1、2019 年财政会计知识竞赛题库(预算法部分)附全答案填空题1.预算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部分。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 三十、日和 六十 日内正式下达。3.地方各级预算按照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4.有权决定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的是同级人民政府。5.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6.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
2、门应当在 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 十五 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7. 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8.新预算法正式施行时间是 2015 年 1 月 1 日。9.要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10.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1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查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时,可以采取代表团分组审议、联组审议或者组织部分代表集中审议方式,让代表充分发表意
3、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等,应当及时汇总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1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应当成立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13.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或者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14.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严禁有税不收或者收过头税,严禁虚收空转。15.市、县区国库应当按照财政体制规定,及时准确办理预算收入的 收纳、划分、留解、退付 和预算支出的拨付。16.市、县区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17.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
4、的管理和监督,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建立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定期清理机制。18.市、县区国库应当定期对国库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报告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19.各级财政专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设立,财政专户资金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20.各级财政专户资金,应当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21.各级上一年度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度用于结转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各级要加快支出进度,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有效控制新增结余结转资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
5、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预算执行日常监督,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承担日常监督的具体工作。日常监督应当定期就本地区和本级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调研,监督预算执行。应当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重点支出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以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23.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开展预算执行监督,形成的调研报告,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抄送本级政府有关部门。24.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切实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绩
6、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 部门整体支出以及对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的评价、评估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实行预算绩效奖惩制度。25.市、县区政府向上级政府转借的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应当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转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26.市、县区政府应当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
7、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27.各级政府应当结合预算安排,加强对行政事业资产、政府文化资产的管理和配置,提高政府资产的使用效益。市、县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适时按照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28.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或者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并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或者执行决议的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29.市、县区政府在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中,应当报告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
8、金使用绩效情况。30.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及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应当对本级预算重大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跟踪调研,必要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31.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可以对本级部门决算进行抽查。32.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确实需要由上级政府代编的,应当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乡镇政府编制或者由上级政府代编的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应当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33.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设立预算审查工作
9、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预算监督培训工作,所需经费应予以保障,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预算审查监督的能力和预算工作机构的服务水平。34.逐步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与政府财税部门、国库联网的信息平台,加强预算信息交流,实现财税信息共享。35.预算收入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确需设立专用基金项目的,须经国务院批准。36.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由上级政府确定。37.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38.各级政府预算应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 1%至 3%设置预备费
10、,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39.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40.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41.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42.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国务院审定 ,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4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结合本级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审查。4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45.新 预算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46.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47.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48.根据 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审查和批准县级决算的机关是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9.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50.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