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3 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2007 年 3 月修订)教学管理工作时间性强、涉及面广,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学院根据“教务处规范协调、检查指导,系积极管理、主动落实”的思路,建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完善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制,特对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第一章 专业设置第一条 专业设置基本要求1、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学院的发展规划,适应社会对高等技术应用性和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有利于学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2、增设专业应具有先进性,且在本市或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其他高校中少有或没有,具备竞争实力,能办出特色,能带动或有利于其它专业共同发展;3、增
2、设专业有一定的建设基础,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具备办专业的师资、教学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适时调整专业结构。第二条 专业设置程序1、各系每年均应组织专业教师深入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开展专业调研与社会人才需求调查,并以教研室为单位,在集体研讨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向系提出专业增设及调整意见;2、系广泛征求系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召集专业教师及有关人员开展专业增设及调整的初审工作;3、系填写“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增设/调整专业申报表”等相关申报材料,并于每年 9 月 10 日前提交给教务处;4、教务处汇总各系“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增设/调整专
3、业申报表” ,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5、系根据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报教务处;6、教务处汇总后送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并按教育厅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给教育厅;7、教务处将教育审批结果反馈各系。第二章 培养方案与大纲的管理第三条 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制订的基本要求1、培养目标定位准确,毕业生质量标准明确具体;2、人才培养模式较好地体现了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的要求,特色鲜明;3、实践教学占有较大比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4、能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第四条 培养方案制订程序1、教务处于每年 4 月初,提出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与要求;2、系于 4
4、月中旬,根据教务处的原则意见及布置,组织有关人员在社会人才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研讨论证,明确专业培养方向与目标,拟定培养途径与课程体系,由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完成培养方案初稿的编写;3、系于 4 月底组织系专家指导委员会及相关教师,开展培养方案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培养方案的初稿汇总教务处;4、教务处于 5 月初,完成培养方案初稿的形式审查与汇编,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科成员审议;5、5 月下旬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培养方案;6、系根据院学术委员会意见,修订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7、教务处汇总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送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8、教务处于 6 月初,完成批准后的培养方案汇编,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5、并分发给各系实施。第五条 根据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如培养方案需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则全面修订培养方案的程序同制订培养方案的程序。第六条 培养方案微调程序在实施培养方案过程中,允许对培养方案的微调,即对培养方案中个别课程教学时数、时间安排等进行调整和对培养方案中个别课程进行增减。1、各系于每年 4 月底提出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微调的报告,并报教务处。其报告应说明调整计划的原因和调整方案,须有系主任的签署意见。因调整计划涉及到其它教学单位或环节的,应由调整单位负责联系解决,并应将处理结果一并报教务处。2、教务处于 5 月初,审议并汇总各系培养方案微调情况。3、5 月下旬,召开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微调的培养
6、方案。4、分管院长签发执行。第七条 教学大纲制订程序1、系、部组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参加的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小组,开展调查研究。2、每年 4 月中旬,编写小组主持制订相应课程教学大纲初稿。3、4 月底,系、部组织任课教师及院外专家讨论课程教学大纲,完成教学大纲初审。4、5 月初,教务处汇总各系初审后的教学大纲,送院学术委员会学科组成员审议;5、5 月下旬,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教学大纲;6、各系、部根据院学术委员会意见修订教学大纲;7、教务处汇总修订后的教学大纲,送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8、教务处汇编批准后的教学大纲,并发给各系、部组织实施。第八条 教学大纲的修订程序按其制订程序实施。第九条
7、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的审批权归院学术委员会,由教务处和系组织实施,由院教学督导组监督。第三章 教材管理第十条 教材选用原则要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我院培养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第十一条 自编教材的基本要求1、精选内容:要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岗位(群)技能训练的实际需要精选教材内容,安排教材结构,杜绝套用大学和中专教材的做法,教材内容要具有科学性、思想性。2、深浅适度:教材的深浅度要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高职专业培养方案来确定和掌握。力求重点、难点,通俗易懂。3、突出实用性:教材要符合高等职业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要跟上
8、科技发展和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4、新鲜生动:教材内容要尽可能吸收专业学科发展的新理论、新成果,以及生产实际中的新技术、新经验。力求使教材内容新鲜、生动、丰富。5、符合规范:教材中的语言、文字要规范化,计量单位按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标准执行;教材每课时字数不超过 1800 字(包括图表和实践指导) ;教材要附有实践实习及技能训练指导,包含目的要求、材料用具、实训内容、时间及方法、作业、考核及要求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程序1、教材自编程序:(1)每年 4 月、10 月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作好下一学期编写本院教材及正式出版教材的计划申报工作。(2)各系部主任
9、组织教材编审,并签署意见,汇总于 5 月、11 月底前交教务处。(3)教务处报送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出版教材的审定工作,制定出版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正式下达。2、教材选用程序(1)教务处负责收集教材信息,送各系部。(2)系部各教研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人数,填报教材选定表,经系部审核后送教务处汇总。(3)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及教材库存数量及学生人数,核实、确定用书计划数和采购计划数。(4)教务处及时采购教材,及时提货、验收并填写教材人库单。书库管理人员签收入库教材。如未能采购到预订教材,应及时反馈信息,征得订购者同意后调版。(5)教材发放。教务处书库管理人员根据每学期教材发放表发放
10、学生教材,教师用书由各系教学秘书凭系、部主任签字的教师备课用书领用表到书库领用教材。(6)教务处统计各班学生教材的开支费用,并反馈给财务处,并提出下学期教材费用预收金额。第四章 教学进程管理第十三条 教学进程安排(一)基本要求1、同一实践类课程要根据场地均匀安排,最大限度地提高场地及设备的利用率;2、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班级实践课程安排要连续并且相对集中;3、落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常将上学期已开课程的实践环节安排在期初,本学期开设的课程的实践环节应安排在期中以后;4、安排进程需要考虑合班上课情况;5、教学进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动,须以书面报教务处批准。(二
11、)制订程序1、教务处制定校历,原则上提前三年制定;2、教务处于学期末布置下一学期教学进程的编制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3、系根据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条件及校历,具体安排并教务管理系统上生成本系下学期教学进程表;4、教务处审查各系下学期教学进程表编制情况,督促各系科学及时地完成编制任务;5、系负责将教学进程安排表发给本系、部任课教师(含跨系任课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及本系各班级。第十四条 教学任务落实(一)基本要求1、严格执行专业培养方案;2、按照“专任教师优先,高职称教师优先,教学评价高的教师优先,院内教师优先,专业对口”的原则,选定任课教师;3、对于新任课教师(含特殊情况下选用的专
12、业不对口的任课教师)应由课程所属系、部,进行资格审查与试讲合格后,方能承担教学任务;4、选用外聘兼职教师,须事先填写外聘兼职教师授课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其职称证书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送教务处复查。5、教学任务一经落实,原则上不予变动;若在中途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并经分管院长批准。(二)落实程序1、教务处于本学期末提出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的具体要求,并按课程性质,将任务分解给系、部;2、系、部组织教研室主任安排任课教师;3、系、部核查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生成教学任务书,并打印纸质教学任务书送教务处;4、教务处汇总各系纸质教学任务书,进行形式审查,并送分管院长批准;
13、5、各系、部将审批后的教学任务书分发给本系所属任课教师;6、学期结束,教务任务书归入“教学工作手册”存档。第十五条 教学课程表的编排与发放(一)基本要求1、遵循教学规律:每班每周教学总课时数原则上安排在 20-28节之间,以免加重学生负担;每位教师一天之内原则上不超过 6 节课;主干课程宜安排在上午,非主干课程原则上排在下午;课程安排要做到上半周和下半周布局合理,书面作业量多的课程与书面作业量少的课程合理搭配;每个班级一门课程一天之内一般只安排一次课(两节课) ,周课时在四节以上的须隔天排课。2、充分与合理利用教学资源:课程安排应考虑充分利用多媒体、语音室、机房、实践室等现代化教学资源;人数较
14、少的班级及非主干课程宜采取合班上课。3、服从全局:所有任课教师均须服从学院的课程安排,不得无故给排课人员设定排课时间。4、课程表排定,原则上不予变动;若在中途变更,任课教师应以书面形式报所在系,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二)排课程序1、教务处于本学期末布置排课任务,提出排课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2、各系负责本系各班级课程表的安排,教务处协调跨系上课教师的课表安排;3、班级课程表由班级所在系负责打印与发放,教师课程表由教师所在系、部负责打印与发放;4、课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再更改,若有更改,应报教务处批准。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调、停课(一)基本要求1、任课教师向人事处请假需先到任课班级所在系(部)
15、办理调、停课手续;2、原则上应提前两天以上办理调、停课手续;3、为保持正常教学秩序,调课应与其它课程对调为宜;4、严格控制教师调、停课次数。(二)办理程序1、任课教师到任课班级所在系教学秘书处填写调、停课申请表 (一式两份) ;2、教学秘书将调、停课申请表送系主任批准;3、批准后的调、停课申请表一份由系教学秘书存档,一份送教务处备案;4、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课通知” ,交班级学习委员,通知学生调停课;5、调课教师在调整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补课教师在学生的自习时间补上所停课程;6、学习委员将“调、停课通知”送回系教学秘书备查。第十七条 重修管理(一)基本要求1、严格执行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注重重修教学质量;2、重修教学内容应为该课程最基础的知识或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