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一、基本条件1.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2.基础扎实。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且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 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3.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 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
2、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4.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环境无“ 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 基本得到控制。5.公众满意。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2二、建设指标指标要求类别 序号 指 标 名 称东部 中部 西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1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环境质量2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75 703开展生活污
3、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70 60 5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4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 90 80 705 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 1006 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 957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5 90 858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5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5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250环境污染防治10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3.011 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50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 2/人) 1213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95山区、高寒区或草原区 75丘陵区 451
4、4 森林覆盖率(,高寒区或草原区考核林草覆盖率)*平原区 18生态保护与建设15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60注:标 “”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指标仅考核涉农街道。3三、指标说明(一)基本条件1.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指标解释: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生态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建设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乡镇
5、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两次。要求乡镇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考核要求:查看近1年内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查看乡镇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记录。查看各级环保项目下达、建设、验收和管理文件。查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环境保护人员的有关文件、档案。现场检查。2.基础扎实。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且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 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
6、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4指标解释: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并获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命名或公告;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生态村指标,并 获命名或公告。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环境规划,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考核要求:查看省(区、市)、市(地)环境保护厅(局)的命名文件或公告文件;所辖行政村数量的证明文件;乡镇环境规划的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3.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
7、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 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指标解释:有节能减排任务的乡镇,要按有关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任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镇域内无“十五小” 、“新六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
8、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5没有发生过较大(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判断标准参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规定。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数量和等级不变或有所提高。“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 ,是指 乡镇辖区内牲畜养殖不得超过国家草原载畜量标准。考核要求:查看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相关文件或任务书;查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抽查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
9、、滥采、滥挖、滥牧的现象。4.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环境无“ 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 基本得到控制。指标解释:“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 ”,是指严 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 公共设 施完善” 是指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排水管网、道路、 卫生厕所、通讯设施、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适龄儿童入学、防洪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环境状况良好” ,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街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
10、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 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6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散养家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村庄环境整 洁,无 脏乱差现象” ,是指城 镇所辖村庄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秸秆焚烧 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秸秆焚烧和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5.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
11、境状况的满意率95。指标解释:要求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或橱窗,主要街道每公里不少于一个。12369环境投诉处理满意率要求达到95%以上。 “公众对环境状况的 满意率”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考核要求:现 场 检 查 是 否 有 环 保 宣 传 标 语 或 橱 窗 。查 看 环境 投 诉 记 录 及 处 理 情 况 。采 取 对 乡 镇 辖 区 各 职 业 人 群 进 行 抽样 问 卷 调 查 的 方 式 获 取 数 据 ,随 机 抽 样 人 数 不 低 于 乡 镇 总 人口 的 0.5%。问 卷 在 “满 意 ”、“不 满 意 ”二 者 之 间 进 行
12、选 择 。各 职业 人 群 应 包 括 以 下 四 类 ,即 机 关 (党 委 、人 大 、政 府 或 政 协 )工作 人 员 、企 业 (工 业 、商 业 )职 工 、事 业 (医 院 、学 校 等 )单 位 工作 人 员 、城 镇 居 民 、村 民 。(二)考核指标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7指标解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在乡镇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地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监测认证点位(指经乡镇所在县级以上环保局认证的监测点,下同)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或地下水质量标准 (G
13、B/T14848-1993)相应标准的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百分比。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在乡镇辖区内,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村镇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他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其饮用水水质需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数据来源:环保、卫生、建设等部门。2.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指标解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所在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空气环
14、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大气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声环境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8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3.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
15、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他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处理工程等。离城市较近乡镇生活污水要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其他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分布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建设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或处于水体富营养化严重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是指通过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且受益农户达80%以上的行政村。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部门、环保部门。4.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开展生
16、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乡镇建成区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如制造沼气和9堆肥)。卫生填埋场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地点及其他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l8485-2001)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是指乡镇非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占非建成区行政村总数的比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在开展垃圾“ 户分类” 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
17、圾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垃圾通过制造沼气、堆肥或资源回收等方式,按照“ 减量化、无害化” 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其中,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的行政村其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环卫)部门、统计部门。5.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占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例。重点工业污染源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两类污染源。“重点工 业污染源” 是指乡镇辖区内分别按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污量从高到低,累计排放量占乡镇排污总量85% 的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是指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
18、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是指乡镇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经其所有排污口排到企业外部并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总量占外排工业废水总量的百分比。10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是指乡镇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占其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6.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指标解释:(该项指标仅考核街道;涉农街道是指辖区内存在基本农田的街道。)指街道辖区内油烟废气达标排放的饮食业单位占所有排放油烟废气的饮食业单位总数的百分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
19、01)。饮食业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合格率要求达到100%。数 据 来 源 :县 级 以 上 环 保 部 门 。数 据 收 集 采 用 抽 样 监 测 的 方 法 ,抽 样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街 道 辖 区 内 排 放 油 烟 废 气 的 饮 食 业 单 位 总 数 的20%。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分级标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5962001)的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