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才引智政策业务培训材料人才工作主要政策业务文件选编(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2目 录1.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芜市发200115 号)2.关于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芜市办200911 号)3.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芜人发2009 18 号)4.芜湖市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及安家费补助、生活补贴申请办事指南5.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08 71 号) 6.芜湖市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资质认定办法7.关于大力推进创业富民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012 号)8.关于印发 的通知( 芜人才201
2、15 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资源开发与服务工作的意见( 芜人社秘2011252 号)10、关于为企业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实施意见(芜人200799 号 )11.芜湖市“555 ”产业创新 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芜人才20083 号)12.留学人员芜湖创业园管理办法(芜政200426 号) 13.芜湖市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芜政办200879 号)14.创新创业人才考核统计指标解释15.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200927 号)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3芜市发200115 号为全面实施人才战略,促进芜湖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的
3、发展,现就加强人才工作作出如下决定:一、围绕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确定人才工作在全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1、把人才工作摆在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位置。从新世纪开始,我市将进入新一轮发展阶段,完成这一阶段的各项战略任务,实现发展目标,关键在于培养、吸引和用好一支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队伍。优秀人才的培养、集聚和效能的发挥,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把人才工作当作一项根本性的任务来抓。2、要在全市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21 世纪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世纪,知识已
4、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依靠人才振兴经济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共识。我们必须尽快形成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文化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努力从学习、工作、体制、政策、环境等方面创造条件,推陈出新,让优秀人才不断涌现。提倡敢为人先、敢冒风险、不怕失败、锲而不舍的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不拘一格地选用人才。3、人才工作总的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实施人才战略,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人才开发与经济发展的联动机制,加快各项人才人事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突出高层次人才主题,改善创业环境,健全科研支撑体系,造就一支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
5、构合理、绩效显著的人才队伍。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激励机制(一)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人才竞争机制。1、完善竞争上岗制度,推进干部交流,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2、全面推行以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制度。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在三年内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新进人员从现在起一律实行聘用制。3、建立以能力绩效为取向的人才选拔制度。各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必须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用。4、建立重要的技术岗位招聘制和重大科研课题、技术开发项目招标制,国有企事业单位重要的技术岗位,要面向海内外招引高层次人才。(二)改革职称制度。1、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心和
6、“评委会专家库”的建设,对自收自支和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下,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对其他已实行全员聘用制全面实行竞争上岗的事业单位,进行结构比例管理,不再实行指标控制。2、实行评聘分开,在相关系列和有条件的单位试行以聘代评。对从省外、国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效用不变。 3、凡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自主聘用,不受资历、职称结构比例限制。表现突出的,具有硕士学位工作满三年的,可确定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可直接确定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少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确定
7、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三)加快分配制度改革。1、在全市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活工资分配机制,推进分配方式多元化,积极探索和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允许技术作价入股。2、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对高新技术、技术开发等关键岗位起关键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试行年薪制。对从事重大科技产品开发,拥有某项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或其专业技术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并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可试行聘期内的协议工资。 4(四)建立健全人才奖励制度。设立“芜湖市杰出人才”奖,作为全市人才方面的最高荣誉,授予科技成果显著、科技成果推广和其它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人员
8、。鼓励企事业单位对有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奖励。(五)转变观念,充分挖掘现有人才的潜能1、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国家和单位技术与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业余兼职,有偿从事技术性工作。2、抓好以离退休老科技工作者为重点的二次开发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在智力和经验方面的优势,为我市经济发展做贡献。三、积极引进各类人才,重点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一)营造不拘一格引进和使用人才的“绿色通道” 。1、突破地域、户籍、身份限制,鼓励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我市所需的人才,以调动或各种柔性流动的方式来我市创业。2、对于我市重点事业、重点工程项目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
9、由政府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各级部门不得加以限制。3、对于因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引进人才,人事部门准予重新办理明确原身份的手续,工龄连续计算,建立人事档案;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引进的各类人才,保证其来去自由。(二)计算机、法律、外语、金融等紧缺专业学士,在编制范围内,可直接进机关或事业单位;硕士学位以上人才不受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进人指标限制,随时引进。特别优秀的,可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三)硕士学位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可按照优惠政策,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对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引进的重点人才,市
10、财政将给予重点补助。(四)广开渠道吸纳优秀毕业生加强与重点院校的紧密联系,积极组团招聘我市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凡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我市需要的外地籍应届毕业生放开引进,同时直接确定定级工资,月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额的 120%。(五)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国内外智力,实施不求所在但求我用的“借脑工程” 。1、建立特聘专家制度。鼓励相关部门面向国内外聘请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型材料、金融、外贸、旅游、规划等方面的专家为特聘专家。对贡献突出的专家,授予其“芜湖市荣誉市民”称号。2、建立芜湖市海外人才库,积极聘请国外科技界、教育界、产业界的高级专家、学者和国内知名企业家、领导干
11、部来我市讲学。适时组团赴外省或国(境)外招聘高级人才和留学生。3、在市政府驻外机构设置人才联络站,建立驻地芜湖籍人才信息库及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与当地高校、科研院所和人才的联系与合作,强化对外地人才的引进力度。(六)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1、对于引进到县或乡镇工作的各类人才,其本人、配偶和子女可相应向上一级落户县城或市区。农业户口的,办理农转非手续,子女安排就读。2、建立特聘工作证制度。对于暂不迁入户口的引进人才,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发给“特聘工作证” ,持证期间,本人及家属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3、对于需要经常至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从事学术、技术交流与经贸活动的高层次人才,及时办理出国(境
12、)手续,优先办理多次往返通行证。4、引进人才应本着因人而宜、因事而宜的原则,建立一事一议制,对于特殊人才,可突破现有的优惠政策。5四、大力培养人才,建立人才健康成长机制1、研究完善人才培养计划,调整人才培养方式,着力优化人才素质,不断促进人才结构升级,调整人才布局。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和终身学习体系,逐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2、要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基地和驻芜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全面启动和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农村优秀人才开发、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职业技术教育等四大培养工程。各行业各单位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鼓励现有人才自我培养,激
13、发现有人才的积极性。3、大力培养农村人才,支持和鼓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一线。凡在乡镇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或聘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家户口可在县城安置。有计划地实施乡镇人才置换工程,逐步分流非专业人员,今后乡镇自然减员空缺岗位和增编补员原则上用于吸收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五、突出重点,发挥带动作用,建设人才高地示范点1、大力加强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高新技术园区、芜湖长江大桥经济园区及各县区工业园区的人才工作,其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享受特殊优惠政策。2、从新型建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生物医药及科教文卫等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和产业中,筛选 20 家科技水平高、
14、人才结构优、发展潜力大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全市人才开发的重点,构筑一批人才高地示范点。在经济、科研条件好、成长性强的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 23 个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技术工程研究中心。3、重点做好留学人员芜湖创业园的引进人才工作,创造条件为留学人员所办企业提供资金、政策支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芜湖建功立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政府进行重奖。六、强化人才市场的功能,充分发挥人才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作用1、大力发展人才市场,完善市场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服务、交流、公证、监督方面的作用,继续做好日常型市场与集市型市场、综合性市场与特色型市场的建设,力争将人才市场建成功能齐全、具有专
15、业化服务水准的皖江地区区域性人才市场。2、加强人才市场的信息化建设,重点发展无形市场。在“十五”期间,芜湖网上人才市场要实现与全国各地人才市场,特别是各区域性人才市场的信息交流,实现网上招聘与求职。建立芜湖市专门招才网站,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芜工作。3、建立科学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人事考试中心和人才测评中心的建设,运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和手段,制订人才测评标准和管理制度,对人才进行科学评价和考核。4、加强人事代理工作,促进人才社会化。逐步扩大人事代理范围,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延伸;进一步提升人事代理质量,建立人才规划、人才咨询、人才测评、职业指导、绩效考核的人力资源专家制度。
16、 七、加强人才开发的法规制度建设,保证用人单位和人才的权益,促进人才工作公正、规范运作1、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人才培养引进、配置使用、工资奖励、社会保障、开发资本投入、有序流动在内的配套措施,以完备的法制保障公平竞争和人才的合理流动。建立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组织的准入制度,加强对人才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2、建立人才开发保障机制。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3、建立人事仲裁组织,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成立“芜湖市人事人才仲裁工作委员会” ,负责协调、处理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
17、。八、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把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落到实处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成立由市(县、区)委、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组织、人事、计划、经贸、科技、教育、财政、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人才6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专题“议才”12 次,研究决定本地人才资源开发的重大问题。2、建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内划拨经费,用于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人事部门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财政、审计部门予以监督审计。3、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企业用于人才引进、培训的资金允许在成本中列支。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培训经费通过财政转移
18、支付。逐步建立风险投资制度,鼓励银行等金融企业开展个人创业贷款,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投资回报机制,促进人才投资与回报的良性循环。4、各县、区,开发区及各工业园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和配套措施,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工作。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芜市办200911 号(2009 年 5 月 6 日)为加强全市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我市全面推进自主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省委、省政府推进合芜蚌
19、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事业单位投入为主体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机制,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环境,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能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到 2012 年,全市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超过 10 万人。二、加大引进人才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2、本意见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六类人才:第 1 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 2 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
20、主要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国家级专家学者;第 3 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专家学者;第 4 类: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第 5 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人才;第 6 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重大发明专利、能形成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才。3、对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驻芜单位)的人才,人才专项资金给予安家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1)第 1 类人才 80 万元;(2)
21、第 2 类人才 50 万元;(3)第 3 类人才 20 万元;7(4)第 4、5、6 类人才,到企业(含民营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工作的 10 万元,到科研院所、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 5 万元。安家费补助分三次补助到位,即初次聘用、一年后、二年后按 235 比例拨付到位。4、对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驻芜单位)的人才,人才专项资金给予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1)第 1 类人才 8000 元/月;(2)第 2 类人才 5000 元/月;(3)第 3 类人才 2000 元/月;(4)第 4、5、6 类人才,到企业工作的 1000 元/月,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给予生活补贴。“两院”院士
22、生活补贴服务期内发放,其他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最长不超过 3 年。对符合两种以上标准享受安家费补助、生活补贴的人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对于难以界定标准的人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采取“一人一策”的方法,经确认比照上述标准执行。凡引进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服务期合同,明确双方职责、权益和违约责任,其年龄约定应符合以下要求:第 1、2 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第 3、4 类人才一般要求在 55 周岁以下;第 5、6 类人才一般要求在 50 周岁以下。5、招聘博士研究生来我市党政机关挂职锻炼,择优调任公务员。每年拿出若干个党政机关紧缺专业的职位,面向国内外招聘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要求
23、在 35 周岁以下)来我市挂任副科以上领导职务。一年挂职期满后,在征求本人意愿基础上,经考核择优调任公务员。6、畅通引进人才“绿色通道”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引进人才,相关部门确认后按规定限时办结手续。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因编制或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不足的,可以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超编引进和特设岗位。对引进特殊岗位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引进人才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档案、人事关系的,可为其重新建档。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200871 号)执行。7、采取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人才。鼓励
24、用人单位以项目服务、业余兼职、人才租赁等方式,打破身份、户籍、人事劳动关系接转等制约因素,引进人才来芜创业或提供智力服务。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双方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柔性引进人才可由聘用单位向市人事部门申领特聘人才证 ,持有特聘人才证的人才享有本市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经费资助等政策。对于同一年度在我市工作时间达 6 个月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市人事部门核准,可按实际工作时间享受同等条件人员的生活补贴、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奖励政策,对做出贡献的人才可参与“科技创新人才奖”等奖项的评比。三、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8、加快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在芜湖市科学技术奖中
25、增设“科技创新人才奖” ,奖励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实施芜湖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 ,每两年选拔 20 人,每人津贴 1 万元。实施“55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获得市认定的创新团队,市人才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资助和有关政策支持。9、加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至 2012 年,选派 50 名左右优秀企业家到国(境)外进行培训或研修,选派 50 名左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 EMBA 教育,选派若干名企事业单位的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级或省级高级研修班。组织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参加金融、法律等专项培训。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
26、资金、选派单位各承担 50(学历教育除外) 。10、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技能人才科学评价体系和技师社会化考评制度。加快芜湖技师学院建设,大力培养高级技能人才。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培养或与芜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行业协会(学会)合作培养我市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要的8知识技能型人才。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1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投入,提升人才自主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才个人用于继续教育的学费,单位可分层次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加强继续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继续教育
27、基地评估制度。市人才专项资金每年拿出 10 万元,用于奖励在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继续教育基地。12、加强新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农村挂职,加强农村人才创业指导和生产技能培训,继续实施“选调生” 、 “选聘生” 、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在省安排“三支一扶”计划基础上,市每年再安排 20 名,服务期满的经考核可择优进入空编的镇事业单位。13、鼓励创新创业人才以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等要素入股创办企业。鼓励校企联合,促进产学研合作,对科研成果转换显著的给予奖励。创新创业人才利用自己的技术、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到本市创办企业的,其无形资产可作价出资,出资比例由双方约定。
28、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经批准 6 年内保留其编制,保留期间要求返回的,由原单位按原岗位待遇安排工作。14、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事业单位对引进的人才和现有人才通过绩效考核,制定同岗位、同实绩、同待遇的公平合理的激励措施,保护和激发现有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企业也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对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的工作业绩进行动态考核与激励。既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引得进、留得住人才。四、加强人才开发载体建设,构建人才自主创新的承载体系15、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我市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除省配给的
29、启动资金外,市人才专项资金另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资助。鼓励尚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根据科研项目需要,与博士后流动站联合招收“项目博士后” 。对在站工作的博士后,市人才专项资金按照每年 2 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鼓励出站博士后留在芜湖工作,并享受安家补助、生活补贴等政策。16、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兴建大学生创业园。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留学人员芜湖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政200426 号)规定,为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和良好环境,把芜湖留学人员创业园建成国家级创业园。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比照留学人员创业园模式,建立大学生创业园,享受留学人员创业园政策。17、加强
30、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申报国家级、省级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单位) ,市人才专项资金每年给予国家级示范基地(单位)10 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基地(单位)5 万元奖励。对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引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按国家、省批准提供的引智项目经费按 11 比例配套资助。18、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确定一批能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提供相应培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每年安排不少于 600 名毕业生进行为期 6 个月的就业见习。确定 10 个左右人才较为密集、层次相对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为研究生社会实
31、践基地。对考核优秀的见习、实践基地,市人才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 2 万元的奖励。五、强化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19、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我市职称社会化评审体系,采取评审与认定相结合的办法,使职称评聘工作向各类企业、民营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覆盖。人事部门制定和实施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认定办法,对引进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0、启动“筑巢引凤”工程,兴建人才公寓。采取“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模式,在工业园区蓝领公寓规划建设中优先安排兴建人才公寓,按照“政府核定租金、周转过渡租用”的9原则,解决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及到我市就业的大
32、中专(含技校)毕业生临租房困难问题,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21、做好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工作。对引进人才配偶的就业问题,原则上由引进单位负责解决,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安置中遇到的问题,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子女,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优先入学。六、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升人才工作整体水平22、建立统一、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 ,完善领导联系专家和企业家制度,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人才工作,市人才办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规划、调研、修订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3、、 “55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等,市人事局负责引进人才的组织实施、人才开发需求目录的编制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成果评估、科学技术奖励、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农委、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3、引进人才的各项资助资金来源,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发展资金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 (芜政办200870 号)规定执行。2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市辖三县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办法。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认
34、定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芜人发200918 号各县、区人事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芜市办200911 号)文件精神,现将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 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芜市办200911 号,以下简称意见 )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认定范围和对象:符合意见第 2 条从市外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六类人才
35、:第 1 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 2 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国家级专家学者;第 3 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专家学者;第 4 类: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10第 5 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人才;第 6 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重大发明专利、能形成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来我市
36、创新创业的人才。引进人才年龄应符合以下要求:第 1、2 类人才不受限制;第 3、4 类人才一般要求在 55 周岁以下;第 5、6 类人才一般要求在 50 周岁以下。第三条 认定办法:(一)资格认定:第 1、2、3、4 类人才及第 5 类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才,采取资格认定的办法直接认定。(二)审核评定:对第 6 类人才及第 5 类在国外工作取得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人才,成立由人事、科技、教育、发改委、经委等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学科、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定。第四条 工作程序:(一)用人单位申报;(二)主管部门确认(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申报) ;(三)市
37、人事局进行资格认定或组织审核评定。第五条 申报材料和要求:(一)资格认定:1、申请单位提供所引进人才为院士、国家级专家学者、省(部) 级专家学者、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海外硕士的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护照)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 5 年以上服务期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3、填报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申报表 ;4、市人事局在收到申请单位的报送材料后,于 3 个工作日内办理认定手续。(二)审核评定:1、引进人才创新创业的相关证明,如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知识产权入股合同或专利及其产业化合作协议、企业研发等重大项目的聘书或协议、该人才在原工作
38、单位的任职证明和有关获奖证明;2、引进人才个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护照)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 5 年以上服务期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4、填报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申报表 ;5、市人事局在收到申请单位的报送材料后,及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定。第六条 经认定为我市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对应标准分别向市、区人事局申请安家费补助。申请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一)安家费补助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申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3、填报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安家费补助申报审批表 。(二)安家费补助发放办法1、安家费补助分三次补助到位,即初次聘用、一年后、二年后按 2 :3 :5 比例拨付到位。2、市、区人事局在收到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后,按照市、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办法,向市、区人才办申请并报同级财政局审核,拨付首次 20的安家费补助。第二次 30、第三次 50的安家费补助,分别于一年后、二年后按上述办法申请拨付。第七条 经认定为我市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对应标准分别向市、区人事局申请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