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置,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制科 刘 连青2014年11月25日运河宾馆联系电话:05372655329 电子信箱: ,汇报提纲,基本知识职业暴露的预防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有关法规和政策,HIV职业暴露的定义,是指医护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预防保健人员以及监管人员,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过程中,意外地暴露于含有HIV的血液、体液或实验室培养液而具有被HIV感染可能性的情况。,1、有感染性的暴露源:感染者/病人的血液、含血体液、精液、阴道分泌物;含HIV的实验室标本、生物制品、器官等;被含有HIV的体液/血液污染的医疗器械、物品等。2、有潜在感染性的体液:感染者/病人
2、的脑脊液,滑膜液,胸水,腹水,心包液,羊水,脓液等。,HIV职业暴露源的类型,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外科、口腔科、妇产科等医生;护理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尸检人员;警务人员。,美国医务工作者职业暴露后感染HIV的情况,对职业暴露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艾滋病是传染科和疾控部门的事,自己不可能接触到HIV/AIDS)。担心增加成本而不注意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因怕麻烦而长期养成一些不规范的操作习惯。缺乏职业暴露预防知识,在发生暴露后不能及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发生职业暴露的原因,皮肤或粘膜有伤口有体液交换发生要达到一定的病毒量,职业暴露感染HIV的条件,发生职业暴露后感染HIV
3、的概率,不同暴露途径职业暴露感染HIV的概率,伤口的性质及暴露范围的大小是否为开放性暴露或是否刺破了静脉或动脉;伤口的深度及是否有可见的血液从伤口溢出暴露源的类型(如血液、含血体液、针头特性等);感染者/病人体内的病毒载量;暴露时间的长短;暴露后是否及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影响暴露后果的因素,职业暴露的预防,二道防线预防暴露暴露后预防,坚持普遍性防护原则,WHO推荐的普遍性防护原则认为,在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时,无论是病人还是医务人员的血液和体液,也不论他们是阳性还是阴性,都应当作为具有潜在传染源加以防护。,二、普遍性防护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安全处置锐利器具 1、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时,一定要保
4、证足够的光线,尽可能减少创口出血。 2、 千万不要向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上盖针头套。 3、 在创口缝合时,要特别注意减少意外刺伤。 4、 把用过的注射器直接放到专门的桶中,统一处理。 5、 勿将锐利废弃物同其他废弃物混在一起。 6、 勿将锐利废弃物放在儿童可以接触到的地方。,(二)对所有器具严格消毒,1、HIV对理化因子的抵抗力HIV的体外生活力弱,对理化因子的耐受力不及HBV,凡是用于灭活HBV的方法均可将HIV灭活。HIV对热和化学试剂敏感,对紫外线不敏感。0.2的漂白粉溶液、0.2的次氯酸钠、0.3的双氧水、0.5的来苏尔、75的酒精处理5分钟既可灭活病毒。560C30分钟既可将病毒灭
5、活。pH值小于6或大于10的溶液,在10分钟内可灭活病毒。,(二)对所有器具严格消毒,2、常用环境表面化学消毒剂 0.6%次氯酸钠溶液 40%乙烷酒精 0.1%戊二醛 30%异丙基乙醇 2%甲醛,(三)认真洗手在离开实验室之前,工作人员必须用肥皂水清洗双手。,(四)严格遵守安全防护措施-1,当进行直接接触HIV感染者血液、体液的操作时应戴双层手套,避免直接接触血液标本。妇产科医护人员接生时应穿防水围裙及戴防护眼镜,以避免羊水喷溅的污染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生物学安全操作和消毒技术。,(四)严格遵守安全防护措施-2,实验室工作完毕,用0.6%次氯酸钠溶液擦拭工作台表面,并干燥20分钟。尽可能用
6、塑料物品,少用玻璃器皿,以减少刺伤机会。在丢弃或洗涤时,对沾有血液或体液的围裙、工作服、隔离衣要高压处理。不在实验室内喝饮料、吸烟、吃食物或化妆打扮。,(五)安全处置废弃物能焚烧的物品要在焚烧炉内焚烧,不能焚烧的要进行消毒后再处理。,发生职业暴露后预防处理,一、职业暴露后应遵循的处理原则,及时处理原则; 及时报告原则; 保密原则; 知情同意原则。,二、暴露发生后处理程序,HIV职业暴露,局部紧急处理,危险性评估,不选用药,选用药,HIV监测及随访心理咨询,药物副作用监测,报告,(一)现场紧急处理,如血液等溅洒于皮肤表面:应立即先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如血液等溅入口腔、眼睛等粘膜:应当用
7、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长时间冲洗。禁止用氯霉素等眼药水冲洗。如发生皮肤针刺等等出血性损伤: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在冲洗伤口后,立即用消毒液(75%酒精、0.5%碘伏、0.2%-0.5%过氧乙酸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二)事故报告1,1、报告的目的 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以便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和确定是否采取预防性服药。职业暴露后的一些善后措施。2、向谁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和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
8、他体液)和含有HIV的情况;处理方法或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动);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服药依从性等;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二)事故报告2,各级CDC于每年7月5日前和1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填写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报至省性艾中心。省性艾中心于每年7月10日前和1月10日前,分别将 “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事故汇总表” 报至省卫生厅,并抄报中国性艾中心。,报 表,(三)暴露后评估,1、评估的目的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预防性服药2、评估内容确定暴露级别(13级暴露)确定暴露源级别(轻度、重度、不明型),暴露物是否是传染性物质,如体液、含血体液、
9、其他传染性物质或其污染的器械,是,否,暴露的类型,不需暴露后预防,粘膜或可能有损伤的皮肤,只沾染完整的皮肤,刺、割伤皮肤,暴露量,危险度,不需暴露后预防,量小,暴露时间短,量大,暴露时间长,1级暴露,2级暴露,低危,表皮擦伤、实心针头刺伤等,2级暴露,高危,伤口较深、仪器上可见血液等,3级暴露,确定暴露级别,暴露源是否含有HIV,HIV阳性,HIV阴性,HIV感染情况不明,暴露源的HIV滴度低(无症状、 CD4 计数高),暴露源的HIV滴度低(有症状、 CD4 计数低),HIV暴露源级别1(轻度),HIV暴露源级别2(重度),HIV暴露源级别不明,不需暴露后预防,确定暴露源级别,(四)预防性服
10、药,预防性用药的推荐方案,HIV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性ART方案,疗程:两种用药方案的疗程均为28天;剂量:使用常规剂量,暴露源HIV感染状态不明如何预防,结合临床病历、流行病学资料、暴露的类型进行综合分析,如有HIV感染的可能性,但尚未对暴露源进行HIV检测,可实施基本用药方案,如被证实为HIV阴性,应停止预防服药。如暴露源被证实为HIV阳性,应重新评估暴露的危险性,并根据结果调整预防用药方案。,预防性用药的注意事项,知情同意原则。给事故当事人讲明利弊,并由其本人作出选择。第一次用药时间尽可能要早。最好在24小时内进行预防服药,最好不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建议实施预防性用药。育龄妇女
11、使用AZT作为预防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动物实验表明AZT可使怀孕的小鼠增加癌症的危险。如出现主观的或客观的毒副作用,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减少剂量或换用药物,并详细记录药物毒副作用情况。,HIV暴露后药物预防的效果,虽然暴露后有些药物可以预防HIV感染,但并不是100%有效。有些资料报道,服药后可以减少81%(4394)的危险。美国已经至少有21例预防失败的报道。最重要的是尽量减少暴露。,影响暴露后用药失败的原因,HIV有多种亚型,如果暴露于一个耐药的HIV病毒株,预 防用药可能失败。在暴露严重的情况下预防可能失败。用药开始时间延迟,病毒已经在靶细胞内大量繁殖或病毒已经在外周血中出现,药物的
12、预防作用会减低。服药的依从性差(用药剂量不够,疗程过短)。,(五)HIV监测及随访,暴露源检测:最好做快速试验,如暴露源有急性HIV综合症的症状,应同时检测VL。本底检测: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抽取被暴露者的血样做HIV抗体本底检测,以排除是否有既往HIV感染。定期检测:即使本底检测结果阴性,且未选择暴露后预防服药,均应在事故发生后第6周、3个月、6个月时分别进行HIV抗体检测,以明确是否发生感染。预防性服药的毒副作用检测:全血、肝功能、肾功能等。,(六)咨询与关怀,在职业暴露发生后以及处理的每个阶段,要及时对暴露者提供咨询、心理辅导与关怀。在每次性交时使用安全套;育龄妇女暂缓怀孕;孕妇要权衡利
13、弊,决定是否终止妊娠;哺乳期女性应将母乳喂养改用人工喂养;避免与他人有血液或感染性体液接触或交换;定期进行HIV抗体检测的意义。今后如何预防HIV职业暴露等。,(七)做好保密和登记工作,做好保密工作避免社会歧视现象的发生。做好登记工作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法律诉讼 事件(备查)。 登记内容风险评估专家建议在场的相关人员事故当事人签字。,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所称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
14、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工作。,第二章 预 防,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第二章 预 防,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
15、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第二章 预 防,(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第二章 预 防,(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第二章 预 防,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
16、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一)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
17、生理盐水冲洗干净。,第九条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第十条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发生以下情形时,确
18、定为三级暴露:(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第十一条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19、。,第十三条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
20、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第四章登记和报告,第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
21、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第四章登记和报告,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应当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指导原则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方面,可以参照本指导原则。,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指导原则所称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第十九条 本指导原则自2004年6月1日
22、起实施。,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入,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不断增加,各地卫生、公安、司法部门职业暴露事件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预防和控制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我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先后发出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4108号)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用药的通知(中疾控疾发2004370号),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设
23、置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库,保证药品及时供应,并向各地免费提供了防护用药,对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也作出明确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暴露的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卫生、公安、司法等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安排,设置药品储备库。储备库的设置和药品的供应参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用药的通知执行。已设置药品储备库的省份,立即检查应急药品的储备情况,完善更换机制,确保供给,避免浪费。,二、各地应将公安、司法等有关工
24、作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所需的抗病毒药物统一纳入药物储备计划。 三、为了应对突发的职业暴露事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四、各地要在2004年11月底以前,将药品储备库建立情况和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报我部疾病控制司。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抄送: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法规和政策,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的规定,条例要点选摘,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
25、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条例要点选摘,条例要点选摘,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第三十九条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
26、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条例要点选摘,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条例要点选摘,第四十二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条例要点选摘,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中的要求,.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80%以上,高流行地区达到90%以上;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
27、%以上。100%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加强血液安全管理,预防医源性传播。加强对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产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血和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和丙肝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工作措施,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和病例报告的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与流行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公布疫情。卫生部门要合理设
28、置和调整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的检测咨询工作。,工作措施,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丙肝的筛查和诊断,做好治疗和随访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治疗效果。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社会公益性质,积极承担艾滋病检测咨询、临床治疗和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职能。,工作措施,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艾滋病的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的能力。,山东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中的要求,第二条 设置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医疗机构,要每月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数及阳性人数月统计表,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网络直报。,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情况报告,(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知情同意原则,主动为艾滋病患者的
29、配偶及性伴、结核病患者、具有吸毒和同性性行为等具有高危行为的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和针对性咨询服务。,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承担以下艾滋病防治职能,(三)医疗机构要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艾滋病患者健康检查、耐药和副作用监测等工作。,第六条 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性病标准实验室,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具有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梅毒血清学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对孕产妇、手术、输血、侵入性诊疗等就诊者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抗体检测,提供检测咨询服务,对发现的病例要按照规定进行传染病报告。开展性病、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的医疗机构要纳入性病、艾滋病实验室质控管理,并承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任务。,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建立健全艾滋病职业暴露应急处置机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落实职业暴露防护措施。对发生的职业暴露,要及时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并按要求报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恭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愉快。敬请指正,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