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公证的公信力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正在各类经济活动中的出现次数也越来越多,加上目前公证处存在着行政体制、事业体制、股份合作体制等多种形式,部分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经济利益往往看得过重,质量意识淡薄,使现场监督公证往往流于形式,而失去了重要的公信力。2004 年 3 月发生在西安的“宝马事件” ,在全国范围内闹得沸沸扬扬,至今尘埃未定,它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证的广泛关注。除此之外,还存在诸如随意收取公证费、公证书制作简单、公证人员不注意形象等问题。造成“公证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公证处管理不完善造成的,有的是公证员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的,有的是公证员个人品德低下造成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
2、的,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对公证队伍自身和社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它影响了公证行业的形象,降低了公证的国家公信力,它破坏了社会稳定,阻碍了经济发展的步伐。只有彻底消除现场监督公证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提高公证的国家公信力,为建立社会诚信做出贡献。 “公证不公”成为很多人几欲相信的事实,公证的国家公信力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究其原因,公证员在监督环节上的失职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通过对现场监督公证存在的五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真正提高公证的公信力。一、公证与公信力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通过法定的程序来实现社会所期望的诚信,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风险,防止非法行为
3、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的市场经济步入信用经济的轨道。 公证工作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载体和法律保障,既是判断民商事行为是否真实合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机关裁判纠纷的重要根据,这就要求公证工作自身要有很强的公信力。公证公信力体现公证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反映人民群众对公证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如果公证失信甚至公证不公,公证工作就无法取信于民,公证制度存在的根基就会动摇,国家法制的权威就会受到损害。从总体上看,我国公证公信力是比较高的,但也应当看到,目前公证公信力正在受到挑战,主要是:部分公证管理干部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的自觉性、坚定性不够;少数公证人员公信观念缺失;部分公证
4、人员业务水准不高,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公证质量和信誉,导致出现错证、瑕疵公证书;在一些地方,由于认识不到位、制度设计欠缺和措施不配套,公证文书效力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在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个别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公证文书和公证机构印章、损害公证公信力的事件时有发生等等。因此,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是推进公证工作服务、改革和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公证管理工作的紧迫任务。对此,有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有关措施加以解决。 二、公证公信力的提高(一)公证人员应深入到现场活动中去公证员进行监督公证决不是走走过场,但也不能参与到事件当中去。公证员不是举办方的代表,也
5、不是举办方的服务者,而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监督者。公证员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不是维护举办方的利益,而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公证人员应当站在活动之外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一些公证人员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时,不注意自己的身份,对活动过程指手划脚,甚至代替举办方操作活动的程序。如一些开奖活动中,公证员亲自投放奖券,启动摇奖设备;一些招投标活动中,公证员宣布活动规则和注意事项等等,都是与公证员的身份不相符的行为。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就要注意自身行为的点点滴滴。(二)公正人员不要成为举办方利用的摆设举办方申请公证的目的不尽相同,有的是利用公证提升自己,有的是借公证使其违法行为合法化。一些举办方往往利用老百姓对公证
6、处的信赖心理,请公证处对其举办的活动进行所谓的监督,而在活动过程中,往往无视公证人员的存在,公证人员成为摆设,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表现是一些必须公证的招投标活动,招标方往往认为公证人员是障碍,对公证人员态度冷淡,极力在各阶段上避开公证人员,当中标结果出现时,又大力宣扬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掩人耳目。一些商家举办有奖销售开奖活动往往利用公证处扩大宣传,迷惑消费者,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有些公证员总觉得收了举办方的公证费,就应替其办事,现场畏畏缩缩,不敢多言一句。身为国家公证人员只有先摆正的自己的位置,才能获得民众的认可。(三)公证人员不能忽视公证监督程序一些公证处的公证人员素质不高
7、,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加上证源不足,于是造成是证就办,忽视公证监督程序。主要表现为:(1) 、手续不齐就出现场。某些公证员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前,未能全面仔细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造成应该提交的材料没有提交。还有一些公证员对一些关系证、人情证未能很好的把握,顶不住关系和诱惑而办理。更有甚者,有些公证员明知当事人少提交材料,为了收取公证费而决定受理举办方的申请,对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 、先出现场,再补手续。这种情况较为普遍,一些公证处对公证质量抓得不紧,公证员质量意识不强,往往迁就申请人,对一些不能及时提交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心慈手软” ,盲目听信当事人的话,对当事人说出的先出现场,回来再
8、补齐材料之类的话深信不疑,结果往往是现场监督进行完了,当事人也不来了,造成公证卷宗不能归档或归档卷宗材料不齐,严重影响了公证质量,降低了公证的严肃性。(3) 、不重视现场记录的制作。现场记录是公证员对活动现场情况的客观记载,也是公证员出具公证书的重要根据。公证员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应当制作现场记录。现场记录一般应在活动现场当场制作,特殊情况譬如因天气、现场气氛等原因,不能现场完成的应该事后补记现场情况记录,补记的现场情况记录上应注明现场监督公证的出席时间、补记时间、补记原因等要素。现场记录应记载出席现场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现场客观情况描述。记录上应有公证人员及参加现场活动人员的签名,记录原件应
9、入卷。现场记录是现场监督公证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往往不能引起公证员的重视,很多公证员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不制作现场记录,或制作过于简单,不能说明问题,甚至有些公证员让当事人记录现场情况,还有的现场记录没有参加人的签名,等等。这些都反映了公证员不够重视对现场监督公证程序的把握,也反映出这类公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4) 、不能按规则进行监督。公证处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举办该活动的规定、举办单位事先公布的活动规则和公证程序对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没有按规定举行的活动公证处有权拒绝公证。例如,针对开奖活动的现场监督公证, 开奖公证细则(试行) 第九条规定:“办理开奖公证,公证处应当派两名以
10、上公证人员在开奖现场对开奖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开奖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予以证明,并在开奖活动结束时由公证员当场宣读公证词,现场情况应当记录并存档。 ”有些公证处在进行开奖公证时,没能做到这些规定,实施有效监督,结果导致不应发生的情况发生,给公证处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今年三月发生的“西安宝马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公证处一定要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才能确保当事人所举行的活动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公证的监督职能。另一种情况就是,现场监督公证活动结束后,公证员不能及时出具公证书。很多公证员对此认识不够,往往认为现场情况已经公证过了,当事人又不急,出不出公证书早晚
11、的事。这种观点是非常有害的。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一条、 开奖公证细则(试行) 第十六条都有相关规定,现场监督公证活动结束后,公证员应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七日内出具公证书。一是公证卷宗的要求,另一个原因是七天时间不长也不短,公证员对现场情况记忆深刻,能够全面撰写公证书,确保公证书的质量。(四)杜绝不要手续,进行“私证”这种情况常会出现在某些商家举办的小型开奖活动中,由于消费者对公证处寄予厚望,充分信任,根本不会追踪现场监督后公证员是否出具公证书, 加上一些举办方只求现场效应,对以后是否出具公证书并不看重,交了公证费也不要求公证处出具票据,滋长了某些公证员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现象的发生。例如,收取
12、公证费不上交,或私下与当事人达成某种默契,接受当事人的好处,现场监督的目的只是给举办方撑撑门面。这种情况一般也没有公证卷宗,追查起来比较困难。这样不但影响了公证员自身的形象,也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何谈公正的公信力了。(五) 提高业务水平 ,进行有效监督随着经济活动日趋频繁,科学技术发展迅猛,当事人要求公证处提供的现场监督公证的种类越来越繁杂,各种招投标公证、股东大会公证、彩票发行公证要求公证员不仅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而且要有临场经验,只有如此,才能充分有效地行使公证的监督职能,发挥公证的作用。但是,有的公证处因公证员较少,公证员素质不高,对有关法律规定知之甚少,在现场活动中举办方干些什么,公
13、证员只能看着,懵懵懂懂,根本不熟悉活动的每一阶段自己应该做些什么。由于公证员不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不能对一些活动的不公正性提出指正。在一些举办方不知道活动如何进行的情况下,公证员又不能提出合理建议,因此只能以没有先例、不敢公证为由加以拒绝。所有这些都要求公证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及时适应各种各样的现场监督公证事项。以上是现场监督公证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除此之外,还存在诸如随意收取公证费、公证书制作简单、公证人员不注意形象等问题。造成现场监督公证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公证处管理不完善造成的,有的是公证员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的,有的是公证员个人品德低下造成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些问
14、题的存在都会对公证队伍自身和社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它影响了公证行业的形象,降低了公证的国家公信力,它破坏了社会稳定,阻碍了经济发展的步伐。只有彻底消除现场监督公证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提高公证的国家公信力,为建立社会诚信做出贡献。要解决公证中存在的问题,以不断提高公正的公信力为出发点,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 、完善公证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公证立法的不完善,造成现场监督公证缺乏操作的依据。目前有关现场监督公证程序的规定只有公证程序规则 、 招投标公证细则 、 开奖公证细则(试行)等少数几部规范性文件。这几部文件中有的条款不具体,有的条款无操作性。要想做好现场监督公证必须在公证立法上加强力度,对
15、各种常见的和复杂的现场监督公证应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公证立法应有前瞻性,应考虑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现场监督公证事项。总之,立法的目的是使公证员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时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至于无所适从。(2)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觉悟现场监督公证中存在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公证处思想教育不够,公证员政治觉悟不高造成的。因此,只有从思想上重视起来,端正态度,才能解决根本问题。首先,领导要重视,建立定期政治学习制度,提高政治素质。某些公证处长期不进行政治学习,公证人员思想散漫,整个公证处一盘散沙,没有凝聚力,公证人员政治觉悟低,不能充分认识现场监督公证的作用。其次,加强职业道德学习。20
16、03 年 7 月司法部颁布了公证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全面地规范了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对规范公证,提高公证人员形象,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3) 、加强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技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公证业务领域越来越广泛。各种复杂公证事项不断出现,对公证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必须在因为业务技能上进行提高。首先要熟悉现场监督公证的基本程序,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其次要熟悉招投标法、拍卖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处理各种现场监督公证都能得心应手,不至于现场无所适从,不知道做些什么,或听从别人指挥,盲目适从。业务学习要长期坚持,公证处应建立良好的学习制度,形成
17、浓厚的学习氛围。公证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有忧患意识。同时,应处理好学习与开拓的关系,开拓证源是公证发展的需要,学习是开拓的基础。通过学习增长智慧,使公证员成为法律专家,具有预见性,做到事前能够解决纠纷,现场不出问题。(4) 、建立现场监督公证的审查制度事前审查。建立现场监督公证的登记制度,公证人员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由业务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专人进行登记,登记簿应当记载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席现场日期、承办人等信息。登记前应按标准收费。事后调查。定期检查现场出席情况及公证书的出具情况。由于现场监督公证只有实施完现场监督后才拟定公证书,才能报批出证,一些举办方又重在现场,
18、对公证书的有无无所谓,造成某些公证员认为出席完现场后监督已经完成,不再拟制公证书,更不用审批、登记公证书号,卷宗也不用交了。这种想法危害极大,要杜绝此类现象,必须对公证员出席过的现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公证书的出具情况,确保现场监督公证的完整性。(5) 、建立惩戒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 公证程序规则 、 公证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各级公证员协会章程等法规、规章、行业规定都对公证人员的渎职违法行为进行了制约性规定,按说有法可依,然而由于各级部门的监督不力,并不能有效扼制现场监督公证中存在的问题。公证处自身和各级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么充耳不闻,要么极力掩饰,处罚起来蜻蜓点水,使有些公证人员有
19、恃无恐。因此,只有建立起真正的处罚机制,才能减少问题的发生。第一,公证处自身执行要严格,对那些私下与当事人交易的公证人员严惩不怠。对公证卷宗应经常性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二,行业协会真正负责起来,对违反各种规定,给公证行业造成不利影响的公证人员应坚决予以惩罚,直至清除出公证队伍。公证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应看到公证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不断提高公正的公信力,充分发挥公证应有的监督作用,才能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参 考 资 料1沈宗灵, 法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年第 2 版2秦世平, 公证公信与公证人员的诚实信用 , 法制日报 2004 年 12月 11 日3方晓阳, 西安“宝马”彩票的断想 ,中国公证 2004 年 6 月4卢周来:反思中国公证制度 、2004 年第 1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