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聚焦省、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政策体系,积极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为“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印发的通知(皖发201645 号)、中共亳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622 号)精神,结合亳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招才引智对象,是指从市外引进或柔性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不包括目前已在本市工作和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人才,不
2、含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招考入编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第二章 引才对象及待遇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对象: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二类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
3、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三类人才: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学术奖励称号获得者,省突出贡献人才、省首席专家、省“百人计划”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皖江学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四类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五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待遇:对新引进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调动应在
4、编制员额内)签订五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全职在亳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安家费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一类人才:给予安家费 300 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 2 万元;二类人才:给予安家费 150 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 1 万元;三类人才:给予安家费 80 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 5000 元;四类人才:给予安家费 50 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0 元;五类人才:给予安家费 40 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 2000 元。 安家费按 3:1:1 比例分三年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五年,由所
5、在单位考核提出发放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待遇。若在五年聘用期内离职,安家费和生活补贴从当年停发,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安家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后根据经费出资渠道返还财政。对于我市事业单位从外市引进属上述高层次人才且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在单位空编的前提下予以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对于我市事业单位自主培养成为上述高层次人才且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在单位空编的前提下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引才待遇。妥善安置随迁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随迁配偶安置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遵循“对等、空编、
6、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分别由市、县(区)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属其他身份人员,一般由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帮助协调解决。随迁子女来我市入学,由市、县(区)教育局协助,按照就近原则自主择校。夫妻双方同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各自相应标准发放安家费和生活补贴。在我市工作期间,新取得上一类别荣誉称号、职称的人才,从取得之日起享受上一类别生活补贴,前后总享受时间为五年。第六条 急需紧缺人才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职在亳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第七条 急需紧缺人才待
7、遇: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全职在亳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从工作次月开始享受连续五年每月1000 元的生活补贴,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生活补贴。若在五年聘用期内离职,生活补贴从当年停发。第三章 引智对象及待遇第八条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借用”外部智力帮助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可以采取智力服务、业余兼职、担任顾问等以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其它柔性引进方式。第九条 对于通过柔性方式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全年在亳工作时
8、间累计达三个月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市、县区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除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待遇外,按累计工作月份给予生活补贴(每月按 22 天计算),由相关单位考核提出发放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补贴。其中属上述一类人才的每月给予 2 万元生活补贴;二类人才的每月给予 1万元生活补贴;三类人才的每月给予 8000 元生活补贴;四类人才的每月给予 5000 元生活补贴;五类人才的每月给予 3000元生活补贴。第十条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科技奖励、项目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并可参加我市各类人才、科技奖项遴选活动。第
9、四章 招才引智主体奖励第十一条 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等招才引智主体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每个企事业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第十二条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在亳工作、签订五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具体是:每引进 1 名一类人才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每引进 1 名二类人才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引进 1 名三类人才的,给予 8 万元奖励;每引进 1 名四类人才的,给予 4 万元奖励;每引进 1 名五类人才的,给予 2 万元奖励。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引才奖励。若引进人才在五年聘用期内离职,用
10、人单位应将已享受的引才奖励按出资渠道返还财政。第五章 人才创业团队扶持政策第十三条 吸引、扶持人才创业团队在亳创新创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人才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来亳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团队。团队在创办企业中的股权占比不低于 20%,核心成员在 3人以上,每年在亳工作 3 个月以上,并书面承诺获得支持后5 年内企业不搬离我市。第十四条 对于在亳州创办企业满一年的人才创业团队,经企业申报、实地查看、专家评审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人才团队一定经
11、费资助,资助额度为创办企业投入该创业项目自筹资金的 1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按照2:3:5 的比例分 3 年逐年发放,主要用于人才引育、技术创新、项目研发等。团队成员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市、县区人才办每年组织人员对人才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经营效益、依法纳税、人才引育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资助经费,考核不合格的停发资助经费。第十五条 对团队带头人为“两院”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或相当层级专家的人才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经费资助。第六章 待遇兑现
12、程序第十六条 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人才创业团队的认定,由用人单位对照认定条件申报,报本级人才办审核确认。待遇兑现具体程序:1.每年年初,市、县区人才办组织引才单位对上年引进人才、团队补贴奖励进行申报。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的上年引进人才、团队按照不低于 2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主要查看人才在岗在位、作用发挥、成果成效等情况,详细了解引才单位是否存在骗取资金等情况,抽查结果作为发放补贴奖励的主要依据。3.市、县区人才办将抽查结果、发放补贴奖励建议名单报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根据审定结果,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发放补贴、奖励文件,各级人才办负责发
13、放补贴和奖励资金。第七章 工作保障第十七条 市招才引智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才办具体组织实施,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分工负责落实。所涉及的高层次人才等各类人才的评审认定、子女入学、随迁配偶安置、户籍迁移、社会保障等配套实施细则,分别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全部资金外,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九条 资金保障。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以上所涉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专项承担。各级政府要将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专门用于招才引智。对本办法人才引进奖励政策同时享受的,按最高标准享受,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