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2006年职称评定补充量化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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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北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实 施 办 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1、基本原则1、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师资队伍结构优化;2、突出业绩、注重水平、保证质量;3、全面考察,教学科研并重;4、公平竞争、择优推荐。二、申报推荐条件1、符合学校申报要求人员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以量化成绩为参考,结合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专业及学科建设等方面对学院做出的贡献和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择优推荐(后附“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晋升高职人员量化计分细则”) 。3、申报推荐程

2、序1、建立推荐考核小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学院申报推荐工作。考核小组院教学委员会成员、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部分教师代表组成,院长任组长。2、个人申报具备学校要求的基本参评条件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按2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3、材料公示将个人材料在学院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和评议。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4、公开述职推荐考核小组组织申报高职人员在学院教职工大会进行述职,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由全院职工对其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5、量化赋分学院推荐考核小组根据学院量化

3、计分细则(附后) ,对申报人员现实表现、学历资历、教学工作业绩、科研工作业绩等分别进行量化计分。6、评议推荐推荐考核小组根据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要求,认真审阅申报人员材料,以申报人员现实表现、学历资历、教学工作业绩和科研工作业绩等量化成绩为参考,综合分析其在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及学科建设等方面对学院做出的贡献,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在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投票确定拟推荐人选及排序。评议推荐过程中,对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急需人员,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要优先予以考虑。7、公示 对拟推荐人选及排序按规定在学院进行公示。8、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4 年

4、 3 月 日3附: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晋升高职人员量化计分细则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晋升高职人员量化计分细则一、工作表现1、 现实表现:积极承担学院工作任务,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自觉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进取,计 1-10 分。 (申报人在全院教职工大会述职后,由民主测评打分结果确定)2、荣誉称号: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计 5 分;获市、厅级荣誉称号、校级先进工作者、校级优秀党员计 3 分;院处级先进工作者、院处级优秀党员、学校颁发的其它荣誉称号计 1 分。二、学历、资历博士研究生计 5 分、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双学位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计 3 分;任职达到评审基本年限计 3 分,超过基本评审年限

5、5 年计 4 分,超过基本评审年限 10 年以上计 5 分。三、教学工作业绩1、任课门数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所任课程是指本科或研究生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基础课是指本科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必修课。任课门数以课程表为准。函授及教师培训不算在内。主讲过两门课程计 4 分,每多 1 门课程加计 1 分。2、教育教学实习任现职以来,每指导 1 届次教育教学实习八周计 1 分,一学期计 2 分;4每参加 1 次顶岗支教驻县管理工作计 4 分;其它指导实习工作参照以上工作量相应计分。3、教学工作量工作量计算按近三年内平均完成现职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完成300 个教学工作量计

6、基础分 12 分;工作量不满的,每少 10%减 1 分;超工作量按年均年超工作量计算,每超 10%增加 1 分。在职教师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或因公派出国内外进修访学等,其学习期间按满工作量(300 学时) 计。教学工作量以学院财务提供的为准,但指导教育硕士而不计算在劳务工作量内的,按目前研究生的工作量折半加计在工作量内。非教师系列承担教学工作的 ,将实际教学工作量的一半计为超工作量。4、教学效果以学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系统数据为准(近三年必须有一次 A,才可申报职称评定) ,A 档计 6 分,B 档计 3 分。业绩考核实施前的业绩按下面办法执行:以学校学分制系统提供的近三年本科学生评教成绩和汇华

7、学院提供的本科学生评教成绩为准。教学水平评价按所承担的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即成绩乘以课程学分,再除以总学分) 。评教成绩在 90 分及以上的计 6分,80-89 分的计 4 分, 70-79 分的计 3 分; 60-69 分的计 2 分;低于 60 分的取消本期职称评定资格(评教成绩中涉及到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近似) 。被学校、学院和汇华学院评为优秀的每次加计 1 分。5、指导学生比赛(限 2 项)指导我院学生参加全国或河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如东芝杯-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获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5等奖的分别计 10 分、8 分、6 分,获省特等奖、一等奖

8、、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计 6 分、4 分、3 分、2 分。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项目顺利结题年度计)国家级 4 分、省级 2 分、校级 1 分(获奖后则按前述获奖方法计分,不再将此分值计入)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分值计分。6、教研工作(1)教研项目(限 3 项)国家级教学项目计 20 分,省级教学项目计 10 分,厅局及校级教学项目计 4 分。国家级项目计前五名,省级项目计前三名,校级项目计第一名。参加项目的第 2、3、4、5 名分别按项目分数的 40%、30% 、20%、10% 计分。(2)教材(限 1 部)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字数大于等于 10 万字) ,

9、经院推荐考核小组审查,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书籍,主编计 10 分,副主编计5 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书籍,主编计 6 分,副主编计 3 分。(3)教学获奖(限 2 项)省部级一等奖计 30 分;二等奖计 20 分;三等奖计 10 分。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计 10 分,二等奖计 6 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分值计分。多人获奖的按以下办法计分:晋升教授获省部级一等奖计前五名,二等奖计前三名,三等奖计第一名;晋升副教授获省、部级一等奖计前七名,二等奖计前五名,三等奖计前三名。第二、三、四、五、六、七名分别按获奖分数的 60%、 50%、40% 、30%、20%、10%计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比赛

10、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 3 分、2 分、1 分。获校级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计 3 分;获校级优秀教研室的老师计 1 分。6四、科研工作业绩1、科研项目(限 3 项)参加计分的科研项目以学校科技处每年下发的计划外科研项目通知,或以项目通知单、任务书、完成者证书、鉴定证书、申请表等为依据确定项目级别,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分。科研项目从项目开始实施年度计分,有争议或界定不清的,由推荐考核小组认定。申报教授按其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横向研究项目参加计分。申报副教授按其主持的厅级及以上课题、或参加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横向研究项目(前三名)参加计分。参加的课题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按课题分数的

11、 40%、20%计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计 20 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计 15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计 10 分;省(部)级科研项目计 8 分;厅局级项目计 2 分。对于横向课题,按任现职以来累计到位总经费计,以 10 万元为单位,每10 万元计 1 分,不足 10 万元不计分。2、论文(限 5 篇)申报晋升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限提交 5 篇以河北师大为第一单位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自己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参加计分。SCI 影响因子 IF2.0 计 1 分;IF2.0 计 4 分;I F3.0 计 8 分;IF4.0计 12 分;I F5.0 计 20 分;I

12、F7.0 计 30 分;在 J.Am. Chem. Soc. 和Angew. Chem. Int. Ed.及相当级别刊物发表论文的,优先考虑晋升职称。以上学术刊物影响因子按论文发表当年计,发表当年没有公布影响因子的,7按上一年的计算。化学教育计 2 分, 中国教育学刊 、 课程教材教法计 3 分, 中国科学 、 科学通报 、 教育研究计 4 分(只限于学院内科研成果计分,不能作为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核心期刊) ;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文章,由推荐考核小组根据期刊影响力和文章水平,参照以上计分情况核定计分。3、学术著作(限 2 项)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等(字数大于等于 10 万字) ,经院推荐考核小组审查,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主编计 10 分,副主编计 5 分,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主编计 6 分,副主编计 3 分。4、专利(限 3 项)限申报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专利,并且已获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 。发明专利计 5 分,实用新型专利计 2 分。5、科研获奖(限 2 项)计分办法同教学获奖。6、科技推广项目以科技推广项目转让经费学院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以一万元为单位,任现职以来学院实际到账每一万元计 0.5 分,不足一万元不计分。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荐考核小组研究确定。2014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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