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 条 文 说 明2005 北京2前 言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T),经建设部二O年月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现已发布。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参编单位是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部信息中心、北京图盟科技有限公司。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北京市东城区什锦花园胡同23号,邮政编码10
2、0007)。3目 次1 总 则.12 术语和代号.22.1 术 语 .22.2 代 号 .23 系统体系架构.33.1 系统结构框架 .33.2 主要性能要求 .33.3 系统运行模式要求 .44 数据内容和传输要求.54.1 系统运行数据基本要求 .54.2 数据内容 .54.3 监管数据无线传输基本要求 .54.4 监管信息无线采集子系统与协同工作子系统数据传输基本要求 .55 系统运行环境基本要求.65.1 一般规定 .65.2 网络环境 .65.3 服务器 .65.4 大屏幕 .65.5 存储设备 .65.6 呼叫中心 .65.7 系统软件 .65.8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 .75.9
3、 基本安全保障 .76 系统实施与系统验收.86.1 系统实施基本条件 .86.2 系统实施步骤 .86.3 系统验收 .87 系统运行维护.97.1 一般规定 .97.2 系统维护和扩展 .911 总 则1.0.1 本条阐明制定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目的。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城市管理相对滞后,主要表现是信息滞后,管理被动后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建设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就是要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整合多项数字城市技术,实施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模式,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确、敏捷、高效,为社会公众创造和谐、整洁、安全、优美的城市环境。本规范旨在通过
4、规范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相关内容,指导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北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模式,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城市管理信息化的水平。1.0.2 本条阐明了本规范所指的城市市政监督和管理的范畴。工作对象超出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如果可以实行市政监管模式所体现的基于单元网格的全方位、全时段的管理方式,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0.3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根据城市市政监管信息化的需求,规范并指导系统建设中市政监管运行模式建立、数据组织、应用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1.0.4 本条强调应形成相应的市政监管运行模式,才能确保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1.0
5、.5 本规范是建立在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因此在执行本规范建设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6 本条规定了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使用全国建设事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2422 号文件,要求在建设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时,使用统一专用号码 12319,同时要求在使用该号码时,需遵守信息产业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有关号码资源的规定,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该专用号码或改变号码用途。22 术语和代号2.1 术 语本规范适用的术语,是定义文中涉及的一些重要概念,特别是城市市政监管信息化模式中产生的新概念。2.2 代 号本规范适用
6、的代号,主要是与地理信息、数据传输、无线通信有关的专业名词代号。33 系统体系架构3.1 系统结构框架3.1.1 根据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各子系统的应用特点进行系统划分。3.1.2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客户端部分安装在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中,实现问题上报、任务接收的功能,并通过无线通信网络与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服务器端部分进行数据传输。3.1.3 呼叫中心受理子系统与本规范 5.6 所提到的呼叫中心作用不同,呼叫中心提供与社会公众和监督员通话功能,而呼叫中心受理子系统提供了与市政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公众举报问题登记工具、问题核实工具、监督员上报问题立案工具、问题转发工具、问题核查工具、问题定
7、位工具等。3.1.4 协同工作子系统是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核心子系统,是各级领导、各个部门业务人员主要使用的子系统。3.1.5 地理编码子系统与其他几个子系统密切相关。地理编码子系统通过标准接口,向其他子系统提供地理编码服务。3.1.6 大屏幕监督指挥子系统是信息实时监控和直观展示的平台,提供给各级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监督指挥。系统的显示设备可以是不同尺寸的大屏幕,也可以是一般计算机显示器,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该子系统的运行环境和方式。3.1.7 综合评价子系统充分体现了对城市市政监管工作中所涉及的监管区域、政府部门、工作岗位动态、实时的量化管理。3.1.8 由于市政监管信息化管理模式还在
8、发展变化中,市政监管运行模式、机构人员、管理范畴、管理方式、业务流程在系统运行、应用过程中须逐步调整变化,因此,迫切要求系统具有充分的适应能力,保证在市政监管模式的各类要素变化时,可以快速通过构建与维护子系统及时调整,满足管理模式发展的需要。3.1.9 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包含了各类空间数据,一方面这些数据的类型和结构各不相同,另一方面这些数据在应用过程中需要不断更新和扩展,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可以适应空间数据管理和数据变化要求,通过配置快速完成空间数据库维护和管理工作。3.1.10 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应实现与上一级市政监管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通过数据交换子系统,可以实现不同级别市
9、政监管系统之间市政监管问题和综合评价等信息的数据同步。3.1.11 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中包含了多个子系统,系统设计需要基于统一的数据结构体系。3.2 主要性能要求43.2.13.2.2 本节涉及的性能指标是在本规范编写时间段内,根据当时软硬件、网络环境实际工作性能状况结合系统需求制定的。3.3 系统运行模式要求3.3.1 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必须基于网格化城市市政监管模式运行。这种市政监管业务模式,从组织上增加了监督中心;明确了市政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职能,形成指挥中心;相关专业部门的机构和职能不变。这种新模式与现有管理方式相比,实现了监督和管理职能分离。同时,在管理范围上,细化了管理区域,把
10、市政监管的工作内容定性、定量、定位。本节规定了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中,应按照市政监管业务模式规范的业务流程进行系统设计、实施、运行、维护。3.3.2 城市市政监管的监督、管理功能分离与协作原则,单元网格精细化管理原则,部件和事件精确化管理原则,是网格化城市市政监管模式的三大基本原则,是实现全方位、全时段进行城市市政监管工作的基础。3.3.3 在信息收集阶段,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每名监督员负责的管理区域范围和单元网格数量。监督员必须使用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上报问题。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拨打 12319 举报市政管理问题。3.3.4 建立与城市市政监管信息化相适应的科学
11、评价体系,通过内外评价相结合、整体和个体评价相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对管理区域、管理部门、管理岗位的动态、实时评价。54 数据内容和传输要求4.1 系统运行数据基本要求4.1.1 本条规定了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中空间数据的地理基准,一致的地理基准才能保证基础地理、单元网格、部件和事件、地理编码和问题位置等信息能够进行叠加显示、分析,满足市政监管工作要求。4.1.2 符合标准要求的数据才能满足系统应用要求。4.1.3 市政监管业务模式需要实现市政监管问题的位置管理,因此,为了保证系统应用效果,必须先准备好必要的空间数据。4.2 数据内容4.2.14.2.3
12、 根据数据特点分为三类,其中空间数据是系统运行的数据基础;业务数据是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业务相关数据;系统支撑数据由构建与维护子系统和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配置生成,包括了业务模型信息和基础数据应用模型信息等。4.3 监管数据无线传输基本要求4.3.14.3.3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与系统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交换非常频繁,数据传输速度和数据传输安全是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4.4 监管信息无线采集子系统与协同工作子系统数据传输基本要求4.4.14.4.3 监管信息无线采集子系统与协同工作子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技术上不仅应支持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还应支持SOAP协议,把成熟的基于HTTP的WEB服
13、务与XML的可扩展性、灵活性结合起来,并采用SOAP OVER HTTP 的WebService协议编写数据交换接口。65 系统运行环境基本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系统运行环境是支撑整个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的基础设施,涉及内容较多,本规范仅对系统运行环境的基本内容进行规定。各城市信息化建设情况和经济水平不同,可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不同配置、不同档次的经济适用的软硬件网络设备,达到最佳性价比指标。5.2 网络环境5.2.15.2.4 网络环境是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须在已有或新建的网络基础上建立一个覆盖所有涉及市政监管的相关部门、满足数据传输要求的网络系统,实现所有使用城
14、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的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监督中心和监督员(通过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器)之间的数据传输主要依靠无线通信网络,需要建立监督中心与无线通信网络的互联。5.3 服务器5.3.15.3.3 服务器数量、配置根据用户数量、应用系统和数据量的实际状况进行选择。5.4 大屏幕5.4.15.4.3 大屏幕是大屏幕监督指挥子系统的显示设备,可分别安装在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本条规定了大屏幕设备主要参数要求,保证在大屏幕可清晰显示图文信息。是否配备大屏幕设备、大屏幕尺寸大小选择可根据各个城市实际状况确定。5.5 存储设备5.5.15.5.3 数据存储系统应以数据存储为中心,采用可伸缩的网络拓扑结构,通过具
15、有高传输速率的连接方式,具有较高的节点扩充性和传输速率,并应具有跨平台整合性,同时要避免一些常见的网络瓶颈。存储设备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5.6 呼叫中心5.6.1 这里所指的呼叫中心是支持呼叫中心功能的硬件平台。5.6.2 呼叫中心设立特殊坐席是为了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语音服务,并且提供方便的管理功能。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5.7 系统软件5.7.1 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数据备份软件、负载均衡软件等,本节仅对与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关系最密切的数据库软件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提出要求。5.7.2 对数据库软件最重要的要求就是能够将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一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