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1. 范围GB/T20801.5-2006 系“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的第 5 部分,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查和试验的基本安全要求。本 部 分 未 规 定 的 其 他 检 验 、 检 查 和 试 验 要 求 应 符 合 规 范 ( GB/T20801-2006) 其 他 部 分 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规 范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规 范 的 条 款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2、 于 本 标 准 , 然 而 , 鼓 励 根 据 本 规范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20801.1-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 1 部 分 总则GB/T20801.2-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 2 部 分 材料GB/T20801.3-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 3 部 分 设计与计算GB/T20801.4-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 4 部 分 制作与安装GB/T20801.6-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
3、道 第 6 部 分 安全防护JB 4730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无损检测3. 术语和定义3.1 检 验 inspection检 验 是 由 业 主 或 独 立 于 管 道 建 造 以 外 的 检 验 机 构 , 证 实 产 品 或 管 道 建 造 是 否 满 足 规 范 和工程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评审工作。本 规 范 对 管 道 组 成 件 制 造 厂 出 具 的 质 量 证 明 书 的 质 量 控 制 过 程 亦 称 为 “检 验 ”。3.2 检验人员 inspection检 验 人 员 是 业 主 或 检 验 机 构 从 事 检 验 工 作 的 专 职 人 员 。 检 验 人 员 有 权 进
4、 入 任 何 正 在 进 行管 道 组 成 件 制 造 和 管 道 制 作 、 安 装 的 场 所 , 其 中 包 括 制 造 、 制 作 、 热 处 理 、 装 配 、 安 装 、 检查和试验的场所。检 验 人 员 有 权 审 查 任 何 检 查 和 和 试 验 结 果 的 记 录 , 包 括 有 关 证 书 , 并 按 照 规 范 和 工 程 规定进行评定。3.3 检 查 examination检 查 是 指 制 造 厂 、 制 作 、 施 工 、 安 装 单 位 履 行 的 质 量 控 制 职 责 。 应 由 检 查 人 员 按 照 规 范和 工 程 设 计 要 求 , 对 材 料 、
5、组 成 件 以 及 加 工 、 制 作 、 安 装 过 程 , 进 行 全 部 必 须 的 检 查 和 试 验 ,并作好相关记录,提出评价结果。3.4 检查人员 examination personnel应 由 独 立 于 制 造 、 制 作 、 安 装 的 部 门 担 任 , 并 由 具 备 相 关 专 业 技 能 和 资 质 的 专 职 人 员 从事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应通过检查和试验作好记录并提出评价结果,妥善保存以备检验人员评审。4 检查要求1-_4.1 一般规定在 进 行 检 查 前 , 管 道 的 安 装 , 每 个 组 成 件 和 制 作 、 加 工 工 艺 文 件 应 按 本 规
6、 范 第 4 章有关要求进行检查。任何工程设计要求的附加检查以及验收标准均应予以规定。a) 规范第 2 部分(GB/T20801.2-2006)表 A-1 所列铬钼合金钢管道的检查应在全部热处理结束后再进行。b) 对于支管的焊接以及承压焊缝的返修都应在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焊接之前完成。4.2 超标缺陷的处理受 检 件 有 超 过 本 规 范 验 收 标 准 的 缺 陷 时 , 应 予 返 修 或 更 换 。 新 件 应 按 原 件 的 要 求 用 相 同的方法在相同的范围用相同的验收标准重新检查。4.3 累进检查当局部或抽样检查发现超标缺陷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a) 另取两个相同件(如为焊接接头
7、,应为同一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接接头)进行相同的检查;b) 如 a)要 求 增 加 的 被 检 件 检 查 合 格 , 则 附 加 检 查 所 代 表 的 全 部 件 数 均 应 为 合 格 , 有 缺 陷件应予返修或更换并进行重新检查;c) 如 a)要 求 增 加 的 被 检 件 中 任 何 一 件 发 现 有 超 标 缺 陷 , 则 每 个 有 缺 陷 件 应 再 增 加 两 个 相同件进行检查;d) 如 所 有 c)要 求 的 被 检 件 都 合 格 , 则 附 加 检 查 所 代 表 的 全 部 件 数 均 应 为 合 格 。 有 缺 陷 件应予返修或更换并进行重新检查;e) 如 c)
8、要求的被检件中任何一件发现有超标缺陷,则该批全部都应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应进行返修或更换,再进行必要的重检。5 检查类型和方法5.1 一般规定5.1.1 方法除 5.1.2 规定外,本规范、工程设计或检验人员要求的任何检查均应按本规范第 5 章规定的方法之一进行。5.1.2 专门方法如 使 用 本 条 中 未 予 规 定 的 方 法 , 应 在 工 程 设 计 中 将 它 及 其 验 收 标 准 书 面 规 定 , 以 便 对所需工艺及检查人员进行评定。5.1.3 检查比例检查比例按下列规定:100%检查:在指定的一批管道1中,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全部检查;抽样检查2:在指定的一批管道1中,对某一
9、具体项目的某一百分数,进行全部检查;局部检查2: 在 指 定 的 一 批 管 道 1中 , 对 某 一 具 体 项 目 的 每 一 件 , 进 行 规 定 的 部 份 检 查 。注 1: 指 定 批 是 本 规 范 中 用 于 检 查 要 求 考 虑 的 管 道 数 量 。 指 定 批 数 量 和 程 度 宜 由 合 同 双 方 在 工 作 开 始前 协 议 规 定 。 对 不 同 种 类 的 管 道 制 作 、 安 装 工 作 , 可 以 规 定 不 同 的 “批 ”。注 2: 抽 样 或 局 部 检 查 将 不 保 证 制 造 产 品 质 量 水 平 。 在 被 代 表 检 查 的 一 批
10、 管 道 中 , 未 检 查 部 分 可 能 在进 一 步 检 查 中 会 暴 露 缺 陷 。 如 果 要 对 某 一 批 管 道 , 要 求 不 存 在 射 线 照 相 规 定 的 超 标 焊 缝 缺 陷 时 , 应 规 定 100%的射线照相检查。5.2 目视检查目 视 检 查 是 对 易 于 观 察 或 能 暴 露 检 查 的 组 成 件 、 连 接 接 头 及 其 它 管 道 元 件 的 部 分 在 其 制造 、 制 作 、 装 配 、 安 装 、 检 查 或 试 验 之 前 、 进 行 中 或 之 后 进 行 观 察 。 这 种 检 查 包 括 核 实 材 料 、-_2-_组 件 、
11、 尺 寸 、 接 头 的 制 备 、 组 对 、 焊 接 、 粘 接 、 钎 焊 、 法 兰 连 接 、 螺 纹 或 其 它 连 接 方 法 、 支承件、装配以及安装等的质量是否达到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要求。5.3 无损检测焊 接 接 头 的 无 损 检 测 分 为 磁 粉 检 测 、 渗 透 检 测 、 射 线 检 测 、 超 声 波 检 测 , 检 测 方 法 按JB4730 的规定进行。5.4 制作过程中的检查5.4.1 检查内容a)接头的制备和清洗;b)预热;c)连接前的装配、连接间隙以及内侧对准;d)连接工艺规定的变素,包括填充材料、焊接位置等;e)焊 接 清 理 后 的 根 部 焊 道
12、 (包 括 外 侧 和 可 及 内 侧 )状 况 , 当 工 程 设 计 有 规 定 时 , 可 辅 之 以 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f)焊渣的清除和焊道间焊缝情况;g)完工后接头外观。5.4.2 检查方法除在工程设计中另有规定外,按 5.2 条进行目视检查。5.5 硬度检查焊接接头、热弯以及热成形组件的硬度检查用于检查热处理工艺的可靠性。6 检查范围6.1 检查等级6.1.1 一般规定a)压力管道的检查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其中级最高,级最低;b)压力管道应按 6.1.2 和 6.1.3 确定检查等级,并取其较高者。6.1.2 按管道级别和剧烈循环工况确定管道检查等级:a) GC3 级管道的检查等
13、级应不低于级;b) GC2 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级;c) GC1 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级;d) 剧烈循环工况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级。6.1.3 按材料类别和公称压力确定管道检查等级:a)除 GC3 级管道外,公称压力不大于 PN50 的碳钢管道(本规范无冲击试验要求)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级;b) 除 GC3 级管道外,下列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级:1)公称压力不大于 PN50 的碳钢(本规范要求冲击试验)管道;2) 公称压力不大于 PN110 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c) 下列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级:1) 公称压力大于 PN50 的碳钢(本规范要求冲击试验)管道;2) 公称压力大于 PN
14、110 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3)低温含镍钢、铬钼合金钢、双相不锈钢、铝及铝合金管道;d) 下列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级:1)钛及钛合金、镍及镍基合金、高铬镍钼奥氏体不锈钢管道;2)公称压力大于 PN160 的管道。3-_6.2 目视检查6.2.1 目视检查的范围a)GC2、GC3 级管道应按本规范 5.2 条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目视检查:1)随机选择足够数量的材料和管道组成件;2)100%的 纵 缝 ( 按 规 范 第 2 部 分 ( GB/T20801.2-2006) 表 A-1 和 规 范 第 3 部 分(GB/T20801.3-2006)表 5-10 所列管道组成件材料和型式尺寸标准制造
15、的产品中所含纵缝除 外 ) ;3)抽样检查管道的螺纹、法兰连接和其它接头。如管道需进行气压试验时,所有螺纹、螺栓连接及其它接头均应进行检查;4)管道安装时的抽样检查,包括组对、支撑件和冷紧的检查;5)焊缝目视检查比例应符合表 5-1 的 要 求 , 应 对 每 一 焊 工 或 焊 接 操 作 工 所 焊 的 焊 缝 进 行检查。b)GC1 级管道的目视检查除 6.2.1a)外,尚应包括:除 6.2.1 a) 1)外,所有制作、安装及焊缝均应进行 100%目视检查;所有螺纹、螺栓以及其它连接接头均应进行 100%目视检查。c)剧烈循环工况管道的目视检查除 6.2.1 b)外 , 所 有 安 装
16、管 道 应 校 核 尺 寸 和 偏 差 。 支 架 、 导 向 件 和 冷 紧 点 都 应 检 查 以保证管道的位移能适应开车、操作和停车等所有的工况,不发生卡住和意外约束的现象。6.2.2 焊接接头目视检查应按表 5-2 的规定。6.3 焊接接头无损检测6.3.1 焊接接头表面无损检测a)检查比例应不低于表 5-1、表 5-3 的规定。 b)有再热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应在焊接及热处理后各进行一次表面无损检测。c)验收标准按 JB4730级合格(PT 或 MT) 。6.3.2 焊接接头的射线照相检测和超声波检测a)检查比例应不低于表 5-1、 表 5-3 的 规 定 , 抽 样 检 查 时 ,
17、固 定 焊 的 焊 接 接 头 不 得 少 于 检测数量的 40%。b)管道的名义厚度小于或等于 30mm 的 对 接 环 缝 应 采 用 射 线 照 相 检 测 , 名 义 厚 度 大 于 30mm的 对 接 环 缝 可 采 用 超 声 波 检 测 代 替 射 线 照 相 检 测 ; 当 规 定 采 用 射 线 照 相 检 测 但 由 于 条 件 限 制需改用超声波检测代替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同意。c)焊接接头的射线照相检测和超声波检测验收标准为:1)焊接接头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测的质量等级评定按下列规定:环缝按 JB 4730 压力管道环焊缝;纵缝按 JB 4730 锅炉、压力容器
18、对接焊缝;角焊缝及 T 型接头的超声波检测按 JB 4730 锅炉、压力容器焊缝。2)100%射线照相检测的焊接接头按 JB 4730级合格,抽样或局部进行射线照相检测的焊接接头按 JB 4730级合格;3)100%超声波检测的焊接接头按 JB4730级合格,抽样或局部进行超声波检测的焊接接头按 JB 4730级合格。d)管道的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500mm 时 , 对 每 条 环 缝 应 按 表 5-1 的检查比例进行局部检测。管道的公称直径小于 500mm 时 , 可 根 据 环 缝 接 头 数 。 按 表 5-1 的检查比例进行抽样检测。凡进行检测的环缝,应包括其整个圆周长度。e)被 检
19、 焊 缝 的 选 择 应 包 括 每 个 参 加 产 品 焊 接 的 焊 工 或 焊 接 操 作 工 所 焊 的 焊 缝 , 同 时 也 应 在4-_最大范围内包括与纵缝的交叉点。当环缝与纵缝相交时,应包括检查长度不小于 38mm 的相邻纵缝。6.3.3 局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位置及检查点应由建设单位或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选择或批准。表 5-1 检查等级、方法和比例焊缝类型及检查比例%检查等级1 检查方法对接环缝 角焊缝2 支管连接3目视检查 100 100 100 磁粉/渗透 1004 100 100射线照相/超声波 100 / 1005目视检查 100 100 100 磁粉/渗透 204 2
20、0 20射线照相/超声波 20 / 205目视检查 100 100 100 磁粉/渗透 104 / 10射线照相/超声波 10 / /目视检查 100 100 100射线照相/超声波 5 / / 目视检查 10 100 100注 1: 根 据 业 主 或 工 程 设 计 要 求 , 可 采 用 较 严 格 检 查 等 级 代 替 较 低 检 查 等 级 ;注 2: 角 焊 缝 包 括 承 插 焊 和 密 封 焊 以 及 平 焊 法 兰 、 支 管 补 强 和 支 架 的 连 接 焊 缝 ;注 3: 支 管 连 接 焊 缝 包 括 支 管 和 翻 边 接 头 的 受 压 焊 缝 ;注 4:对碳钢
21、、不锈钢及铝合金无此要求;注 5:适用于DN100 的管道-_5-_表 5-2 焊接接头目视检查质量验收标准检 查 等 缺陷类型对接环缝纵缝2角 焊 缝 支 管 连 对 接 接 环 缝纵缝2角 焊 缝 支 管 连 对 接 接 环 缝纵缝2角 焊 缝 支 管 连对接环缝纵缝2角 焊 缝 支 管 连 对 接 接 环 缝纵缝2角 焊 缝 支 管 连 接表面线性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缺陷1表面气孔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外露夹渣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22、A A A A A咬边 A A A A B A B B B A B B B A B B C A B B余高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E E E E符 号 说 明 : A( 缺 陷 范 围 ) : 无 明 显 缺 陷B( 咬 边 深 度 ) : 1mm 和 Tw / 434 E( 焊 缝 余 高 ) : 范 围 为 上 述 D 相应值的 1.5 倍C 注 1:线性缺陷包括裂纹、未焊透、未熔合。34D( 焊 缝 余 高 ) : Tw (mm)4高度(mm)6, 1.56,13 3.013,25 4.025 5.0注 2: 纵 缝 包 括 直 缝 和 螺 旋
23、缝 , 但 规 范 第 2 部 分( GB/T20801.2-2006 ) 表 A-1 和 规 范 第 3 部 分( GB/T20801.3-2006) 表 5-10 所列管道组成件材料和型式尺寸标准制造的产品中所含纵缝除外。注 3 : 两 个 极 限 数 值 用 “和 ”分 开 时 , 其 中 较 小 的 数 值 为 合格 值 , 两 组 数 值 用 “或 ”分 开 时 , 则 较 大 的 数 值 为 合格值。注 4: Tw 是对焊接头中两个连接件厚度较薄者的名义厚度。表 5-3 制作过程中纵缝检查方法和检查比例1(%)纵向焊接接头系数, w 目视检查 射线照相/超声波0.85 100 /0
24、.90 100 101.00 100 100注 1:规范第 2 部分(GB/T20801.2-2006)表 A-1 和规范第 3 部分(GB/T20801.3-2006)表 5-10 所列管道组成件材料和型式尺寸标准制造的产品中所含纵缝除外。6.4 硬度检查硬度检查按规范第 4 部 分 ( GB/T20801.4-2006) 9.5 条 规 定 。 检 查 范 围 包 括 焊 缝 及 热 影响 区 , 热 影 响 区 的 硬 度 检 查 应 尽 可 能 接 近 焊 缝 的 边 缘 , 对 基 体 材 料 的 硬 度 检 查 应 尽 可 能 在 变形量较大之处。7 检查工艺检查应按本规范第 5
25、章 中 规 定 的 一 个 方 法 (包 括 专 门 方 法 , 见 本 规 范 5.1.2)来 进 行 。 检验人员应审定工艺评定结果、日期、包括检查工艺的记录。-_8 合格证和记录6-_检 查 人 员 应 通 过 审 阅 合 格 证 、 质 量 证 明 书 、 标 记 和 其 它 证 明 文 件 , 确 信 材 料 和 组 成 件 均为 规 定 等 级 并 经 过 要 求 的 热 处 理 、 检 查 和 试 验 。 检 查 人 员 应 向 检 验 人 员 提 交 一 份 说 明 规 范 和工程设计规定的全部质量控制要求已经执行的证明文件。9 试验9.1 压力试验9.1.1 一般要求a)在初
26、次运行前以及按第 6 章 要 求 完 成 有 关 的 检 查 后 , 每 个 管 道 系 统 应 进 行 压 力 试 验 以 保证其承压强度和密封性。除下述情况外,应按 9.1.3 规定进行液压试验:1)对 GC3 级 管 道 , 经 业 主 或 设 计 同 意 , 可 按 9.1.6 规定的初始运行压力试验代替液压试验;2) 当业主或设计认为液压试验不切实际时,可用 9.1.4 中的气压试验来代替,或考虑气压试验的危险性,而用 9.1.5 中的液压-气压试验来代替;3)当 业 主 或 设 计 认 为 液 压 和 气 压 试 验 都 不 切 实 际 时 , 如 果 下 列 两 种 情 况 都
27、存 在 时 , 则 可用 9.1.7 规定的替代办法:液压试验会损害衬里或内部隔热层,或会污染生产过程(该过程会由于有湿气而变为危险的、腐蚀的或无法工作),或在试验中由于低温而出现脆性断裂的危险;气压试验的危险性,或在试验中由于低温而出现脆性断裂的危险。b)压力的限制1)如 果 试 验 压 力 会 产 生 管 道 周 向 应 力 或 轴 向 应 力 超 过 试 验 温 度 下 的 屈 服 强 度 时 , 可 减 至在该温度下不会超过屈服强度的最大压力。2)如果试验压力需保持一段时间,且系统中的试验流体会受热膨胀,应注意避免超压。3)在 液 压 试 验 前 , 必 要 时 可 先 用 压 力 小
28、 于 等 于 170kPa 的 空 气 进 行 试 验 , 以 找 出 泄 漏 点 。c)其它试验要求1)压力试验保压时间不少于 10 分 钟 , 并 应 检 查 所 有 接 头 和 连 接 处 有 无 泄 漏 和 其 它 异 常 。2) 压力试验应在全部热处理都已完成后进行。3)当压力试验在接近金属延性-脆性转变温度下进行时,应考虑脆性破坏的可能性。d)试验的有关规定1)管道组成件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以装配在管道上与管道一起进行试验。2)试验时为隔离其它容器而插入盲板的法兰接头,不需进行试验。3)如果最后一条焊缝已按本规范 5.4 条进行制作过程中的检查,且进行 100%射线照相检测或 1
29、00%超声波检测合格,管道系统或组成件已按第 9 章通过压力试验,则连接这种管道系统或组成件的最后一条焊缝不需进行压力试验。e)夹套管1)内管的试验压力应按内部或外部设计压力的高者确定。如果需要按照 9.1.2a)对内管接头作目视检查,此压力试验必须在夹套管完成之前进行。2)除工程设计中另有规定外,外管应按 9.1 条规定进行压力试验。f)如 果 压 力 试 验 后 进 行 修 补 或 增 添 物 件 , 则 受 影 响 的 管 道 应 重 新 进 行 试 验 。 经 检 验 人 员 同意,对采取了预防措施保证结构完好的一些小修补或增添物件不需重新进行试验。g)应对每一管道系统作好试验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1)试验日期;2)试验流体;3)试验压力;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