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讨论稿)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使优秀研究生脱颖而出,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15139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对象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二、评选时间根据学校安排,原则上定在每年的 10 月份进行。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一)新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用于奖励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标准为 10000 元/生.年,奖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 50 分,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 10 分以上,且排名在该二级学科(硕士学位
2、点)前三的考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 985 或 211 学校的全日制考生。二等奖标准为 8000 元/生. 年,奖励未获得一等奖的新生。(二)综合学业奖学金综合学业奖学金分三档,奖励对象为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一等奖, 10000 元/生 .年,获奖比例为 30%;二等奖,9000 元/ 生. 年,获奖比例为 40%;三等奖,8000 元/生. 年,获奖比例为 30%。三年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因学制原因奖励金额减半,获奖比例不变。各类别的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分配的名额为准。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
3、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 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项加权确定获奖等级。具体参照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参考方案(见附件)。加权系数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应有所侧重,各培养学院在制定评定细则时应予充分考虑并予适当调整。六、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需提供成果原件(含论文录用通知)作为参评依据,成果取得时间须为上一年 9 月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温州大学。七、 凡有下列情况之
4、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二)学位课、必修课或学院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四)延期毕业者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八、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根据复学时间顺延;(四)在读研究生在当学年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学年研究生学业
5、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全部收回;在第二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收回当学年发放的一半学业奖学金。九、评奖程序1研究生本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2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评选条件与名额确定拟评定奖学金人员名单。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由主管院长、学生科科长、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3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部;4研究生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5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附件: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参考方案附件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参考方案一、指标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6、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学院须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分专业(或班级)、分年级,采取不同权重进行评审。具体参考标准如下: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计量单位:%。权重 考核项目 SiW年级思想品德 1S学习成绩 2S科研成果 3S社会实践 4S二年级 20 50 20 10三年级 20 10 60 10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计量单位:%。权重 考核项目 SiW年级思想品德 1S学习成绩 2S科研成果 3S社会实践 4S二年级 20 50 10 203.总分及计算总分计为 100, 为总分、 为考核项目、 为权重
7、,具SSiWi体计算办法为 = + + + 。以硕士研究S1W234生实际所获科研原始分数计入总分,最高分数不能超过该项比例分(W3)上限。二、主要指标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该环节计分总体原则是优加劣减、合理适度,基本分为 60分,满分 100 分。1.荣誉加分内容 /加分/级别 国家 省 市 校先进事迹受表扬 15 12 9 6优秀团、学干部 15 12 9 6优秀党员、先进个人 15 12 9 6积极分子 4注:集体表彰减半加分;一学年内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2.参加学生工作加分研究生参加学生工作,考核称职以上的给予一定加分,分别由研工部、培养学院党总支(学
8、生科) 、校团委(含院团委)等负责考核和赋分,同一个人多重身份就高加分一次,不累计。主 要 内 容 加分标准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8 分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6 分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院研究生分会各部部长;班级党( 团)支部书记、班长4 分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分会干事;各班班委、寝室长 2 分3.减分标准主要内容 减分标准集体活动(含上课)迟到、早退 1 分/节或次集体活动(含上课)无故缺勤 3 分/节或次受通报批评 6 分/次不合格寝室成员 2 分/次4.其他未列入事项,由学院酌情处理。(二)学习成绩( )2S该环节满分为 100 分。1.绩点的设定百分制成绩 100-
9、90 分 89-80 分 79-70 分 69-60 分 60 分以下绩 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五分制成绩 优秀(A ) 良好(B ) 中等(C) 及格(P) 不及格(F)绩 点 4.5 3.5 2.5 1.5 0二级制考核合格为 2.5,不合格为 0。2.学习成绩的计算学习成绩( ) 2S其中,课程学分绩点和(三)科研成果( )3S该环节满分为 100 分。1.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发明专利、获得项目立项等,具体加分标准参照下表。类别 级别 奖励分/ 篇 具体对应数据库及期刊50 SCI 区收录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 。20S
10、CI 区收录论文, 新华文摘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0SSCI、A$HCI 源期刊,浙江大学人文社科权威学术期刊。权威级8 SCI 区收录论文。学术论文一级 6SCI 区收录论文,EI 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 ,浙江大学国内一级期刊个人所修全部课程最高绩点和个人课程学分绩点和 100(课程绩点学分)课程学分(其中人文社科类不包括非学术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二级 A 2.5 浙江大学 2A 学术期刊(人文社科类) 。会议论文 1ISTP、ISSHP 收录论文,EI 收录会议论文。专利授权发明专利 15 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3 分,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
11、权登记 1 分。出版专著原则上按照学校科研奖励实施办法(温大行政2012186 号)文件执行。科研获奖原则上按照学校科研奖励实施办法(温大行政2012186 号)文件执行。项目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5 分,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3 分。2.相关说明:(1)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原则上为上一年 9 月 1 日至本年的 8 月 31 日之间取得,且上一学年未使用过的成果,成果认定需提供各类成果的原件(含论文录用通知)作为参评依据。(2)各项科研成果需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单位也需以“温州大学”署名。(3)凡本专业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
12、为研究生独撰。(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 ,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5)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获奖、著作等成果指标由各培养学院参照校科研部门文件及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赋分标准。(四)社会实践(S 4)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各类学术创新活动及获奖、社会实践、技能与资格证书等。基本分为 60 分,满分为 100 分。1.学术会议主 要 内 容 分 值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20 分 /篇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15 分 /篇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10 分 /篇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5 分/篇注:需提供证明材料。2.学生竞赛学生竞赛包括参加
13、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体育、文艺、演讲、征文及知识竞赛等。获奖类别分个人获奖和集体获奖两类。国家级及以上 省 级 校 级个人获奖等级特等 一 二 三特等一 二 三 特等 一 二 三分值(分/ 项) 40 30 20 10 25 20 15 10 10 8 5 3集体获奖项目的分值为个人项目的 2 倍,分值分配由指导老师自行制定,书面提交分配意见,签字后提交学院。3.社会实践参与社会实践的先进团队负责人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 30 分、 25 分、15 分、8 分,其他成员计 3 分,人数不超过 15 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 15 分、12 分、9 分、6 分,同类项目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4.技能或资格证书研究生参加与专业领域相关的资格考试及技能认证,如获得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国家司法考试、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程序员、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焊接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等各种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应给予适当加分。(五)其他加分事项(包括院级荣誉)在参考此方案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