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不良反应讲座,2015年3月,演讲人:薛琪,药品不良反应定义,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1、对人体有害的副作用。如阿托品被用于解除胃肠痉挛而引起口干等。 2、毒性反应。如引起失眠、耳鸣、贫血、肝能损害等。 3、过敏反应。 4、其他不良反应。如药物依赖性、致畸、致突变、致癌等。 构成的四个前提:1、必须是合格药品。 2、必须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 3、必须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反应。 4、必须是有害的反应。,药品的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分为哪几类?,根据药品不良
2、反应与药理作用的关系,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分为两类:A型反应和B型反应。A型反应为药品本身药理作用的加强或延长,一般发生率较高、容易预测、死亡率也低,如阿托品引起的口干等。而B型反应与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无关,一般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在具体病人身上谁会发生、谁不会发生难以预测,有时皮肤试验阴性也会发生,如青霉素的过敏反应等。,什么是严重不良反应?,根据国际惯例,严重不良反应指在任何剂量下出现并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反应:(1)死亡或威胁生命;(2)使病人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3)有持续或显著的病废或机能不全;(4)有先天性异常或分娩缺陷。,国家为什么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建立报告制度的主要目
3、的就是为了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发现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以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对有关药品加强管理,避免同样药品、同样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护更多人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是什么?,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包括: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2)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要是监测上市后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是药品再评价工作的一部分。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l
4、)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对有关药品如何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 (2)及时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社会大众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护人民的用药安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与大多数已经建立报告制度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报告制度有以下特点: (1)我国已经颁布了专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对有关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奖励和处罚等,都以法规的形式作了系统规定。 (2)我国除国家一级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外,还建立了省一级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全军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有些不属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如煤矿系统的医院、计划生育系统的技术服务、指导单位等也已成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这些机构都要贯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可使全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更加完善、有效。,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辖区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为什么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正常用法
6、用量情况下还会有严重的不良反应?,各国的新药审批主要依据动物实验和部分病人临床试验的结果。但是动物与人在生理、病理上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临床试验又存在观察时间短、参加人数少等局限性。许多发生率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发现的不良反应,在审批时难以充分了解,所以许多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还会引起不良反应,包括一些严重的不良反应。,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副反应和不良反应有区别吗?怎样预防?,药品的副作用,也叫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其它作用。这些作用本来也是其药理作用的一部分,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
7、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药品的副作用(副反应),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等;副反应只是药品不良反应中的一部分。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如果有的人副作用程度很重,就要考虑改用别的药。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品,一般要从较低剂量开始,服用后仔细注意疗效怎样,有没有副作用;如疗效、副作用不明显,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增加剂量后更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与疾病本身的症状如何区别?,出现了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需要由专业人员根据该药品在国内外引起不良反应的实际情况和患者过去、现在所患疾病、所用药物的情况,结合患者的健康状况、
8、患病情况等,必要时还要作一些化验检查,认真进行鉴别,才能下结论。因果关系一般分为可疑、可能、很可能、肯定等几种。,不同的人服用同样的药,为什么有的人有不良反应,有的人没有不良反应?,主要是因为人与人之间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敏感性方面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哪些人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一般认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有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方面疾病的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孕妇、哺乳期妇女服用某些药物还可能影响胎儿、乳儿的健康。,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不可预言?,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有非药品因素及药品因素两类。前者包括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等;后者包括药品的毒副作用、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赋
9、形剂的影响等。因此,同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症、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再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赋形剂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言的原因。,常用的抗生素有哪些不良反应?,(1)肝损害 抗生素主要有氯霉素、林可霉素、四环素、依托红霉素(无味红霉素)较为常见,偶见于使用大剂量的苯哩西林、氨节克林霉素 、梭节西林、磺节西林和头孢菌素 。(2)肾损害,(3)血液病:,可致白细胞和粒细胞减少的抗生素有青霉素类、四环素、氯霉素、头抱菌素、庆大霉素、两性霉素B 、林可霉素及抗肿瘤抗生素; 可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抗生素有氯霉素、青霉素
10、(大剂量,可能与变态反应有关); 可致血小板减少的抗生素有氯霉素、青霉素类、链霉素、头抱菌素类(第三代较多见); 可致溶血性贫血的抗生素有青霉素类(大剂量)、头抱菌素类、氯霉素及两性霉素B ; 可致维生素K 合成障碍而致出血的抗生素有四环素类、氨基糖昔类、氯霉素及头抱菌素(第三代)等广谱抗生素可抑制肠道菌群,从而抑制维生素K 的合成而致出血。,(4)消化道,:几乎所有抗生素口服都有消化道不良反应,只不过发生率有高有低、反应程度有轻有重而已。其临床表现主要是恶心、呕吐、腹胀、腹泻和便秘等。此反应多见于四环素、两性霉素B 、氯霉素、红霉素、林可霉素、制霉菌素、灰黄霉素、新霉素和头抱氨节等。长期大量
11、服用四环素还可致胰腺炎。有些抗生素可致抗生素相关性肠炎。注射剂情况好些。,(5)神经系统:, 中枢神经损害 前庭神经损害(致眩晕和平衡失调) 耳蜗神经损害(致耳鸣和耳聋) 视神经损害(致视力障碍) 致多发性神经炎 致神经肌肉传导阻滞,可引起呼吸肌麻痹,引起肢体瘫痪、呼吸暂停,甚至死亡。,( 6 )心血管系统( 7 )二重感染和过敏反应。( 8 )耐药性:目前国内金黄色葡萄球菌对青霉素耐药率已达80 % ? 90 % ,伤寒杆菌对氯霉素耐药率达90 以上,革兰阴性杆菌对链霉素、庆大霉素耐药率达75 以上,细菌对红霉素、四环素类和半合成青霉素的耐药率也不断增长。耐药菌株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伤寒杆菌和
12、铜绿假单胞菌居多,耐药率城市较农村为多,且多集中发生于医院内(通过耐药菌感染的器械及带菌者形成院内交叉感染)。,-内酰胺类抗生素(青霉素类、头孢类等),青霉素类:1、变态反应 皮肤过敏(荨麻疹、药疹),严重的过敏性休克。2、赫氏反应(全身不适、寒战、发热、咽痛、肌痛、心跳加快等3、其他反应(局部疼痛、水、电解质紊乱,最后引起心脏功能抑制),头孢类 不良反应较少,常见的是过敏反应,第一代头孢大量使用可出现肾脏毒性;第二代较之减轻;第三代对肾脏基本无毒;第四代几乎无肾毒。但第三、四代头孢偶见二重感染,头孢孟多、头孢哌酮可引起低凝血酶原症或血小板减少而导致的严重出血。大量使用头孢菌素可头痛、头晕等中
13、枢神经系统反应。,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及多肽类,1.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阿奇霉素等) 主要不良反应胃肠道反应2.林可霉素类(洁霉素、克林霉素等) 主要不良反应胃肠道反应、过敏反应,长期用药引起二重感染。3.多肽类(万古霉素等)主要不良反应耳毒、肾毒、过敏反应。,氨基糖苷类,主要药物: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小诺米星、依替米星、阿米卡星等不良反应: 1.耳毒性 2.肾毒性 3.神经肌肉麻痹 4.过敏反应,四环素类及氯霉素类,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等)不良反应 1.局部刺激作用 口服引起恶心、呕吐、腹泻,静脉滴注引起静脉炎。 2.二重感染 常见二重感染是真菌感染
14、。 3.对骨骼和牙齿生长的影响。,氯霉素类,不良反应 1.血液系统毒性 可逆性血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 2.灰婴综合症。 3.其他 口服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症状。,人工合成抗菌药,喹诺酮类(如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加替沙星等)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 2.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3.光敏反应(光毒性)。 4.心脏毒性。 5.软骨损伤。,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甲恶唑也叫新诺明)不良反应 1.泌尿系统损害 尿痛、血尿等 2.过敏反应。 3.血液系统反应。 4.神经系统反应。 5.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已经发生了,再去报告有什么意义?,及时报告已经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15、及时采取措施,以各种方式发布信息,限制、停止有关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避免同样药品、同样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护更多人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甚至保护下一代的安全和健康。,药品不良反应应该由谁来报告?,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根据这条规定,这些单位里的医师、药师、护士都有责任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受害者,应该由谁来赔偿?,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主要是由于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用药人之间的个体差异造成的,不是由于审批不严、药品的质量或医生的处方有问题造成的。有的国家颁布了专门的法规,由各药品生产、进口企业按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药品不良反应基金,用于受害者的救济、不良反应监测、研究事业的发展。我国的药害补偿制度日前尚未建立。,遇事不慌,业务员接到不良反应事件后不要害怕,第一时间向公司质量部门汇报,同时配合公司和生产厂家做好相关工作。,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