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管理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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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知识培训,郑州博爱眼耳鼻喉医院郑州博爱眼科中心 王献军2015年2月,目录,1、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产生的背景2、河南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手册3、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产生背景,20世纪60年代美国人均医疗费用为每年80美元,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人均医疗费用上涨到每年1710美元,增加了21倍。美国政府为了遏制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1983年10月1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诊断相关分类为付款基础的定额预付款制(DRGsPPS)”,用于老年医疗保险(Medicare)和贫困医疗补助(Medicaid)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的支付。即:同一种诊断相关分类(DRGs

2、)病人均按同样的标准付费,与医院实际的服务成本无关。这样,医院只有在所提供服务花费的成本低于DRGsPPS的标准时,医院才能盈利。在这样的背景下,1985年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新英格兰医疗中心(THE NEW ENGLAND MEDICAL CENTER,NEMC)的护士Karen Zander第一个运用临床路径,这种方法被证实既可缩短住院天数,节约护理费用,又可以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新英格兰医学中心是公认的美国最早采用临床路径概念和在临床上应用的医院。此后,该模式受到了美国医学界的重视,许多机构纷纷效仿,并不断发展,逐渐成为即能贯彻质量保证法以及持续质量改进法(CQI),又能节约资源的治疗标

3、准化模式,较为普遍地被称为临床路径。,台湾1995年2月,林口长庚纪念医院泌尿外科首先发展了经尿道前列腺切除手术的临床路径,是文献上最早开始发展临床路径的医疗团队。台湾临床路径最初几年,重点放在研发路径内容与格式、临床的实务推动、照护成果评值、变异分析等。 1997年10月开始,台湾中央健康保险局实施论病例计酬制度(Case payment system),规定某些疾病或手术必须检查的项目,一方面控制医疗费用,一方面维持医疗质量,也成为医院采用临床路径之重要诱因。,日本1998年11月-2004年3月, 10所国立病院:急性期住院医疗定额支付方式。包括270种疾病分类,其中有183种定额支付方

4、式即:DRG/PPS。其后,诊断群由 183分类扩大到 532分类。 54病院调査实施。在此基础上,形成了DPC. (Diagnosis Procedure Combination),英国20世纪90年代末,英国国家卫生服务部(NHS)提出“临床管理”( Clinical Governance)的理念。临床路径被视为这一过程的推动力量。英国是最早发展临床路径并创建临床路径用户组的国家之一,称之为“整合保健路径”(lntegrated Care Pathway简称ICP)。,河南省临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手册,一、临床路径的概念,临床路径(Clinical pathway)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的一套

5、标准化诊疗、护理模式与程序。临床路径以循证医学证据和诊疗指南为基础,以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为主要目的。相对于临床诊疗指南而言,临床路径针对特定疾病的诊疗全流程,重点关注诊疗过程中诊疗行为的规范性和时间顺序性、各科室间的协同性、以及诊疗的结果,其内容更简洁、操作性更强,是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促进科室协作的重要手段。,临床路径是相对于传统经验诊疗路径而言的,传统经验诊疗路径即是每位医师基于个人对疾病的诊疗经验积累而形成的诊疗路径,不同的医师对疾病诊疗的业务水平存在差异、诊疗经验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诊疗路径。不同地区、不同医院、不同治疗组

6、、不同医师针对同一疾病可能采用不同治疗方案,难以保证患者获得最优的诊疗方案。采用临床路径管理,可以避免传统经验诊疗路径中不同医生个人因素出现的不同治疗方案,避免了随意性,提高了诊疗费用及预后的可评估性。,二、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目的,(一)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二)提高医院整体医疗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缩短平均住院日。(三)体现循证医学证据在医疗服务全过程中的指导作用,保障医疗安全。(四)优化病种诊疗方案,节约医疗资源,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五)为探索医疗服务付费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三、临床路径组织管理,(一)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

7、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二)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2、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组织细化具体实施临床路径,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3、组织本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4、组织临床路径相关培训工作;5、审

8、核临床路径评价结果,制订改进措施。,(三)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1、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2、制订临床路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3、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改进措失。,(四)实施小组由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的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2、负责提出本科室中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3、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4、参与

9、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5、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实施小组与医院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2)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3)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4)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变异、退出原因以及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科室实施小组报告。,四、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需要的主要技术材料,(一)卫生部临床路径资料。(二)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

10、要求,医院制定具体实施病种的临床路径及相匹配的临床路径表单。(三)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患者的住院诊疗流程。(四)临床路径管理患者知情同意书。(五)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度、评估标准、管理表单等。(六)按照卫生部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医院条件拟采集的技术参数和评估指标(各种指标参数统计应当满足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五、临床路径管理各级医务人员职责,(一)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1、负责确定就诊患者是否纳入临床路径管理;2、负责指导所在科室医疗专业组具体实施临床路径管理;3、负责指导下级医师的工作,保证临床路径有效、顺利实施;4、查房时检查患者治疗情况与路径表单要求是否相符,并对路径的完成情况进

11、行评价;5、对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在发生变异时及时进行判断,确定解决方案;6、每月对变异情况进行汇总,以科室为单位形成变异分析报告提交医院指导评价小组;7、对实施临床路径病种的路径表单提出修改意见。,(二)主治医师职责,1、每天巡查病床时,进行患者病情评估,判断是否符合临床路径的预期进度;2、检查临床路径表单内有关项目的执行情况,分析并处理变异;3、负责指导下级医生实施临床路径。,(三)住院医师职责,1、在患者入院时及时为其提供临床路径管理告知和指导,并详细进行解释和说明,使患者了解临床路径的内容和意义,了解住院期间诊疗、护理计划,对在治疗中可能发生的变异及相应处理情况进行说明;2、每日查

12、房时进行患者健康评估,判断是否符合临床路径预期进度,发现不符情况时,及时与主治医师商讨是否继续按临床路径计划实施治疗;3、发生与路径不符的变异情况时,应在下达医嘱后通知责任(值班)护士并说明原因,同时,及时向患者进行解释。,(四)护士长职责,1、每周护理质量查房时,检查护理人员完成临床路径护理计划情况,并对临床路径护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点评;2、对护理相关变异进行判断,并确定解决方案;3、组织病区护士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培训。,(五)责任护士职责,1、按时认真完成临床路径表单中护理项目,包括基础护理和卫生教育等;2、随时核对医嘱和病历记录,检查并标记临床路径表单中规定项目的实施情况;3、发现医师

13、执行的医疗计划或医疗行为不符合临床路径表单中规定时,应提醒有关医生以便及时处理和纠正,对异常情况或严重的变异应告知护士长;4、协助值班护士及时、详细记录临床路径实施中发生的变异情况,并向患者进行解释,必要时开展患者教育,避免发生误解。,六、细化、优化临床路径应遵循的原则,(一)医疗机构要依据卫生部已发布病种的临床路径标准,结合本医院服务区域疾病种类特点、诊断治疗技术水平和用于诊断治疗的仪器设备、药品、耗材供应等实际情况,选择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变异相对较少,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的病种,作为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二

14、)医疗机构应根据本院医疗实际,遵循循证医学原则,确定完成临床路径诊疗流程标准,包括总时间和主要诊疗阶段的时间范围。(三)循证医学的运用应基于实证依据,缺乏实证依据时,应基于规范、指南及专家(专业学术团体)共识。制定临床路径的专家必须讨论和评估证据的质量,合理运用于关键环节控制。,七、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医院患者就诊流程,(一)经治医师完成患者的检诊工作,会同科室个案管理员对该住院患者进行临床路径的准入评估。(二)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计划。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单实施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其住院期间可能实施的诊疗服务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三)护理组

15、对每一例进入临床路径管理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应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服务计划(含术前注意事项)以及患者需要给予配合的内容。(四)经治医师会同个案管理员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及患者病情变化情况,对当日发生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五)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单中的诊疗项目完成后,执行(负责)人应当在相应的签名栏内签名。,八、临床路径的准入标准,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依据现有诊断资料能够对拟纳入病例作出诊断。(二)拟纳入病例能够以第一诊断进行临床路径管理,该病例所存在的合并症及第二诊断以上疾病的处理不影响第一疾病诊断临床路径管理的实施。(三)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

16、时间完成诊疗项目。,九、临床路径实施中“变异”概念及处理,临床路径的变异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出现偏离临床路径或在根据临床路径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偏差的现象。变异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步骤:(一)记录及分析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临床路径表单中,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科室医疗专业组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二)报告经治医师应当及时向实施小组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三)讨论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以组织科内讨论,找出变异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变异方法。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

17、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重点讨论。,十、临床路径退出条件,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一)在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并发症,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二)在诊疗过程中,患者最终疾病诊断与初步诊断不一致,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三)在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四)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情况。,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18、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二九年十月十三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第二章 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 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第四

19、条 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第五条 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

20、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第六条 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第七条 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

21、、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二)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三)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第三章 临床路径的开发与制订,第八条 医疗机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一)常见病、多发病;(二)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三)结合医疗机构实际,优先考虑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第九条 临床路径诊疗项目包括医嘱类项目和非医嘱类项目。医嘱类项目应当遵循循证

22、医学原则,同时参考卫生部发布或相关专业学会(协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包括饮食、护理、检验、检查、处置、用药、手术等。非医嘱类项目包括健康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等项目。,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遵循循证医学原则,确定完成临床路径标准诊疗流程需要的时间,包括总时间和主要诊疗阶段的时间范围。循证医学的运用应当基于实证依据,缺乏实证依据时应当基于专家(专业团体)共识。制订临床路径的专家应当讨论并评估实证依据的质量和如何运用于关键环节控制。,第十一条 临床路径文本一般应当包括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和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一)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医师版临床路径表是以时间

23、为横轴、诊疗项目为纵轴的表单,将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项目依时间顺序以表格清单的形式罗列出来。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参考附件1制订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二)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是用于告知患者其需要接受的诊疗服务过程的表单。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参考附件2制订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第四章 临床路径的实施,第十二条 实施临床路径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标准;(二)临床路径文本所列诊疗项目的可及性、连续性有保障;(三)相关科室有良好的流程管理文本和训练;(四)关键环节具有质控保障;(五)具备紧急情况处置和紧急情况警告值管理制度能力

24、评估。,第十三条 临床路径实施前应当对有关业务科室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临床路径基础理论、管理方法和相关制度;(二)临床路径主要内容、实施方法和评价制度。,第十四条 临床路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实施(流程图见附件3):(一)经治医师完成患者的检诊工作,会同科室个案管理员对住院患者进行临床路径的准入评估;(二)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开具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的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三)相关护理组在为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向其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服务计划(含术前注意事项)以及需要

25、给予配合的内容;(四)经治医师会同个案管理员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五)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的诊疗项目完成后,执行(负责)人应当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第十五条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第十六条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一)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二)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三)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四

26、)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情况。,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紧急情况警告值管理制度。警告值是指患者在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常情况,处于危险边缘的情况,应当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和治疗。,第十八条 临床路径的变异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偏离临床路径程序或在根据临床路径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偏差的现象。变异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步骤:(一)记录。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二)分析。经治医师应当与个案管理员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三)报告。经治医师应当及时向实施小组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

27、见,并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四)讨论。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以组织科内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当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重点讨论。,第五章 临床路径评价与改进,第十九条 实施小组每月常规统计病种评价相关指标的数据,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指导评价小组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根据质量改进建议制订质量改进方案,并及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评价。第二十一条 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评价内容包括:相关

28、制度的制订、临床路径文本的制订、临床路径实施的记录、临床路径表的填写、患者退出临床路径的记录等。,第二十二条 手术患者的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类型、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天数、非计划重返手术室次数、手术后并发症、住院天数、手术前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患者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患者满意度等。,第二十三条 非手术患者的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病情严重程度、主要药物选择、并发症发生情况、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患者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患者满意度等。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衔接。,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本指导原则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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