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使用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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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背景,抗菌药物合理使用问题是全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近70年来给人类防治感染性疾病带来了很大的益处,但同时人们也发现抗菌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病原微生物产生耐药性、毒副作用、过敏反应等一系列问题。 在药品的研发过程中,具有抗菌活性的药物资源也相当有限,生产一种新药往往会投入巨大的成本,最终会给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和病人造成高额的经济负担。,双刃剑,2,3,背景,因此,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使用、安全使用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减轻社会医疗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指导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卫生部委托中华医

2、学会会同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全国专家制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并于2004年颁布和执行。,标准,3,4,背景,2011年,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1年,卫生部布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3,5,内容,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四章

3、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抗菌药物,主要包括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指以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使用为目的,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开具、药品调剂、临床应用和监测等全过程所开展的各种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技术支持与持续改进工作。,5,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对临床应用

4、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5,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订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推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

5、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教育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5,1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九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相应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日常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5,11,抗菌药物临床

6、应用管理办法,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5,1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六条

7、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其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2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

8、规。,5,1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70%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

9、管理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5,1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八条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10、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5,1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

11、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医疗机构可以调高抗菌药物的管理级别,但不得降低其管理级别。,5,1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一线抗菌药(非限制性):处方需要住院医师以上 青霉素类:青霉素钠、苄星青霉素、阿莫西林、磺苄西林钠;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呋辛、头孢拉定、头孢唑啉、头孢替唑、头孢硫咪;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四环素类:土霉素;大环内酯类:红霉素、交沙霉素;磺胺类:复方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喹诺酮类: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

12、、诺氟沙星;抗真菌药物:制霉菌素;硝基咪唑:甲硝唑、替硝唑;抗结核药:乙胺丁醇、异烟肼、利福平;其他:磷霉素钠、氯霉素。,5,1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二线抗菌药(限制使用):处方需要具有主治医师以上青霉素类:阿莫西林钠/氟氯西林钠、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头孢菌素类:头孢他啶、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地秦、头孢地尼、头孢替安、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头孢匹胺;氨基糖类:阿米卡星、链霉素;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罗红霉素;喹诺酮类:氟罗沙星、洛美沙星;硝基咪唑类:奥硝唑;头霉素类:头孢西丁、头孢米诺;抗真菌药物:氟康唑、酮康唑。,5,18,抗菌

13、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三线抗菌药(限制使用): 处方需要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科主任氧头孢烯类:拉氧头孢;喹诺酮类:加替沙星、莫西沙星。,5,1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专家会诊同意 ,高级职称医师开具 。四代头孢: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碳青霉烯类: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注射剂),伏立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5,20,抗

14、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二十条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第二十一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5,2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5、第二十二条 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四)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5,2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二十三条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第二十四条 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

16、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组负责认定。,2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的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医疗机构住

17、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50%;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不超过30%,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三十分钟至两小时内给药,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15%。第二十九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5,2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 卫生、中医药行政部

18、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三十三条 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逐级排序、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分别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结果分别召集排名靠前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诫勉谈话,对排名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公示。,5,2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责

19、令其限期改正:(一)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未培养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三)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使用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或者奖金分配挂钩的,或者在抗菌药物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四)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5,2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

20、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第三十七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二)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因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5,2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第

21、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二)半年来使用量排名,始终居于本机构异常前列的抗菌药物;(三)临床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五)药物严重不良反应频繁发生的抗菌药物。,5,2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人员、已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

22、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企业购入使用抗菌药物的;(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十四条和第二十三的规定,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制剂和处方调剂活动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对抗菌药物处方组织实施适宜性审核,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5,2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23、事责任(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品处方的;(二)未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的;(四)索取、非法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5,3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医院药学工作;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24、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的;(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三)未按本办法关于限制抗菌药物品种、规格的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3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

25、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32,内容,4,3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农业部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11号)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

26、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3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五、重点内容(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27、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提高指标权重。,3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五、重点内容(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疗机构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

2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3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五、重点内容(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疗机构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3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五、重点内容(五)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

29、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3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五、重点内容(六)抗菌

30、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

31、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3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五、重点内容(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二级以上医院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向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信息,向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九)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和药师

32、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4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五、重点内容(十)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医疗机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33、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4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五、重点内容(十一)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与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互联互通;定期公布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十二)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情况对医疗

34、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4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五、重点内容(十三)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

35、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43,内容,4,44,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4,45,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综合,选择,查明,诊断,6,46,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

36、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7,47,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

37、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8,48,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9,49,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

38、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0,50,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给药剂量,品种选择,给药次数,联合应用,给药途径,疗程,11,51,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12,52,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

39、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 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考虑病人身体状况。,13,53,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三)给药途径: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14,54,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

40、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三)给药途径: 2.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

41、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15,55,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17,56,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

42、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18,57,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

43、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19,58,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

44、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20,59,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预防应用,21,60,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1. 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2. 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3. 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

45、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4.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22,61,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24,62,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1.

46、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25,63,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2.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

47、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26,64,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3.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27,65,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4. 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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