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 宜,卫生监督机构在食物中毒调查处理中的角色与责任,一、食物中毒范围界定,1.定义定义1(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定义2(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定义3(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
2、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2.区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霍乱(甲类)、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乙类)、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丙类)。与肠道传染病的区别 同餐次(或相近时间发病)非传染性(发病曲线无传染病的余波)急性、亚急性,除传染病外,尚有以下情形亦非食物中毒:1.非正常(常态)途径导致中毒(投毒、自杀、误用);2.暴饮暴食所致急性胃肠炎;3.食物过敏或因某些疾病存在饮食禁忌征引起某些症状的,如肾病患者或曾患过肾脏疾病的人在食用杨桃后出现昏迷;4.进食含有寄生虫或虫卵的食物引起寄生虫疾病,如进食福寿螺引起
3、广州管线圆虫病;5.有毒食物的慢性损害。,3.相关概念(1)食源性疾患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途径进入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或中毒性质的疾病总称,每个人都面临食源性疾病的危险。(WHO)其中的中毒性疾病就是我们常说的食物中毒。,比较:一起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指2人以上共同进餐或进食同一种食物后出现相似病症。一起可能存在食源疾病的暴发:指2人以上共同进餐或进食同一种食物后出现相似病症,并在食物与疾病之间有较强的联系;一起确定的食源性疾病暴发:指在以上定义的基础,还在食物和临床样品中分离出致病微生物或致病因素。一起与食品有关的投诉:指消费者怀疑与某种食物有关,但仅有一人,缺乏共同进餐
4、病例,不符合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定义。,(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之“四、报告范围与标准”之“(二)食物中毒:”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二、食物中毒分类分级,依据事件性质分类(不同于技术上
5、的根据中毒类型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非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2.中毒事故与中毒事件,(一)分类,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二)分级,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四)其它需
6、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五条,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发生场所等分为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较大食物中毒事故和一般食物中毒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死亡人数1人以上;中毒人数50人(包括50人)以上。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30-49人(包括30人)。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30人 。,N为中毒人数,三、角色与责任,(一)首先是Why,为什么是我?1.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包括: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管辖范围内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食物中
7、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3.县级(包括广州、深圳区级,下同)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二)其次是Who,我到底是谁?我是卫生监督机构,既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进行监督执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扮演卫生行政部门的角色。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
8、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县级(包括广州、深圳区级,下同)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对接报的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记录、核实。这就是一些卫生监督员经常对为什么不是由疾控机构负责接报感到疑惑的问题的答案。,(三)When,何时介入?接报,也就是说第一时间。(四)Where,到达何处?一些监督员不知道自己该到哪里不该到哪里,CDC的技术人员也常问你们不过来吗?我们的战场在哪里?。现场(涉嫌肇事的监管单位的所在地或相关现场)。一般情况下,医院、家庭并不需要我们去,只在出于调查的必要时才去。,(五)What,做什么?1.平时:(1)积极预防与控
9、制食物中毒的发生;(2)加强对食物中毒查处工作的领导与 督导,健全领导与督查机制;(3)建立食物中毒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4)建立食物中毒24小时值班制度;(5)组建专业应急小组,加强培训;(6)配备相关设备与防护装备;(7)组织演练,提高能力,保持临战状态。,2.战时:(1)接报,初步核实,尽量了解关键信息, 提醒保护现场,先行留样;(2)根据事件性质向值班领导汇报请示,迅 速集结赶赴现场;必要时有关领导亲临 现场指挥,增派人手,请求上级指导;(3)调查取证,情况复杂时协调人员分工, 进行讨论分析,确定调查方向与重点;(4)行政控制,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其 监管环节的措施;,(5)责令并检
10、查整改情况;(6)根据检测结果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解 除或延长控制措施;(7)依法立案处罚,必要时通报其它部门对 相关单位进行查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相关犯罪行为;(8)根据具体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必要时做 好新闻发布的相应准备。,(六)How,怎么做?深圳市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关于印发深圳市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6】47号),案例,广州大学城食物中毒案,简介:,2006年4月12日下午18:00,广州市卫监所接报:大学城某大学有27名学生发生急性群体性胃肠不适症状。经了解,事件涉及相邻的三所院校;从12日首发病例到14日末例,共有258名学生和教职员工就诊,至1
11、8日全部病人痊愈出院。17日,市疾控中心确认为一起肠炎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肇事单位为广州大学城某大学第二食堂。,事发经过,2006年4月12日上午10时开始,陆续有学生因腹痛、腹泻到GZY大学门诊部就诊,至下午16时许,门诊已收治27名学生,学校将病人分别送往市区各医院。当天下午将此情况报告至番禺区卫生局。与此同时与该校相邻的GDY学院、GZWY大学也有学生发病区卫生局当即组织卫生监督所和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调查与处理当晚18时许,广州市卫生监督所介入调查,现场调查、取证,1、学校基本情况2、食堂卫生学调查(1)基本情况(2)熟食间 (3)熟食制售(4)配餐间 (5)食品留样(6)工用具
12、洗消(7)食品仓库(8)食品及其原料索证及跟踪(9)厨工健康 3、饮用水和居住情况调查4、医院报病情况5、其他资料:员工情绪、气象条件等,处理措施(一)调查取证/控制现场;及时反馈/协助抢救。(二)临时控制:工用具、食品及其原料。(三)追根溯源,协助CDC探索原因。(四)建立联络员和涉案单位日报病制度。(五)督促涉案单位落实处置措施。(六)向肇事单位主管部门通报存在问题。,行政处罚 罚款5万元; 吊销卫生许可证。 自觉履行 结案,二、技术处理四总则(熟悉) 报告 救治 控制 消毒,1、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2、协助救治-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3、对中毒食品和工用具的控制处理4、对中毒场所采取相
13、应的消毒处理,强调保护现场,以便采样,治病救人原则-首要任务依法行政原则 科学调查原则 时间第一原则-报告、抢救、调查、控制四及时,三、调查处理四原则(掌握),(一)目的、任务和流程(二)应急准备(三)食物中毒的报告 (四)协助救治病人(五)调查取证与控制处理(六)处罚与结案,四、程序与方法,(一)目的、任务和流程,1.掌握中毒信息2.查明事发经过3.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4.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5.收集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6.提出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和建议7.积累食物中毒资料,为改进食品卫生管理提供依据。,(二)应急准备(日常/出发前),1、日常2、常备用品,(三)报告(
14、分类与时限/内容与写作),1、分类与时限 接/报注意点,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中规定,需作如下报告:事件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初次报告、进程(含阶段性)报告、结案报告,2006年4月12日下午18:00,广州市所接报,19:50(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初步核实后立即电话报告市卫生局,晚上12点前,向市卫生局发出初次报告,由于属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应由市级部门督导处理,所以,13日上班后,广州市所向市卫生局发出较完整的初步调查报告。,例:广州大学城食物中毒案,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范,初步调查报告属进程报告,由于事件为较大食物中毒,最好每天发出进程报告,至少
15、最初几日。,初次报告,阶段性报告,进程报告,当事件发展到一定时间或告一段落时,应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写一份阶段性报告,属进程报告的一种。,结案报告,?,如何撰写报告,2、内容与写作(格式及要求),(1)初次报告 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断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和通讯方式。,(2)进程报告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需每日进行进程报告。要求:新、快! 阶段性报告 要求:全面、及时!,(3)结案报告 要求:全面、完整!,四、报告,报告流程,2002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报告128起,中毒7127人,死亡138人;而
16、200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发布后,当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报告379起,中毒12876人,死亡323人,报告数目迅速增加,原因在于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法律责任,使重大食物中毒瞒报、漏报、少报现象受到了一定的抑制。,报告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食物中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的不具体、报告机制的不完善、监督措施的不健全,食物中毒瞒报、漏报、少报的情况仍普遍存在。 如2006年9月吉林省某地卫生部门因迟报、漏报食物中毒事件信息,被吉林省卫生厅通报;吉林省政府也对吉林市政府、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二、背景,食物中毒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常见病”),
17、(一)瞒报、漏报、缓报、少报 瞒报:虽未发现,但显然存在; 漏报:已出现过; 缓报:不能及时报告,特别是要求紧急报告的报告有时要三催五请才报,有时媒体都报道了,我们还掌握不到情况; 少报:少报中毒人数,化整为零。,食物中毒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常见病”),(二)报告质量不佳 虽有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卫生要情快报、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这些格式化的报表,但是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含行政报告、技术性报告均无专用文书,导致各单位制作有关报告时较随意,报告的内容往往不全,有的基本要素缺失。缺乏专用文书是影响文本质量、法律效力的重要原因。,食物中毒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常见病
18、”),(三)报告不恰当 部分单位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由其下级单位呈报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报告时,由于时间紧迫或图省事,干脆直接将下级单位的报告提交,层级性不当,“越级”报告;或直接将CDC的技术性报告提交,“货不对版” 。 有的发完电子版、传真件后就没了“正文”,粗略统计传真件在存档的食物中毒报告中占一半以上。,食物中毒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常见病”),(四)报告不严谨 食物中毒报告是技术性很强的报告,但是我们许多食物中毒报告缺乏必要的分析、统计处理等过程,特别是当对病例人数、不明原因进行分析与确定,或排除是食物中毒事件时,相当多的报告在调查处理过程与结论方面都不够严谨,甚至不按食物中毒诊断标
19、准总则的规定,显得轻易、草率或者含糊不清,却显不出食物中毒报告应有的技术含量和法律特性。,食物中毒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常见病”),(五)报告不完整 食物中毒报告应当有许多附件,如个案调查表、采样检测报告、检查笔录等文书,这些附件都是证据链上重要的一环,也是进行食物中毒确诊及分级的重要依据。这些重要的材料在报告时没有提供必需的附件或提供得不完整,亦未做相应的说明。,食物中毒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常见病”),(六)报告不成系列 食物中毒报告应有始(初始报告或初步报告)有终(终结报告或结案报告),重大或疑似重大、可视为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还应有进度报告或进程报告,进度报告、进程报告可能还不止一份,自
20、成一部“系列剧”。但我们目前的食物中毒报告要么有头无尾,要么有结果无开始,要么只有中间两头不见。,食物中毒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常见病”),(七)报告无效 除了许多食物中毒报告是传真件或电子版从而无法律效力外,部分报告未加盖公章,部分报告缺乏必要的支持性证据(如需由三名食品卫生副主任医师组成专家组作诊断时,无相应的专家组诊断意见,或虽有意见但不能出具专家资格证书等),也没有法律效力。,(一)转变观念,健全制度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食物中毒报告率低的问题,还是那句老话“转变观念”,食物中毒发生不是卫生部门、卫生监督员的责任,但是食物中毒发生后不依法报告、调查处理,那就难辞其责;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报告的
21、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审批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食物中毒报告问题的解决思路,(二)加强部门间的协作 首先是卫生系统内各部门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特别是医疗机构对病人呕吐物、排泄物等重要物证的保留,对食物中毒查明原因往往至关重要;此外,食品卫生监管环节上的各部门应对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积极配合、协查,对尽快确定食物中毒相关事实意义重大。,食物中毒报告问题的解决思路,(三)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制订食物中毒报告工作规范是当务之急,通过规范加强对全市食物中毒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报告责任,掌握报告程序,统一报告要求,强化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规范报告行为。,食物中毒报告问题的解决思路,(四)操作程序化,报
22、告文书化 食物中毒报告应当通过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程序化操作,程序化的好处是改善报告制作条件,在良好的界面环境下操作,同时提供实时帮助、提示或纠错功能,从而自动化地、有效地控制报告质量。 食物中毒报告如能文书化,既有利于大家对食物中毒报告的重视,也使食物中毒报告具有规范文书的格式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其质量。,食物中毒报告问题的解决思路,(五)提高能力,端正作风 食物中毒事件具有突发性,如何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分析形势、把握大局、果断处置和面对媒体,无论是人员、装备与车辆等需要必要的条件、具备相应的能力。食物中毒报告也需要“料”,你不能快速到达现场,你就没“料”,往往查不出中毒原因的,其原因在
23、此。在调查处理、进行分析、作出结论时,必须有不畏麻烦、不怕辛苦的工作态度,有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这样才能查个水落石出、做到铁证如山。,食物中毒报告问题的解决思路,(六)加强培训,培养专业报告人 食物中毒报告是专业性较强的报告,写得好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堪称一篇论文,因此要想提高食物中毒报告质量,必须加强专题培训,为保证报告工作顺利,至少在一段时期内报告人尽可能相对固定。,食物中毒报告问题的解决思路,(七)开展食物中毒报告评点或稽查 开展食物中毒报告评点是增强报告人责任心和荣誉感的可行之举。有的地方如浙江就开展了食物中毒调查处理案卷质量评比活动。 通过稽查促进食物中毒报告工作规范化、提高报告质量,也是较强有力的措施。,食物中毒报告问题的解决思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