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 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01 月 09 日发布。本标准自 2007 年 02 月 01 日起实施。本标
2、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
3、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1.4.4 裂隙水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
4、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1.4.5 岩溶水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 ,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1.4.6 潜水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1.4.7 承压水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1.4.8 浅层水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1.5 基本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
5、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
6、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检测项目满足表 2 和表 3 限值要求。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类标准,并且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准保护区内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水质各项指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类水水质标准的要求。1
7、.6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1.6.1 一级保护区1.6.1.1 水域范围1、一般河流(1)经验方法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 1000 米,下游不小于 100 米的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按 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作为保护区水域的宽度。通航河道一级保护区宽度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宽。(2)模型计算方法从取水口起算,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范围大于按二维水质模型(参见附录)计算的岸边污染物最大浓度的衰减过程,即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所需的距离,但其上、下游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宽度确定,同经验
8、方法。2、潮汐河段潮汐河段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确定方法与一般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相同。1.6.1.2 陆域范围1、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2、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50 米。1.6.2 二级保护区1.6.2.1 水域范围1、一般河流(1)经验方法在二级保护区长度,在一级保护区的上游侧边界向上游延伸不得小于 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应大于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且距取水口不小于 200 米。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河面。(2)模型计算方法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
9、准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体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体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同经验方法。2、潮汐河段的二级保护区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潮汐河段的二级保护区上游侧外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的距离大于潮汐落潮最大下泄距离;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染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河面。1.6.2.2 陆域范围1、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 2000 米。2、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
10、响严重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必须包括污水集中排放的区域。3、当一级保护区外围以面源为主要污染源时,对于流域面积小于 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1.6.3 准保护区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1.7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1.7.1 水源地分类考虑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水库、湖泊规模的大小、周边地形地貌等,将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 12-1。表 12-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注:V 为水库总库容;S 为湖泊水面面积。1.7.2 一级保护区1.7.2.1 水域范围1、模型计算方法参见附录。一级保
11、护区边界至取水点的径向流程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的水质指标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但其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2、经验方法(1)小型湖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 100 米范围的区域,必要时可以将整个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水域作为一级保护区。(2)单一供水功能的湖库,应将全部水面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3)大中型湖泊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 200 米范围的区域。(4)特大型湖库为取水口半径大于 500 米的区域。1.7.2.2 陆域范围(1)小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 200米距离,必要时可以将整个正常水位线以上 200 米的陆域作为一级保护区。(2)大中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 200米的陆域。(3)特大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 200米的陆域。1.7.3 二级保护区1.7.3.1 水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