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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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精神卫生法解读,赵勇2013年4月,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年10月26日,中国的精神卫生现状,1,300,000,000 总人口16,000,000 精神疾病患者16,000 精神科医生28,000 精神科护士1,100 精神卫生机构2,600 社区精神康复机构156,000 精神科床位,主要的国际性立法相关文件,世界人权宣言 (1948)赫尔辛基宣言 (1964)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CCPR, 1966

2、)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ICESCR, 1966)夏威夷宣言 (WPA, 1977)WHO 国际精神卫生立法报告 (WHO, 1978),主要的国际性立法相关文件,精神发育迟滞者权利宣言 (UNGA resolution 2856, 1971)残疾人权利宣言 (UNGA resolution 3447, 1975)保护精神疾病患者与促进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 (UNGA resolution 46/199, 1991)马德里宣言 (WPA, 1996)精神卫生法: 十项基本原则 (WHO, 1996),约120个 WHO成员已有立法,其中51% 在近10年中立法。,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

3、刑法 (1980)刑事诉讼法 (1980)民法 (1987)民事诉讼法 (1982)残疾人保障法 (1990)母婴保健法 (1994)婚姻法 (2001),精神卫生法立法进程,1985 年 精神卫生法(草案)开始起草。2011年9月1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且原则通过精神卫生法(草案)。 2011年10月24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一审。草案明确,精神卫生立法的核心是强制收治程序;“被精神病”责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2011年10月29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12年8月27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二审。2012年10月23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三审。2012

4、年10月26日 精神卫生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共七章八十五条,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等作了规定。,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自愿原则,设计了非自愿治疗的前提条件,被视为立法重大突破。,自愿医疗,自愿来、自己来本人主动、自愿地自行就诊,多数为各类神经症患者、轻度抑郁障碍、有心理卫生问题的正常人等,少数严重精神障碍

5、患者协助来、陪伴来个人主动就诊的意愿不足,在相关人员的督促下来诊来诊即表明了个人决定,因此也属于自愿就诊注意保密原则,征求患者意见是否允许伴诊者在场由民政部门帮助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也属于此类,自愿就诊中的特殊情况,发现自行来诊的患者有明显的自杀观念或危害他人安全的意图应严肃、谨慎地权衡遵循保密原则和维护患者自身和他人的利益之间的关系耐心、有技巧地与患者沟通,妥善处理这种两难的情况必要时和近亲属联系,打破信息保密记录所有过程,自愿就诊者自愿决定治疗地点和方式,患者选择门诊治疗,并不妨碍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提出住院治疗的建议如病情不严重的厌食症和物质依赖戒断的治疗,门诊治疗有难度

6、和风险,本着“最小限制条件下的治疗”的原则,可以向患者建议在开放病房住院治疗如已经危害到自身生命却拒绝住院的厌食症,属于符合非自愿住院治疗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需要转入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程序,自愿住院治疗,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自主选择病房类别和治疗方案,并不意味着患者具有无限制的决定权既然“推定患者有决定能力”,患者就应遵从医院和病房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知情同意的内容和协商后达成一致的诊疗方案自愿住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同样应当遵守规章、遵循治疗方案患者不同意或不能达成协议,即应终止治疗关系,自愿住院治疗患者的出院,精神卫生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

7、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第三款规定:“医疗机构认为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应当签字确认”,自愿住院治疗中的特殊情况,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伤害行为或者出现伤害的危险,是否可以转为非自愿住院治疗?若为非严重精神障碍,则解除治疗关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若为严重精神障碍,则符合精神卫生法规定的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标准,应当转入非自愿住院治疗程序,此时医院被视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或将要发生伤害/危害行为时,是否可以约束?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有关医

8、院内保护性约束的规定,针对所有精神障碍患者,因此也适用于自愿住院治疗患者,但是应当注意:1、更加谨慎,尽量少用或者不用。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很少出现“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2、按照诊疗规范执行,事后告知监护人/近亲属。,特殊情况(续),历史上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立法思路,防治及康复能力不足,一、立足现实,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二、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保障其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保障其充分享受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其依法行使司法救济权利。,三、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体系,为患者

9、提供有效的救治救助服务,又建立有序管理的制度,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努力实现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四、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疗、康复相结合 精神卫生工作重在预防,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学校等的责任,增强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同时,也加强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的整体水平。,五、明确责任,建立机制 精神卫生工作涵盖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各个环节,不仅涉及政府和卫生、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还涉及家庭、所在单位、社区、残联等主体。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必须明确

10、各有关主体的责任,在此 基础上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发展精神卫生事业,精神卫生法从人、财、物三个方面加强了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和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一、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培养;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明确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其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二、要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

11、生工作,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三、规定政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医疗和康复机构;明确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满足精神障碍诊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规范精神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

12、控制度。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

13、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诊断结论有异议,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

14、行再次诊断。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 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精神障碍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依法独立进行鉴定,出具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鉴定人应当到面见、询问患者回避原则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记录的文本或者声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

15、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出具再次诊断结论、鉴定报告前, 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后的处理,如果患者在再次诊断、鉴定后还有异议怎么办?,第八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起诉讼。,诊断及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

16、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 的危险的。,实施住院治疗的标准,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可以随时要求出院。,患者住院,强制还是自愿?,第一类,属于没有出现自残、自杀、伤人或危害周边社会安全行为,这类患者无论病情轻重,是否收治均由患者自己决定;第二类,属于出现自残、自杀,但没有出现伤人或危害周边社会安全行为,这类患者是否收治由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决定;第三类,属于已经出现伤人或危害周边社会安全行为,这类患者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治。 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患送治权归民政。,1996年,马德里宣言第四条:“当病人由于患精神病不能作出

17、适当判断时,精神科医生应当与家属商量,如需要,还应寻求法律咨询以维护病人的人格尊严和法律权利。不应施行任何违背病人意愿的治疗,除非不采取这种治疗会威胁到病人或周围人的生命。治疗必须始终符合病人的最佳利益。”,“自愿原则”和“强制送医”,并不冲突完全行为能力?,管理规范中的危险性评估,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

18、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43,非自愿住院,平衡以下三方面利益: 患者的基本人权 公共安全 患者的治疗需要,非自愿住院形式,精神卫生法的相关条款,“送”:第二十八条“诊”:第二十九条“治”:第三十条-四十三条“出”: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送诊主体,近亲属:疑似患者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流浪乞讨疑似患者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疑似患者发生伤害行为或有危险的无论亲属还是单位,都应当“立即制止”,都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监护人:需要非自愿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要时公安协助),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定义,精神卫生法中未明确界定疑似精神障碍者“疑似”不是临床诊断概念,也无专业判断标准,

19、而是普通人根据个人经验和社会常识的判断因此才需要专业人士进行检查以确诊有明显不同于常人的、或者与本人一贯表现明显不符的异常言语和/或行为异常表现的,均可能被认为是“疑似精神障碍者”虽有精神病史,但当时无法获取相关诊断信息、或长期中断就诊后再次来诊,也应视为“疑似”既往病历和诊断不能单独作为诊断依据,接诊后如何履行职责,检查评估诊断病情严重性判断住院必要性判断提出医疗建议(包括住院建议)告知相关权利义务,附件八紧急住院观察入院同意书,附件八紧急住院观察入院同意书,附件八紧急住院观察入院同意书(续),附件八紧急住院观察入院同意书(续),解读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

20、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法律赋予医院和医生1、暂时滞留权2、违背本人意愿进行精神检查的权利3、及时出具诊断结论的义务实际属于“紧急观察住院”的范畴。留院的目的是确诊和决定是否需要非自愿住院治疗,而不是治疗,对“及时”诊断的理解,“紧急观察住院”的国际通用时限为24-72小时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为7天“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工作规范”第十七条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在实施紧急观察住院后的72小时内作出诊断结论。如果因病情复杂需要延长观察时间,或者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做出诊断结论的,可以延期至14日内做出诊断结论如果仍不能确诊,应建议申请医学鉴定。如果疑似患者不

21、接受鉴定建议,可以办理终止观察出院手续。,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必要性,也是一个需要更新观念的问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和住院并非必然的联系,患者可以选择门诊治疗,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必要性判断与记录,是住院通知中的必需内容必须符合“严重精神障碍”和“伤害/危害”两个基本标准在“危险性”的判断中,要妥善把握“即将发生”和“后果严重”两个原则,必要性判断实例,例一诊断: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疾病期,具有严重的幻觉和妄想症状、丧失自知力,拒绝治疗风险:患者本次发病中2次砸毁邻居玻璃,多次拿菜刀威胁家人,并有明显的言语威胁例二诊断:反复发作抑郁,本次为中度抑郁发作,明显自杀观念,既往有自杀未遂。

22、拒绝治疗风险:本次无自杀行为,但自杀量表评分23分,第三十一条:非自愿住院决定人之一,“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解读:对伤害自身/危险的患者,监护人是非自愿住院的决定人,而且规定了居家看护管理的职责因监护人不同意住院导致的后果,医院免责,非自愿住院的决定人之二,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联合赋予精神卫生机构有非自愿住院的决定权适用对象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2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治疗程序小结,疑似+危险的,紧急入院观察,及时作出诊断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的伤害自身/危险的,由监护人决定是否住院;危害他人/危险的,如评估为必须非自愿住院,监护人原则上应当同意;如不同意者可以申请再次诊断和鉴定;再次诊断和鉴定维持原诊断意见,监护人必须同意并办理住院手续;如果监护人阻碍,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如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由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61,警察

24、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6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八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63,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八十五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

25、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64,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八十八条,65,何为强制住院?,66,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住院期间的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出院”的情形,“不宜”的决定必须完全出于保护患者“不宜”的决定应从纯医疗角度出发“不宜”的常见情况原属于严重精神障碍,申请出院时医生明确判断其病情不仅未缓解,甚至加重原诊断不属于严重精神障

26、碍,住院期间诊断或者病情改变,且不继续住院治疗则存在潜在危险,比如病情恶化、对自身健康造成威胁、或者对他人存在危险住院期间多长时间作一次评估:至少7天通知出院前需要有什么准备:出院讨论,需要讨论的缺陷和应对,按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再次诊断结论、鉴定报告前,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问题在于:如果再次诊断和评估的结论与最初的诊断不符,但此期间的治疗行为已经依照本条法律的第三款进行,法律在这里形成一个结;如果此期间的治

27、疗造成了不良后果,医院可能面临法律诉讼,这对临床的确诊率提出了最高标准的挑战。,医护人员是否可以参与送诊,按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有两种情况1、无危险的,或者能够被劝说、督促的,由近亲属或民政部门送诊,此仍属于自愿就诊2、有危险的,由近亲属、单位、公安制止并非自愿的送诊因此,医护人员不能参与送诊,应该收治,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诊断;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拒绝为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属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住院手续,应由患者自愿办理。如患者无办理能力,应由监护人代为办理。流浪乞讨人员由送诊部门办理。已经发生危害行为或有相关危险的患者,近

28、亲属如不肯办理住院手续的,应由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办理(医疗机构记录在案)。违法患者应依法办理强制住院。,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 (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病历资料,如实记录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隔离措施

29、等内容,并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是,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约束与隔离的法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知情同意的法律规定,患者和/或医疗看护人应被告知:诊断疾病严重程度建议的治疗及其可能后果患者和/或医疗看护人可以接受或拒绝

30、治疗(强制住院除外)特殊治疗、手术必须:至少三名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告知患者和/或医疗看护人可能后果取得书面同意,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享有的权利。告知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 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 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患者在接受精神卫生服务中的其他权利,精神障碍者还享有如下权利通讯会见亲戚朋友处理私人财物保守个人隐私需要限制上述权利

31、时应告知并予记录,患者在接受精神卫生服务中的其他权利,不得对精神障碍者进行录音、录象、摄影或者播放视听资料,除非取得本人或医疗看护人书面同意因学术交流等需要公开患者病情资料时, 应当隐去能识别该患者身份的资料,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应当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不得为诊断或者治疗以外的目的使用药物。,心理治疗活动,第五十一条 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心理治疗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心理咨询师禁止治疗精神障碍,第二十三条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

32、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尊重接受咨询人员 的隐私,并为其保守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二)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三

33、)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四)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责任,监护人的职责,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应当协助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等方面的康复训练。,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

34、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法律责任,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鉴定过程中,寻衅滋事,阻挠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扰乱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工作秩序

35、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心理援助,第十四条明确提出,“发生突发事件,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新法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教育机构有义务关注职工、学生的心理健康,并在必要的时候有义务向相对人提供心理援助辅导。,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病历资料等信息予以保密;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患者, 不得非法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精神卫生法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委员长吴邦国:“精神卫生法,体现了保护患者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相统一的精神,对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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