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XX.XXXP 55备案号:XXXXXXX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532-2011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managementof pollution discharge outlets-发布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I目 次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入河排污口登记 .24.1 概述 .24.2 基本要求 .24.3 登记程序 .24.4 登记单位认定 .24.5 登记内容审核要求 .35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 .45.1 设置申请及审批程序 .45.2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
2、请 .45.3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55.4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85.5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106 入河排污口监测 .126.1 概述 .126.2 人工监测 .126.3 自动监测 .137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治理 .137.1 概述 .137.2 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 .137.3 入河排污口整治 .137.4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138 入河排污口统计管理 .148.1 入河排污口编码及名称确定 .148.2 入河排污口档案管理 .14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15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1SL532-2011II附录 C 规范性附
3、录)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编制提纲 .28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30附录 E(规范性附录) 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1附录 F(规范性附录) 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2附录 G(规范性附录) 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33附录 H(规范性附录)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34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书 .35附录 J(规范性附录) 入河排污口允许使用通知书 .40附录 K(规范性附录) 不予允许入河排污口使用通知书 .41SL532-2011III前 言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的体例格式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
4、构和编写 (GB/T 1.12009)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12002)的要求编制。本标准共 8 章 22 节和 11 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入河排污口登记,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入河排污口监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统计管理。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性标准。本标准附录 A、B、C、D、E、F、G、H、I、J 和 K 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绪水 万一 石秋池 姜
5、永生 王津 刘耀宾 刘平 周涛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林超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乐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SL532-20111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1 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第 22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入河排污口登记、设置申请、监测、规范化治理、统计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上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的登记、设置申请、监测、规范化治理以及统计管理的技术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6、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25173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废污水 waste water 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尾水总称。3.2入河排污口 pollution discharge outlets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口门;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
7、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3.3入河排污量 pollution discharge capacity 通过入河排污口排入水域的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3.4入河排污口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pollution discharge outlets 根据排放废污水的性质,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和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三种。3.4.1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Industrial wastewater of discharge outlets接纳企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排污口。3.4.2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domestic sewa
8、ge of discharge outlets接纳生活污水的入河排污口。3.4.3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 mixed wastewater of discharge outlets接纳市政排水系统废污水或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入河排污口。对于接纳远离城镇、不能纳入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等,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如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SL532-20112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等集中处理方式的入河排污口,可结合实际情况视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3.5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 management units
9、of pollution discharge outlets 对入河排污口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4 入河排污口登记4.1 概述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后没有进行登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补充登记。4.2 基本要求4.2.1 入河排污口登记表采用水利部统一规定的格式(登记表样式见附录 A) ,主要内容包括:1) 入河排污口登记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登记单位、法人代表、详细地址、单位性质以及取用水量等。2) 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资料,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类型、入河排污口分类、排放方式、入河
10、方式及排污口位置等。3) 入河排污情况,包括设计排污能力、年排放废污水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等。4) 入河排污口平面示意图(采用 AUTO-CAD 软件制作) 。5) 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4.2.2 登记单位在提交入河排污口登记表的同时应一并提交下列加盖单位印章的文件,作为审核登记内容的参考资料: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2)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其他形式的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其排污的文件。4) 主要产污环节及排污设施、工艺与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简要说明。4.2.3 入河排污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登记单位的,要
11、分别登记所有入河排污口信息。4.3 登记程序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程序应包括拟登记入河排污口公式、登记单位认定、登记表填写和登记表内容审核。工作程序见图 1.4.4 登记单位认定4.4.1 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在实地调查了解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确定入河排污口类型的基础上,按照本技术标准对登记单位进行认定。4.4.2 入河排污口登记单位按下列方法认定:1) 一家或多家排污单位通过同一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污水的,所有排污单位分别认定为登记单位。2) 生活污水和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一般将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认定为登记单位。3) 对于自然形成无法判定产权单位的入河排污口,将废污水混合前各排污单位认定为登
12、记单位。 SL532-20113拟登记入河排污口公示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填写登记表内容审核盖章确认登记单位留存 1 份登记单位认定管理单位留存 2 份图 1 入河排污口登记程序图4.5 登记内容审核要求4.5.1 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审核登记表前应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进行现场调查。4.5.2 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审核内容包括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入河污染物排放量等。4.5.3 审核工作采取查阅资料或者实测的方法。对于新设入河排污口以查阅资料为主,对于现有入河排污口或者数据出入较大的通过调查或者实测的方法进行核实。4.5.4 入河排污量按下列方法审核:1) 对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通过查阅取水许可申请
13、审批文件、取水许可证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资料进行核实,或者采取实测的方法进行核定。2) 对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通过查阅该入河排污口服务区域人口、面积等进行统计估算,或者采取实测的方法进行核定。3) 对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通过入河排污口接纳的企业废水排放量和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进行核实,或者采取实测的方法进行核定4) 对于涵闸控制或者泵站提抽的入河排污口,根据提闸或者泵站开机记录、运行时间计算废污水量;对于无提闸或泵站开机记录,应根据涵闸、泵站所蓄水位、沟渠宽深及长度,参照多年排水情况,进行估算或推算。4.5.5 主要污染物种类按下列方法核定:1) 在分析入河排污口接纳排污单位的构成以及废
14、污水来源基础上,通过调查、查阅相关资料核定。2) 参考国家颁布的各类污水排放标准。3) 采取实测的方法核定。4.5.6 入河污染物排放量按下列方法审核:SL532-201141) 通过调查或查阅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取水许可证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2) 采取实测的方法确定入河污染物浓度,根据所测污染物浓度和废污水量而计算出污染物质量。5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5.1 设置申请及审批程序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工作程序应包括申请、审核、审查、决定和验收。工作程序见图 2。申 请 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需 补 正不 受 理不予受理5 日内告知申请人审 核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20 日内 (不含专家评审、听证所需时间)受 理审 查决 定申 请 人 验 收10 日内送达图 2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程序图5.2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5.2.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在设置入河排污口之前应向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