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1.1 总 则1.1.1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1.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1.2 人员组成1.2.1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1.2.2 战略
2、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1.2.3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1.2.4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1.2.5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1.3 职责权限1.3.1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3、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1.3.2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4 决策程序1.4.1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
4、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1.4.2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1.5 议事规则1.5.1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1.5.2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5、员的过半数通过;1.5.3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1.5.4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1.5.5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5.6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1.5.7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1.5.8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5.9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1.6 附则1.6.1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6.2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1.6.3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