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管理制度(一)门诊部工作制度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 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3. 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 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 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6. 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会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8. 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2、(二)门诊诊疗制度 1. 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应认真负责,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并注意做到“三首、四轻、五个一” 。 2. 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3. 根据门诊条件及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4. 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以适当的治疗。 5. 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 6. 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填写传
3、染病报告卡片。7. 幼儿及老、弱、病、残者优先就诊。重危病人应予以应急处理,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病人介绍其病情及应去的就诊医院。 8. 注意保护性医疗。对癌症及某些预后不良的疾病,避免对患者直接说明,可向其家属或组织详细交待病情及预后。 9. 在诊疗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落实遮隔措施,对患者进行体检、影像检查、心电图检查和身体隐私部位治疗时有遮隔措施;文明就诊,做到“一人一诊室” ;妥善保管病历,医务人员不随意泄露患者信息。严格执行病史借阅、复印相关规定,防止患者信息泄露。 (三)专家、特需门诊管理制度 1. 我院专家、特需门诊由已经取得主任(副)医师
4、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2. 专家、特需门诊由门诊办公室负责统一排班。预检处、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 3. 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符合要求,在诊疗服务中起到表率作用。专家除完成门诊量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 4. 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病员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就诊。 5. 专家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门诊办公室停诊。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停诊,门诊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特殊及紧急情况例外。 6. 各专家原则上不能停
5、诊。如因外出进修、学习、出国等原因而必须长期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至门诊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诊。7. 专家因学术活动而暂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持邀请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培训对象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停诊。 8. 若有专家自愿退出专家门诊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报人事科、医务科、门办。 9. 若不按规定执行者,按本院奖励处分规定及劳动人事制度予酌情处理。 (四)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制度 1. 各临床科室应充分发挥本科特色,满足社会医疗要求,开设各类专科、专病门诊。 2. 专科专病门诊应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表上报医务科,经医务科
6、审核批准后通知门诊办公室具体落实安排。 3. 为保证专科专病门诊特色和相应技术力量,每一专科专病门诊应有 3 人以上参加,并有高年资 3 年以上(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作负责人,如有缺员及时补充。每位负责人不得超过 2 个专病门诊。4. 专科专病门诊一旦开设后,应在两地并按规定时间准时开诊,不得无故停诊。如因故需更改时间或临时停诊,必须事先联系代诊人员并报告门诊办公室,以便及早通知预约病人及早做好安排。 5. 专科专病门诊应发扬专科优势,妥善保管病人资料,合理利用病人病例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诊疗效果并争取在疑难专病的科研上有所突破。 6. 科主任应加强对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7. 门诊办公室负责对各个专科专病门诊进行绩效考核。 (五)预约医疗工作制度 1. 加强医院实名制预约诊疗服务,制定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不断提高预约就诊的比例,并逐步拓展到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其他环节。 2. 弹性安排门诊时间,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实名制预约门诊服务、减少患者挂号、排队、候诊次数和时间。 3. 做好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医院间的预约转诊服务。 4. 完善门诊管理制度,保证一定数量的专家按既定安排出诊,加强门诊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有效就诊率。 5. 妥善安排医疗资源,根据就诊病人数量和峰谷及时调配医师。 6. 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合理安排患者就诊过程,增加便民措施,减少就医
8、等待时间。 7.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患者出具检查报告,对于不能当时出具检查报告的检查项目,可通过电话提供检查结果,对外地患者提供邮寄检查报告等服务,在提供检查结果查询服务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尊重患者隐私权。 (六)门诊病历制度 1. 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2. 门诊病历要求用水笔、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3. 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4. 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
9、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5. 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6. 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七)开具门诊疾病病假建议书的规定 1. 开具疾病病假建议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急诊由当班医生开具) ,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病假建议书。 2. 门诊病人履行挂号、就诊程序后,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开具疾病病假建议书。3. 疾病病假建议书应客观、全面、内容包括:病人的相关信息、疾病诊断、建议病休假时间。每项诊断都
10、应在病历中记载诊断依据,并与有关检查结果相符,病休假建议应在病史中记载备查。 4. 医师开具的疾病病假建议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门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 1 周,慢性病不超过 2 周,特殊情况不超过 1 个月; 5. 疾病病假建议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假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 职业病、传染病等专科疾病病人的疾病病假建议书必须由相应的专科或专科医院签发。 7. 疾病病假建议书需主诊医师签名、加盖医师印章、并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印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疾病病假建议
11、书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8. 疾病病假建议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八)开诊前准备制度 1. 医护人员按规定着装统一,服装整洁,准时挂牌上岗;工作时注意保持微笑,态度良好,仪表符合医院相关的规定,不戴耳环,不化浓妆,不涂彩色指甲油,不穿拖鞋及拖鞋式时装鞋,对病人实行主动靠前服务。塑造医务人员良好形象。 2. 护理人员提前做好各种诊室物品准备(治疗室还要准备好消毒器械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 3. 各种单据的规范存放,呈备用状态,检查诊室内的无菌物品在有效期内,存放符合院感要求。 4. 督促并协助保洁做好诊室的清洁卫生工作,每周定期消毒电脑的键盘及鼠标等。
12、 5. 注意保持候诊区内环境的整洁,注意节能。(九)服务台工作管理制度 1. 提前上班,挂牌上岗,仪表端庄,着装规范,态度和蔼,礼貌用语。 2.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保持预检服务台安静无喧哗。 3. 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及服务流程,熟悉公费医疗、医保政策及门诊专科、专家出诊等信息,解答问题耐心细致,准确预检、导诊,执行首问负责制。 4. 维持门诊大厅秩序,主动为患者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和便民措施(为残疾人、老年患者提供轮椅、协助就诊,保管寄放物品、提供雨伞、一次性茶杯等) 。 5. 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汇报流程,处理好各种应急事件(负责转送患者等) 。 6. 负责门诊健康教育咨询工作,
13、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按时、适时更换宣传板,并做好记录。7. 保证轮椅、投币电话等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及时报修。8. 虚心听取患者的意见,记录备案,并及时汇报领导。 9. 接待病假盖章时,必须严格核对医生签名、图章、病历和病假日期,相符后再盖章。10. 保持服务台环境整洁,每日 2 次用 500 mg / L 含氯消毒液擦拭工作台、桌面。每次接触传染患者后,及时用 1000 mg / L 含氯消毒液擦拭桌面,并消毒双手。 11. 做好各种病理报告的签收和登记工作。 12. 下班前负责大厅空调、电脑、大屏幕的关闭检查工作。 (十)预检制度 1. 重视预检分诊工作,设立预诊处,负责此项工作。 2. 对初
14、诊病人进行预诊分诊,较准确地引导患者进入相应专科避免挂错号要转科、转诊的麻烦和矛盾,注意筛选传染性疾病与非传染性的疾病,复诊的病人引导其自主挂号,减少排队等候的时间。 3. 发现危重病人及时通知有关工作人员并作出相应处理。 4. 及时发现传染病人,实行早期消毒隔离,通知导诊人员带至指定地点,按传染病的预检分诊流程处理。同时注意自我保护措施的落实,以免引起院内感染。 (十一)各诊室工作管理制度 1. 护理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佩戴工号、准时上岗。 2. 开诊前检查、清点物品并登记。急救物品、氧气袋、血压计、轮椅等呈良好备用状态。 3.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体温表、诊室、诊疗台、电脑等
15、清洁消毒工作。无菌物品规范放置、使用,有效控制院内感染。 4. 做好就诊患者第二次分诊和优先就诊工作,做到一人一诊室,并做好重患者的护送工作。 5. 做好诊室内医疗器械、药品、消毒剂、及麻醉药和精神药处方的管理工作,备好急救用品、药品,一旦遇到患者病情突变,及时做好应急处理。 6. 严格执行护理操作常规,做好本诊室患者的各项治疗护理工作。 7. 认真做好结诊后整理工作,清理诊疗台、诊疗床,添置各类申请单、化验单, 统计当天的工作量,关好水、电及门窗,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十二)消毒隔离制度 1. 门诊病人流量大、病情杂,在诊疗和候诊过程中很易相互接触,因此凡发现传染病人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就地隔
16、离消毒并根据病情转送传染病房或隔离病房,或转送传染病医院。 2.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设立临时检疫岗,对可疑者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处理。 3. 注意对门诊诊室、治疗室内的空气、地面、墙壁、桌椅、推车、轮椅、担架等用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4. 确诊或疑诊为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防止漏报、错报并按院感要求及时做好消毒隔离的工作防治疫情的扩散。 5. 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做好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登记报告。 (十三)处方填写制度 1.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
17、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3.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3 天。 4.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天用量;为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医师应开具 2 至 4 周处方用量。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
18、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7. 患者享有知情权,对需患者自费的药品项目医生应在取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开具,并请患者在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后在付费时交付收费窗口保存备案。 (十四)门诊手术制度 1. 门诊手术须经医师诊察后决定,术前应向患者执行告知义务,说明手术目的、经过、注意事项并预约手术时间等。 2. 术前应检查手术部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19、,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3. 手术所用的敷料、器械及手术区域皮肤准备,均按消毒、备皮常规进行。 4. 参加手术人员须按手术室无菌技术常规施行。手术时应细心认真,充分止血,缝合前检查敷料及器械,以免遗留物体在创口内,病理标本应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5. 术后给患者适当护理及休息,并预约复查及拆线日期,视病情需要亦可留观察室观察。手术经过由医师详细记录于病历内。 6. 门诊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彻底清洁整顿和手术间空气消毒。手术器械定期检查、消毒,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可参照手术室常规施行) 。7. 术前谈话、签字、执行知情同意制度,维护患者的知情权。 (十五)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0、1. 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按照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分诊流程,负责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分诊台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3. 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4. 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指定诊室并通知专职医生接诊,同时对接触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 根据卫生部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卫生部门的
21、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 7.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进行消毒。 8. 对分诊诊室应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9.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10. 对医务人员应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