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离福利国家有多远?福利国家特殊税收制度成就了其高福利水平,而我国税制与福利国家存在诸多不同,在主体税种、辅助税种、税负等方面我国难以效仿福利国家,在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呼声不断高涨的今天,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福利体系并依此建立相应的税收制度是历史的必然。中国社会经济体系的不完善不可避免地造成贫富差距不断拉大。1997 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706,而 2008 年已达 0469,超过国际警戒线,社会两极分化开始出现,严重的矛盾和问题将随之产生。从这个角度看,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不断控制并缩小贫富差距,以有力的措施保障弱者享有公共资源。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呼声不断高涨,西方
2、福利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终身福利体系因此备受追捧。然而,特殊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了我国建成福利国家的不可行性。从税制讲,我国离建成福利国家仍有着遥远的距离。1 福利国家税制概况高税收是福利国家实现宽范围、高水平福利的前提保证。可以说,是特殊的税收制度成就了福利国家令人称道的高福利。11 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芬兰中央政府的财政预算收入以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在丹麦, 2002 年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 446%;美、英、加、法、荷、澳现行税制都是以所得税为主。12 社会保险税地位高在各福利国家实行的多税种复合税制中,与社会福利水平联系最紧密的是社会保险税。13 高税率、重税负福利国家税率一般较高
3、,税收总额高。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瑞典的税收总负担率一直保持在50%左右,最高达到 70%。一般来说,瑞典人大约 40%以上的收入都缴了税。2 我国难以建成福利国家的原因探析我国税制与西方福利国家有着天壤之别。受限于国情,我国在主体税种、税率、税负等方面无法效仿福利国家,我国离建成西方式福利国家相差很远。21 主体税种难以改变流转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2007 年流转税占我国税收总额的 6179%,所得税只占到26%。然而,对于西方福利国家的所得税主体 ,我国却无法建立。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争的事实,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发展不
4、平衡。2006 年,我国人均 GDP 为 20339 美元,同期福利国家瑞典人均 GDP为 425304 美元,远超过我国;且我国经济具有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生产力水平在地区间、产业间、部门间存在差异,层次明显。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公司利润、个人收入等各项所得有限,所得税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而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商品生产、贸易的发展和频繁促进了流转税的发展,以流转税为税收主体能扩大征税范围,增加财政收入。其次,对所得重课后,会减少投资和储蓄量,给资本形成带来巨大威胁,这对工业基础较薄弱、技术较落后、采用粗放型增长方式的我国来说,可用来增加效能的物质资本投入不足,生产规模难以扩大,劳动生产
5、率难以提高,阻碍资本积累,这无疑会对我国经济带来不利的影响。最后,所得课税稽征技术复杂,稽征手续繁杂,课征技术条件要求高。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水平较低,加之人口众多,特别是农村和城市流动人口数量多,确定所得税的主体地位,无疑会增加税收征收成本,降低税收效率,且易出现流动人口偷税漏税现象。22 社会保险税难以开征对于福利国家崇尚的社会保险税,我国在现阶段并不适合开征。首先,社保基金的“统账模式”起步较晚。1997 年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时遗留了巨额的资金缺口,存在一代人负担两代人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现象。若开征社会保险税,当代人不仅要充实个人社保账户,还必须缴纳足够的税来偿还原
6、模式下社会所欠下的上一代人的社保债务,大大加重了当代人的税收负担,不利于社会公平。其次,税收的征税对象具有普遍性,收费具有特定性。西方福利国家已建成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我国社保体系还未完善,参加社保的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覆盖的也大多是城镇居民,覆盖面有限。这样,对全社会普遍开征社会保险税是不公平也是不可行的;收费的特定性还能很好地体现“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税收具有固定性,社会保险税的“一刀切”并不适合收入差异大的中国,收费则允许差别,相对灵活。另外,我国的个人账户的私人所有制性质与税收特性相冲突。23 税负难以增高若赋税程度超过了国际社会均衡水平,在社会保障体系及相关
7、法律尚未完善的我国,将严重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高税负激起社会尖锐矛盾。并且,在所得税累进税率的基础上再提高税率,会打击“先富”的高收入群体的致富积极性,影响我国“先富带后富”的共同富裕进程。24 征管水平难以企及税收征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我国现阶段经济和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收管理技术的进一步提高,加之收入难以控制的农业人口与城市非正式就业流动人口较多,对税收征管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现已初步建立起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现代化征管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建立高水平的税收征管体系指日可待。25 政府支出方向难以改变实行高福利的一般是发达国家,其经济实
8、力雄厚,社会基础设施完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各类经济社会矛盾凸显:经济发展地区不平衡 ,城乡经济结构二元化严重,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2006 年我国享有卫生设施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 441%,而德国、荷兰已达 100%。根据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 “公共支出增长的发展模型”,经济发达的福利国家公共支出的重点由基础设施等建设转移到了社会保障等领域,旨在提高全民的福利水平和精神文化水平。处于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中国必须为社会经济远期发展考虑而投入大量的财政收入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且我国正处于生产关系改革和原始资本积累的关键时期,国民收入中无力支付更多的福利费用。因此,即使我国实行高
9、税收,增加的财政收入也难以全额投入到对社会福利提高和社保体系完善的建立上。3 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福利体系的税制思考我国虽然离西方福利式国家还有很大的距离,但是,提高全民福利、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是大势所趋,是必须要满足的社会需求。我国当在剖析西方福利体系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走出一条新的道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体系。31 建立双主体的税种结构我国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比例畸高,在每个环节征收流转税,会过分干预商品价格机制,干扰私人消费和生产的最佳选择,带来税收超额负担,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课征大量流转税,会相应抬高商品的价格,影响商品出口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过高过杂的流转税
10、还会影响商品消费,不利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建立社会福利体系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适当降低流转税比重,提高所得税比重,达到两者的相对平衡,走出一条中间道路, 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体系的必然要求。在双主体的税制体系中,两类税收互相协调、配合,发挥商品税征收范围广、税源充裕、能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征收简便等特点的同时,发挥所得税按负担能力大小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等特点,形成双主体税类优势互补的税制模式。32 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现阶段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虽不可行,但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弊端日益凸显,许多学者认为应当采取“税费结合”方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而笔
11、者认为,现阶段保证社保基金的重点应放在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管方面。税费结合不仅会增加征管费用,而且区别收税部门和收费部门,政府机构的增设会带来更多的行政费用,且易发生部门间权责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这些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极为不利。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管,消除其弊端,应做到以下四点。其一,整合已出台的各类规章制度、暂行条例,严格按照整合后的条例收费,对抗费偷费漏费的行为实施高额度罚款,使不按章缴费的成本远高于其缴费的成本,促使其自觉缴费。在此基础上,加强监管力度,严格约束各部门征管社保基金,防止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行为,以弥补收费强制性不足的缺陷。其二,规范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将非现金
12、工资(如发放实物福利)同样纳入工资账户 ,定期核查企业会计账簿,防止出现企业少报瞒报工资的行为。虽然现阶段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费改税”是必然的趋势。33 控制税率,保持适当的税收负担过高的税收负担,使偷税漏税、逃税避税现象日益严重。在瑞典,有相当于国民经济总收入10%的收入通过隐瞒收入或利用法律漏洞的方式逃避了纳税,高收入人群移居国外造成税源流失,并且高税负还降低了瑞典的经济发展速度。 “物极必反”,高税收虽支撑了高福利,但是高税负却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福利体系,西方福利国家的高税负并不是有益
13、借鉴。我国的税负水平应保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决定税收水平,以税收水平决定税率水平。在当今全球经济普遍萧条时期,我国先后取消个人利息所得税、下调印花税等措施,对经济复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次,我国税率水平应与社会福利水平保持适当幅度增长,以社会福利体系的完善弥补税率提高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损失,使纳税人保持心态的平衡,这对于稳定社会经济有着重要作用。最后,绕过敏感的税率,通过扩大税基,开辟税源,扩大征税范围来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另外,在税收征管方面,西方福利国家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我国应积极利用先进技术,加强税收征管,使应征税额与实缴税额的差额最小,使入库税收与缴纳税收差额最小,使征管费用最少,使国家财政有更多的资金进行社会经济建设,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体系提供资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