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法院调研显示当前金融案件 呈现三大特点极易影响社会稳定 (杭州市委办上报) 金融案件包括金融类案件和类金融案件,金融类案件狭义指银行为借款主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金融案件主要指民间借贷纠纷,亦包括小额信贷纠纷及其他相关借贷纠纷。据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调研显示,目前出现的金融纠纷主要表现为金融违约,呈现三大特点,极易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一是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大幅上升。 今年一季度,该院新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55 件,为去年同期的6.9 倍;新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301 件,为去年同期的 1.9倍;金融案件 立案标的总额达 7.7亿余元,为去年同期的 5倍多。特别是受企业金融违约影
2、响,部分信托类产品也有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因信托产品面向社会公众发放,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影响发行产品的金融机构,更易造成广大民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金融违约具有连锁性和社会化倾向。 银行借款与民间借贷出现混合、叠加,涉案主体复杂,一人多案与多人一案的情况增多,呈现连案、串案与群体性案件特征,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其中,银行借款案件中保证人多保、互保、联保现象突出,一方违约易引起违约连锁反应,影响量大面广。如浙商银行为原告的五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多达 16人,且 16名被告之间为互相担保的联保关系,一家违约导致几家同时违约,审理中由于被告人数众多,为法院送达、开庭、审理、执行均带来困难,且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涉嫌犯罪的金融案件增多。 截止今年 3 月 30 日,江干法院尚未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共有24件金融案件涉及刑民交叉问题,涉案标的额近 2.15亿元,所涉刑事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合同诈骗、虚假诉讼、妨害作证、伪造印章等多种类型。一方面,根据案件审理中的先刑后民原则,大量案件需中止审理;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缺乏对刑民交叉情况的 法律研究,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对刑民界定较难把握,也使法院审理金融案件难度加大,处理不当极易引起信访或群体性事件。(杭州市江干区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