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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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提纲,1、什么是社区矫正2、社区矫正的起源及其历史演变3、社区矫正的特点4、实施社区矫正的意义5、社区矫正好的经验,社区矫正的定义,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源起,社区矫正的源起,完全是由于人类对同胞的善良天性所致。1841年,在美国波士顿经营鞋业的约翰奥古斯塔斯,看到一些罪责轻微的犯人饱受牢狱之苦,出于怜悯,他主动申请成为一名犯人的保证人。3周后,法官看到该罪犯举止如同常人,便

2、仅判罚金1美分将其释放。此后,奥古斯塔斯先后帮助了近2000名罪犯免于监禁。,日本的故事更感人,1888年,金原明善氏设立了出狱人保护公司,专门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他创办公司是听说了一个故事:一名曾经天地不怕的重刑犯,在被副监狱长耐心教导后,幡然醒悟,发誓不再犯罪。然而在他时隔10年回到家乡后,发现父母不在人世,妻子改嫁他人,亲友纷纷排挤他。绝望之余,他留下遗书跳河自杀了。从此“出狱人保护运动”在日本兴起,逐渐演变为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在国内外的历史演进,世界刑罚史是以肉刑和生命刑为主转向以监禁刑为主然后发展到从监禁刑到非监禁刑过度的历史。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以来刑罚指导思想中

3、出现了帮助罪犯回归社会的思想。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步采用非监禁刑,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就应运而生。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和推广社区处罚措施的国家。该国在1972年的刑事司法法中规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社区服务。1976年欧洲理事会部长会议通过的10号决议,要求成员国积极通过社区服务来改造罪犯。1998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议通过的开展国际合作,以求减少监狱人满为患和促进替代性刑罚中也涉及社区服务,以上这些都是社区矫正顺应刑事制裁和人类发展的进程。,从我国来看,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我国相继建立了各类少年矫正制度,其中有政府管理的少年犯管教所、工读学校,也有一些群

4、众性的帮教制度,这是我国社区矫正的雏形。在1989年8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罪犯所在地单位、基层组织可以作为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的执行机关”,“要依靠人民群众对监外罪犯逐个建立监督考察小组,切实落实监督考察措施”。2002年香港艺人谢霆锋因触犯刑律被判做240小时社会服务而免于入狱的消息,让中国民众第一次接触到“社区矫正”这个新鲜词。在两会上,人大代表把引进社区矫正方式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上议程。于是在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

5、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种罪犯。,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第一次在我国实体法中得以确认。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制度写入刑诉法,监禁刑罚与非监禁刑罚权实现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形成新型刑罚执行体系,有利于实现法律效

6、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标志着我国刑罚执行体制和制度进入了新的阶段。,社区矫正的特点,人道 人道主义以人为中心和目的,关注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追求人的幸福和人的解放。刑罚人道性是现代社会中刑罚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刑罚的发展历史,即是刑罚从严酷走向宽容、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历史。刑罚的人道性要求刑罚的制定、适用与执行都应与人的本性相符合,尽可能地宽缓。由刑罚的人道性进一步引发出罪犯人权思想,即罪犯并不因犯罪而成为人的异类或社会弃儿,作为人,他们仍然具有人的尊严和生存发展的权利,法律在依法剥夺罪犯的某些权利的同时,必须保障其未被剥夺的那些基本权利。,近代以来,监禁刑成为最重要

7、和最普遍的罪犯处遇方式,这较之古代社会以身体刑和生命刑为主的罪犯处遇方式无疑是历史的进步。然而,监禁刑自身存在某些难以克服的弊端和缺陷,监禁刑在将罪犯隔离于正常社会的前提下实施惩罚和改造,难免会给罪犯打上“监狱化烙印”,削弱其社会适应能力,从而影响改造效果和回归目标的实现。相比之下,社区矫正使罪犯在不与社会隔离的环境中实现其再社会化,从而避免了罪犯因入狱服刑而带来的交叉感染和监狱化烙印,有利于维系罪犯与家庭和社会的联系,使罪犯与社会的发展保持同步。此外,社区矫正强调社会力量对矫正的参与,可减少监禁处遇导致的使罪犯机械式地强迫和服从的负效应,使罪犯与矫正者发生积极的互动作用,提高了罪犯在矫正过程

8、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马克思曾经说过:“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既然人天生就是社会的动物,那他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天性。”作为刑罚发展的历史必然,作为人类法治文明演进的结果,社区矫正集中体现着刑罚的人道价值,浓缩着法律的人文关怀,是“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对罪犯实施人性化监管与改造”的现代行刑理念的具体展开。,开展社区矫正的意义,1、便于分类管理和教育,有效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变化发展日新月异,罪犯缓刑、假释或刑满释放后往往难以适应,就业安置困难,基本生活缺乏保障,有的反社会意识严重,出现重新犯罪率增长,大案要案多数是他们

9、所为。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犯罪原因的多样性和罪犯自身的复杂性决定了用一种方式对罪犯进行矫治肯定无法达到行刑的目的,施以不同方法、不同内容和不同强度的处遇措施,才能发挥行刑的功效。对罪犯实施社区矫正,并不是对狱内矫正的否定,社区矫正只是罪犯矫正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监狱的本质在于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使其脱离原来的犯罪亚文化圈处于封闭环境中接受矫正,但“监狱化”给罪犯将来的社会化和再社会化造成障碍。推行社区矫正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狱内矫正的弱点,探索更加符合国情的罪犯矫正方式,在整体上提高罪犯矫正的质量。据统计,2002年我国监狱共超羁押罪犯24万人,将5种罪行较轻、

10、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实施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这种社会化的行刑方式,可以解决监狱有效资源缺乏和罪犯人身自由受限制等问题,避免监禁矫正存在的交叉感染和封闭性,促进罪犯回归社会过正常人的生活;有助于对矫正对象施行有针对性的措施个别化矫正,对症下药,实施社会化改造;有利于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保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加区分,不顾不同类型、情况矫正对象的不同生理、心理特点而影响矫正对象的积极性。社区矫正为罪犯提供了从“监狱人”到“社会人”转变的条件,既维护了刑罚的严肃性,又有助于罪犯减少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社区服刑还弱化了公众谴责给

11、罪犯造成的“犯罪人身份”的烙印,在与社会密切交往中减轻犯罪标签的副作用,使他们尽早融入社会,不再排斥、仇视社会,而利用行动比较自由的特点,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自立于社会,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能够大量节省行刑资源,最大限度减轻监狱压力 波斯纳认为,刑罚是社会对罪行的要价,加重刑罚或增加判刑的可能性将提高犯罪价格而减少犯罪。刑罚的适用是有一定成本的,刑罚作为对犯罪的惩治手段,需要一定的物质支撑,刑事体制(包括立法和司法)的运行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刑事设施的维持更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例如监狱,就是国家权力(这里主要指刑罚权)的一种物质体现。因此,刑罚抑制犯罪虽然可以产生

12、积极的社会效益,但刑罚的这种社会效益的取得又不是无本万利的,需要一定社会成本的支出。这就存在一个刑罚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刑罚是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因而应该有效使用。监禁刑是所有刑罚执行中成本最高的一种,将大量的罪犯关在监狱,不仅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浪费,而且监狱建设、维护、管理等将花费大量金钱,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当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又要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努力降低行刑成本。,据统计,我国目前监狱在押犯人数超过180多万人,20年间增长了近3倍,据法院的统计,2013年全国法院判处犯罪分子115.8万余人,监狱收押带来困难,

13、经费投入逐年大幅度增加。如福建省监狱在押犯已达8万人,每年净增3000多人,相当于一座中型监狱的规模,而新建一座中型监狱需要1亿元以上的资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会进一步增加,犯罪也会进一步增长,如果继续依赖监禁刑,监狱在押犯数量还会持续攀升,罪犯行刑成本还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不断扩建监狱或新建监狱,会造成人财物资源的巨大浪费。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监狱拥挤问题比较突出,使监狱工作人员与罪犯之间数量对比严重失衡,给监狱安全监管带来巨大困难。前不久,英国由于监狱人满为患,囚犯人数已接近最高容量的8万人,政府高官甚至写信给法官劝说少往监狱送人,以解决牢房“供不应求”问题。非监禁刑有助于合理配

14、置行刑资源,将监狱行刑重点集中于那些高危犯罪人和严重负责人。犯罪矫正工作也是应该追求效益的,也就是力求以最小的运行成本获取最大的犯罪矫正效果。,发达国家实践证明,社区矫正可以大大降低行刑成本。以美国80年代为例,社区矫治中的缓刑、电子监控、日间报告、分别仅占监狱年人均费用的3.88%、15.50%、15.62%,以澳大利亚90年代为例,监禁1名罪犯年均49491澳元,而社区矫正费用仅1690澳元;英国被判监禁刑的罪犯月人均费用为2700英镑,而被判社区矫正的罪犯月人均费用仅为200英镑;在我国关押一个罪犯年均需要1-2万元,如果实行社区矫正可人均节省8000-9000元;仅试点期间全国累计可节

15、约13.5亿元。在这种情况下把没有必要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进行矫正,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可以减少监狱在押犯规模,缓解监狱拥挤的状况,维护监管安全,大幅度减少国家经费投入,降低行刑成本,使监狱能够集中力量矫正那些罪大恶极的罪犯。按照成本效益的原则,通过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相辅相成,在增强刑罚效能的同时利用社会力量,可以收到其他社会效益,从根本上遏制犯罪的增长趋势。,3、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及罪犯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当事人和解 传统刑事司法模式对于罪犯一般都判处监禁刑,有利于打击犯罪,实现犯罪行为的社会报应;这对遭受犯罪损害的被害人可起到抚慰感情创伤,宣泄愤怒情绪的作用,但被害人除此外

16、,人身痛苦和财产损失得不到物质性补偿。为了维护被害人利益,国外提出了让与特定犯罪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共同参与犯罪处理活动的恢复性司法模式。犯罪造成对被害人、犯罪人本身和社区的伤害,需要恢复被害人身心状态和财产,恢复犯罪行为造成社区秩序、人际关系、物质损害,恢复犯罪人的守法生活、预防重新犯罪。审判机关及其他社区矫正机关对犯罪人采取矫正措施时,要求犯罪人对被害人进行物质和金钱赔偿,使赔偿成为独立使用的社区矫正的制裁措施,能更有效地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抚慰其心理、情绪,避免被害人对犯罪人进行私人报复,从而造成新的犯罪。,政府应担负起维护正义与秩序的责任,组织被害人、犯罪人和社区积极参与到恢复性司法活动中

17、,降低实现正义的成本。通过各方协商,达成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和解,恢复所受的损害与和谐关系,将犯罪人重新整合到社区生活中,重构社区和谐、稳定的环境与秩序。矫正对象就生活在社区中,不存在重新适应社区生活的问题。他们被执行刑罚并不影响他们与社区的联系,不影响他们的家庭生活和就业,社区矫正措施可以对犯罪人的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社会能力等产生积极的影响。减轻了犯罪标签的副作用。社区矫正这种社会化的行刑方式,可以让罪犯保持同家庭和社会的联系,罪犯在不脱离原居住社区的情况下,可在较大程度上修复服刑犯与被害人的关系,缓和罪犯与社会的对立情绪,从而使罪犯融入社区,避免了社会对犯罪人的消极评价,使罪犯的改造更加顺利

18、。,4、可与国际接轨,建立完善中国特色人道化的刑罚制度 刑罚要成为公正的刑罚,就不应当超出足以制止人们犯罪的严厉程度。贝卡里亚指出:“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刑罚是对付犯罪的主要手段,但也是有缺陷的手段。刑罚是人类用以对付犯罪的最为古老,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但由于它脱胎于原始复仇,从本质上讲也是一种“以恶制恶”,因此,它并没有伴随犯罪恶性的加剧变得更加严厉,相反,越来越轻缓。从限制、废除死刑,到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无不体现着刑罚的轻缓思想和人道精神。在西方,刑罚人道化思想伴随着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和人权

19、运动的兴起而影响日趋深远。在执行刑罚中要求把罪犯当作人看待,尊重人格尊严,不体罚虐待,保证所享有的法定权利。监禁刑作为除死刑外最严厉的刑罚方式,对于一些有相当人身危险性的罪犯来说是必要的,可以通过控制他们的行为,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这是对社会上更多的守法公民体现人道主义的必然要求。,但是,对于老残病犯、过失犯、部分女犯、未成年犯、偶犯等人身危险性较低、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罪犯,解除高墙电网的束缚,创造宽松的改造环境,判处非监禁刑,实行社区矫正。不论对罪犯还是守法公民都是维护他们的利益,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与监禁刑相对应的非监禁刑,就是在起诉、审判、执行的全过程中包含的一切避免监禁或拘禁的司法措施

20、的总和。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刑罚制度都以非监禁刑为主,一些国家甚至社区矫正的适用超过了监禁刑的适用,这是人类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文明、进步的表现。社区矫正方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方式,不仅社区矫正的数量大并继续呈增长趋势,而且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多数国家设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和人员,社区矫正种类多、成本低、效果好。,据统计,2000年仅就假释、缓刑而言,世界主要国家社区矫正人数都超过监禁人数,加拿大社区矫正人数是监禁人数的3.94倍,美国为2.36倍,日本为1.11倍。而在中国,2000年和2001年间,每年假释和缓刑的人数只有大约12万人,以考验期2年计,大约25万人,

21、而同期监禁人数为150万人,监禁人数为矫正人数的6倍;2006年我国适用缓刑人数仅占服刑人数的21.88%,福建省缓刑仅为19.54%,假释只有0.16%。目前,我国仍然主要依赖监禁刑来处理犯罪问题,这与泱泱大国的国际形象是不相称的,也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不相适应。而社区矫正制度符合刑罚个别化、人性化、社会化的刑事理论,有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适应了刑罚由注重过去到注重将来,由监禁刑为主转向以非监禁刑为主的世界刑罚文明进步的发展趋势。加入WTO走向全球化的中国应当与国际接轨,改变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现状,扩大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和数量,促进国家刑罚制度更加人性化,树立我国在解决犯罪问

22、题上的自信和良好的国际形象,显示国家社会政治稳定和文明进步水平。,社区矫正的临海经验,村级设站,建立社区矫正管理前沿阵地2011年临海在全省率先试点在村级社区设立矫正工作站,去年下半年全面启动村级工作站建设。它将原市、镇(街道)两级管理延伸为市、镇(街道)、村的一个管理网络,工作站成为对矫正人员监管的第一线。现在该市的785个社区矫正工作站也已全面启用,工作站站长由村、社区相关负责人担任。“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遍布全市,为打造平安临海,促进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的建立,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以古城司法所为例,司法所工作人员仅5人,其辖区内就有35个工作站,在村级社

23、区矫正工作站的协助下,司法所可以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得更细化。,临川司法局担保人制度,为确保制度落实和担保人权威,担保书上印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的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将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担保书明确了担保人的四项职责: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同时,四项职责由担保人签字承诺保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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