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临安府的火灾与防火救火措施【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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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科 毕业论文 (设计 ) 题 目: 南宋临安府的火灾与防火救火措施 学 院: 学生姓名: 专 业: 历史学 班 级: 指导教师: 起 止 日期: 南宋临安府的火灾与防火救火措施 摘 要 整个南宋朝存在 一百五十三 年,期间发生大小火灾无数。其中 毁城性火灾 五 起,每次受灾户数在万户以上 , 中国古代因火灾而毁一座城市的案例非常少,史书上记载只有宋朝临安城发 生 。 古人一般将火灾原因归结为天意,人触天威,故而天降灾祸。但是,除了由雷击或温度过高导致柴火自燃而引发 的火灾外,其它的火灾引发的原因就大致都是人祸了,包括房屋的建筑材料、建筑布局、地理位置、城市的布局以及火源的增加等。面对灾难,

2、南宋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对火灾防治并济。南宋朝廷对引起火灾的罪犯的处置相当严厉,罪同盗贼。消防立法频繁,因时制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因为一些有利的举措,使得火灾的数量有所减少。从所运用的云梯等设备我们可以看到宋代应用科学的发展,并且我们也可以看到南宋防火工作做的其实是比较全面的,但是很多措施实施起来仍然存在着操作上的困难。对于南宋火政管理,需要我们全面的去看,既要看到它的进步之处,当 然也不能忽视其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关键词 南宋 ;火灾 ;火政 Fires happened in the LinAn of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and measures tak

3、en for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Abstract: The whole Southern Song Dynasty existed for 153 years, during which there happened innumerable fires.Among them,there were five fires almost destroy the city, which all injured ten thousand family. In ancient times, one city is ruined by a fire is pretty ra

4、re in China,only had Lin an of Song Dynasty been recorded in history. The ancients generally tend the reasons of fire to god, which people offend the God, so they suffered judgments. However, except thunder or high temperature lead to firewood spontaneous combustion, others almost are man-made. incl

5、uding material, location, geography of buildings, layout of a city and the increase of fountainhead of fires,etc. Confronted by the disaster, the government of Southern Song Dynasty took a lot of measures to prevent and dredge fires. The government punished the criminals who caused fire very sternly

6、, just as robbers. Legislations on fire fighting occurred frequently, which obeyed the seasons accordingly and adopted many methods. Because of some useful measurements, the number of fire reduced. From the traditional scaling ladder and other equipment, we can see the development of applied science

7、 in Southern Song Dynasty, and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did a quite excellent job in preventing and dredging fires, but some measures still have difficulties in operation. Therefore, we should treat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s measures to fires from a overall perspective, not only the advanced point

8、, but the flaw, which should not be ignored. Key words: southern Song Dynasty ;fire ;measures to fire 1 南宋时期的临安,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城内坊巷林立,商业活动非常发达,大小商行共有 四百 多个,天街两侧商铺遍布,城外有瓦子勾栏等活动场所,并且寺院建筑很多,大 大小小有 六百 多所。北方人口大量涌入临安,到南宋后期,临安的户数已达 十六 万,人口达到 1一百五十 万至 一百六十 万人 1,而此时,西方最大最繁华的城市威尼斯也只有 十 万人口。但是,这也成了南宋临安频繁发生火灾的间接原因之一

9、,下文将展开具体论述。 整个南宋朝存在 一百五十三 年,期间发生大小火灾无数。其中 毁城性火灾 五 起,每次受灾户数在万户以上 , 中国古代因火灾而毁一座城市的案例非常少,史书上记载只有宋朝临安城发 生 。 由此可见,南宋时期临安的火灾深重度是空前绝后的。那么,为什么在南宋时期临安会发生那么多、影响那么大的火灾,南宋政府 又是如何有效的对火灾进行扑救,灾后又是怎样进行救助的,又采取了怎样的措施对火灾的发生进行防止的?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 火灾情况 南宋时期的临安频发火灾,大小无数起,小及数家,多及万户。其中记录在册的较大的有 六十 余起,其中特大火灾几近毁城者五起。绍兴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大

10、火“燔民舍一万数千家” 2;嘉泰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大火“延烧军民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九家,死而有可知者五十有九人” 3;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壬子,“大火烧毁城内外数万家” 4;邵定四年三月初六夜,大火“延烧太庙、三省六部、御史台、秘书省、玉牒所,所烧民家 达一万多户” 5;嘉熙元年,五月壬申大火延烧民庐五十三万;六月,燔三万家。诸如此类的大火灾多数一时之间难以扑灭,甚至连烧多日。邵定四年三月的火灾,从初六夜烧到初七午时方息;淳熙二年十一月月初发生的火灾连烧了三日。 初步统计,南宋时期临安的火灾不仅发生频繁,在时间上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几乎每个月份都有火灾发生。从一月一直到十二月,每个月都有过发生火灾的

11、记载。在一些年份里,大火灾发生的次数较多。其中,绍兴三十二年间,即从 1131 年至 1162 年,共发生大火灾二十余起。绍兴二年(壬子 1132)发生火灾多起,四月壬午、 五月庚辰、八月丙申、十二月甲午都发生了较大的火灾,在这一年内,就发生大火灾四起。绍兴三年同样发生较大火灾四起,其中十二月份接连发生两起。嘉熙元年共发生火灾三起。 民居民舍是火灾的多发处,居民区中除普通百姓家失火外,还有多次重大火灾由官宦之家引起。例如,嘉泰元年三月,御史台家失火,烧延五万多家;嘉泰四年三月,右丞相府大程官刘庆远家遗火,火所焚民居甚众。皇宫、府衙、寺庙、仓库等处也时有火灾发生。例如,隆兴二年,德寿宫火、淳熙二

12、年十一月癸亥行宫失火、淳熙三年九月皇宫射殿失火、德 祐 元年十月,玉牒殿发生火灾。 二、火 灾原因 绍兴二年五月的火灾发生后,有臣僚总结火灾原因,认为“上与星文相应,其为天灾无可疑者” 6。嘉熙元年一月二日临安失火后,时人记载:“是夕,天中有如云气赤色,其大如箕而微长,或谓其大星。疑此云气所燃而燃,凝然不动,殊为可异,不知何物也。” 7由此可见,古人一般将火灾原因归结为天意,人触天威,故而天降灾祸。但是,除了由雷击或温度过高导致柴火自燃而引发的火灾外,其它的火灾引发的原因就大致都是人祸了,而南宋临安之所以火灾多发与当时的诸多因素有关,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追究: (一) 、房屋建筑 从房屋

13、的建筑 材料上来说, 我国古 代传统的 建筑 多 以木材 料 为 骨架和主料,包括墙壁、门窗和家具都基本采用木材。而木材又以松 、 ,杉木 、 香樟等含油质的木料为主 , 并且木材的耐火等级低,一旦引燃,便可以在短时间内付之一炬。各种木质构件,使得房屋本身就具备了容易发生火灾的物质基础。房屋的屋顶又多用茅草覆盖,尤其是在临安的流民所搭建的房屋,“流寓士民往往茅屋以居” 8。茅草的着火点比木材更低,引燃的可能性也就更大,这就更易起火。只要有一点火星落到茅草上便可引发火灾,使得整个房屋“付之星火”。以木材为架构,以茅草为覆盖的房子, 具有特别良好的燃 烧和传播火焰的条件 ,在火灾发生时,就像是一个

14、喂满了柴火的炉灶,上面覆盖用来引火的干草,厚厚的茅草屋顶或严实的砖瓦屋顶又使得屋2 内的烟热不易散发,温度容易积聚,迅速导致“轰燃”。 火灾一旦发生,如果不能在前期控制住火情, 就会使扑救 变得非常困难。 “ 据推算, 以木材作为支架和主材料的 建筑如果在起火以后 的 15 分 20 分 内得不到有效 的 施救, 就 会出现大面积 的 燃烧 。 ” 南宋时期,临安城内居住者许多富豪之士和官绅,因此他们在房屋建筑上极尽豪奢,房屋使用的木材量也极大。曾有买断临安的木材现象发生。 屋内使用的木材越多,火灾发生时,火 情越难以得到控制。 从房屋的布局上来讲,中国古代的古建筑,总是成群成组地出现。院进式

15、是最普通的形式,把房屋围成一个院子,所有房间成均衡对称的布置方式。这样对称而相连的形式使得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地进行传播,从一个房间延烧到另一个房间,进而烧毁整个院子。南宋迁都杭州后,开始经营杭州城。临安城的房屋建筑也由简入繁,由正方形、长方形的平面建筑进一步发展出凸字形、工字型和王字形,而这样的一种布局使得房屋之间的空气流通性更好,火灾的蔓延速度更快。 南宋时期,临安的富贵之家多偏爱居住在万松岭、西湖南岸一带,这一带在金兵进攻 时可以有效得撤退。因为山麓地带和湖岸风力比较大,因此火灾的传播速度也会比较大,而且大风也容易引起火灾,因此南宋时期临安常有大火灾的发生。 (二)、 城市布局 作为国都的临

16、安,整个城市是东西仄而南北长。皇城位于南部,坐落于凤凰山麓。官厅和官员的府第位于 城内的最佳位置 ,但由于土地有限,有些官员与百姓杂居在一起。整个城市以御街为中轴线进行布局。 杭州城在宋代时因为经济的发展,便已经吸引了较多的人口,包括从事商业活动和海外贸易的商人、周围近郊和农村的移民等等。而作为都城之后,涌入临安的人口就更难以计数了,尤其是自北 方而来的避难的移民。皇室成员、皇宫各种设置、官厅等等 , 皇城的建设已经占去了一部分土地 。 权贵们为了得到风水宝地,更是强行占有百姓的民居,建造自己的官邸。一时间,临安城内房屋鳞次栉比,官民见缝插针地造房。“临安城郭开阔,户口繁夥,居民屋宇高森,接栋

17、连檐,寸尺无空,巷陌壅塞,街道狭小,不堪其行,多为风烛之患。” 9街道宽度明显变窄 , 而且密度增长,街巷间距小。 更有甚者,填埋了古运河制造土地为自己盖房。还有在巷子里占据道路盖房的,还有在“桥道去处居民搭盖茆草席屋” 10。古运河的堵塞使得在火灾发生时,人们没有足够的水源灭火 ,同时道路的堵塞使得救火队伍不能及时进入救火。因为房屋连片,因此只要有一家起火,便会殃及附近的房屋,很容易烧成一片。 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出现 “火烧连营 ”的情况 。 被强占了房屋的临安居民和没有能力购买土地的移民,除了租住在官营、私营的出租房之外,会自己搭建浮屋进行居住。这些浮屋也都搭建在河道两旁,并且所用材料多为蓬

18、芦、茅草,也是极易着火的,这也就 埋 下了另一重的火灾隐患。 城市商业繁荣,冲破了长期以来作为商业贸易区的“市”和作为居民生活区的“坊”分离的封闭式坊市制度,出现了住宅与店肆混合的“坊市合一”的商业格局,街 坊商家店铺林立,酒肆茶楼面街而立。甚至出现了夜市刚刚结束,早市又告兴起的繁荣景象。可以说,早市夜市通宵达旦。酒店、青楼外悬挂各式灯笼作为装饰品和照明用品,夜晚灯火通明的景象,使得灯烛的使用量加大。因此这也就使得灯烛失火的几率大大提高了。 (三) 、火源 除以上两点之外,因为古代中国的照明工具是灯烛,外面或糊以纸罩,这也是火灾的一大隐患。天干物燥、多大风的月份,火灾的发生次数比较多的原因也多

19、为此因。一旦灯烛被风吹倒,便会使灯罩发生轰燃,若不及时扑灭,极易引火到他处,又因为上文说到的我国古代建筑中多木材构件,一旦 不慎,便会点燃其它构件,进而引发大火灾。绍兴二十六年六月两浙转运司衙官员王氏家失火,便是因为在王氏如厕时,奴婢将灯插在壁首,导致失火。 中国古代三大发明在南宋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并开始了大规模的实际应用。火药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威力更强,也更多地运用到了社会生活中。南宋时,烟花的种类3 也增加了许多,有 “架子烟火 “和 “盆景烟花 “,已具相当规模。 宋朝的节庆日,例如除夕、元旦、元宵、中秋等等,喜放燃放烟花和鞭炮。 每逢元宵佳节,达官巨贾竞相比美。从掌灯后不

20、久直至更残漏尽。 而宋朝时节日也比较多,传统节日多依唐 朝,除传统节日外,还有诸圣节、诸庆节以及祀神节。但因宋代经济比较发达,尤其南宋的节日奢靡之风更炽,风俗生活内容丰富多彩。北宋朝更多是燃放爆竹,到南宋,并有烟花、赏灯。在元宵节赏灯、放烟火、舞百戏,中秋焚香拜月。祭祖和祭祀时多用到香烛、纸钱等等,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的火灾隐患。 除此之外,有可能是因为当时人们多把火灾认为是天灾,因此防火意识不强,“临安府居民多不畏谨火烛” 11。很多官兵趁火打劫,“诸军以救火为名,持刃乘闹,公然抢夺钱物。” 12敲诈失火百姓,如不,便袖手旁观,并不尽心救火,眼看火势蔓延。因此,临安城火 灾的数目多且规模大。

21、三、防灾与救灾 频发的火灾,让市民们心惊胆战,同时,也极易造成政治上的不稳定,扰乱统治中枢,因此,面对灾难,南宋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对火灾以预防为主,消火为辅。 (一)、 以法治火: 宋朝 营造法式 (成书于 1099 年 )就相当于建筑防火标准,保证了建筑防火的严格落实。 对防火和灭火责任的规定。而且其常比照强盗杀人劫财来处罚,可见处罚很严厉。 对引起火灾的罪犯的处置相当严厉,罪同盗贼。绍兴二年三月四日,诏“临安府城内犯强盗,及放火烧有人居止之室,并依开封府条法断罪。” 13绍兴三年时,对于 放火人,不论烧毁的屋舍有多少,都施以军法。直到绍兴七年,高宗认为,遗火犯不应该与纵火犯施以相同的罪责

22、,认为立法太重。因此,对于纵火犯施行军法,遗火数多的判徒刑。 但往往对于纵火犯或遗火犯都很难追捕归案。绍兴三年的诏令对捉拿纵火犯的悬赏很高,有官职的升官一级,无官职的赏钱一千贯。但是仍然存在困难。宋辉担任临安知府时,认为应该实行连坐法。“乞每五家结为一保,互相觉察仍今后人户有遗火去处,本保人先次收捉正犯人赴府,如正犯人走失,其共保人并一例科罪。” 14 对于救火不力的官兵,也有严格的惩罚,前辑说到官兵趁火抢劫 时有发生,因此对救火不力者南宋政府制定了惩罚条例,也因此降罪诸多。绍兴六年十二月的大火,烧毁民房数万家,并出现了死难者,当时的惩罚比较重,赵鼎被罢了相,直宝文阁临安府李谟与本府二通判、火

23、作地分官兵,都被贬秩,坐不即救火。此次的牵连人员比较多。淳熙十三年八月,临安知府“以府治遗火,上章自劾,特降两级” 15。 当然,对于救火有功的,也会论功行赏。淳熙二年十一月四日,因月初的大火,官兵进行奋勇扑救,下诏对救火有功的官兵进行重赏。绍熙三年,因三将官对清波门外的大火救扑有功,于是诏令对三将官进行奖赏。 宋朝的刑法基本上 是沿袭唐朝,对于火灾的防范和对救火有更加严格的规定。消防立法频繁,因时制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总体来说,是积极的,对于消防规范的进步有很大的意义。 (二)、治火的建筑和组织 1、 开火巷 南宋时 临安城 沿河而建,巷弄狭窄 并 且弯曲, 火巷就是 为了防火而建的建筑形

24、制,比一般的巷弄要 宽 并且 笔直 ,也就是 现代意义上的“消防通道”。 巷两边还带有排水的明沟,使街对面的火势不至于蔓延过来。 绍兴三年十一月,临安大火后高宗下诏,“被火处每自方五十间,不被火处每自方一百间,各开火巷一道,约阔三丈”。 16十二月九日,知临安府梁汝嘉言:被 旨委开火巷。今乞用旧巷陌开城。如丈尺不及,即拆及三丈之数;如屋宇稍密,巷陌遥远,别图画指挥。 17又因为如果都开三丈的巷陌的话,拆去的房屋会很多,因此后来又改作烧过火的地方作一丈五尺,没有被火烧过的地方展作一丈。在火巷两旁开明渠,既可以防火,又可用作救火时的水源。尤其4 是在太庙和行宫附近,留有足够的空地,几乎每发生一次火

25、灾,如果烧毁太庙,或几近太庙,火灾后都会下令在原来的基础上至少后退一丈。 2、 改草屋为瓦屋 绍兴二年,尚书省官员认为,临安府近来多次的失火事件中,烧毁的房屋中,间有存在的都是瓦屋。他们认为应该改茅 草搭盖的房屋为瓦屋。因此有了十二月戊戌的诏令,令临安居民皆改造草屋,不得以茅草覆盖。绍兴三年再次下诏,“内朝天门里遗火人户,令并盖瓦屋”18。但因为茅草和砖瓦之间的价格差距,多数百姓仍不愿意改变,也可以说无力改变。并且前文所说临安多出租房,出租者也不愿意多花钱盖房,因此也就有了政府的三申五令。 3、望火楼与军巡铺 嘉定四年,“临安府仿东京防火措施,在坊巷设军巡铺,在高处建望火楼,有专人探望。时城内

26、分设东、西、南、北与上、中、下七个防隅,建望楼。” 19望火楼 最早建于北宋的汴京,是 建在城内的高处 用以 瞭望火情 的建筑 。 一旦发现火灾,白天用旗帜,夜晚用灯光指明火灾发生的方向。南宋时临安城共设有望火楼二十三 处,并 在望火楼上专门设置了防火司。 望火楼下屯驻着官兵,专门负责火灾的扑救工作。在官府坊巷内,大约在两百步左右便设置一个军巡铺,每铺差三五个兵卒,“遇夜巡警地方盗贼烟火,或有闹炒不律公事投铺,即与经厢察觉,解州陈讼。” 20军巡铺的士兵担负着防火和防盗的职责。一旦遇到火灾的发生,帅臣们根据各自负责的地块,带领治下的士兵进行扑救工作。 4、水源 在救火工作中,水源是非常重要的问

27、题。南宋时因为频发的火灾,居民和官府对抗火灾有了一定的经验,因此在水源上也做了一定准备。除了开导沟渠,疏通内河外,临安府在府治 、三省、六部等衙署附近和其他地区建有 20 余处防虞水池。并在居民在中增设缸栏贮水。在皇宫及一些权贵家里,冬天的时候为了防止缸栏里的水结冰,还在缸外包裹棉絮等给它保温,以防止火灾发生时无水可用。 5、救火策略 在当时,对于扑救火灾的策略上也掌握了一定的方法和规律。绍兴二年有臣僚对于常发的火灾事故,上言:“臣常观旧日京城遇火,小则扑灭,大则观烟焰所向,必迎前拆屋,以止之。”可见对于火情, 小火一般采用扑灭的方式。当火情无法 控制时,采用“拆屋”的方法防止火灾的蔓延。 6

28、、 赈济灾民: 受灾人民失去了自己生活的住所,失去了大部分的财物,“细民焚其室庐,生聚何从得食?必有甚失所者。” 21无可依靠的他们所能仰仗的也只有政府了。那政府又是如何作为的呢? 灾后,临安政府基本都会组织赈灾救助,尤其是大火灾之后,政府会开仓赈济,发钱发米粮,并安置百姓,并进行暂时性的免税等等。 绍兴二年八月丙申临安府大火之后,政府下令:“内孤贫不能自存之人,令户部省仓支米二千硕,付临安府赈济,仍开具赈济过人数以闻。” 22绍兴六年的大火,烧毁民房数万家,高宗诏以米一 千斛赐被火之家贫乏者。五日,诏:“临安府遗火,窃屡居户暴露不易,令行宫留守司依旧例,于户部取拨米两千硕,专委本府守臣差官,

29、据被烧民户,计口日给米二升。十日内,见扈从官吏,诸色人被烧之家,亦仰留守司量度支给钱米存恤。” 23绍兴十四年火后亦诏临安府于官米内照例赈济。嘉泰四年三月大火后下旨每人赐钱一千,米四斗,小儿减半。嘉定十三年十二月对十一月受灾百姓,“诏令封偆库支拨会子两万八千一百一十六贯,仍令提领丰储仓所取拨米三千四百三十九石八斗,并付临安府,照应供到数目,逐一等第给散。” 24此次受灾户数计二千五百七十五户。由 此可见,多数时候政府的赈灾会照顾到所有受灾者,但有时只支济其中生活比较困难的难以生存的,并且赈灾多由户部拨给,由临安府发放。但有时又由行宫留守司下令户部,由封椿库支拨,可见对于赈灾虽然有自己的一套体例

30、,但制度和标准并不够完善和统一,这就会影响到赈灾的效率,导致“生聚何从得食”的场景。 除此之外,灾民的住宿也成了一个问题。“火过之处,百姓多露宿。” 25冬季火灾后暴露街5 头的都民多冻死者。因此,需要为他们寻找暂时居住的地方以等待房屋重建或另租。寺庙和客店是比较常被用来安置灾民的。绍兴二年八月丙申临安府大火之后,九日 ,诏曰:临安府被火百姓,许于法慧寺及三天竺寺等处权安泊,应客店亦许安下,免出房钱。 26嘉泰元年七月,临安府被火灾民被安置在寺观和庙宇,共一千三百二十一家,计五千三百四十五人。南宋时期的临安,庙宇寺观众多,因此可以安置下大火后的众多灾民。 面对焚毁的房屋,还有一个当务之急便是重

31、建工作,对此政府也做了相应的工作。最常见的便是对建筑材料免税,时间多数为两个月。“其四向买贩木植、卢箔、竹筏,并不得抽分收税。” 27“四向贩到竹木等,并权免抽解收税。” 28“凡官民与贩及收买竹木等与免收税两月。”29对于运送竹木等往临安贩售的客 人“沿路州军税钱与免三分之一。至临安府城下者,全免。”30 对于在火灾中遗失的人口,南宋也有相应的对策。“因躲避火灾,有良民妻女人口迷路,为人引诱,有知下落,不肯收赎者,许赴尚书省陈诉。” 31但毕竟只是一个条款,并无实质性的作为。 对于受灾后百姓的心理问题,南宋政府也有虑及,嘉泰二年六月辛卯,“禁都城民以火说相惊者” 32,以免造成心理恐慌,再次

32、受到刺激。对于因为火灾而死者,政府也会给钱安葬。 四、总结: 在南宋,引发火灾的处置与强盗者同,由此可见统治者对火灾也是深恶痛绝。而因为种种原因,宋朝的火灾时有发生, 当然后期,因为一些有利的举措,使得火灾的数量有所减少。但是面对频发的火灾,南宋的防火救火措施还并不足够有力。当然,防火比救火更重要,因此人们的防火意识也是重中之重。 而临安府在此方面并未足够加强,而将重点落在救火和处罚上。当然南宋时期很多的救火措施也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为后世提供了很多有利的借鉴。后世在城市布局上也做了改善。当然,南宋时临安所要容纳的人口导致的住房拥挤也是火灾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也要看到南宋进步一面,从 一些

33、消防规范和消防策略 我们可以看到宋代科学 思想 的发展,并且我们也可以看到宋代防火工作做 的其实是比较全面的,南宋在北宋的基础上又做了继承和发展完善 。 但是很多诏令实施起来仍然存在着操作上的困难。官兵在防火上仍然会有松懈,百姓的思想上也会存在侥幸心理,因此需要我们全面的去看,正面地看待宋代火政管理,当然也不能忽视其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注释 1 杨宽先生在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一书中认为,南宋末年咸淳年间,临安府所属九县,按户籍,主客户共三十九万一千多户,一百二十四万多口;附属的钱塘、仁和两县主客 户共十八万六千多户,四十三万二千多口,占全府人口的三分之一。宋朝的“口”是男丁数,每户平均以五人计

34、,约九十多万人。所驻屯的军队及其家属,估计有二十万人以上,总人口当在一百二十万人左右,包括郊区十万人和乡村十万人。 2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 系年要录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 1992.957 3 宋 佚名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 .北京 :中华书局, 1995.109 4 元 脱脱 .宋史五行志二上,上海:商务印书馆, 1958.1384 5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 2006.6783 6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6884 7 宋 周密 .癸辛杂识 .北京 :中华书局 , 2010.22 8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35、, 2006.6358 9 宋 吴自牧 .梦梁录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 1984.76 10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 2006.2369 11 宋 施谔南宋临安两志淳 祐 临安志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3.358 12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 2006,6953 13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6955 6 14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 2006.6957 15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 2006.6752 16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

36、局, 2006.4731 17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6961 18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5764 19 宋 施谔 .南宋临安两志 咸淳 临安志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 1983.3865-3867 20 宋 吴自牧 .梦梁录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 1984.89-90 21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3673 22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3897 23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3755 24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37、.北京 :中华书局, 2006.3862 25 元 脱脱 .宋史五行志二上,上海:商务印书馆, 1958.1380 26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3967 27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4013 28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4203 29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4317 30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4147 31 清 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5972 32 元 脱脱 .宋史宁宗纪二,上海:商务印书馆, 1958.732 参考文献 1 、 宋 施谔 .南宋临安两志淳祐临安志 .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3 2、 宋 吴自牧 .梦梁录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4 3、 宋 周密武林旧事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7 4、宋周密 .癸辛杂识 .北京 :中华书局 .2010 5、 清徐松 .宋会要辑稿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 6、徐吉军 .南宋都城临安 .杭州 : 杭州出版社 .2011 7、潘春燕 .宋代消防制度研究 . 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 8、 吴超、徐志国 .中国古代建筑防火技术 .中南大学研究生论文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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