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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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16421 号),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第三条 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度在品德、学业、体育和素质方面的综合评价。第四条 综合考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 9 月对上学年度进行考评。第五条 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2、,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第六条 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依据;综合考评表载入学生档案。第二章 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第七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和班级分别成立考评工作小组。年级考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年级长、各班班长等年级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班级考评工作小组由班级学生干部、同学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第八条 综合考评是一项十分严肃与细致的工作,各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客观公正;要以事实为依据,力争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

3、重点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第三章 综合考评内容和标准第九条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 100 分和创新能力分 20 分。基础分品德考评30%学业考评60%体育考评10%。创新能力分创新能力考评20%。第十条 品德考评品德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明行为、法纪意识、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满分 100 分。计算方式为:品德考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一) 基本分 80 分,由学生自评 10 分,学生考评小组评 30 分,辅导员评 40 分。考评标准:1、政治态度(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4、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3)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4)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不参与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2、思想品德(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3)注重提高个人品德修养,明礼诚信,勤俭自强;(4)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3、文明行为(1)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3)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4、法纪观念(

5、1)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2)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维护课堂秩序;(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维护正常的作息时间秩序。5、心理素质(1)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2)具有良好的心理调适和承受挫折能力;(3)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认定后,可奖励加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 20 分:1、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且课程考核成绩 85 分以上或优秀者,1 门加 2 分;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体育活动除外,体育活动在体育考评中计算),1 次加 1 分,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 6 分;3、积极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重大

6、志愿服务活动并提供证明材料,1 次加 1 分,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 6 分;4、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突出表现者,1 次加 20 分;5、学院认为可奖励加分的其他情形。(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认定后,酌情扣分,累计扣分直至 0 分: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1 次扣 20-40 分。其中警告扣 20 分,严重警告扣 25 分,记过扣 30 分,留校查看扣 40 分;2、损害学校荣誉或大学生形象,或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1 次扣 10-20 分。3、迟到、早退、无故晚归或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1 次扣 2 分;4、旷课、无故不归寝或不假离校的,1 次扣 3 分;5、学院认为可扣分的其他

7、情形。第十一条 学业考评学业考评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原则上为必修课课程成绩(体育课课程成绩纳入体育考评),专业选修课课程成绩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决定,不计算通识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课程成绩,满分 100 分。计算方式为:学业考评各门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加权平均计算公式:其中, 为本科生第 门课程的实际成绩。本科生的课程平均分数(A)计算为:kYknkkXA1其中, 是第 k 门课程的学分, 为本科生所修课程的门数。n交换生课程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认定。特殊情况可由班级学生考评小组酌情处理。 第十二条 体育考评体育考评是对学生的体育课成绩和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等方面的评价,满分 100分。计

8、算方式为:体育考评体育课成绩课外体育表现。(一)体育课成绩满分 80 分。计算方式为:体育课成绩体育课课程成绩80%。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三、四年级学生,体 育课课程成绩按达标成绩计算,达标计为 100 分,不达标计为 0 分。(二)课外体育表现满分 20 分。积极进行体育锻炼、参加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经学院认定后酌情加分。1、积极参加广播体操、学院自编操等训练,服从训练安排和要求并参与比赛,加 3 分,缺席训练、迟到、早退、中途退出者不加分;2、积极参与学院篮球队、足球队训练,加 3 分;3、积极参加冬季越野、大学生马拉松等长跑活动,加 3 分;4、参加班级集体组织

9、的体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 3 次,每人加 5 分,未达到要求者不加分;5、参加学院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竞赛项目,1 项加 1 分(累计不超过 3 分);参加学校运动会,1 项加 2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6、参加市级各类体育活动,根据活动情况,酌情加 3-5 分。第十三条 创新能力考评创新能力考评是对学生在专业技能、文体竞赛、社会工作、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评价,满分 100 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认定后酌情加分:(一)专业技能。获得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等级考试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包括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简称“软考”)认证、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

10、考试。其中,高级认证加 10 分,中级认证加 5 分,初级认证不加分;英语四级 425 以上加 1 分,494 分以上加 2 分;英语六级 425 分以上加 3 分,494 分以上加4 分;雅思 6.0 分以上或托福 80 分以上加 5 分,雅思 6.5 分以上或托福 95 分以上加 7 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加分。注:1、雅思与托福考试加分一学年度只能加一次,下一个学年在已获得加分的雅思或托福成绩的基础上,成绩有提高的,可予以加分。2、同一资格认证取最高等级加分,非同一资格认证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 10分。一个资格认定在校期间只能加一次,按证书首次取得的年限进行加分。3、未设置资格认

11、证等级的,参照中级进行加分。4、资格认证需学院认可且与专业相关,行业内含金量较高资格认证如 H3C 认证网络工程师等,参照国家软考中级认证加 5 分。如出现争议,由学院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行使最终裁定权。(二)文体竞赛。代表学校在各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中获奖的。学校运动队队员因参加各级体育竞赛获奖已享受课程奖励性加分的,同一竞赛不再加分。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25 分、二等奖加 20 分、三等奖加 15 分,入围(纪念奖、鼓励)奖加 3 分。2、在省市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12、 8 分、三等奖加 5 分,入围(纪念奖、鼓励)奖加 2 分。3、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7 分、二等奖加 5 分、三等奖加 3 分。4、在院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2.5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5 分。注:1、若评奖是名次,按第 1 名视为一等奖,第 2、3、4 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 名视为三等奖。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 25 分。3、只设优秀奖而

13、未设置奖项等级的,参照二等奖进行加分。未划分等级的获得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分别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确定加分分值。4、集体参赛项目,主力队员加全分,非主力队员加应加分值的 50。5、校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必须是校职能部门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三)社会工作。在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等担任工作职务,产生一定工作效果的。1、任职加分:职务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会和团委正(副)部长(主任)、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主任;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院团委会正(副)部长、院学生会正(副)部长(主任)、党支部正(副)书记、年级长、辅导员助理、

14、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校勤工助学中校、院学生会委员(干事)、学院阳光心理中心理事成员、寝室长、党支部委员;班团委;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委员(干事);校勤工助学中心委员主席;校通讯社正(副)社长;学生女子国旗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正副队长;学生特立服务队正副队长;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负责人;国防生团总支(委)书记处成员,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连正副连长、连指导员等。心学生正(副)部长、院勤工助学中心副主任;党务工作室成员;学院阳光心理中心副主任及主任助理;学生女子国旗班队员;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正副部长;学生特立服务队正副部长、分队队长;校就业工

15、作学生组织正副部长;国防生团总支(委)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支部书记,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等。(干事);校、院教学管理工作信息员;宿舍正(副)层长;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队员;学生特立服务队干事;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干事;国防生团总支(委)干事及支部委员,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班正副班长等。加分值 015 010 08 03注:(1)同一学年任多职,取最高评价分。其中:学院党务工作室副主任加08 分,党务工作室部长加 06 分,党务工作室副部长加 04 分。学院阳光心理中心主任助理加 0-4 分。(2)根据干部工作表现情况分别确定干部加分的等级。(3)参与学校及学院社会工作,表现突出的,但工作

16、项目又不在以上列出的范围内的,可根据相应部门做出的评价,由其所在班的评议小组讨论参照加分。(4)如上述任职中有相对固定的经济收入的,原则上该项任职不给予加分。2、集体荣誉加分(1)先进班集体(团支部)校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各加 5 分,班、支委各加 4 分,成员各加 2 分;市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各加 10 分,班、支委各加 8 分,成员各加 5 分;国家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各加 15 分,班、支委各加 10 分,成员各加 8 分。(2)文明寝室校级:室长加 3 分,成员各加 1.5 分;市级:室长加 5 分,成员各加 3 分。3、学院团委认可的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正副队长加 0-

17、3 分,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的正副队长可再加分,校级为 3 分。4、举办团日活动并获校级奖励的班级,主要负责学生(限三人以内)分别加 0-3 分,其他学生加 0-1.5 分。注:1、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取最高评价分,非同一项目,如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校先进班集体、校优秀示范团日活动等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20 分。2、集体荣誉加分如因评奖时间滞后的,均放在下一学年度加分。如集体成员有变化,按原集体成员加分。(四)学术科技。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奖的;署名学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本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参加科学研究项

18、目课题的。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 35 分,二等奖加 25 分,三等奖加20 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 15 分,二等奖加 10 分,三等奖加 5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加 3 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35 分。此项仅限于“挑战杯”各级竞赛。备注:“挑战杯”,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2、全国数学建模大赛(高教杯)、全国电子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ACM

19、程序设计大赛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技竞赛,国家级一等及其以上奖项加 25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加 10 分,入围(纪念奖、鼓励)奖加 3 分;。省市级获奖,一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8 分,三等奖加 5 分,入围(纪念奖、鼓励)奖加 2 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 4 分,二等奖加 3 分,三等奖加 2 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35 分。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美赛”),特等奖加 25 分,一等奖加 15 分,二等奖加10 分,三等奖(即 Successful)加 5 分;中国国际数学建模邀请赛(“小美赛”),按

20、省市级加分;“认证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网络挑战赛,按校级加分,网赛一、二阶段、西南大学数学建模赛三个比赛,只取最高奖项加分。以上奖项的获奖团队,享受加分的人数不超过 5 人,其中核心成员(13 人)享受本条规则的同等加分,其他成员酌情加分,特殊情况需向考评小组提交证明材料。 3、学院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 2.5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5 分。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 35 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 5 分,获得软件著作权加 3.5 分;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可加 5-15 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可加 15-30

21、分。,团队成果按比例进行加分,具体分值由团队内部协商。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需向考评小组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包括成员姓名、所在单位及加分比例)。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35 分。5、在上一学年中,以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及其下属机构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公开发表并见刊的学术论文,按表一计分。论文分类参照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 号)、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 号)、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软件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2016版)

22、执行。国内外重要文献数据库包括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简称 SCI)及其扩展版(简称SCIE)、工程索引(简称 EI)、科技会议录索引(简称 ISTP),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 CSCD);论文的影响力评价依据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院 SCI 期刊分区表确定的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列表、北京大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中的核心期刊表、西南大学确定的自然科学类国内 A1 学术期刊列表。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每个门类或一级学科一般只从CSCD 数据库的核心来源刊中选择 1 种期刊

23、作为西南大学国内 A1 学术期刊。对国内论文按下列标准定级: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的论文为 T 级;被SCI、SCIE、EI 收录的国内期刊论文和在学校公布的国内 A1 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 A1 级;被 ISTP、EI 收录的会议论文,被 CSCD 收录的核心来源期刊论文为 A2 级;被 CSCD 收录的其他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期刊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首发的三星以上论文为 B 级;在公开发行的国内期刊或正式出版的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其他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首发已评审通过的论文为 C 级。对国外论文按下列标准定级:被 SCI 收录且发表在影响因

24、子 10 分以上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为 T 级;被 SCI 收录且发表在中国科学院 SCI 期刊分区表一区或影响因子 5 分以上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 A1 级;被 SCI 收录且发表在中国科学院 SCI 期刊分区表二区或影响因子 2 分以上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为 A2 级;被 SCI 收录且发表在中国科学院 SCI 期刊分区表三、四区或影响因子 2 分以下的国外期刊上的论文,被 EI 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为 A3 级;表一:国外 国内级别T 类 A1 类 A2 类 A3 类 T 类 A1 类 A2 类 B 级 C 级奖励 35 30 25 20 30 25 15 15 5注:参评论文须为上一学年期间公

25、开发表并见刊的学术论文; “其他”类发表的论文每学年限计 1 篇;论文分类定级以检索报告为依据,评价参数以论文发表当年或当年最新的期刊或论文评价报告为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参评,不同论文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35 分。6、在人民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 35 分;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等部省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加 20 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加 3-10 分。(非理论性文章分值减半;2000 字以下文章分值减半;合作成果文章分值减半)。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 8ik,论文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35 分。在其他正式报刊发

26、表的、与所学专业、素质教育相关的文章,经综合考评小组审核认证后一次加 1 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5 分。7、学生获得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普通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 0-8、0-5、0-4 的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 0-1.5 分加分;学生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普通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 0-5、0-4、0-3 的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0-1 分加分。学生获得学院创新基金资助并顺利结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普通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 0-3、0-1.5、0-0.5 的加分,课题参与者酌情加分。同一课题不累计加分,不同课题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15 分,每一课

27、题享受加分的人数不超过 5 人。注:1、以上学术科技成果多次得分者,同一成果取最高分,非同一成果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 35 分。2、只设优秀奖而未设置奖项等级的,参照二等奖进行加分。未划分等级的获得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分别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确定加分。若比赛设有特等奖,按一等奖进行加分。(五)创新创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产生一定社会效果的。包括自主创业、科研成果转化等。1、自主创业:指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建公司,完成公司登记注册并顺利运营,加 10分。2、科研成果转化:指学生的专利以实施许可、技术转让或技术入股方式进行技术转移等,学生占有公司股份 20%及以上,加 10 分。注:

28、同一成果不累计加分,不同成果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六)学院认为可加分的其他情形。根据学生本人提出的申请,由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商议是否予以加分及加分的分值。如出现争议,由学院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第四章 考评程序第十四条 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 9 月中旬集中进行。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部)长、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名单予以公示。第十六条 学习成绩的

29、认定,以学院教学秘书提供成绩为准。第十七条 加分项目的认定本细则第十三条所列加分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相应的证书原件等实物材料,未提交或逾期提交均不予加分:(一)在文艺竞赛和体育竞赛加分的认定中,申请人需提交所获比赛成绩证明如奖状、奖牌等的原件或原物;(二)学术科技成果必须是该学年度 8 月 31 日之前发表或取得的。其中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章的,必须提交正式出版的刊物或检索报告,否则不予加分;(三)学生干部的任职加分认定1、学院专门成立学生干部加分认定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代表组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5 人。2、认定程序:学生干部的资格认定,必须以学年初学院公示为准,不在其列的不予认定加分;申请人需提交其任职部门开具的加分证明材料;学院和班级认定小组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小组对学生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打分。(1)担任院外学生干部的,采取三级打分的方式进行。其任职加分由学校职能部门打分(占 50%)、学院学生干部加分认定小组打分(占 30%)、班级考评小组打分(占20%)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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