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中共河间市委 河间市人民政府 关于 加速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 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冀发 201830 号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 201830 号 )和沧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 (沧发 201828 号 ),加快推动 全市 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 高质量发展, 结合河间实际,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 , 深入 贯彻党的十 九大 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坚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抢抓 京津冀协同发展、 雄安新区
2、规划建设 等战略机遇,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 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倾力推动民营经济增量上档、转型提质,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引擎,努力 构建 “ 亲 ”“ 清 ” 新型政商关系, 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 把我 市 建成 适宜 民营经济发展的乐土旺地, 加快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 为新时代 争当沧州建设“沿海率先发展创新示范区、环渤海地区重要的现代化工业城市”排头兵 提供有力支撑 。 - 2 -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 则。 对全市民营企业进行大起底,摸清现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分类施策,客观务实狠抓, 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有的
3、放矢地高质量发展。 ( 二 )坚持问题导向 原则 。 聚焦民营企业反映最集中、最迫切问题,明确攻坚重点,找准努力方向,制定政策举措,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让民营企业拥有更多获得感。 ( 三 )坚持增量提质 原则 。 着眼于扩 大 总量、提高质量、增强活力、提升竞争力,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科技创新,强化品牌创建,开拓两个市场,广泛聚揽人才,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民营经济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水平。 ( 四 )坚持政策 落 地原则 。 针对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问题,以推动政策落地为切入点,着力破解市场准入门槛较高、行政审批繁杂、用地保障偏紧、融资难融资贵、税费负担重、人才技
4、术缺乏、市场竞争不公平、政企沟通不顺畅等瓶颈制约。 ( 五 )坚持工作创新 原则 。 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推动制度、政策、平台、服务、环境创新,形成一批新思路、新抓手、新平台、新路径和新经验,助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 六 )坚持 责任落实原则 。 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实行目标管理,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把握进度节奏,层层传导压力,梯次 展开,压茬推进,形成市领导主抓,部门、单位- 3 - 各负其责、上下协调联动的整体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 全市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 80%以上,上缴税金占全部税收比重力争达到 7
5、0%以上,吸纳就业人员数量占全社会 第 二 、第 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80%以上。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 930 家以上 ;经济开发区 、大型企业 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 重点任务 (一) 最大限度 放宽市场准入 1.进一步拓展 民间投资 领域。 对民间投资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政策。 对民间投资项目执行清单管 理,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向民间资本应放尽放。提高项目备案效率,企业备案时限由 5个工作日压缩至 2 个工作日。建立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 PPP项目库,每年遴选、充实重点项目,加强向民间资本推介 。 (市发改局 负责) 进一
6、步扩大新型城镇化、军民融合技术、社会领域产业的民间投资。 落实民营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等待遇 。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PPP 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 。 ( 市财政局 负责 ) 2.推进行政 审批和商事制度 改革。 积 极开展 “ 证照分离 ” 改革,通过直接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 4 -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推进 “ 照后减证 ” ,大幅精简审批事项和程序 , 推进 “ 互联网 +” 登记服务,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 ) 完善
7、清单管理 制度 , 及时编制、调整、公开 行政许可 事项目录、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等各类清单 。 (市编办负责) (二) 缓解 融资难融资贵 3.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和多渠道融资,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出台河间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 支持民营企业 到境内外主板和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 。 (市金融办 负责) 通过对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及证券化融资,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民营企业,在依据河北省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享受升级财政按不超过发行总额 1比例予以奖励的同时,实际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积极争取上级对民营企业
8、发展的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技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 。 (市财政局负责) 鼓励民营企业申请省科技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企业的投 入。 (市科技局负责) 4.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 鼓励银行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新型融资方式,拓宽银行抵质押物范围。 ( 沧州银监分局河间监管- 5 - 办事处 负责) 推动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发展,重点支持小微和涉农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贴现融资。 ( 人行河间支行 负责) 落实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试行),
9、 加强银企对接, 鼓励和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 同 银行 对接 ,争取信贷支持 。 (市金融办 负责 ) 将本区域内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但具有短期流动性风险的民营企业纳入纾困名单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主,联合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纾困基金,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予以必要救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5.发展信用保证保险。 落实河北省财政保险合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实施办法,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予以保险保费补贴,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财政局 负责 ) 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10、提高企业规避风险、抢抓海外订单能力。落实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外贸稳增长攻坚战的十条措施,对农产品出口企 业和年出口额在 300 万美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保费全额支持;高新技术和装备制造出口企业保费支持比例 60%,单个企业上限 200 万元;其他出口企业保费支持比例 50%,单个企业上限150 万元。落实关于促进全市外贸稳定增长的八条措施(沧政办字 2015108 号),进一步争取资金扶持,提升出口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商务局 负责) (三) 切实保障民企用地 - 6 - 6.推动用地政策落实。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推进
11、落实和宣传工作力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租用农村集体 建设用地实际建厂 10年以上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 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 (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各乡镇、 经济开发区 负责 ) 7.优化产业空间资源配置。 鼓励工业“上楼”,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按幢、按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 (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负责)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鼓励采取异地 置
12、换、产权入股等手段,促进旧工业区连片升级、功能优化。 ( 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负责)支持建设保障性产业用房,在重点产业园区周边增加产业配套设施供给。 (市住建局 负责 ) 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政策。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河间市供电分公司负责) 8.降 低企业用地成本。 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负责) 改进 房屋租赁管理,明确租赁当事人权利义 务,实施分级- 7 - 分类价格管理,按片区对厂房、写
13、字楼、出租屋的租金进行引导,促进租赁房屋租期和租金稳定,必要时进行租金管制。 (市住建局 负责 ) (四)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9.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落实 规上企业培育、技术改造、企业上市、品牌建设等扶持政策, 对“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在 融资、市场准入、税收 等方面给予 政策优惠,积极扶植鼓励中小企业提档升级。到 2020年,重点培育 10家左右年销售超 5亿元,有国际竞争力、国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50家以上年销售超 1亿元,主业突出、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 形成梯队型企业群体。鼓励大 企业大集团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控股等形式进行行业整合,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 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
14、骨干企业配套协作,促进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生产,提升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 。( 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负责 )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到 2020年,每年滚动推进省重点项目 3个以上,市重点项目 10个以上。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6%左右,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年均增长 7%左右,服务业投资(不含房地产开发)年均增长 10%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长 7%左右,基础设施投资年均增长 10%左右 ; 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积极承接京津高新技 术产业、传统优势工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教育医疗培训机构、企业总部等领域民营市场主体转移。 (市发改局 负责 ) 10.加大科技创新支持
15、力度。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 8 - 程 ,做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 ,抓好苗圃、雏鹰、小巨人和上市四大工程 ,到 2020年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 930家以上。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认定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积极争取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组织“科技成果推送”系列行活动 ,推动 科技成果向民营企业转化。 ( 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 市科技局负责)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实施“专精特新”中小
16、企业培育行动。 坚持以工业设计助推转型升级, 举办 “ 一节一赛”等 形式多样的推介合作活动,吸引 高端 工业设计机构 , 支持工业设计成果转化 , 支持 优势 企业通过内部流程再造、优化组织架构、建立相对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全面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 。 加大技改创新投入 ,研究落实技术改造升级路线图和投资导向目录 , 深入推进“双百”工程,每年谋划实施 30项经济效益高、带动作用强、对结构调整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积极推进工业绿色制造工程 , 加大绿色工厂培育,每年培育 2家以上绿色工厂。 (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负责 ) 11.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 严格落实河间市加强企业
17、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暂行办法河间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河间市关于支持工业设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 开展“院士河间行”活动,对引进国家“两院”- 9 - 院士长期驻我市工作的,给予 1000 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 150 万元安家费;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 50 万元 科研经费补贴;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给予 50 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配套资金 ; 对“ 985”“ 211”高校毕业的硕士、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工作的,每月提供 1000元住房补贴 ;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 着力培养适应我市创新实际,技术
18、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市内企业在岗员工新取得副高级职称的给予 15000元的奖励,新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给予 20000元的奖励 ;对在省级以上协会、科研院所从事工业设计不少于 2年的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及国际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的,每年给予 24000元住房补贴 。 (市 委 组织部、市人社局、 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负责 )为 高层次人才营造高效、便捷、优质的教育服务环境, 严格落实河间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政策性优惠入学的实施办法 ,对 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获得河间市支持科技创新获得奖励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优秀外来企业家子女,享受优惠入学待遇。 (市教体局负责)
19、落实国家人才签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无论持何种类签证入境,均可办理不超过 5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 ;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及时办理永久居留证件。 ( 市公安局 负责) 12.实施品牌质量提升工程。 认真 落 实河间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 市 建设的实施方案,用足用活省市相关扶持- 10 - 政策。 积极推动品牌建设 , 每年根据 上级 评选文件及评选目录,在全市范围内选取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培育、申报。 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培育国际一流品牌、国内领先品牌、河北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应用国际、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提高民营企业标准化水平。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
20、标认证,力争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 10%。 ( 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市科技局负责 ) 积极引导、鼓励重点企业申报 知名 品牌,每年创出省级及以上名 优 产品 10 个以上。 年度 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 30 万元;年度内获得河北省知名品牌(产品)、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获得企业的纳税额前3 名企业 5 万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梳理相关税收政策,制定发布优惠政策清单,推动政策落地。 落实所得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按照 75%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万元 (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