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 江苏会计从业法规与职业道德 学习笔记汇总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学习笔记本节重点把握:1.总体 3 个层次;2.每一层次分别由谁制定;3.每个层次包含什么;4.反过来,属于哪个层次。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2.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
2、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计法 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两条例,一准则 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法律规范 规章 财政部,首长签令 五办法 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 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七制试,两规范、两办法、两准测 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地方会计性法规 地方性人大及人大常委 不低触会计法律、行政法规提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 1 项基本准则、38 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附则共十一章内容。基
3、本准则是最大的原则,是准则中的准则,也是在起草具体准则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它统驭着所有具体准则。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学习笔记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三方面: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会计法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分级管理。(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法第八条)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
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二)会计市场管理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
5、从业资格证书,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管理。2.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3.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1)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2)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3)代理记账机构和人员应持续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不符合相应条件时,原审批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许可。(4)发生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
6、为的,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我国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方式,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四)会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体: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 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例 1-2】P7考察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第三节会计核算学习笔记一、总体要求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 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
7、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2、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一)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其具体要求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合法、可
8、靠的凭证,并据此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基本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1.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1)伪造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
9、以假充真。(2)变造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1)为自己进行的行为(为单位内部的非法目的而实施);(2)为他人进行的行为。【例 1-5】提示关键字:涂改手段(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10、和安全,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第四节会计监督学习笔记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概念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2.单位内部会计
11、监督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3.会计法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作出的规定,主要包括:(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3)进行财产清查;(4)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二)主体和对象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三)基本要求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
12、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内部牵制制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制度中对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做出明确规定】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
13、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学习笔记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因素: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收支简繁、经营管理需求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中层领导人员。 4、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5、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 2005 年 1 月 22 日公布,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6、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
14、计职业的“ 门槛” 。会计从业资格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7、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考)、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8、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9、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 2 年内(含 2 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
15、、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包括注册登记、离岗备案、调转登记、变更登记。 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 6 个月的,应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自离开之日起 90 日内),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应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接爱继续教育等发生变更的,应变更登记。 11、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24 小时。 12、会计专业职
16、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1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会计师 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大学专科:5 年 大学本科:4 年 双学士(研究生)2 年 硕士 1 年 博士 0 年 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科目 报名基本条件 报名附加条件 初级会计师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高中以上学历 高级会计师 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评审制度 1、守法 2、具有
17、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师、审计师、财务经济师中级 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14、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15、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近姻亲关系。 16、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17、一般
18、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18、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19、原移交人员对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六节法律责任学习笔记一、法律责任概述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本节主要介绍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形,包括:行政责任和
19、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 是指犯有 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1.行政处罚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其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实施做出了如下规定:(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
20、行政处罚。(4)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5)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 项)等。(二)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二是追究责任
21、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刑事责任是触犯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给予的制裁后果,包括刑罚方法和非刑罚处理方法。1.刑罚(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也就是说,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
22、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2.非刑罚处理方法对犯罪分子除刑事处罚外,还可以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学习笔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2. 支付结算的主体:单位(包括银行)、个人3.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银行【注意】这里说的银行
23、,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4. 支付结算的方式:(1)支票;( 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5)汇兑;(6)委托收款;(7 )托收承付;(8)信用卡;( 9)信用证。(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 3 个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第二节现金管理(了解)学习笔记一、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现金及现金管理1.现金: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2.我国的现金:人民币(包括纸币和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