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教有法,保教有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利用假期时间精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 ) ,全文共七章,虽短小,但内容丰富,全面地讲述了该法的产生、被保护对象及内容、保护原则,详细地阐述了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应给予的保护行为,以及违反该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部法规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保障,是鉴定我们行为的法律准绳。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学习该法让我受益匪浅。人们常常赋予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美誉,当然同样也要求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
2、神。所以荣誉和贡献是对等的。在阅读该法的时候我常常不由自主地就会思考自己的行为:我是不是有哪些行为在伤害这些可爱的孩子;我看到的哪些无知做法是违反看该法的精神的;如果遇到这些情况,我该怎么做;我如何将该法的准则与我的日常生活、工作相结合这些都是让人深思的问题。接下来,我就谈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并结合幼儿教育行为,我的一些思考和拙见。一、 首先要知法、懂法。要用法,就要先知法、懂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方面受到保护,在每个层面都涵盖了很多具体内容。如果对这些内容不了解,我们就无法判断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
3、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如若我们不懂法,受害的不仅是一个两个孩子,将是许多孩子,影响到孩子身心健康地发展,此外,还会影响到家长对待孩子的教育态度。最近,频频出现的虐童事件让人痛心疾首,同时更需要引人深思:老师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违法行为,就是因为对法律知识认知不够,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才造成了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所以,作为一名公民,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知法、懂法。二、 保教有法幼儿园保护在学校保护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在法规中也明确阐释了幼儿园及教职工的行为准则。在第二十六条中指出“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保育和教育是幼儿园工
4、作中同等重要的两项内容,保教并重、保教结合的思想也对应了法规中的这一规定,它将幼儿园工作上升到了法律高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 、 “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 “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些规定给幼儿园工作指出了明确方向。我们知道在教育工作中会出现一些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而且方法和方式挺多,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了或多或少的伤害,这些工作者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三、 保教有度保教结合是我国幼儿教育的一大特色,也是幼儿园一贯坚持的原则。未成年人是稚嫩的,还不能独立
5、生活,辨别是非能力较弱,需要保护和教育。新时代家庭是“四老二青一小”的模式,孩子成了家庭的中心,倍受爱和呵护。所以大部分孩子具有独立性差、自私、怯懦等特点。我们会经常看到一家人“护送”孩子上幼儿园的情景,一人抱着,一人拿着小书包,一人拿着牛奶面包,这样的情景几乎在每个幼儿园都能看到。这是家庭方面的保教过度。那么在学校方面呢?学校也存在一些保教过度的问题。我们知道为了孩子的安全,幼儿园会做一些防护措施,比如安装防护栅栏,修整地面,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大小器械的定期检查和维修,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有些幼儿园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就让幼儿在室内待着,减少或禁止户外活动时间,这无疑是一种保教过度的表
6、现,也违背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的要求和规定。还有一些老师会有一种偏爱心理,对喜欢的孩子会“特别”的照顾,帮助他(她)做很多事情,比如喂饭、穿衣服、收玩具等等。这些过度保护的做法既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我们要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让孩子独立、健康、快乐地成长,要做到保教有度。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髓和精神远不止我说的这一点想法,它的内容丰富,涵盖全面。学习了之后,我觉得我要学习和做的还有很多。对于我自己看到的一些不正确的做法,我一般听之任之,从来没有加以劝阻,还有我对待孩子的一些不正确的做法和态度,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要努力改变,遵从法规的精神,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还要不断学习,积极进取,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做一名合格的教师!201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