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分复习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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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分复习总结题型:10 个单选、10 个多选、5 个名词解释、 2 个论述题、2 个案例分析第二十章刑法法律条文=罪状+法定刑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刑法第 312 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选择的一罪法定刑的种类: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劫持航空器罪判死刑。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非法拘禁罪中的转化情节: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第二十一章叛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

2、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时空条件特定: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逃往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军人叛逃罪:主体是军人。犯叛逃罪而偷越国境、边境的,属于吸收犯,不实行数罪并罚。间谍罪的客观方面的间谍行为具体包括三种法定形式:(1) 参加间谍组织(2)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注意:构成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是间谍组织。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服务对象是境外的非间谍性质的组织、机构、人员。 (这是本罪与间谍罪的区别)仅仅从主观方面来看,如果行为人不明知,即使是境外的间谍组织,也不构成间谍罪,只能构成本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区别的要

3、点为是否为境外实施犯罪行为。情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处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案例一 某甲高级编辑,其向香港提供国家重要对台文件。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案例二 驻华大使馆一案,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二十二章公共安全罪的特征:财产的重大性和生命、健康的不特定性。特殊主体的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行为犯)和依法

4、配备枪支的人员(结果犯,已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而且必须是因枪支失控已造成严重后果。危险犯既遂的标准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是否已经造成现实的严重后果。本章中危险犯有很多,比如说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决水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如果行为已构成现实的严重后果,则属于基本犯的加重构成问题。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发生竞合时,择一重罪处罚。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本身是重罪,所以一般选择本类罪。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只对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三种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5、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在同一条款,但不是选择性罪名,应数罪并罚。放火罪既遂的标准:独立燃烧说。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个过失犯罪,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一个故意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运输工具。汽车做扩大解释把大型拖拉机包括在内。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法定最高刑是 15 年。盗窃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最高刑有死刑。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航空器包括民用、军用、海关、边防

6、、消防、公安使用的航空器。非法储存枪支弹药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的枪支、弹药、危险物质而为他人存放的行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法定最低刑是 10 年。其中爆炸物和危险物质是并列关系。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中,危险物质包含爆炸物。非法储存、持有、私藏枪支罪中: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非法持有是指不具备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已经交付、随时待用非法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依法配备、配置的条件消除后,违反规定,私自隐匿原配备、配置的枪支

7、弹药而拒不交出的行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在某一些厂矿、学校、单位内部开车肇事的一般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范围要求是在公共交通运输活动中,那么如果与公共交通运输活动没有联系,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能定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如果是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同时又有严重情形,即酒后驾车、吸食毒品后驾车的、无照驾驶的、严重超载的、明知机动车辆机件失灵、明

8、知机动车辆配置不全、明知是报废的车辆而驾驶的以及肇事后逃逸的等等,有这些情况之一的,即使是造成一人以上重伤,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过程中肇事的,均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注意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一个例外。交通肇事后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 要件包括:A、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受伤当场未死。B、行为人有逃逸行为,即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履行救助责任和躲避事故

9、责任。C、逃逸行为延误救治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D、行为人至少有过失。 如果肇事者在肇事后逃逸之际又采取了积极地措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构成新的罪名。案例三分析:1、被告人李某应构成交通肇事罪。2、被告人李某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此时李某应构成故意杀人罪。4、此时对刘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5、此时对李某应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本类罪单位犯罪较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满足以下俩点:(数额犯)(1) 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销售额)(2) 如果尚未销售,但货值达 3 倍(15 万元)以上的,可定未遂。2001 年 4 月

10、 9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生产、销

11、售假药罪已由危险犯变成行为犯,降低该罪的入罪门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生产销售劣药罪中“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是指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危害人体

12、健康情形。生产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劣药包括(1)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3) 超过有效期的(4)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属于危险犯。法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实施本节之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如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构成要件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

13、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方式:(1) 瞒关(隐瞒不报的方式)(2) 绕关,从非海关关口进出(3) 闯关(4) 变相走私,也称后续走私。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5) 间接走私,包括直接收购和推定走私。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不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

14、罪。最高刑为死刑。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文物罪,仅指走私出境的行为,将这两类物品走私入境的,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定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走私废物罪,仅指走私入境的行为,如走私出境,可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必须以牟利和传播为目的。淫秽是一种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走私的是一般人所指的不能公开的黄色物品即可。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并罚。与此相反,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毒的,刑法规定不并罚。经许可,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但偷逃应缴税额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既未经许可,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择一

15、重罪处罚。妨害公务罪的暴力仅限于轻微暴力,也就是没有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如果使用暴力手段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走私假币罪中的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伪造的货币,指依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颜色、面额和质地制造的假货币,包括伪造的人民币、香港币、澳门币、台湾币以及外国的货币。走私假币罪的定义:运输、携带、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注意间接走私行为。虚报注册资本罪:行为只能发生在申请公司登记时。抽逃出资罪: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后。虚假破产罪,实行单罚制。仅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非国家工作

16、人员受贿罪是受贿罪的特例,特在主体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概念: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 这是一种相对特别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以“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为目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客观方面必须是利用职务便利,特殊主体:不但是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而且必须是其中的董事、经理。为亲友

17、非法牟利罪:(特殊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按本罪定罪处罚。 )主体分为两类:(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金融机

18、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故意犯罪伪造货币罪:本罪对象是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 、港元、澳门元、新台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货币。客观方面:伪造货币总面额在 2000 元以上或者币量在 200 张(枚)以上的,构成本罪。行为人制造货币的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按本罪处罚。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是“伪造货币” 。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是“变造货币” 。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注意:

19、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使用假币,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使用假币与出售假币的区别:使用假币是以假充真进行“等价”交换,行为人具有欺骗交易对方的意图。出售假币则不具有欺骗购买假币一方的意图, “交易”双方对交易对象是假币这一客观事实均无认识上的错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注意)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10-100 张

20、)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5-50 张)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洗钱罪的概念: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行为方式,表现为下列各种行为之一即可:1提供资金帐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贷款诈骗罪和

21、非法集资罪都已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为了利用金融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通常认定为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原则上金融诈骗犯罪为重罪) ,而不数罪并罚。诈骗罪的本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金融诈骗罪比较特殊,有 5 个犯罪(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既可以由个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有 3 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则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贷款诈骗罪中,如果是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则可按合同诈骗罪处理。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信用卡诈骗罪:(一)四种行为

22、方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修正案(五) 增加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盗窃、抢劫信用卡(真实的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抢劫罪,不定信用卡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和纳税罪的区别:骗回本人或本单位已缴纳的税款、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是逃税;空手套白狼的、一毛不拔,自己根本没有交税,从国家骗税的构成本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废除最高刑死刑。金融凭证诈骗罪:只能

23、是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包括冒用他人金融凭证以及使用作废的金融凭证。冒用他人的金融凭证,使用作废的金融凭证:对人使用的定普通诈骗罪;对机器使用的定盗窃罪。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骗取本单位资金归自己所有的,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根据主犯的身份定性。除以上之外的其他人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则定一般的诈骗罪。逃税罪必须双条件具备:数额(5 万元以上)加比例(占应纳税额的 10%以上) 。逃税罪中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本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4、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限于轻伤,否则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理。这一点同妨害公务罪一样。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卖自己的商品定一罪。卖别人的商品定两罪。这一点同侵犯著作权罪。合同诈骗罪,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注意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特殊主体。第二十四章本章只有强迫职工劳动罪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可以由单位

25、构成。对本章罪应详细分析其犯罪构成。行为人误将尸体当作活人杀害的,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转化犯集锦: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抢劫致人死亡、强奸致人死亡、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绑架致人死亡中的故意杀人情节被吸收,不再单独论罪。为了灭口、逃避侦查等原因杀人灭口的应数罪并罚。绑架罪比较特别,绑架并杀害人质的,仍只定绑架罪。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逼迫、诱骗、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的,一律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 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主要有:当场基于义愤的杀

26、人、因长期受被害人迫害的杀人、基于被害人请求的杀人、以及“大义灭亲”的杀人等。如果行为人主观内容是不确定的、模糊不清的,即间接故意的罪过,则定罪取决于结果。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非法的性关系。“强行”是强奸罪的手段特征,具体体现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违背妇女意志、致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状态之一的,也属于强奸罪的强行手段。主体:已满 14 周岁以上的男子。奸淫有女的行为:只能是未满 14 周岁的幼女,不论该幼女是否同意,即不以“违背其意志”为要件。强奸罪是行为犯。强奸罪被包容的情况:拐卖妇女罪中强奸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一罪论处。非

27、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绑架罪是目的犯,其目的是勒索财物以及实现其他非法利益。绑架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 16 周岁,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在绑架过程中,又杀害、伤害被绑架人的,则应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负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绑架过程中,强奸被绑架的妇女,应数罪并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构成非法拘禁罪。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以出卖为目的的,对婴幼儿只需采取偷盗的方式即可构成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法定加重情节:(1)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 拐卖妇女、

28、儿童三人以上的;(3)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依照相关罪名数罪并罚。如与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刑讯

29、逼供、暴力取证及虐待被监管人罪行的转化问题:如果导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或导致被监管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这里“搜查”的对象仅限于人身和住宅,非法搜查车辆、办公室等非供人居住的场所,不构成本罪。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 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侮辱罪、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所谓的“亲告罪” 。当情节严重时,不受告诉才处理的限制。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一个关键点:邮政工作人员从中窃取财物的,应

30、当以盗窃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也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如果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则不受“告诉才处理”的限制。干涉婚姻自由,既包括他人结婚的自由,也包括他人离婚的自由。重婚罪的概念: 关于重婚罪,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重婚行为的几种类型:(1)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构成重婚罪。(2)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构成重婚罪。(3)两个事实婚的重婚。不构成重婚罪。(4)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不构成重婚罪。(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构成重婚罪。虐待罪:犯罪对象特定,即是与行为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对非家庭

31、成员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两个基本特点:(1)残酷性(2)经常性,往往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甚至导致死亡。虐待罪也属于“亲告罪” ,但因虐待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情形时,不受此限制。遗弃罪的对象是具有法定抚养或赡养义务而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不管是否为同一家庭的生活成员。拐骗儿童罪:主观上有为自己或他人收养的意图,犯罪对象是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偷盗婴幼儿”行为的三种犯罪鉴定:如果是出于出卖的目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如果是出于勒索财物或者作为人质以满足其不法要求,则构成绑架罪。如果不是出于上述目的,而是为了收养、奴役、使唤等目的,则构成拐骗儿童罪。第二十五章抢劫罪的概念:是指以非法占

32、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 14 岁以上的自然人。抢劫罪中的八种法定加重情节: 1)入户抢劫的不包括公共场所、机关、学校、商店等,这一些地方不是供人生活起居的场所。转化犯问题: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在户内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将小型出租车和机关单位内部的班车排除在外。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交通工具(运钞车除外) 、办公用品之类的物资并不属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

33、机构是指银行之外的从事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较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一般认为, “冒充军警人员”是指冒充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司法警察等身份,包括有此种军警人员身份的冒充另一种军警人员身份,如士兵冒充警察。 7)持枪抢劫的:含向被害人显示这一种情形。这里指的是持真枪,如果持的是假枪,不属于加重的抢劫,它只是属于普通的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中暴力所打击的对象:一般是被害人本人。如果当其面暴力打击其利害关系人,也以抢劫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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