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完成时限 1 通过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 省审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017 年 7 月底前 2 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负责。 2017 年 10 月底前 3 各部门根据自 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 各有关部门负责。 2017 年 7 月底前 4 各部门原则上
2、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 各有关部门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 5 加快推进黑龙江省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018 年 6 月底前 6 完善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 求。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省政府办公厅、各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2018 年 6 月底前 7 建设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研究构建多级互
3、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 2017 年 12 月底前 8 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 共享查询方式。 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编办等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 9 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全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4、各有关部门负责。 2018 年 6 月底前 10 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 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 省政府办公厅、省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 年 6 月底前 11 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黑龙江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其作为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办公室(厅
5、)负责。 2017 年 10 月底前 12 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 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 13 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全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 年 6 月底前 14 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加快建设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按国家要求,配合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全国大普查。 省政府办公厅、省网信办牵头,各有关
6、部门配合。 2017 年 12 月底前 15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加快构建全省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 系。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等配合。 2017 年 12 月底前 16 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主动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 17 完成国家关于“互联网 +政务服务”试点和“一号一窗一网”试点的工作部署。 省政府办公厅、试点城市政府办公室(厅)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 18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
7、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 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 落实 目标、责任。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改委督查落实。 19 每年 2 月底前向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 , 切实保障工作进度 。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网信办牵头, 各部门配合。 20 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 省财政厅牵头。 21 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网信办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 22 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8、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 , 形成具体工作方案 。 省 审计 厅 牵头, 省 发改委、网信办配合 。 2017 年 12 月底前 23 优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配合。 2017 年 12 月底前 24 建立备案制度。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 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
9、运维经费。加大对 全省 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 省政府 办公厅、 省发改委 、财政 厅负责 。 2017 年 12 月底前 25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 中的个人隐私。 省 网信办牵头 。 26 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部门负责 。 27 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