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白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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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白皮书 ( 2013-2017 年)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救济、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自 1986年我国恢复了中断 30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以来,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为推进我国劳动法制建设、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劳动关系的不断变化,促进和实现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裁审程序的有机衔接、协调配合和顺畅运行,已成为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要件之一。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自 1980 年建市以来,在社会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作为一个经济发展速度与就业人口

2、密度双高的外向型城市,深圳市劳动争议总量一直居于全国前列。为应对日渐严峻的劳动争议处理形势, 深圳 坚持勇于创新、先行先试的开拓者精神,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方面实现多个“全国率先”,如: 2001 年率先实现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实体化, 2004年率先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置劳动争议专业庭, 2008 年率先建立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裁审衔接机制等。 2016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建成了全国首个劳动争议裁审信息对接共享平台,裁 审衔接的触角也从传统的年度数据总量对比向个案跟踪及类项分析延伸。本白皮书 通过总结五年来全市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和裁审案件情况, 剖析裁审衔接工作的

3、成 效及不足,探索进一步促进与 完善劳动争议处 2 理机制的发展方向。 一、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工作总体 概况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队伍 发展情况 。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起步于 1986 年。进入 20世纪90 年代末,深圳经济发展进入从低端制造业向高科技产业转型的阶段,社会矛盾凸显、利益冲突频发,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量从 1986 年的 54 件飙升到 2001 年的 16416 件。为应对不 断激增的仲裁办案任务, 2001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国首个劳动仲裁实体化办案机构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局级行政事务单位)。历经 了 2004年和 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深圳市

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下简称“仲裁机构”)建设力度不断加强。 2013 年 ,全市(含 9 个行政区、 1 个新区)已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仲裁院)的全覆盖 ,基本 实现 机构内部 立案、调解与审理的专业化分工。 2017年, 深圳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市编办、市财委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争议专职仲裁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结合仲裁工作准司法性 特点,参照司法改革做法,探索推进仲裁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明确 专职仲裁员负责案件的审理工作,仲裁辅助人员负责立案、调解、记录、送达等办案辅 助工作,仲裁行政人员负责统筹管理、业务培训、案件督办等行政工作,并 建立“以案配人、专业发展、以事定费”的

5、仲裁人员长效管理机制, 为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截至 2017 年底,全市在岗仲裁工作人员共计 576 人,其中专职仲裁员 241人、仲裁辅助人员277 人、仲裁行政人员 58 人。 3 (二)劳动争议审判机构队伍 发展情况 。 2004 年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劳动争议审判 改革,于 2005 年 4 月成立了全国法院系统内第一个专业化的劳动争议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不服基层法院裁判而上诉的二审劳动争议案件及申请撤销仲裁终局裁决的案件,并指导全市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 2008 年,罗湖区、福田区人民法院也相应成立了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庭 , 劳动争议 专业

6、 审判力量配置不断加强 。 其他未专门设立审判庭的基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也由 民事审判庭 专门合议庭 及各派出法庭审理。 2012 年 5月,为了快捷 高效审理简易民商事案件, 全市基层 法院 设立速裁庭, 集中 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 , 大量劳动争议案件 纳入 速裁 机制 得到了快速处理。 2016年 6 月,市 中院在基层法院推行速裁审理机制的基础上,设立了全国首家中级法院速裁庭, 60%以上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得以快速审结。至此,绝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案件实现了一审、二审程序全程高效便捷审理。 (三)劳动争议案件 的基本概况 及特点。 由于深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

7、发达,外来务工人员多,劳动关系 相对 复杂,争议案件 频发, 常年居高不下。下表是 2013-2017 年期间, 全市仲裁机构 与两级人民法院新收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情况 1。 表 1: 2013-2017 年全市仲裁机构 与法院 新收 劳动争议案件 情况 (单位:件) 1 根据人社部相关文件,劳动仲裁统计口径为:劳动者人数于 10 人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个案,每 1 件案件等于 1 人;劳动者人数于 10 人以上的案件,属于集体争议,无论人数,均为 1 件,劳动仲裁涉及人数大于仲裁案件数, 故 分别列出仲裁机构每年的收案数量和所涉及的人数;而法院基本上是一人一案,但部分也是将同时起诉的众多

8、劳动者列为一件案件审理。 4 仲裁案件 一审 案件 二审案件 立案数 涉及 人数 终局 裁决 普通二审案件 撤裁 案件 2013 年 26276 54621 5150 12190 5970 822 2014 年 28099 60237 4437 12732 5740 673 2015 年 31845 74987 5063 13487 6188 823 2016 年 32267 73862 5208 11119 6918 780 2017 年 30916 56227 5167 12702 4981 845 1.仲裁 案件总量持续处于高位 ,诉讼案件稳中有降 。 2013-2017 年,全市 仲裁

9、机构 立案量及涉及人数整体呈上升态势(详见图 2),年均增长率分别为 4.1%和 0.7%。虽在 2017年有所回落,但 从总量上看 仍高于 2013年。案件总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在于 :一是 2013 年 新商事登记制度实施后,全市 商事主体呈现爆发式增长, 增量主要集中在 批发与零售业、租赁及商务服务、制造业与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业 等 劳动争议发生频率较高的行业。二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深入实施,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加之劳动力等生产要素 呈 趋势性上涨,部分企业逐渐被淘汰或陷入经营困境, 加剧劳动关系动荡 。三是新经济新业态迅速发展,以微商、网店、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和新型用工

10、主体大量涌现, 既 对传统产业 带来 巨大冲击, 也引发了许 多新型劳动争议 。 四是 随着 劳动者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入,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仲裁成为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劳动者依法维权的主要途径。 2013-2017 年,全市 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收案数 整体呈 稳 5 中有降的 态势(详见图 3) 。 从收案总量上看 ,全市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收案呈平稳态势,基本保持在 2万件左右, 从2015 年起 总数略有下降 。收案 总量与 2008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初劳动争议案件井喷式增 长 时的 42815 件相比,降幅达 50%之多 2。 2.集体争议 在仲裁

11、阶段 发生频率较高 ,群体性诉讼案件2 从历史 受理案件情况看, 2005 年至 2007 年,全市两级法院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上变化不大,年受理案件数在 1.3-1.5 万之间。 2008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劳动合同法施行影响,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呈井喷式增长,达到 42815 件。市中院 2009 年受理案件达 14869 件。 12190127321348711119127025970 5740 618869184981822 673 823 780 84502 0 0 04 0 0 06 0 0 08 0 0 01 0 0 0 01 2 0 0 01 4 0 0 01 6 0 0

12、0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图 3 : 2013 - 2017 年全市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收案情况(单位:件)一审立案数 普通二审立案数 撤裁立案数 6 大幅 减少 。 2013-2017 年,全市仲裁机构共立案 10 人以上集体争议4797件 , 虽然 案件数占同期立案总量的比重仅为 3.21%,但其 涉及人数的比重 超过 50%。 而且 ,超百人的特大型案件时有发生。同期, 100-500 人的集体争议案件共 259 件,涉及44867 人; 500 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共 17 件,涉及 15504人。 同时,从 年度变化看, 2014、 2015

13、两年增幅尤为突出,同比 增幅分别为 27%和 43%。 同期 , 全 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群体性案件大幅减少。 2013年,一审群体性诉讼案件 10人以上的有 109 起, 100 人以上的有 2 起;二审群体性诉讼案件 10 人以上的有 57 起, 100人以上的有 1 起。 2014 年,一审群体性诉讼案件 10 人以上的有 89 起, 100 人以上的有 1 起;二审群体性诉讼案件 10人以上的有 58 起, 100 人以上的有 0 起。 2015 年,一审群体性诉讼案件 10人以上的有 127 起, 100人以上的有 3起;二审群体性诉讼案件 10 人以上的有 54 起 , 100 人以上

14、的有1 起。 2016 年,一审群体性诉讼案件 10人以上的有 101 起,100 人以上的有 1 起;二审群体性诉讼案件 10 人以上的有89 起, 100人以上的有 3起。 2017年,一审群体性诉讼案件10 人以上的有 96 起, 100 人以上的有 0 起;二审群体性诉讼案件 10 人以上的有 50 起, 100 人以上的有 2 起。 从仲裁和一审诉讼 群体性 案件收案情况来看, 说明 由于党委、政府重视, 全 市 劳动 集体 争议纠纷多方联动化解机制逐步完善 ,基本上在仲裁阶段均得到较好化解。 3.当事人 诉求虚高现象明显。 7 从仲裁和诉讼案件来看,均存在当事人诉求 虚高现象。以仲

15、裁为例, 2013-2017 年, 全市 仲裁机构立案劳动争议案件人均诉求金额约为 6.01 万元。 主要表现 : 一方面,人均诉求金额不断增高。其中, 2017 年约 7.71 万元,为 2013年的 1.6倍。究其原因:一是劳动者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作为影响工资水平的两项重要指标, 2017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 2030 元 /月和 7480元 /月, 分别为 2013 年的 1.3 倍和 1.4 倍。工资收入的提高,必然导致相关劳动权益或社会保险待遇(如工伤待遇补偿、竞业限制补偿、经济补偿等)的计发标准随之提高。二是用人 单位诉劳动者的案件有所增加。据统计,五年来,

16、用人单位诉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6399 件 3,此类争议主要涉及损失赔偿、竞业限制违约金、培训费等,案均诉求金额约为 37.57万元,为劳动者诉用人单位案件平均诉求金额的 6倍之多。另一方面,仲裁案件结案支持比例持续处于较低水平。 2013-2017年,全市仲裁机构办结案件的诉求金额约为 269.39 亿元,结案涉及金额约为 59.41 亿元,诉求支持比例为 22.1%(详见图 4) 。主要原因:一是取消了仲裁收费制度后,许多劳动者或代理人抱着“多要多得”的想法,导致仲裁诉求虚高现象较 为普遍。二是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相对原则且松散,大部分劳动者甚至部分律师对法律存在误读或理解不到位的情况,高

17、于法律基准的诉求较为常见。 3 此处根据用人单位所诉的劳动者人数计算,故“件”数等于“涉及人数” 8 4.调解结案比例较高 ,这在仲裁阶段体现尤其明显 。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随着相关工作的深入落实,调解已成为仲裁机构的重要工作方式,并渗透到仲裁办案的全过程。据统计,2013-2017 年,全市仲裁机构共调解结案(含撤诉) 71001件,调 撤率为 47.18%(详见图 5)。从处理实效上看,调解不仅有效弥补了劳动仲裁既判力不足的缺陷,更有利于促使劳资

18、双方真正实现定分止争。 但是 在诉讼阶段, 由于 诉讼 案件多数属于仲裁过滤后的骨头案,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对立严重,互不相让,很难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2013-2017 年,全市 两级法院 共调解结案(含撤诉) 24245 件,调撤率为 25.26%(详见图 6)。 9 二、深圳市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情况 (一)裁审衔接机制建设情况。 2008年,受全球金融海啸的影响,深圳市外向型经济遇到阶段性发展困 难。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不仅增加了企业违法用工的成本,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如延长劳动仲裁申请时效、扩大仲裁案件受理范围、取消

19、仲裁收费等)。在经济、政策、法律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4 5 . 6 3 %3 4 . 1 3 %1 9 . 4 1 %1 5 . 2 8 %1 1 . 8 6 %0 . 0 0 %1 0 . 0 0 %2 0 . 0 0 %3 0 . 0 0 %4 0 . 0 0 %5 0 . 0 0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图 6 : 2013 - 2017 年全市法院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调解结案情况调解率 10 下,当年 全市 劳动争议案件出现 井喷式增长,仲裁机构立案总数及涉案人数同比增幅分别高达 259%和 230%4,法院收案数同比增幅达 171%5。 伴随

20、争议案件的激增,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受理范围、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差异性更加凸显。为此, 全 市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开始加强沟通 、 深 化合作, 共同 推进裁审衔接机制的建立与健全。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完善,“三联一平台”裁审衔接机制日益成熟, 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裁审协作关系得到不断巩固 。 1.建立裁审联席会议制度。 2009年以来,全市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通过定期召开疑难问题研讨会的方式,建立了法律适用及疑难问题联席研讨机制, 共同对劳动争议仲裁和审判实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对策,并在意见成熟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全市法院和 仲裁机构 , 统一裁审标准与尺度。截至 2017年

21、,已就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仲裁时效、劳动合同解除、竞业限制等 76 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以 裁 判指引或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 2.建立办案联动机制。 一是协同推行劳动争议要素式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改革探索。 从 2012 年 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和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着手推行劳动争议案件要素式庭审方式和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 。具体 举措 是 针对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总结和归纳了共同的必查要素, 庭前要求当事4 2007 年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案件 13388 件,涉及 57512 人; 2008 年仲裁立案案件 48066 件,涉及 189628人。 5 2007 年劳动争议一审新收案件 10552,二审新收 案件 5238 件; 2008 年劳动争议一审新收案件 35811,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257,二审新收案件 6747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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