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展我国票据市场若干问题的思考 2000-12-04一、票据市场是整个金融市场的基础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票据市场是最古老的融资市场。金融市场最核心的问题是融通资金,是为了解决资金盈余者和资金不敷者的矛盾而架设的一座桥梁。资金的余缺源于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工商企业的初始融资需求是为了弥补短期生产经营周转资金的不足,具体来说就是当一个企业急需购进原材料以维持简单再生产,而一时又缺乏足够的购货资金时,就出现了对资金的渴求。这种对资金渴求的满足,或说资金缺口的弥补是靠信用来解决的。信用是生产经营活动延续和扩大的基础和重要杠杆。我们知道,信用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由不完善到完善的逐步发展过程,其
2、发展轨迹是口头信用一一挂账信用以票据为载体的商业信用银行信用规范化的证券信用。从历史和逻辑发展的观点来看,以票据为载体的商业信用先于其他信用形式,以票据为交易对象,现实融资目的的票据市场是最为古老的金融市场。这种古老的金融市场并不会因其“老”而衰亡,从其产生的基础和市场功能看,它永远都不会退出商品经济舞台,可以说,只要存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会有商业信用,也就会有票据市场。对于企业来说,票据市场是最为便利的融资、理财场所。票据直接产生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根植于生产经营交易行为,与商品交易活动最为密切,能及时反映并满足工商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票据行为是企业最原始的融资行为。我们知道,企业的交
3、易行为是经常不断的,而且交易双方往往有固定商业伙伴关系,彼此信誉比较了解,而且有现实商品交易作为基础,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当流通手段不足时,首先想到和采用的肯定签发商业票据。这是自己创造信用流通工具,极为便捷。只有当不便签发,使用票据时才会转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寻求其他融资方式。二、发展我国票据市场应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要发展票据市场,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相互配套,如观念的转变,企业、银行体制的转变,社会信用环境、宏观调控方式转变等。在此,本文仅就票据发展中的内部运行机制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谈点看法。1关于交易客体问题,交易客体即交易对象票据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是票据,因此要形成票据市场,使市场形成一定规模
4、,毫无疑问,大力提倡和鼓励商业信用并使之票据化就成为题中之义。可喜的是我国票据的签发和使用渐趋增长,19951998 年我国商业汇票年度鉴发额分别是 2424亿元、2898 亿元、4600 亿元和 3814 亿元。值得考虑的是,在我国目前商业信用还不很发达,市场票据容量小的情况下,可考虑扩大票据市场交易对象,如政府短期国库券、金融机构短期融资券等。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我们可进一步考虑允许一些资信好的国营大型企业和银行发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本票、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银行本票。按现行政策规定,只允许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不允许发行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受到严格限制。实际上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5、、企业短期融资券并不可怕,现在已允许一部分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也允许国内企业到国外市场发行商业票据,为什么不可以在国内发行呢?只要控制得当,企业发行融资性票据可以极大地缓解企业短期资金供求矛盾,活跃商品流通,增加企业有效需求,扩大银行信贷能力,可以说这是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一剂良方。2关于市场交易主体问题票据市场主要是指票据的签发、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市场主体显然包括企业和银行以及中央银行,但现在的问题是,第一,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参与票据市场交易,一方面许多企业被排除在票据签发者行列之外,另一方面绝大部分企业被排除在票据流通市场之外,即只有签发票据和部分贴现,
6、而无票据背书转让、转贴现。票据作为支付、结算和融资手段是企业理财的一种重要方式。票据的流通性越大,其功能发挥就越充分,企业在市场上既是融资者,又是投资者,必然有权力、有愿望参与票据的买卖全过程,而不能将票据流通仅限于签发和向银行贴现,这样只能增加银行压力,而不能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第二,并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参与票据市场,最为明显的是信托公司、城乡信用社、地方性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都被排斥在市场之外,目前的市场准入限制太严。第三,居民投资者。居民个人是否可以参与票据市场应该不会存在什么疑问,因为只要我们把票据市场上的交易对象作为金融商品看待,应该说是可以作为投资者身份参与的,允许居民个人
7、购买国库券、金融债券,但不允许参与票据交易,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会。我国台湾地区的个人投资者就可以通过票据公司参与票据交易活动。允许居民个人参与有以下好处,一是扩大市场交易主体,从而活跃市场交易。二是可以为市场增加更多资金供给渠道,为企业、银行筹资提供广阔来源。三是为居民个人开拓投资领域,实现居民个人资产多元化。四是减少银行储蓄,将居民个人闲置资金直接引导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参与实质生产经营过程。因此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吸引更多的居民个人投资者参与票据市场。第四,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作为票据市场主体应该没有歧义,但我们要注意中央银行是以监管者和市场调控者身份参与的,而不是一个纯粹的市
8、场竞争者。如果作为市场竞争者参与必会破坏交易规则,损害其它市场主体的利益,中央银行作为监管者,要制定并监督贯彻执行票据市场交易规则,对违规违法者进行查处。中央银行作为调控者则是要利用票据市场,通过政策影响利率走势,资金流向规模和结构,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商业银行准备金。前已述及,中央银行在票据市场中的作用还不突出,应尽快充分利用市场发挥更大作用。3关于市场中介机构票据市场中介机构是为了便利票据流通而专门设立的市场中介组织,从任何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要充分有效地发挥市场效率,就必须要有市场中介机构,如资本市场上有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商品市场上有商品交易所,各种批发、零售市场组织。对于票据市场而言
9、,也离不开中介机构,市场需要专门的造市商。不仅可沟通信息便于交易、管理,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活跃市场,保证价格的相对稳定。关于票据市场的中介机构,一般人认识为只需要银行内部设立一个窗口或专门柜台就可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而不需要专门机构。我们认为这种方式有许多不利之处,一是职责不很明确,虽然贴现也是一种贷款方式,但其与贷款相比仍有许多技术操作的区别,而我国银行长期习惯于传统贷款方式的管理与操作,还不太熟悉票据市场流通过程。二是动力或压力不同,如果把企业务仅作为一种附属,就不会将其作为主要业务来抓,或给管理者一种感觉,即票据业务搞不好有其它主业作为弥补,容易产生一种漠视态度。三是很难形成一种专业化市场。
10、所以我认为应成立专门的融资公司或票据公司,进行专门化、规范化管理和操作,更有利于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也给未来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预备下极大发展空间。这种市场模式,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很好的扩展性。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市场中介机构都存在如贴现银行、票据市场、融资公司、金融公司及其它各种货币经纪人。作为票据市场上的专业化机构,票据公司在票据市场得到整体推进时,还能随各子市场的相互开放,以及业务的多样化,扩展成为兼营货币市场各子市场业务的综合性机构。票据公司的设立可采用股份制,由金融机构和经严格审查的大型企业入股,发起人可选择那些目前票据业务规模大、管理基础较好、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都较高的商业银
11、行经营机构,在地理分布上应按经济区划设置,经试点后,待业务营运和监管经验逐步成熟后再推开。4关于交易方式票据交易也就是票据流通的各种行为,如签发、承兑、贴现、背书转让、转贴现和再贴现,促成票据交易的方式主要采用电话、电传等现代化通讯手段以及柜台窗口形式,在此我们主要从票据流通所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转移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票据流通主要是票据签发以后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背书转让因受商业信用调查困难而未普及,转贴现因受资金管理体制的制约也未推开。现在的贴现和再贴现都是采用买(卖) 断方式,就是银行买入票据的所有权直到自负到期兑付风险的交易行为。但是从活跃市场,照顾不同资金需求者的利益和央行调控货
12、币供给量的需要来看,我们需要开展票据的回购交易方式。这主要有二种,一是附买回交易,若投资人资金的运用期限较票据到期日为短,为便于其资金调度,确保投资收益而避免临时出售损失,可与银行或票据公司在成交单上约定某一确定时期以某种洽定的价格,由银行或票据公司再买回。这实际上是票据公司或银行以票据为担保,变相向投资人借款,而投资人愿意将投资暂借给票据公司,除约定利率外,尚有票据券为担保。这是台湾票券市场上最普遍的交易方式。二是附卖回条件,若投资人临时需要资金周转,可先将已持有的票券卖给票据公司,并同时约定在某一确定日期以约定价格再买回票据,这种方式等于投资人以票据作质押,向票据公司周转短期资金,也等于是票据公司的变相短期贷款,此外还应考虑票据业务创新方式,为便于广大票据投资者(尤其是居民个人投资者)的需求,票据公司可将买回的各种票据通过捆、绑、拆分后,以标准单位再卖出(或买回),这种业务创新更有利于吸引广大投资者参与票据市场交易,促进票据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