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办发〔2011〕95号.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3083661 上传时间:2019-05-20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税办发〔2011〕95号.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国税办发〔2011〕95号.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国税办发〔2011〕95号.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国税办发〔2011〕95号.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国税办发〔2011〕95号.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文件国税办发 201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顺利施行,落实纳税服务,税务总局编写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2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2011 年 6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2、),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 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7 月 19 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 600 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为确保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问题的宣传解释口径明确如下:一、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背景和必要性?答:个人所得税法自 1980 年施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采用分类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难以充分

3、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 3 做相应修改。二、此次修改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3500 元/月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答:从国际上看,工 资、薪金所得减除 费用标准一般是参考一定时期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情况来确定,并随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变化而适时动态调整。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测算依据。据统计,

4、2010 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1123 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 1.93 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 2167 元/月。2011 年按平均增长 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 2384 元。 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 3500 元/月,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 28%下降到约 7.7%,纳税人数由约8400 万人减至约 2400 万人。三、为什么在全国适用统一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答:在全国适用统 一的工薪所得减除 费用标准的主要考虑:一是我国是法制统一的国家,税收法制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实行全国统一

5、的税收政策。二是个人所得税法设定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参照全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在大城市生活,经济成本高,生活开支多,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 4 对较强,而且机会多,享受到的各种社会公共服务也多。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性非常大,户籍地和工作地很可能不在一个地方,如果不实行统一的标准,可能会出现税源不正常转移,将加大征收管理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人才流动。此外,从国际经验看,一般都采用全国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而不实行差别政策。四、减除费用标准是否考虑了家庭负担情况?答: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

6、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 1.93 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五、此次修改税法后,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 2800 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 2000 元费用的基础上,

7、再减除 2800 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 4800 元。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统 5 一内、外人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因此,此次修改实施条例时采取与 2008 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 2000 元/月提高到3500 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 2800 元/月调整为1300 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 4800 元/月不变。六、除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还有哪些纳税人的费用减除标准需要同步调整?答: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

8、法,将工 资 、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由原每人每月 2000 元提高到 3500 元。为公平税负,还需要对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已经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将其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 2000元调整到 3500 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其由每人每月 2000 元调整到 3500 元。七、修改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主要原则是什么?为什么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级次由 9 级简并为 7 级?答: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税率表设计

9、的主要原则:一是减少纳税级次,逐步简化税制;二是适当降低最低档税率,拉大低档次税率级距,避免中低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三是维持最高档税率不变,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四是税负变化公平,避 6 免出现较高收入者减税幅度高于较低收入者的减税幅度,防止税负增减幅度倒挂现象;五是税负变化平滑,避免出现税负陡升陡降的凸点现象;六是税负升降临界点适当。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由 9 级简并为 7 级的主要考虑:现行工资薪金所得 9 级超额累进税率存在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级距累进过快等问题,有必要对税率级次级距进行适当调整,减少税率级次,调整级距。按照 7 级税率设计的方案,既减少了税率级次,又使不同收入

10、纳税人的税负增减变化较为平滑。体现了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避免了税率级次减少过多,纳税人税负波动过大,纳税人增减的税负不均衡,甚至税负增幅倒挂等问题。八、为什么要同步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答:工薪所得项目税率 级次级距调整后,个体工商 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相比出现较大差距。因此,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综合考虑个体工商户与工薪所得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负水平的平衡问题,在维持现行 5 级税率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各档级距做了相应调整,如将生产经营所得税

11、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 5000 元以内调整为 15000 元以内,第五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 50000 元以上调整为 100000 元以上。经过上述调整,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得额 7 6 万以下的纳税人平均降幅约 40%,最大降幅是 57%,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需要说明,从名义税率上看,个体工商户的税负似乎略高于工薪收入者或小企业,但个体工商户与另外两者相比,在征税方式上具有不同之处:一是工薪所得是按月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是按年征税,自行申报;二是个体工商户只征一道个人所得税,小企业除征企业所得税外,其股息红利分配给个人时,

12、还要再征一道个人所得税;三是工薪所得是定额减除费用 3500 元/月,个体工商户业主除可享受 3500 元/月的减除费用外,其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是可据实扣除的;四是从实际征管情况看,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均采取核定征税的方式,其实际税负往往低于名义税率。九、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为什么要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扣缴义务 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 7 日内,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 15 日内。由于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办

13、税负担。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 7 日内延长至 15 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8 十、为什么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答:为使广大纳税人尽快得到减税 实 惠,又确保在具体实施中能够征管到位和便于操作,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 2011 年9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第一,从立法程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后,国务院需要一定时间重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从技术准备看,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通

14、过后,税务机关需要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和代扣代缴软件程序进行调整、测试和人员培训,已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约 500 万户扣缴义务人也要对代扣代缴软件进行调整,还要进行核实,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一定时间。第三,从配套政策和征管操作看,为配合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财税部门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下发具体征管操作规定,并对税务系统、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辅导和培训,这些工作也需要一定时间。从以往惯例看,2005 年和 2007 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均留出 2 个多月准备时间。在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多于以往,准备工作量加大的情况下,只留了两个月的准备时

15、间,需要在此期间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税法的顺利、平稳实施。十一、9 月 1 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 9 规定?答: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 实施条例均 规定自 2011 年 9 月1 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 2011年 9 月 1 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 年 9 月 1 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 2011 年 9 月 1 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

16、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 年 12 月 3 日取得工资收入 3400 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 24100 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 3500 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 元补足其差额部分 100 元,剩余 24000 元除以 12 个月,得出月均收入 2000 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10%和105 元。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 元十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答:按照税法规定,个体工商 户的生 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1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 9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 10 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 月 1 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 1 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前 8 个月应纳税额:前 8 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计算后 4 个月应纳税额:后 4 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 税所得额

18、 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 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 8 个月应纳税额+ 后 4 个月 应纳税 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 2011 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 年以后则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举例: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45000 元(注:按照财税 201162 号文件规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后四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 3500 元),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2011 年前 8 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 元2011 后 4 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 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