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德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实施分类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字体: 】 当前栏目:部门动态 加入时间:2008-12-8 10:34:00 点击:352 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后,为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职能, 根据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机制(试行)要求,本着“寓监督于服务、 寓监督于协调、寓监督于预防”的原则,针对“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违 纪监督晚”等现实问题,明确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全县104个乡科级单位实 施分类监督的办法,增强监督实效。主要做法是: 一、监督范围全覆盖。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中,成立了7个纪工委、 监察分局,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为便于工作开展,县纪委
2、、 监察局将全县104个乡科级单位划分为党群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用事业管 理部门、执法部门、乡镇(街道)等几个层面,明确相应的部门由各个纪工委、 监察分局进行直接监督。在监督范围上,把纪检监察派驻改革中已撤销纪检组 和没有设立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作为监督重点,同时,把省市属的条块管理部 门也纳入了监督范围,实现监督范围全覆盖。 二、明确监督重点。把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 重点监督对象,把决策和执行作为重点监督环节,把人、财、物管理作为重点 监督部位,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机率。 三、实施分类监督。依据各管辖单位工作性质及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方式的 不同,
3、将全县104个乡科级单位进行分类排队,划分为“三类五型”,制定了 具体的监督方案,对管辖单位实施分类监督,并将民意测评、社会调查等群众 广泛监督和巡视工作的方式方法引入到监督工作中来,做到日常监督与重点监 督相结合,普遍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介入监 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步入了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四、落实保障措施。一是明确责任。要求被监督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适应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后监督新机制,把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的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班子成员抓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求主管领导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主动、全力 配合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好各项监督工作。二是强化督查。对纪工委、监察 分局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轻微性问题,采取下达检查或监察建议书的 形式,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正反两方 面的典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表彰或通报批评;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 法违纪行为,要按程序报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进行立案查处。三是责任追 究。对日常工作报告不及时、内容不真实、有意规避监督或对所督办事项无故 不办理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县纪委、监察局 对单位年度总体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