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裕民县吉也克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厅字 2016 42号)和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水建管函 2016 449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新党厅字 2017 71号)有关要求,促进镇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行政区域内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流健 康生命,建立健全河流保护治理体制机制,结合吉也克镇河流实际,提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吉也克镇额敏河 、 江格斯河、切格尔河、哈拉布拉河 纳入河长制实施范
2、围,做到河长制工作全覆盖。 建立吉也克镇行政区河长和分级河流(河段)河长,河长全面履行 行政区域内 河流保护治理责任,创新河流保护治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水治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健康。 二、基本原则 - 2 -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 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吉也克镇范围内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治水管水、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治理
3、工作机制。坚持兵地统一、属地管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一河一策,协调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目标 到 2017年 10月底完成河长 制组织体系、调查完成河流名录、编制完成河长制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相关制度, 2017 年年底完成河流河长公示牌的设置和“一河一策”方案编制, 2018 年 5月底前全面建成河长制, 2018年 6 月起全面实施河长制。到 2020年,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河流基本生态基流、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得到保
4、障,河流流域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建立有效的河流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为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四、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吉也克镇河长体系。 设立吉也克镇行政区总河长,- 3 - 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视行政区域内河流保护管理任务情况是否设置副总河长。河流河长根据河流所在区域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河长会议成员由总河长、河长、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五、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治理的直接责任人,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河流保
5、护治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2.镇党委、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一河一策具体措施。协调领 导好辖区内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全面推行河长制。 六、主要任务 (一 )落实河流保护治理规划。遵循河流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流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落实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流环境有关的规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
6、)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 4 - 严格限 制发展高耗水项目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 )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加强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巡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禁止
7、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 )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配合做好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工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五 )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改善河流生态环境。连通河流水系,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和流泊最低水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力度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
8、 - 5 - (六 )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流岸线巡查,依据划定的河流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制定巡查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监督,完善日常综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配合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执法工作,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七 )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河流管理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清理制止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流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 七、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党委、政府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9、,抓紧制定本区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发挥党委、政府的重要作用,带领各相关责任单位形成河流保护监督的合力。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由行政区总河长负责牵头召集各河流河长、河段长和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对河流保护重要事项进行督查落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二 )严格落实考核制度。落实考 核奖惩制度、验收制度和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为工作目标。 (三 )加强督查。建立推行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全面、及- 6 - 时掌握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四)落
10、实资金。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保障河长制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分级保障分级落实。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 )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流保护治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开展河流保护治理教育,增强河流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乡村、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河流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裕民
11、县吉也克镇总河长及河流河长名单 附件 2 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 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 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试行) 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考核与奖惩制度(试行) 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试行) - 1 - 附件 1 裕民县吉也克镇总河长及河流河长名单 总 河 长: 张 易(政协副主席、吉也克镇党委书记) 副总河长:叶尔江 朱曼(吉也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河流 河长 名单 额敏河 巡查员 孙春龙、马金明、杨立德、袁保生 保洁员 侯文生、罗晓波、赛日汗、晁岳斌、石军林、阿那提、邵世瑞 成员单位
12、 林业站、草原监理所、农技站 江格斯河 巡查员 孙春龙、马金明、杨立 德、袁保生 保洁员 侯文生、罗晓波、赛日汗 、 晁岳斌、石林军、哈那提、邵世瑞 成员单位 林业站、草原监理所、农技站 切格尔河 巡查员 孙春龙、马金明、杨立德、袁保生 保洁员 侯文生、罗晓波、赛日汗、晁岳斌、石军林、阿那提、邵世瑞 成员单位 林业站、草原监理所、农技站 哈拉布拉河 巡查员 孙春龙、马金明、杨立德、袁保生 保洁员 侯文生、罗晓波、赛日汗、晁岳斌、石军林、阿那提、邵世瑞 成员单位 林业站、草原监理所、农技站 - 1 - 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裕民 县河长制相关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13、 国务院办公厅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16 42号)、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 2016 44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新党厅字 201771 号)等有关要求,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一)吉也克镇河长制工作会议由吉也克镇总河长或总 河长委托河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吉也克镇总河长会议人员为吉也克镇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吉也克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三)镇级总河长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
14、贯彻落实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 2落实吉也克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3总结全面推行河长制阶段性工作,部署安排本年度工作任务; - 2 - 4. 调度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工作。 5协调处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跨镇、跨部门的重要事项; 6需吉也克镇河长制工作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会议主持领 导确定。 (四)吉也克镇总河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适时召开。 (五)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承办事项,由 吉也克镇 总河长组织协调,有关县级责任部门、乡(镇)场河长具体落实。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 3个工作
15、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存档。 - 3 - 裕民县吉也克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长制信息相关工作,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16 4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新党厅字 2017 71 号)等有关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 为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规范管理,促进信息工作安全可靠、互联互通、突出重点、及时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 制度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及时收集、及时报送。 (二)主动。信息共享与发布是各责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要本着规范公开的原则,主动共享信息。 (三)准确。共享与发布的信息要确保实事求是,表述、用词、数据、分析务求准确。 二、 信息共 享 (一)资料共享 1、主要内容 主要涵盖 河流 地理位置、 河流 状况、集雨面积、水资源总量、水文特性、涉河建筑物、取水工程、重要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水域岸线使用情况等重要基础信息。 2、共享原则 有关责任单位为推动河长制工作需技术资料支持,可向资料持有单位提出技术需求。资料持有单位应在确保数据结果准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