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指导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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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份指导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09 年 11 月 27 日,中国记协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是准则自 1991 年通过后的第三次修订。与以前的版本相比,2009 年版准则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重大调整,其中一些内容是首次出现在准则和同类规范性文件中。 一、背景:形势所需,记者所求 准则从 1997 年 1 月第二次修订至今已有 12 年。12 年来,我国新闻队伍发生了很大变化。1997 年,全国有新闻从业人员 42 万。2007 年,新闻从业人员过百万,新增人员数量达到原有人员总数的 1.38 倍。与迅速增加的数量相比,新闻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却呈现

2、下滑态势。 根据 1997 年中国记协组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抽样调查,可以看到当时的新闻队伍情况:平均年龄 37.4 岁,具有较为强烈的职业自豪感,对新闻工作的自我评价较高;忠诚度高,54.9%的人选择“一直干到退休”,在同一单位就职稳定性较高,很少“跳槽”和流动;收入水平比同年龄、同学历的人低一些,67.6%的人没有本单位以外的收入,收取“红包”和赚取额外收入比较少见。 综合近年来有关专业期刊和新闻院校进行的同类调查,可以看到令人吃惊的变化:平均年龄 31 岁,职业满意度较差,六成被访者认为记者社会2地位一般;忠诚度明显下降,14%的人选择“一直干到退休”,就职流动性高、稳定

3、性低,六成被访者有“跳槽”经历;工资收入算中上水平,但收入满意度低,收取“红包”等现象比较常见。 马克思说过:“人民的信任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种条件,报刊就会萎靡不振。 ”任由职业道德水平继续下滑,必将失去公众的信任,这是新闻事业发展的灾难。近些年的实践给我们的启示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能完全依赖行政力量,要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首先,新闻界要统一对职业道德的理解和认识。而作为我国唯一一份面向全体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规范,1997 年版准则中的一些内容和提法已经跟不上形势变化,进行重新修订的需要非常迫切。 修订工作从 2006 年下半年开始启动。中国记协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修

4、订课题组。整个过程分为内部起草、征求意见、大会审议共三个阶段,历时近三年半。这次修订的时间大大超过前两次修订,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 2007 年以来特别是十七大以来,新闻工作者在一系列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实践,使新闻界对职业道德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深化,这些新内容需要写入准则 。二是 2006 年底开始的征求意见阶段,相关管理部门、人民日报等 20 多家中央和首都主要新闻单位、十几家新闻院校(研究机构)和 60 多位中国记协常务理事,对修订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存在一些争议,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一是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问题。一些同志认为,准则应该写成原则性、纲领性文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再配套一

5、个实施细则。一些同志则主张准则要具体化,突出可操作性和量化标准。中国记协综合这些3意见提出,修订要突出指导性原则,兼顾可操作性。 准则与实施细则是“一页纸”与“一本书”的关系,由中国记协制定适用于各类媒体、不同岗位的道德规范,新闻单位则依据准则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细则。这一意见得到绝大多数同志认可。 二是道德范畴的界定问题。一些同志提出,职业道德与业务技能有联系又有区别,比如“改革创新”,属于道德范畴还是业务范畴,是否应在准则中体现。还有同志表示,有的道德要求既面对新闻媒体又面对新闻工作者,这类内容是否该写入准则 。中国记协认为,职业道德来源于实践,应用于实践。对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要求,包含对业务

6、技能的要求,应该纳入职业道德范畴。由此,突出实践性成为修订工作的第二项原则。 三是针对性和前瞻性问题。一些同志提出,新闻界对实践中的多数问题已经形成统一认识,对一些问题比如隐性采访等还存在不小争议,后者是否要写入准则 。中国记协的意见是,准则体现的是新闻界对职业道德的共识。对于有争议问题,如果能够准确判断其性质和对新闻工作者的影响,可以前瞻性地写入准则 。如果条件不成熟,就先注意观察,不要忙于写入。因此,突出针对性成为修订工作的第三项原则。 2009 年 11 月 8 日,经过不同范围的反复讨论、数十次的修改,准则修订稿按程序提交中国记协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在吸收理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7、基础上,又对准则修订稿做了修改。9 日上午,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现场表决,准则修订稿审议通过。 二、变化:与时俱进,注重实际 42009 年版准则比修订前只增加了约 120 字,但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变化,堪称历次修订中改变最大的一次。从体例上看,新版准则把原有 6 个方面要求,调整为现在的 7 条 28 款。每一条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为小标题,紧接一段解读性文字,辅以若干款的可操作性规定。这种条款式体例读起来更加简洁明了,便于新闻工作者的学习和遵守。内容上的变化,比较引人注目的主要有以下四条: 1.首次写入“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 准则的第一条第 1 款规定:“满足人

8、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第 2 款规定:“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 。这两款规定实际上有三层涵义: 一是明确服务对象。把人民群众作为服务对象,解决的是新闻工作者“为谁扛枪、为谁打仗”的根本问题。人民群众是一个整体概念,与之相对的是某一地域、某一行业群众。某些时候,两者之间会发生利益冲突。比如有媒体报道某城市外来民工为讨薪爬上高楼、大桥,造成人群围观、交通拥堵。这就需要新闻工作者在统筹本地市民利益和外来民工利益之间做出准确判断。现在,有的媒体按照广告投放倒

9、推服务对象,把关注点放在高收入、高消费群体,很少关心在 13 亿人口中占多数的农村人口和城市低收入群体,这种情况不利于城乡协调发展,不利于发展媒体的受众群。 5二是明确报道主体。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就不能让“明星取代模范” 、 “美女挤走学者” 。大款大腕、明星富豪也是群众的一部分,但是人民群众的绝大多数是“基层群众” 、 “平凡人物” 。不能把版面和时段集中在那些商界名家、演艺界明星与各行业的成功人士身上,在传播资源的分配上过分向所谓的“高端人群”倾斜,一味“走上层路线” 。 三是明确服务内容。在信息时代,人们通过新闻信息来认识和把握社会变化。保证知情权,是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前

10、提条件。对媒体来说,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是特色也是优势。但有的媒体报道的新闻性、时效性不强,有的把重心放在娱乐化上。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各种娱乐节目、娱乐网站铺天盖地,放松新闻信息服务就等于弱化媒体竞争的根本。 2.深入阐释“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 准则的第二条规定:“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其中第 3 款规定“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 。这两段文字澄清了一种错误认识,提供了一种报道思路。具体是: 一是澄清错误认识。有人认为“正面宣传”是表扬性报道,“舆论监督”是批评性报道,强调正面宣传为主就是压制舆

11、论监督。实际上,“正面宣传”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概念。从狭义概念看,“正面宣传”是表扬性报道。但正如没有黑就没有白、不知丑就不知美一样,两者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通过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媒体才能发挥对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从广义概念看,“正面宣传为主”体现的是一种报道眼6光和报道效果。当记者直面百姓的疾苦和艰难,看到社会的光明和温暖,给人以希望而不是绝望,舆论监督就能产生正面宣传效果。 二是提供报道思路。要反对那种只管发现问题,把解决的责任推给政府的作法。新闻工作者是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发现问题后,要站在当事人和当地政府的角度去思考如何解决问题。这两种思路造成的报道效果有天壤之别

12、。实际上,发现问题容易,解决问题难。通过舆论监督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是记者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3.详细规定“新闻真实性原则” 准则的第三条第 1 款规定:“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第 2 款规定:“刊播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的真名”;第 3 款规定:“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 。这三款规定,直指记者证发放、实名制和摘转报道失实。具体是: 一是记者证发放。2009 年初,新闻出版总署开始换发新闻记者证,预计发放总量将超过 20 万个。这就说明,百万新闻从业人员中有很多人拿不到总署发放的新闻记者证。依据准则,采访报道对象可以拒绝无证记者的采访,无证记者可以据此要求所在单位申领记

13、者证,有助于解决“无证采访”这一新闻界的老问题。 二是实名制。2004 年,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印发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首次明文规定“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 。实名制在新闻界引起轩然大波,一些专家称为“双刃剑”,认为会伤害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不利于媒体公信力的打造和媒体的健康发展。但从实名制实行以来的情况看,编辑记者对7署名报道的责任感明显增强,当初担心的问题没有出现,把实名制从“试行”转为正式实行的条件已经成熟。 三是摘转报道失实。很多媒体都在坚持一种“假设”,即其他新闻媒体的报道都经过核实,真实准确。这种“假设”是造成一家媒体报道失实,其他

14、媒体大面积传播假新闻的主要原因。 准则规定的“其他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传统媒体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这样做会加大媒体摘转报道时的审核成本,更主要的是打破了大面积传播假新闻的思维“假设”,限制了虚假报道的扩散空间。 4.丰富拓展“发扬优良作风” 在 1997 年版准则中,对作风的表述是第五条“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主要指向有偿新闻问题。现在调整为第四条“发扬优良作风”,涉及加强学习、深入基层等 5 个方面,内涵更丰富、更全面。 准则的第四条第 1 款规定:“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成为专家型新闻工作者”;第 2 款规定:“深入基层、贴近

15、群众、体验生活,在深入中了解社情民意,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这两款规定,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具体是: 一是做专家型记者。一些人习惯性认为新闻工作者是万金油型的杂家,对各方面情况都知道一些就能做好新闻工作。当前,新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日益复杂,急需一大批对某一领域或几个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型记者。专家型记者既能与某一领域的学术权威进行平等的交流对话,还能用具体生动的手法表现深奥的专业知识。成为这样的记者,关键是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在世界新闻史上,不同时代的名记者都是政治高手、8业务能手。 二是了解社情民意。很多新闻工作者有代表人民、为民请命的道德向往。但是,新闻工作者并非天生就能掌

16、握社会动态、清楚民心所向。很多时候,编辑记者的观点与人民群众的观点存在明显差异。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互动协调,是对新闻工作水平的重要考验。服务人民首先要了解人民,新闻工作者要深入农村、厂矿、社区、学校、军营等,体验基层生活,与广大群众交朋友,这是了解社情民意的主要途径。 除了以上四条,新版准则还有不少新意和亮点,比如新增加的第五条“坚持改革创新” 、第六条第 2 款“不揭个人隐私”等。除了这些看的到的内容,还有一些看不到的,也体现出修订过程中的思考和选择。试以两点为例: 一是关于隐性采访。前面讲过,我国新闻界对隐性采访存在不小争议。在西方,隐性采访历史可以追溯到 1890 年。随着实践的深入,大

17、多数记者认为“假扮成他人是不对的”,“诚实的报道不应当从不诚实的行为开始”。20 世纪 80 年代,这种被称为“欺骗性采访”的形式被西方报业全面摒弃,电视新闻却大量采用,相关争论在激烈进行。同样的争论在准则修订过程中依然继续,“慎重使用隐蔽拍摄、录音”这句话曾多次写入修订稿,但在大会审议时被删除了。没有写入不代表不重要。新闻界对职业道德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在达到某一阶段前,过于超前地提出道德要求,无异于拔苗助长。基于这一考虑,最终写入准则的是“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既能限制对隐性采访的滥用,又体现了新闻界的最新共识。 9二是被删除的原有内容。1997 年版准则中“参加各种会

18、议和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 、 “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兼职以获取报酬”等内容都被删除,是不是说这些行为都被允许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原有内容被删除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不适应形势变化,二是有了更好的替换性表述,三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有类似规定,删除后的表述更加简洁精炼。因此说,2009 年版准则中每一句话、每一点创新,都是经过慎重思考、认真推敲的。 三、落实:全面动员,常抓不懈 公布 2009 年版准则,不等于就能彻底解决新闻界违反职业道德问题。关键还在于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动员三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 一是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动员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营造落实准则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是中国记协

19、切实发挥指导作用。目前,中国记协已经形成两个计划: 1.开展集中学习落实活动。在明年继续深化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中,考虑通过多种形式来组织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学习,进行自我检查和评议,解决违反职业道德问题,在新闻界掀起学习落实准则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热潮。 2.建立执行和监督机制。把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的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及查处联动机制,与学10习落实准则结合起来。重点是解决“四大公害”,加大对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违反职业道德问题的查处力度。 三是新闻单位和广大新闻工作者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新闻单位是落实准则的关

20、键环节,承担着两项职责: 1.开展学习教育。教育和引导新闻工作者树立新闻工作理想,准确认识准则的重要性和对不同岗位、不同情况的规范性要求,使自觉遵守准则 、奉献新闻事业成为编辑记者的毕生追求。 2.加强监督管理。对照准则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细则,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针对索取和接受“红包” 、 “车马费”等行为,严格日常监管。与此相应,新闻单位还要解决新闻工作者的后顾之忧,比如按规定发放记者证、保证工资福利等,增加编辑记者的忠诚度和稳定性。 我们深信,在准则的指导下,只要新闻界上下共同努力,只要全社会都来支持、帮助和监督,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就会越来越好,新闻战线的风气和氛围就会越来越好,新闻事业就会更加健康发展、欣欣向荣,新闻工作就会更加受到党和人民的肯定和欢迎。 (作者单位:中国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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