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信访记者的困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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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个信访记者的困惑搞舆论监督工作,特别是采写批评报道,如果没有一些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记者与被采访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开展工作的确比较困难。下面我就通过批评报道的采访与发稿的全过程来说明这一点,以期引起有关部门对我们一线记者呼唤的关注。 一、怎样联系被采访对象? 搞正面报道的记者,采访比较容易,有时还有现成的稿子。而我们信访部门主要是搞批评报道的,第一步,即在联系采访的对象上,就先要费一番周折。 直接上门,他说你没预约;而你要约他,他却总是没有时间。比如去年 12 月,记者接到一位职工投诉,称她在一家外企工作多年,可企业却不给她缴纳养老金。这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于是记

2、者决定介入此事。但到了该单位,出示了记者证,却遭接待小姐阻拦。称他们企业有规矩,如果没有预约,一般不予接待。于是记者表示,我们来能接待则最好,不能接待也正好来预约一下。于是留下名片“打道回府” ,静等回音。可一等就是十几天,其间打了几个电话去催问,总有托词。新闻报道是讲究时效的,于是按我惯常的做法,先将职工的反映和采访受阻的情况如实写成了报道,传真给对方,先2“激”他一下。果然单位跳了起来,马上发了一个公文给报社老总,称:有两位自称是“劳动报记者”的人,没有预约就突然来访,在没有采访到单位意见的情况下,仅凭职工的一面之词,就写出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文章。如执意刊登,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名

3、誉。总编办当然经常遇到此类事,不过他们对记者和对维权工作是理解和支持的。我代总编办起草了一份公文“回敬”过去。我在公文中写道:两位记者有证件有名片,断不是假冒之徒。之所以到贵公司采访,就是为了核实情况,防止偏听偏信。既然你们当时没空,现在对初稿又有异议,那就请你们尽快安排时间,以便报社再派记者前来采访核实。 没想到,该公司又来电刁难,说要报社再开个介绍信,盖好章传真过去,这样他们才能安排采访。行!一切照办。见难不倒记者,他们后来则稍稍变了口气,来函称:感谢你们以核实事实为先的谨慎态度,但是圣诞节要到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已经回国探亲,何时回来未定,采访时间是否可以在 2005 年 1 月再确定

4、。还要拖?行!到时看你还有什么招。但到了今年 1 月初,记者再次去函,要他们确定接受采访的时间与地点,还是没回音,找老总又总是不在。记者再次找到了当初接待我们的那位小姐。她则改口称, “月初再作确认”的回函她不清楚,并恳请记者以后不要再找她了。 “挡驾”的没辙了,于是记者使出最后一招,即发出了“最后通牒” ,称:我们已经按你们的要求做了,但你们始终未安排采访一事,如果在收到此函后的一周内仍不安排采访,我们将视作记者已经履行了谨慎的审核义务,你们也同意不用采访而可以直接刊登此稿。这么多年搞下来3了,是不是失实记者总有个数,再说整个过程我照直写,看你怎么告我?这下,这个单位“黔驴技穷” ,终于彻底

5、服了,答应与职工协商解决。并反过来向那个职工求情,希望她跟记者沟通,笔下留情。 虽然几个“回合”下来,企业终于正视问题了,但如果每次采访都要来上这么几个“回合” ,有谁受得了?何况还会遇到诬告和恶意诉讼,将精力都扑在一个单位和稿子上,有的记者可能连考核指标也完不成,所以难怪现在好多记者这方面的积极性不高。如果在采访程序上有个规范,不需要浪费这么多的“进门”时间,那采访和写稿则是很快的。 二、找什么人采访才有效? 以上说的是进门难,但就算能顺利进门,还有一难,即你找什么人采访,这方面我也遇到过麻烦。一般来我们报社投诉的,大多为劳动争议,所以我们到用人单位采访,一般总是找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车间

6、主任、工会主席,尽量不麻烦厂长、经理或书记,除非这些领导愿意接待。多年的采访经验告诉我,尽管这些人你都可以采访,但有时他们会让一个会计或文秘来应付你。不过,一旦法人代表对这个采访对象不认可,你的采访就有可能要推倒重来。 比如有一次到一家企业采访,一位副总经理十分热情,说他是劳动报几十年的忠实读者,还给报社投过稿,于是对记者“有问必答” 。但当他看到记者后来传过去的小样稿时, “从政”多年的他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马上向总经理作了汇报。不料总经理竟说,没有经过他法人代4表的授权,任何人的接待答复都是无效的。于是这位副总经理马上赶到报社,要求撤回他的谈话,理由是他没有经过法人代表的授权,对具体情况也

7、的确不够了解。最后他甚至声泪俱下地说:“你要是不撤回,我的位子就保不住了。 ” 还有的单位,你去采访,该单位会叫他们的法律顾问来应对你。于是采访就像“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较量。如果你不希望律师出场,单位就会拒绝你的采访。 三、不肯签名确认怎么办? 有一次,一个职工投诉沪上一家知名的大企业没按规定办理退工手续,导致他无法领取失业金和继续就业。记者跟这家单位联系采访,他们倒没有刁难,爽快地答应了。约好下午两点钟,也见到了办公室主任,可他却说这个事情没有必要找老总,还是找人事部。当时人事部在开会,于是“冷板凳”一坐就是三刻钟。好不容易会散了,人事部经理却安排了一个科员跟记者见面。核实完情况之后,记者

8、便要她在采访本上签字确认,这时她却警觉了起来,称她只是随便“聊聊” ,不算正式接受采访,所以字不能签。浪费几个小时,竟说是“随便聊聊”?可没有法律规定记者可以硬要她签字呀?于是只得再费一番周折。还有一次采访,双方寒暄时是还挺客气的,但一旦见记者拿出了录音机,对方马上变了脸。总之,不肯签字,不同意录音,大多是为了以后赖账和诬告。 有一次采访挺滑稽,对方也是不肯签字和录音,后来记者反复做工5作,说我们平面媒体出来采访,不是签字就是要录音,就像电视台采访一样,不开机不录像采访什么呢?再说有个凭证也是为双方好,万一有争议可以拿出来对照。这下他总算同意录音。不过他提出,为了防止记者篡改录音,他也要弄个录

9、音机来对录。于是第二天,他果然提了录音机来到报社,与记者“对录对问” 。虽然费事,但你又奈何不了他。现在法院规定可以暗录,我很赞成,也省却了不少麻烦。但偷偷摸摸地录,总感觉非君子所为,显得不够“正大光明” 。 四、凭什么证件采访? 要说证件,应该是记者证最有效,可好多单位不管你这一套,还说新闻界的规定不是法律,对他们没有约束力。你到我们单位来采访,就必须“入乡随俗” ,按我们的规矩办。而有时候为了及时采访,不浪费时间和精力,你还不得不“屈就” 。曾经为了一个职工的养老退休问题,到一家单位采访,出示了记者证,递了名片,结果被这个单位的人事处长一口拒绝,说假记者太多,他们这里还需要介绍信。虽然记者

10、证可以登录到网站查验,但他却说没有这个义务,更何况他办公室的电脑不能上网,验明身份还需时日。后来经过“紧急磋商” ,他总算同意记者的方案,让报社当即传一张介绍信过去,这样记者才总算没有白跑一趟。甚至有一次记者还遇到这样一家单位,要求“四证”齐全,即身份证、工作证、记者证、介绍信缺一不行,否则就不接待。还有一次在一家行政机关采访摘取资料,他们竟说要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介绍信才行,临了还硬收了6记者 100 元的查询费。其实这些单位并不是怕假记者,如果真是假记者倒好办了,实际上是他们与生俱来的对采访投诉的一种反感和戒备。你去揭人家的短,还要人家笑脸相迎,还要人家递上证据材料,在舆论监督环境还不尽如人意

11、的今天,这几乎是“痴心妄想” 。 我曾经带的一个实习大学生就是因为“证件不齐” ,最终落得个被被采访单位扣住并报警的尴尬境地。这位小伙子是个优秀大学生,利用暑假在我这里实习。小伙子积极性很高,一直提出要“单飞” 。于是在接到一家私人网络公司的职工投诉之后,我派他前去采访。一来我忙,二来事情简单,三是这家单位离我们报社不远,所以我没跟着去。小伙子初出茅庐,当然没有经验,到了那里便直截了当地提出要录音要写批评报道。老板娘火了,开始“审讯”起他来:“有记者证有吗?”答:“在报社实习,没有记者证。 ”“工作证有吗?”答:“还在求学,也没有工作单位。 ”“介绍信有吗?”答:“老师没给我开。 ”“身份证有

12、吗?”答:“今天忘记带了。 ”“那怎么来证明你的身份?”答:“我有学生证和带我实习的马老师的名片,你可以打电话过去问。 ”问到这里,老板娘拿起了电话,大学生还以为是找我,没想到老板娘对着话筒说:“某某警官吗?我这里有一个冒充劳动报社记者的人,请你们过来一下。 ”小伙子顿时想夺路而逃,可老板娘的丈夫、儿子都出场了。他们把门一锁,小伙子被硬生生地扣在了该公司。争执当中,老板娘还把录音机的一个支架拉断了。 正当我为小伙子没有按时返回而诧异时,却接到了他带着哭腔的求援电话:“马老师,我被他们扣住了,他们说我是假记者,你快来救我。7”我知道遇到麻烦了,于是拿了记者证、工作证,介绍信,还特地联系了一辆采访

13、车,和总编办副主任一道,呼啸而去。到了该公司果然发现,一位民警守着大学生,女老板则端坐在高高的老板椅上审视着这一切。亮过证件,一番交谈,民警才知道是个误会。老板娘也知道不妙,开始强调起我们大学生的“不是”来。其实这位小伙子一没有提出经济上的要求,二没有从这里拿走任何财物的企图,能诈骗她什么呢?原本,我只是打算让大学生核实情况,锻炼一下,不准备发稿。但既然老板动了真格,我们也不能示弱。于是当着老板娘的面,我打电话给报社老总,要求在今晚的头版位置,给我留出 1000 个字的位置,我要赶回来发稿。 听说这位小伙子现在在国外求学,我不知道他今后会不会从事记者这一行当。但不管他今后从事什么职业,我想这次

14、采访经历,他应该终身难忘。 五、采访地点有何限制? 一次接到职工投诉,说他们企业超时加班,还不支付加班报酬,于是我们决定去采访。当时商量好,一路进办公室采访负责人,一路悄悄地进车间,采访现场和职工。没想到在拍照时被车间负责人发现,于是他们以“擅自闯入生产重地,干扰生产秩序”为由拒绝我们采访。的确,进入车间不打招呼不大好。但有时候你如果主动提出,要下到车间一线采访,他们要么先安排好人员、布置好现场再让你进入,要么则以“商业秘密”或者“有安全规定”等理由加以拒绝,这样就给取证工作带来8了困难。而我们为了保护举报人,又不能公开他们的名字。现在好多记者都喜欢随执法部门上门检查,因为执法部门的材料是可以

15、作为新闻媒体报道的证据或线索的,但问题是不可能每次采访都可以要求执法部门同行。 还有一次采访,到了那里之后,负责人不在,于是记者提出请他有空来报社。结果这位负责人知道后发了火,说记者没有权力命令他到报社,他现在在江苏昆山,要采访就到那里去见他,否则“什么时候有空”不知道!甚至他还要求记者先将采访提纲传真给他,让他有所准备。毕竟人家不是过分的或无理的要求,不传真过去,看来就是记者的不对了。六、何时反馈审核意见? 根据要求,批评报道要在刊登之前传给被批评的单位审核。尽管好多记者持有异议,但我还是坚持这么做。但这样做的结果有时稿子会被“招呼”打掉,白忙且不说,有时也束缚了自己的手脚,碰到“捣浆糊”的

16、也真够你受的。一次传稿,问老板号码,他说传真有的,但传真纸没了,要等有空再去买。一家单位稿子传过去之后没回音,去电询问,回答说是传过去的稿子一片模糊,看不清,让记者先检查维修一下传真机。而检查的结果是没有任何问题。还有一次传过去也没有回音,记者以为无异议就刊发了。结果被告状,说既然你们给审稿就是要听取我们的意见,现在没听意见就发表不是走形式吗?等于剥夺了我们的审稿权。有9的外资企业对传真做不了主,说还要翻译好之后,再传给他们的“亚太总部” 。 一次,发稿时间紧,我就在稿件上特别注明,望当天给回音。结果又被训斥,你们有你们的工作,但我们也有我们的安排,我们过两天给你们回音不行吗?是呀,没有法律规

17、定,被报道的单位必须在几小时或几天内就给回音。还有一个更气人的例子,是一家财大气粗的私营房地产公司,面对传过去的稿件,他们火冒三丈。当记者打电话询问时,他们的办公室主任说,你发给老总的,就去问老总吧。打老总电话要先过她这一关,而她总是推说老总不在、没空。后来记者提出打老总手机,她撒谎也不挑挑理由,竟说她没有老总的手机号码。别人没有老总的手机号码是可能的,办公室主任也会没有?后来她回话了,说老总压根没收到传真。当即就又传了一次,结果她还是说没收到。于是记者使出最后一招,自己贴钱,让快递务必在 5 点下班前送到她那里,这下她才没了招。 总之,新闻单位与其他单位和被采访对象一样,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的情况下,新闻单位不能凭借其舆论监督权就可以对被采访对象发号施令。如果新闻单位的行为侵犯了被采访对象的权利,是照样要被起诉的。虽然我们现在有了些文件和规定,但由于缺乏操作性和刚性,在舆论监督工作中仍有一些困惑。采访既然是一种互动的行为,就需要双方配合。而这种配合和互动,目前看来还不能仅凭习惯和自觉,更要靠具体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才能纳入法制的轨道,实现良性互动。其实有了这些规范,不但有利于发10生争议时审判机关的审理,也有利于被采访对象对新闻媒体的监督,防止记者对舆论监督权的滥用。 (作者系劳动报社信访办主任、 劳权周刊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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