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 评定 ,引导学生向 创新 型 高级专门人才发展, 响应 我校从2007 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 我院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 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委托培养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 ) ,在我院学习满一年时间,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尊师重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 2.从第二学年开始,申请者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较 好 地 履行 “ 三助 ” 工作职责,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
2、核。 有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举的 12 条情况 之一 者,取消 其参评 资格。 二、评定程序 1、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 组。评定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 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 、 各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 主任或 副主任 、研究生代表等 组成。 2、 符合条件的 参评者须在 学院公布的申请截止日期前(一般是 每年 7-8 月) 向学院奖助金评定小组提 交 书面申请 报告 。 3.学院评定小组初步评选后,将结果公示 3 天 。无异议后,确定并公示 上报名单。 4.学院向学校研究生院管理处上报评定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报学校奖励基金委员会审定
3、并发文公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的名额,按照 以下原则 分配到各个专业 : 2 1尽量平衡各专业获奖助人数比例。 2尽量平衡各专业新增奖助名额分配。 3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按本专业可参评人数的 10%分配奖助名额。 4. 学院 集中个别 名额(不分配到专业)用于各专业之间的最终协调。 四、评定条件细则 学院 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 对 研究生提交的书面申请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核:学生的思想品行、学 术科研 成果 和学习成绩 ,各部分的 权重系数 分别为 0.2、 0.3、 0.5,三项总分为 该生该学年度的综合成绩。下面分别就三个方面予以详细说明 。 (一
4、 ) 思想品行 (权重系数 0.2) 1.社会工作类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计 5 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学刊主编、校级各类协会会长,计 3 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年级党支部书记 、 校级各类协会 副 会长 等,计 2 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院研究生分会主席、 院研究生会秘书长、 院研究生会部长、 院团委部长 、年级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研究生学刊副主编等 、 校级各类协会 部 长 ,计 1 分; 担任 院研究生 分会副主席、 院研究生会或院团委副部长、年级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各班班委成员、学刊编委等,计 0
5、.5 分。 说明: ( 1)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社会兼职不算在内。 ( 2)兼多项职务者取 其中一项 最高分。 2.竞赛 获奖 类 获奖项目指本学年内在课外活动中所受到的奖励,包括 学术活动奖、 文娱活动 奖 和社会活动奖等。 荣获国家级奖项计 20 分,省 部 级计 10 分, 市级和 校级计 5 分,院级计 2 分 。各级奖项一等奖获得者计全分,二等奖项乘以 0.8,三等奖项乘以 0.5。 3 集体项目获奖者,主力队员(成员)按后一名次加分,非主力队员按后二名次加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分,其余仅作参考。 如所获奖项因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或发表论文 等 所得(例
6、如“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论文奖” 等),与 该类加分项目 视为同类性质,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集体活动及政治学习考勤 要求登记考勤的 重要集体 活动,根据考勤记录评分,缺席一次扣除 1 分(出差请假经批准者 除外)。 4.其他优秀事迹和高尚品行可 酌情考虑 。 (二)学术科 研 (权重系数 0.3) 在国际 正规学术期刊 上发表 SCI、 SSCI、 EI 论文 (不含 EI 会议论文) 一篇,或是 地理学报 包括英文版 上发表论文一篇 ,计 20 分; 在 附录 中所列本 学院 认定 的 中文一级学术刊物(不含地理学报【包括英文版】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 15 分; 在国外学术期
7、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 15 分; 在 其他地理学科重要期刊 (按 学院 公布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 10 分; 在国内一般刊物(有 ISSN 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 5 分;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 论丛、增刊和专刊不予计算; 发表的译文按同等学术刊物的 25%计; 在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文章计 5 分, 全国 性 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文章计2 分, 如果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著作、实验教材、教科书等,国内每万字 0.3 分(单独作者);集体作者,参照论文集体完成的情况,分别给予计分。 说明: ( 1)以上论文或著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 按 100计分;研究生本人
8、导师是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 、研究生是第二作者,按 80计分; 非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按 50计分 ;导师为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 ,该研究生署名为第三作者,按 20计分; 其他情况不计分 ; ( 2)所有参加评选的论文或著作,研究生本 人 及第一作者 必须署名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各单位; ( 3) 同篇论文分别在中英文刊物上发表,只取其中一种刊物加分; 4 ( 4)奖助金的评选原则上首先考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如果论文已经被接受,必须有正式接受函,接受函的内容包括单独作者还是集体作者,作者排名的顺序,论文具体发 表 在哪一期; 论文以 研究生入学之后 发表的论文作
9、为有效计分依据; 如果是毕业班,原则上只考虑在毕业前能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 ( 5) 提交参评 的论文须 提 交 发表文章的原件和复印件(期刊 封面 、目录和论文全文 ) 。 凡论文获录用但未正式发表者,待论文正式刊出 (刊出时间截止至 2015年 6 月 30 日) 时 ,须提交所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发表论文 全文 )供核查 。 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所获奖助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三)学习成绩 (权重系数 0.5) 硕士生学习成绩 ,按选修课和必修课采取加权 平均后乘以 0.5 计入总分 ; 截止至 2014 年 8 月 25 日尚未提交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该学年度奖助
10、金考评。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硕士研究生因私出国或作为交换生出国出境学习 的,和其他同学同等参评,学习成绩以已修课程计算; ( 二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 奖 助金管理暂行办法,或 由 学院奖助金评定小组研究决定。 ( 三 )本细则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2014 年 8 月 5 附录 1: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中文一级学术刊物名录 序号 刊 物名称 序号 刊物名称 1 中国科学 30 西北植物学报 2 科学通报 31 植物学报 3 遥感学报 32 中国农业科学 4 测绘学报 33 土壤学报 5 地球物理学报 34 农业工程学报 6 地学前缘
11、 35 水土保持学报 7 第四纪研究 36 林业科学 8 地震地质 37 林业科学研究 9 地球科学进展 38 草业学报 10 地球科学 39 草业科学 11 地理学报 40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12 地理研究 41 岩土工程学报 13 地理科学 42 土木工程学报 14 岩石学报 43 建筑学报 15 地质科学 44 中国给水排水 16 地质学报 45 中国公路学报 17 矿床地质 46 公路交通科技 18 地质论评 47 交通运输工程学报 19 湖泊科学 48 城市规划 20 海洋与湖沼 49 城市规划学刊 21 海洋学报 50 水利学报 22 热带海洋学报 51 水科学进展 23 气象
12、学报 52 水动力研究与进展 A 24 大气科学 53 环境科学 25 生态学报 54 自然资源学报 26 应用生态学报 55 环境科学学报 27 植物生态学报 56 环境科学研究 6 28 生物多样性 57 中国环境科学 29 生态学杂志 58 农业环境科学学报 注:上述刊物的英文版同属地理学一级学术刊物。 附录 2: 2014 学年度地理学院 2013 级硕士研究生新增 奖助名额分配表 专业名称 各专业 可参评总人数 2013 学年已获奖助 2014 学年新增名额(人) 2014 学年获奖助比例( %) 人数(人) 比例( %) 自然地理学 8 5 62.5 2 87.5 人文地理学 23 16 69.6 3 82.6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12 7 58.3 3 83.3 海洋海岸地理学 5 2 40.0 2 80.0 城市与区域规划 5 2 40.0 2 80.0 水文学及水资源 8 6 75.0 1 85.7 人文地理学( 类专业 ) 22 2 1 10%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类专业 ) 11 1 10% 水利工程 21 2 10% 备注: 1、学校下拨我院新增硕士奖助名额学术型 13 个,类专业及专业学位 6 个, 类专业及专业学位 留出 1 个机动指标由 相关 专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