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品德心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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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品德心理与教育【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品德心理的结构与功能,认识品德形成与发展的影响因素,把握品德教育的规律和有效途径。学习中要求充分认识品德教育的重要性,认真读解西方品德理论的基本观点,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品德教育的有效方法。第一节 品德心理概述一、品德与道德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任何社会要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都必须建立一定的维持社会秩序的调控系统。其中不仅包括政治法律制度,也包括道德、习俗、纪律等一系列的规范体系。品德是个性中最具有道德评价意义的部分,既表现为个体如何处理与他人、社会、集体、国家、自然等利益的关系,也表现为如何对待学习、劳动、工作、科学等社会

2、生活事务的惯常态度和做法。(一)道德的概念所谓道德是调整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综合。道德是善恶评价的标准和尺度,是社会调控的一种方式,也是个体自我完善的一种精神力量。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基本内容涉及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1道德的功能道德的功能集中表现在调节功能、导向功能和教育功能方面。 (1)道德的调节功能。通过运用道德规范指导人们的行为,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既规范个人的行为,也规范集体的行为,以此来协调个人与他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和谐、安定、有序之目标。 (2)道德的导向功能。道

3、德以“应当怎样”为尺度,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引导人们抑恶扬善,激励人们不断追求先进的道德理想,从而推动全社会道德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3)道德的教育功能。道德通过舆论评价、规范引导、榜样激励等方式,影响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指导道德实践,提高道德认识,形成内心的道德信念,增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和道德选择的正确性,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使个体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成为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人。2道德评价的形式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其作用是依靠道德评价来实现的。所谓道德评价,就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

4、,通过某种形式,对他人或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判断,表明赞成或反对的态度。道德评价主要有三种形式: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 (1)社会舆论。通常是指众人的观点,包括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公众的看法,也包括所在集体的评价和周围人的议论。社会舆论关乎人的社会声誉、社会形象,甚至关系到个人的政治与经济利益,因此,社会舆论无论正确与否,对人们的意识和行为均具有非常重要的规范、监督和导向作用。有的人之所以这样做而不那样做,往往是因为顾及到“舆论的评价” 、 “舆论的谴责”和“舆论的压力” 。舆论褒贬无疑对个人的行为有一种约束力。 (2)内心信念。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道德主张、道德思

5、想、道德规范、道德理想的真诚信仰,对某种道德义务要努力身体力行的强烈的责任感。内心信念是个体进行道德判断的善恶标准和进行道德选择的精神力量,并且通过“良心”对自己的行为发挥评价、约束和指导作用,促使人们纠正自己的不道德动机和行为,遵守道德规范。如果自己的行为违背了自己的内心信念,就会感到受“良心”的谴责,产生不安、内疚感。 (3)传统习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习以为常的认识和行为倾向,包括传统观念、社会风俗、生活习俗等。传统习惯在道德评价中具有特殊作用,它是按照社会成员的行为是否合乎习俗作为善恶评价的标准,对人们的行为有着强大的束缚作用。传统习惯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与社会心理和

6、民族文化密切相连,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特点,人们习惯于服从传统,为的是避免受到传统习惯的谴责和排斥。(二)品德的概念品德,即道德品质,是指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准则行动时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某些稳固的特征。品德有优劣、好坏之分,例如,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敬业奉献等是优秀的品德,而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目无尊长、损公肥私、好逸恶劳、违法乱纪等则是不良甚至是恶劣的品德。品德是在社会道德舆论的熏陶下,在家庭、学校道德教育的影响下形成的,它是一种个体现象,是社会现实在个体头脑中的反映,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的道德规范在个体身上的凝结。1品德是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品德既包含

7、道德意识的特质,更包含行为特质,是这二者特定属性的综合统一。道德意识是个体品德的内在表现,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等因素,是支配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一般情况下,有什么样的道德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个体品德的外在表现,离开道德行为,就不能确定他的道德品质。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是高尚还是低下,既取决于这个人的道德意识,更取决于他的道德行为。2品德是一系列道德行为的综合体现和稳定倾向对一个人来说,某种道德行为持续不断地进行,以至养成一种习惯,就成为这个人的某种品德。品德是行为者一系列道德行为的统一,是全部道德行为的总体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倾向和特征。即构成品质的行为应该

8、是行为者各个时期、各个场合下一系列行为的综合表现,是一种不受时间、地点、领域的影响而反复出现、并难以改变的习惯性的行为表现,而不是某种情景下的偶发行为。3品德是自觉意志的结果品德是个体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养成和形成的行为习惯。这种习惯不是自然而然地形成,也不是对某种世俗风情的消极适应,而是个人凭借意志的力量审慎选择之后逐渐养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需要不断地挑战自身的弱点,排除来自环境的种种干扰,不断克服原有的不良习惯,需要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日积月累、不断修养。没有顽强的意志,是不可能铸成优秀的品质的。品德与道德的发展都受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但道德的产生、发展和变化服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规律

9、,与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关系极为密切,它不以个人的存亡、个别人品德的好坏为转移;而品德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在深受社会影响的同时,也依赖于个体的心理活动的规律,依赖于个体的认识、意志力以及行为选择能力等因素。道德是社会现象,是社会成员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品德是个体现象,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的具体体现;社会道德是个人品德的内容,个人品德是社会道德教化的结果;社会道德的发展要依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而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品德状况又直接表明社会道德发展的水平。一定社会道德具有一致性和规范性,而一定社会的个人品德则具有差异性和独特性。可见,品德与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二、品德的心理结构

10、(一)品德心理形式品德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在心理层面,它是由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五方面的要素构成。1道德认知即行为者对于各种道德概念、道德关系、道德原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意义的认识和理解,也指在道德实践中,依据社会道德标准和内心道德信念进行道德判断、道德评价和道德选择等思维过程。道德认知从形式上可分为感性与理性两个层面,感性层面主要指道德生活中的感觉和体验,理性层面主要指运用道德概念和规范进行道德判断和选择。从内容上可分为道德理论认知、社会道德认知和自我道德认知三大方面,道德理论认知包括对道德概念、原理、规律及修养等道德基本问题的认知;社会道德认知包括对社会道德要求、

11、关系、原则、规范等问题的认知和对各种社会道德现象的认知;自我道德认知包括对自己的道德义务、责任、境界、能力及修养方向等问题的认知。道德认知是形成道德品质的基础,没有一定的道德认知,就根本不可能形成某种类型的道德品质。2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人们基于一定的道德认知和道德理想,面对现实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而产生的倾慕或鄙弃、热爱或憎恶、欣赏或不屑等态度倾向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包括正义感、责任感、义务感、集体荣誉感、崇高感、荣辱感、厌恶感等。它可以通过情绪反应,通过表情或动作传递道德信息或示意行为的道德价值,直接表明对某种道德行为的态度,也可以以某种情绪强化或弱化自己和他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在个人

12、道德品质形成中,道德情感可以通过一种非理性的方式直接地、迅速地对某种道德现象进行道德判断,从而对自己和他人的道德行为起到评价作用,使人们的某种行为受到激励或抑制、增强或减弱、持续或中断。3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是指人们在面对具体的道德情景时,克服困难,作出道德决断,使自己的行为动机、目的付诸实践的自觉努力和矢志不渝的坚持精神。它主要表现在履行道德义务的果断性、自觉性、坚持性和自制性等方面,其主要功能在于使行为者果断地确定道德行为的方向,努力排除来自内心和外界的各种干扰,并且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风险,都能够始终如一,恪守自己的道德信念,坚决履行道德义务,为实现道德理想顽强奋斗。没有道德意志的作用,道德认

13、知和道德情感就不会转化为道德行为,更不可能产生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4道德信念道德信念是人们对道德理想、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正确性和正义性的深刻而又坚定的信仰。道德信念是深刻的道德认知、炽热的道德情感、顽强的道德意志的集中体现和有机统一,具有持久、稳定、清晰的特点。在道德品质的构成中,道德信念处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是道德行为发动与坚持下去的最深层次的根据与保障。具有坚定正确的道德信念的人,往往能热切地追求某种崇高的道德理想,不折不扣地完成道德准则的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努力捍卫某种道德原则和规范。没有道德信念,或者信念不坚定,或者持错误道德信念的人,他的道德行为就会出现反复、混乱,甚

14、至走向犯罪的深渊。5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指个人受一定道德信念支配而表现出来的具有道德意义的外部活动方式。道德行为是品德重要的外部表现形式,是衡量一个人品德的重要标志。当个人按照某种活动方式长期稳定行事而达到自动化水平时,这种道德行为就称为道德习惯。在品德构成要素中,如果不去行动,不履行道德义务,不付诸道德实践,仅有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还不能说明已经形成了整体的道德品质。品德心理形式的五个方面也构成品德心理的发展机制。即通过对社会道德的认同形成道德认知,进而产生关于善恶、荣辱、正义、公平、责任等稳定的道德情感,并升华为果断、坚韧、自控的道德意志,在这个基础之上,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

15、,从而指导行为,最终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品德心理内容品德心理内容主要包括道德需要、道德动机、道德自我意识等。1. 道德需要道德需要是个体为了一定的利益或者为了满足自身成长和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对一定品德的欲求。表现为个人对于社会品德要求的一种趋近和遵守的心理状态。通常以一种不满足感和必要感而被品德修养的主体体验着。例如,当一个人希望自己事业有成就的时候,就会自觉地学习某些成功人士的优秀道德品质,并从中看到自己的差距,产生一种对自己的不满足感和对某种品质的欠缺感,从而产生完善自我的欲望和要求。2. 道德动机道德动机是具有品德修养的主体追求一定的品德信息以满足自己的某种品德需要的主观愿望。品德动

16、机表现为个体对特定社会品德信息的关注和对一定品德行为的积极践行的状态。每个人的需要不同,动机就不同,产生满足动机的行为也不尽相同。当一个人产生加强自我品德修养的强烈需要时,如果目标明确而且可行,又有适宜的条件和诱因时,道德需要就转化为追求道德目标的动机。强烈的道德动机会引发积极的道德行动。3. 道德自我意识道德自我意识是自己对自己的品德结构各方面的属性、状态、水平以及自己与周围人的道德关系的一种意识,它包括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控制等心理活动过程和状态。道德自我意识是个体进行道德修养的自觉能动性的重要表现之一,是进行道德修养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任何教育都必须通过自我教育才能最终起作用,而自我意

17、识是自我教育的前提和关键。如果一个人道德自我意识比较正确而清晰,对自己的错误有羞耻感,就可能会在行动中自觉地加以改正。否则,则可能放任自我,导致不良行为发生。(三)品德心理能力品德心理能力是指个体完成品德活动的本领,是有效开展品德活动、实现品德目标的心理特征的综合表现。包括对品德问题的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等,包括对复杂的道德现象的认知、评价、判断、选择能力,还包括道德实践和修养能力。品德心理能力通过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品德知识,并接受一定的品德训练,特别是经过长期的实际锻炼才能得到发展和提高。品德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受教育者形成较强的品德心理能力,促进个体最终形成良好的道德品

18、质。品德心理形式、心理内容和心理能力是个人品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系统诸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互补充、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的矛盾统一关系。当个人的道德信念与其需要、动机、自我意识、品德践行能力等要素有机结合,转化为个人的品德行为时,社会道德所容纳的内容才能被受教育者真正接受。第二节 品德形成与发展的理论一、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论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用认知发展的观点解释道德发展,提出了关于道德认知发展的理论。他认为,道德发展是认知发展的一部分,认知发展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道德发展也会表露出阶段性。他研究指出,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阶段与智慧发展阶段是平行的,并揭示了儿童道德判断

19、的发展进程,将其区分为他律和自律两个时期,他律期是受外界支配的时期,大约 58 岁的儿童(皮亚杰认为 5 岁以前是“无律期” ) ,其行为一般是服从外部规则,接受权威指定的规范。只根据行为后果来判断对错;自律期或自主期,大约是小学中年级,8、9 岁以后的儿童,不再无条件服从权威,但道德判断还是不成熟的。11、12岁以后,才能独立判断。通过大量实证研究,皮亚杰得出以下有关儿童道德判断发展的结论:(一)从单纯的规则到真正意义上的准则皮亚杰认为,义务的意识在品德发展中特别重要。儿童对规则的意识是随年龄的增长而发展的,并遵循从单纯规则到真正意义准则的发展规律。早期儿童虽然已经能够意识到游戏规则的存在,

20、但并没有意识到是他们在游戏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只有当儿童意识到有一种义务去遵循这些规则时,规则对于儿童来说才能成为行为的准则,否则,它只是一种单纯的规则而已。(二)从客观责任到主观责任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判断有一个从客观责任到主观责任的发展过程。研究发现,儿童在对过失行为和说谎行为的道德判断中,都存在两种明显的判断形式:小孩子往往根据行为的客观后果判断;大孩子则往往根据行为者的主观意向判断。这两种判断形式不是同时出现和同时发展的,而是客观责任判断在先,主观责任判断在后,它们有相互重叠的时相,皮亚杰认为这正是道德法则的内化阶段。(三)从服从的公正到公平和公道的公正皮亚杰研究发现,儿童道德判断

21、是从服从的公正到公平和公道的公正发展的,幼儿是以成人的观点为标准的,服从就是好的,不服从就是不好的,尚不能理解公正的概念。随着儿童社会交往的继续发展,儿童逐渐可以用公平不公平、公道不公道作为标准进行是非判断,从关心人和同情心出发去作判断,认识到在依据准则进行判断是非时,还应该考虑到他人的具体情况。皮亚杰认为公道感是公正观念的高级形式。(四)从抵罪性惩罚到报应性惩罚皮亚杰发现,早期儿童倾向于用强制性手段使犯错误者遵从成人的命令,并认为最严厉的惩罚是最公正有效的。皮亚杰称此为抵罪性惩罚,即谁犯过错,谁就应该接受惩罚以抵罪。以后,儿童已经认识到行为准则与同伴行为之间的关系,认为过错行为为社会所不容,

22、会受到嫌弃,因此,无需从外部施加强制性惩罚,皮亚杰称此为报应性惩罚,即谁犯过错,谁就会遭到同辈的报应。皮亚杰认为,抵罪性惩罚是他律道德的表现,报应性惩罚是自律道德的表现。前者不利于儿童发展公正观念,后者会促进儿童是非观念的发展,较易形成同辈之间相互尊重的情感。(五)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种由他律的品德逐渐向自律的品德过渡的过程。大约 58 岁的儿童在道德判断上具有强烈的尊重准则的倾向,根据外部规则(成人的看法、道德准则)作出他们的道德判断,这种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是一种他律水平的品德。1112 岁儿童已能从主观意向性方面去作出他们的道德判断,他们已经认识

23、到社会准则是共同约定的,在道德上它不是绝对的,为了保障人的需要,它是可以改变的。这种为儿童自己的主观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具有内在性,是一种具有自律水平的品德。在皮亚杰看来,儿童道德判断从他律到自律的变化,主要是认识上的成熟。他指出,他律的品德源于自我中心的幼儿期,幼儿自发地尊重年长人的权威和力量,而成人则常会由于所处地位而任意对儿童施加约束。但成人的约束并不能促进儿童道德的成长。只有促进儿童与同伴间形成相互交往的合作关系,使儿童摆脱幼稚的自我中心主义,而且还得牺牲成年人的约束为代价,才能使儿童的品德向自律方面过渡。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与同伴之间建立了真正的社会交往和合作关系,增强了角色扮演

24、能力,使他们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某个道德问题。皮亚杰认为,只有当儿童的道德发展达到自律水平时,才能称得上真正的品德。二、柯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论美国教育家柯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让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不同年龄(6、721 岁)的被试对道德两难问题作出判断,从被试处理道德问题的思维方式上,发现他们的道德判断水平有差异,因而,认为皮亚杰关于道德发展与认知发展两者密切关联的理论是有坚实根据的。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道德发展阶段论,认为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与逻辑判断能力的发展有关;道德发展是有阶段性的,可以创造条件促进道德的发展;社会环境对道德发展具有巨大的刺激作用,道德发展在很大程

25、度上受社会环境的支配。他把人们的道德判断概括为三种水平,每种水平可分为两个阶段,形成了三种水平六个阶段理论。(一) 前习俗水平(前道德水平)这一水平的主要特征是,儿童的道德观念纯是外在的。儿童已能辨识有关是非好坏的社会准则和道德要求,但他是从行动的物质后果或是能否引起自身快乐(如奖励、惩罚、博取欢心等)的角度,儿童是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即儿童的道德判断着眼于行为的具体后果和自身的具体利害经验,而不涉及行为的道德意义。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阶段 1,惩罚和服从的定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对行为好坏的判断并没有固定的准则概念,而是看是否会受到惩罚、是否服从以父母或其他

26、权威的命令为准则。行动的物质后果决定这一行动的好坏,不理会这些后果所涉及的人的意义或价值。儿童凭自己的水平作出避免惩罚和无条件服从权威的决定,不考虑惩罚或权威背后的道德准则。认为凡是免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好的,遭到批评指责的行为就是坏的。阶段 2,工具性的相对主义的定向阶段。这一阶段具有互利交换的实用主义和朴素的利己主义色彩。儿童判断行为的好坏,以能否适合自己的利益,能否取得成功,获得奖赏,导致满足相互间需要为依据。正当的行动就是满足自己需要的行动,偶尔也包括满足别人需要的行动,但往往表现为类似交易互利的关系。人际关系被看作犹如交易场中的关系,他们相互之间也有公正、对等和公平的因素,但往往是从物质

27、的、实用的途径去对待。所谓对等,实际上就是“你对我好,我也就对你好” ,谈不上什么忠诚或公平合理。也可以说,儿童的道德判断,往往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二) 习俗水平这一水平的主要特点是儿童为了得到奖赏和表扬或维护社会秩序而服从各种准则。道德判断着眼于遵从社会的标准,认为对集体好的事情对自己也是好事。处于这一水平的儿童已经能理解维护自己的家庭、集体或国家的期望的重要性,而不理会那些直接的和表面的后果。儿童的态度不只是遵从个人的期望和社会的要求,而是忠于这种要求,积极地维护这种要求,并为他辩护。这一水平也包括两个阶段:阶段 3,人际关系和谐或“好孩子”定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心目中的道德行为就是取悦于人,有助于人或获得别人的赞赏。认为行为的正确与否要看是否为别人喜爱或赞扬,舆论认可的和社会赞许的都是好行为,好的行为就是帮助别人、使别人愉快、受他人赞许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遵从大多数人的或“惯常如此”的行动。阶段 4, “法律与秩序”的定向阶段。以权威和维持社会现有秩序为准则。这时候儿童所作判断的依据是相信规则和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总是公正的,倾向于用权威、法则来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认为正当的行为就是恪尽职守、尊重权威以及维护社会自身的安宁。但他们并不认识特定社会的法律的可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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