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辨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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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刑事辨认制度导师:孙宁华副教授作者:王磊二 00 八年四月厂产户摘要辨认作为一种侦查行为,在国外的刑事诉讼立法中大多有详细的规定,而我国却未把辨认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典中.在各国,因为辨认错误而导致的错案也屡见不鲜,辨认对于案件侦破、案件审理的作用不可小视。本文针对辨认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从程序视角分析辨认制度,对辨认的程序规则、证据法定位、司法实践中的缺陷进行了详细分析,以期对我国刑事辨认制度理论的发展完善有所裨益.全文由四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阐述刑事辨认的基本问题,由三项内容组成。首先在分析部门规定和学者对辨认所下定义的基础上,界定了刑事辨认的概念。其次,从心理学角度和法

2、律角度分析了辨认的属性,并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辨认进行了分类研究,包括:证人的辨认、被害人的辨认与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公开辨认与秘密辨认,混杂辨认与单独辨认,直接辨认与间接辨认,静态辨认与动态辨认等等。再次,明晰了辨认程序的主体和客体的概念,辨认程序的主体包括辨认的审批主体、辨认的组织主体、辨认的辨识主体。第二部分:两大法系刑事辨认制度考察,从程序规则角度考察了两大法系代表国家和地区的辨认制度,由两项内容组成。首先,考察了英美法系代表国家英国和美国的辨认制度。对于英国法,主要考察了英国辨认制度的分类、英国的辨认规则;对于美国辨认制度,主要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一系列判例的展示,分别分析了在列队辨认、

3、现场辨认、照片辨认中被告人可以援引的宪法权利以及美国有关案例体现的辨认规则。其次,考察了大陆法系代表国家和地区,即俄罗斯联邦、意大利和我国澳门地区的辨认制度,主要从辨认规则角度分析了俄罗斯联邦、意大利、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诉讼法典关于辨认制度的规定。再次,在考察的基础上,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辨认制度进行了比较总结.两大法系各有关于辨认制度的特色规定,但整体来说,在辨认程序的设置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之间有着的一定的立法差距,第三部分:辨认制度的理论分析,对辨认制度进行理论上的分析,由两项内容组成。首先,从保证辨认结论客观性和辨认程序正当性两个方面分析了各国辨认制度遵循的共通性规则,

4、包括辨前询问和告知规则、相当数量规则、辨前不见规则、分别辨认规则、辨后陈述规则、严格笔录规则、要求律师在场权规则、位置选择权规则、禁止暗示或诱导规则、权利限制规则、辨认保密规则.其次,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分析了辨认结论的证据法定位。在证据能力方面,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展开分析,提出辨认结论应具有证据资格,然后分析了非法辨认结论的排除,其中侧重分析了暗示性辨认证据、重复性辨认证据的排除;在证明力方面,从辨认结论的可信性、与案件事实的相关程度两个方面展开分析,从辨识主体、辨认客体、辨认过程、与其他证据材料的综合判断四个方面简要说明了审查辨认结论可信性的标准,然后提出了辨认结论的证

5、据补强规则.再次,论述了辨认结论的载体辨认笔录的制作问题,指出一份合格的辨认笔录应包括辨认前、辨认中、辨认后有关事项的详细、客观记录.第四部分:我国辨认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指出我国辨认制度的缺陷并对如何完善提出建议,由两项内容组成.首先,从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指出我国辨认制度的缺陷,包括:实践中操作混乱、辨认的审批主体模糊、有关辨认措施的法律规定矛盾、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严重不足、法律规定疏漏、规则缺失.其次,从立法层次、辨认规则体系、权利保障、其他程序规定几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辨认制度的建议。我国应学习一些国家,将辨认制度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典中.我国目前已经基本确立了辨前询问和告知规则、辨

6、前不见规则.分别辨认规则、混杂辨认规则、不得暗示规则,在今后的立法中应加以完善和补充。另外还应注意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和其他辨认规定的完善。关健词:辨认辨认程序规则辨认结论证据能力AbstraCtIdentifieation, asameasureoferiminalinvestigation,15regulateddetailedlyinothercountries,whieh15notineludedinoureouniry 5criminalProeedureeode.Inmanycountries,it15notraretohaveeasesmisjudgedbeeauseofthewr

7、ongidentifieationsintheeriminalProeedure,fromwhiehtheimPortaneecanbeseenoftheeorreetidentifieation.Thisthesishaslabouredontheinstitutionofidentifieation,theroleoflawofevideneeintheviewofProeedureandthedisfigurementsinthejudicatoryPractieetoenriehthebasietheoryofoureriminalidentifieationsystem.Thisth

8、esisconsistsoffourParts.P 叭 I:Theintroduetiontoidentifieation.Itineludesthreeseetions.Firstofall,it15todefinethesystem,analyzingtheregulationinlawsandthatbyseholars.Afterthat,itgivestheattributeofthesystembythewayofthePsyehologyandthelaw,andelassifiesitbythesortsofstandardsintotheidentificationbyatt

9、esters,thatbytheinjuredPartyandthatbythecrimesusPected ,thePublieidentificationandtheseeretidentifieation,intermixedidentifieationandthesingleidentifieation,direetandindireetidentifieation ,staticstateidentifieationordynamieidentification.Atlast,itgivestheeleardefinitionsofthesubjectandtheobjeetint

10、加 Procedure.Part11:thereviewoftheidentifieationssystemsinthetwolegalehainseountriesfromthePoinioftheProeedure,whieh15develoPedbywhatinBritainandtheUSA,thetyPiealcountriesoftheeommonlaw.Asfortheforme 几 theclassifieationsanditsrule,asforthelatte 几 itfoeusesontheeonstitutionalrightsthateanbeinvokedbyth

11、eaeeusedintheIine 一 uP,show 一 uP,PhotograPhieidentifieation.Afterthat,itreviewsthesystemsintheeontinentallegalsystemcouniriesorareassuchasinRussia,ItalyandMacaosPeeialadministrativeregionofChina.ontheabovebasis,itgivesaeonclusionthatagapexistsinthetwolegalsystemseountriesorareasafterComPaflS0nS.Part

12、111:thetheoreticitems.Oneitem15toanalysis,undtheoftheidentifieations,whiehconsistsoftwocommonrule,ineludingenquirybeforethetribunaledvoeaeyandrePresentationafterit,eorresPondingamountrule,no分meetingbeforethetribunaladvoeacy,righttoeounselrule ,seParateidenti 尔 ngrule,ete.ThenitexPoundstheloeationoft

13、helawofevideneebasedontheanalysisoftheevideneeeomPeteneeandthetestify。Asfortheevideneeeapability,thisthesisdevelopsitfromitseharaeteristiesofobjectivity,relevaney ,andlegitimaey,Pointingoutthattheidentifieationeonelusionshouldhaveevideneequalifieation,alsoabouttheexelusionoftheillegalidentifieatione

14、onelusion,emPhasizingParticularlyontheanalysisofthehiniidentifieationandtherePetitionidentificationevidenee.AsfortheProbativeforee,thisthesisdeveloPsfromtheidentifieationeonelusionsereditability,relevahcydegree ,fromtheidentifieationsubject,identifieationobject,theidentifieationeourse,andtheireollig

15、ationwiththeotherevideneesnan 习 testhestandardsofeheekinguPtheideniifieationeonelusionereditability,andherewith,bringingoutthecomPlementarilyattestatingrule.Atlast, thisthesisexPoundsthecarrieroftheidentifieationseonelusiontheidentifieationnotesfaeture,andPointsoutthataqualifiedidentifieationnotesho

16、uldineludethedetailednotesofthedifferentPhases.PartIV:thedisfigUrementandPeri 七 etionsoftheidentifieationinstitutioninoureountry,forwhichitPointsoutthestePsandmeasures.InthisPart,thedisfigurementsarerevealedinthelegislationand、thePractice, ineludingtheehaosinthelegalPractieeandtheillegibilityoftheex

17、aminingandapProvingbodies,theeonflietsoftherelatedregulations,theseriousdefeCtionoftherightsPreservedforthesusPectedandthelaekoftheclausesorregulations。ThenitbringsoutthesuggestionstoPerfeettheinstitutionfromtheasPeetsofIegislation,thesystemoftheidentifieationsrules,rightsPreservation.Andthisthesiss

18、PeeiallyPointsoutweshouldregulateitintheeriminalsuiteode.Keywords:identifieation,ruleofidentification ,identifieationconclusionevideneeeomPCtenee目录第一部分绪论1一刑事辨认概念.1二、刑事辨认的属性和分类2(一)刑事辨认的属性,.2(二)刑事辨认的分类3三、刑事辨认程序的主体和客体5(一)辨认程序的审批主体5(二)辨认程序的组织主体5(三)辨认程序的辨识主体5(四)辨认客体.5第二部分两大法系刑事辨认制度考察5一、英美法系国家的辨认制度5(一)英国法

19、5(二)美国法,9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辨认制度13(一)俄罗斯联邦法13(二)意大利法14(三)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法16三、两大两系辨认制度比较总结17第三部分辨认制度的理论分析17一、刑事辨认的程序规则17(一)保证“辨认结论客观性”的辨认规则18(二)保证“辨认程序正当性”的规则20二、辨认结论的证据法定位22(一)辨认结论的证据资格分析22(二)辨认结论的证明力分析27(三)辨认笔录的制作28第四部分我国辨认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29一、我国辨认制度的缺陷29(一)现行立法上的缺陷,29(二)司法实践中操作混乱31二、我国辨认制度的完善32(一)统一规则和规定 ,提升立法层次32(二)完

20、善辨认规则体系32(三)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34(四)完善辨认程序的其他规定35参考文献.37第一部分绪论刑事辨认是刑事诉讼中应用极为广泛的一种侦查行为。辨认不仅可以作为侦查手段以确定侦查方向,而且辨认结论可以为诉讼提供证据。辨认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刑事诉讼中的薄弱环节。案发时观察条件不理想、辨认人的记忆错误、辨认人潜意识的偏见等都可能导致错误辨认。美国学者的调查显示,目击者辨认错误是导致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首要原因,在随机抽选的 191 起无辜者被定罪的案件中,52.3%是由目击者辨认错误导致的,高出由其他原因造成的错判的总和。 此外,辨认实施中一些违反程序正当性的做法,也可能

21、侵犯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使辨认结论无法成为合法证据而进入审判阶段。因此,如何从程序上设置细致合理的辨认程序规则,进而明晰辨认结论的证据法问题成为辨认制度研究鱼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辨认基本问题和两大法系代表国家和地区辨认制度的明确与考察,研究辨认的程序规则和证据法问题以及我国辨认制度的缺陷,以期对我国刑事辨认制度的完善发展有所裨益。一、刑事辨认的概念辨认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侦查行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典中,并没有辨认方面的法律规定。目前关于侦查辨认措施,只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 对其做了简单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46 条规定

22、:“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210 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在刑事诉讼法典没有规定辨认制度的情况下,以上两个机关的内部规定被认为是辨认措施的法律依据。一些学者也在学理上给辨认制度作了如下定义:“辨认作为一项常规的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组织有关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人、物、场所

23、等进行识别、认证的活动,其本质是同一认定的过程. ,3 辨认是指侦l 张泽涛:“建构辨认规则防止冤假错案” , 清华法治论衡 ,2007 年第 1 期,第 50 页.为行文方便,后文以规定 、 规则简称之。3 郭晓彬:侦查策略与措施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第 129 页.查人员为了查清案件李实,组织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未知名尸体、物品或场所进行识别和认证的一种侦查措施.,人辨认是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或审查犯罪嫌疑人而组织安排的有关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人、物、场所进行识别的一种措施” 。5可见,侦查辨认是指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由侦查人员组织被害人、证人或犯罪嫌

24、疑人对可能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再认识别的一项侦查措施.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57 条也规定了辨认,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但这里的辨认实际上是“质证”的性质,与作为侦查措施的辨认不属于一个范畴,且两者分别处于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除特别说明以外,本文以下论述的皆为侦查辨认的相关问题。二、刑事辨认的属性和分类(一)刑事辨认的属性1.刑事辨认的心理学属性辨认是心理学的一个基本概念,要揭示刑事辨认的本质,必须从心理学的角度行进研究。辨认遵循人的记忆规律,它的心理学机制在于把被辨认对象留在辨认人记忆中的特征印象与辨认对象进行比较

25、,并对是否同一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辨认是一种认识过程,这个过程包括感知、记忆、再认三个环节。这个过程能够开始的基础是人的感觉和知觉,首先,辨认人会对以往事件中的案件相关物的个别属性和整体属性有所感觉和知觉,感知反映经过反复识记,经过形成暂时神经联系的过程,部分感知信息得以保持,部分信息被遗忘,保持住的信息便储存于人脑之中。由于辨认对象的外部信息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所以在感知后有可能被再次识别。辨认的心理学实质在于再认,辨认者面对的是过去已经感知过的对象,辨认主体的任务就是去识别在过去和现在两次被感知的事物的异同。本质属于再认的辨认行为,较之缺乏感知对象重复刺激的单纯回忆而言,准确性和有效性是略

26、高一筹的,这已为心理学实验所反复证明。但辨认过程中的感觉、记忆、再认三个环节都不是完全可靠的,都有可能导致辨认结果的差错。辨认的准确性与辨认人以往对事物的感知方式,信息记月盂宪文主编:刑事侦查学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65 页。5 徐立根:侦查学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 136 页。性的时间长短,辨认组织者提供的混杂陪衬人(物) 等都有密切的联系。这些都是辨认作为心理学现象的种种性质的表现。2.刑事辨认的法律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辨认为侦查措施,相应地辨认结论也没有被单独规定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目前在法律定位上,刑事辨

27、认仅仅是为侦查活动有效进行而采取的组织行为,并为下一步的侦查提供线索和确定方向,但刑事辨认是一种侦查措施的观点已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虽然刑事辨认的实施条件和运行过程与其他各种侦查措施有所不同,但他们同样是一项对事物的认识活动。辨认与询问证人,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等行为在特征方面存在许多相似的方面,比如,询问和讯问是以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对以往感知并记忆过的事物进行回忆的方式进行的,是一种提取记忆的现象。辨认同样是以以往感知并记忆过的事物为先决条件,是对这种事物的再认。况且未来法律的修改需要适应社会需要,辨认和其他侦查措施相比具有的特殊性、辨认在侦查应用中的广泛性,也要求赋予它法典中的侦查措施

28、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学者拟制稿已经将“辨认”一节(共 10 个条文) 设置在“侦查行为 ”一章中,并设置了比较详细的辨认程序规则。 “(二)刑事辨认的分类我国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没有对辨认作具体分类。辨认的概念所蕴涵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辨认进行不同的分类。1.证人的辨认、被害人的辨认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这是以辨认中再认主体的不同而进行区分。由于他们与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受到的影响不同,感知案件事实的条件也不同.因此在具体案件中,他们辨认能力的大小会表现出不同的状况,辨认结果的准确性也会有所不同。作这一区分有利于对辨认结论证

29、明力的审查。2.公开辨认与秘密辨认这是根据辨认时被辨认者或被辨认物的持有人的知悉状况进行的分类。如果是在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持有者知道的情况下组织对他(它)的辨认,就属于公开辨认。这种辨认多适用于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公开辨认的优点在于可以要求辨认对象展示某个姿态,某个声音等,6 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 (第四卷)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7 页.有利于准确辨认;公开辨认中,被辨认人可以留意侦查人员是否有违反程序的行为,其正当程序权利能得到有效维护.相反,如果是在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持有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组织对他(它) 的辨认,就属于秘密辨认.秘密辨认的优点

30、在于有利于保密,便于侦查工作的开展.3.混杂辨认与单独辨认这是以辨认时有无陪衬人(或物 )为标准进行的区分。混杂辨认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辨认形态,由于相似陪衬人(或物) 的存在,提适当提高了辨认的难度,有利于让辨认人努力回忆进而再认,提高了辨认结论的可靠性,实践中较多被采用.而在单独辨认的情况下,提供给辨认人的辨认对象为一人(或一物).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下,对人、犯罪现场、尸体的辨认等等.单独辨认是由于没有陪衬人(或物) ,具有一定暗示性,一般有比较严格的使用条件。4.直接辨认与间接辨认这是根据辨认人是否通过了某种中介来了解辨认对象所做的区分。直接辨认是指辨认人不通过中介而直接观察辨认对象进而作

31、出再认的辨认。如真人辨认、实物辨认、亲自到犯罪现场进行辨认。间接辨认是指辨认人通过中介了解辨认对象进而作出再认的辨认.如照片辨认、录象辨认、录音辨认.实践中直接作用于真人的辨认是比较多的,随着相关技术比如照相、摄像、录音、等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依靠照片、录象、声音等进行辨认的情况越来越多。间接辨认的优点在于步骤简化,也有利于消除辨认人的紧张、恐惧的心态,但是受相关因素的影响也是很大的。5.静态辨认与动态辨认这是根据辨认对象的状态进行的分类。静态辨认是以辨认对象的静态特征为认定依据的辨认。它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辨认形式。比如对物品、场所、犯罪嫌.疑人外表等进行的辨认.动态辨认是以辨认对象的动态特征为

32、辨认依据的辨认。比如对嫌疑人的动作、声音等等进行的辨认.一般适用于对嫌疑人的动态特征有所感知并且印象比较深刻的情况下的辨认。此外,还可以依据辨认对象进行分类,可分为对人的辨认、对物品辨认、对场所的辨认、对尸体的辨认等。对于辨认还可以作很多种分类,在此不多赞述。三、辨认程序的主体和客体 7辨认程序的主体包括辨认程序的审批主体、辨认程序的组织主体和辨认程序的辨识主体。(一)辨认程序的审批主体辨认程序的审批主体是指辨认措施由谁审查批准。各国立法中一般规定由侦查部门的负责人批准。(二)辨认程序的组织主体辨认程序的组织主体是指对具体组织实施辨认的人。一般应由侦查机关内负责本案调查的人以外的人担任。(三)

33、辨认程序的辨识主体辨认程序的辨识主体就是指辨认人,即通常意义上的辨认主体.辨认人一般包括证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辨认人利用其记忆的事物的外部信息进行再认,在辨认中起着关键作用。(四)辨认客体辨认客体就是辨认对象“,一般指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犯罪嫌疑人。辨认对象不包括陪衬人或陪衬物.第二部分两大法系刑事辨认制度考察一、英美法系国家辨认制度(一)英国法在英国,辨认是指刑事诉讼中,警方以辨认的方式识别、确认被辨认对象是否为犯罪者,从而为案件的审理提供相应的证据的调查手段。为了防止辨认所导致的误判,英国这个判例法国家也制定了成文法来规制辨认程序。 1984 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的执行守

34、则 D 就专门规定了警察人员辨认当事人执行守则。9 守则规定辨认的组织人应为警察,辨认主体为证人,辨认的客体为犯罪嫌疑人。1.英国对辨认组织主体的要求1984 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执行守则 D22 规定:对于证人辨认的安排及执行负责任的人必须是级别不低于警督的、穿制服的警察人员,且不,这里的“辨认程序的主体”不同于“辨认主体” ,它包括三类主体。通常说的辨认主体是指辨认人。“当辨认对象为犯罪嫌疑人时,也被称为“被辨认人”.,程味秋等译:英国刑事诉讼法 (选编)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 464一 492 页。得参与对本案的调查.同时,该条规定任何参与调查嫌疑人的案件的人员不

35、得参与辨认程序。该条明确了组织辨认的主体条件,明确了办案人员的回避制度,有效提升了辨认的客观公正性,增强了辨认结果的证据价值.2.英国的辨认方式1984 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 D2.1 规定:在有关嫌疑人身份的证据有争议,警方已知谁是嫌疑人,且他可以来警署的情况下,可采用的证人辨认形式有以下几种:(1)列队辨认1984 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 D2.3 规定:无论何时嫌疑人质疑对他身份的辨认,如果他同意,则须进行列队辨认(除非由于嫌疑人的不寻常的外表或其他原因聚集不到足够与他相似的人).(2)群体辨认1984 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 D2.7 规定:群体辨认是证人从一群不受约束的人群中辨认嫌

36、疑人.这一程序可能是经嫌疑人同意并在其合作下进行的,或是嫌疑人拒绝合作列队辨认或群体辨认时暗中进行的。由于证人的畏惧或其他原因,(如负责辨认的警官认为 )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群体辨认比列队辨认效果更佳时,也应安排群体辨认.(3)录象辨认1984 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 DZ.10 规定:由于嫌疑人拒绝参加列队辨认或群体辨认或由于其他原因,调查人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录象辨认是最佳方案时,负责辨认的警官可以给证人看嫌疑人的录象带。(4)当面辨认们 984 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 D2.1 寻规定:如对列队辨认、群体辨认及录象辨认均未做安排,嫌疑人可被证人当面辨认。这种辨认不需要经过嫌疑人同意,但只能是在

37、其他几种辨认方式都不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使用。英国法也与下文将要论述的美国法类似,对辨认有比较详细的法律上分类和界定,并对相应的采用条件做出了具体要求。3.英国的辨认规则(l)辨认前描述及告知规则在英国立法中,负责辨认的警官在辨认前会询问辨认人,要求辨认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的描述,并将辨认人描述的细节,制作成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在辨认进行之前,负责辨认的警官必须告知证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同时告知证人嫌疑人可能在队列、录象、照片、人群中,也可能不在,要求辨认人如实、客观地进行辨认。(2)混杂辨认规则英国在对辨认人进行人或者照片辨认时,要求遵照对象混杂的原则进行。混杂的对象的人数一般为 8 一 12 人,特殊情况下可能超过 12 人。而且要求在年龄、身高、大体外表及生活地位等方面与嫌疑人相似。 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中队列辨认附件 AS 和录象辨认附件 B3 都规定:必须有 8 名陪衬人,如果有两名嫌疑人并且两名嫌疑人有着大体相似的外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与至少 12 名其他人同时出现。(3)分别辨认规则对于两名以上的辨认人,在实施辨认时应将他们分开,按先后顺序单独进行辨认,防止多名辨认人相互影响或干扰,以保证辨认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要求每次混杂辨认队列中只能有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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