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灣鄉和平街延伸至台3線工程第二次公聽會,簡 報,103年01月15日,簡報大綱,公告周知方式計畫位置及範圍興辦事業概況用地適當性及必要性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分析,社會因素之影響經濟因素之影響文化及生態因素之影響永續發展因素之影響,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回應辦理情況,公聽會周知方式,本次公聽會公告於103年1月2日府工交字第1030000792號函,發文張貼於需用土地所在地之公共地方、苗栗縣政府、三灣鄉公所及三灣村辦公處之公告處所,與三灣村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並依土地登記簿所載住所以書面通知興辦事業計畫範圍之土地所有權人。103年1月2日公告於苗栗縣政府網站。103年1月3、4、5
2、日公告登載於聯合報第E4、E7、E3版。,計畫位置及範圍,計畫位置:位於本鄉博愛路及和平街交界處至台三線三灣外環道。計畫範圍:道路拓寬長129公尺、新闢計畫道路長約157公尺寬10公尺面積:0.1795公頃。土地標示:三灣鄉灣中段810-1地號等 21筆;合計21筆土地,興辦事業概況,用地範圍界線本道路北臨博愛路;向南連接台三線三灣外環道;西側位置住宅區、機關用地及農業區;東側臨住宅區及農業區。,興辦事業概況,用地範圍土地權屬統計表:,N,用地範圍私有土地改良物概況:,興辦事業概況,道路、排水溝、擋土牆、工寮、零星雜作。,+000+129拓寬段,+165處工寮,鐵皮屋工寮,混凝土擋土牆及加蓋溝
3、,博愛路,和平街,興辦事業概況,用地範圍私有土地改良物概況:,擋土牆、護欄、磚房、零星雜作。,+270處磚造平房,+286銜接台3線,台三線,計畫道路終點,磚造平房,用地範圍內土地使用分區、編定情形及其面積之比例 分區編定:三灣都市計畫道路用地 面積:1795.25 本案全部土地屬三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興辦事業概況,用地勘選需用私有地合理關連及已達必要適當範圍說明,合理關連: 依民國102年發布實施之三灣都市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計畫範圍皆屬道路用地。已達必要最小限度範圍: 徵收及開闢都市計畫用地,並無新增或擴大用地需求,徵收之私有土地皆於民國102年三灣都市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擬定為10M計
4、畫道路,已達必要最小限度範圍。,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說明:,考量道路線型順暢及都市計畫設計需求,並無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可以替代。本案用地可貫通博愛路及台3線三灣外環道路,提供完善之交通路網及解決交通流暢問題,給當地居民安全的行車空間及生活品質,並帶來土地增值的附加價值。,事業計畫及需用土地範圍位置之適當性及必要性,公益性:道路開闢屬交通運輸事業,具公益性。必要性:都市計畫之目的在使都市作有系統、有秩序之發展,對 土地使用作合理之管制,並使都市街道能有完整之網路 ,本計畫因應都市發展,將可提升10M博愛路及10M和平 街之道路服務水準,道路開闢除有助於地方發展外,對 健全大眾運輸網絡有相當助
5、益,爰工程及所需取得之私 有地已達執行之必要適當範圍。適當性:本計畫係按102年三灣鄉都市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劃設之公共設 施用地之道路用地開闢,故用地勘選範圍適當。合法性:本計畫係依據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及土地徵收條例 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等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取得作業,並依 內政部頒定之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 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規定進行公聽會程序,後續地上物補 償亦將依本府相關自治條例執行查估補償。,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分析,社會因素之影響 本計畫道路採線狀設計由博愛路延伸至台3線,現況僅一處鐵皮屋工寮及磚造平房之建築改良物,故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影響較輕微
6、,且無涉及人口、年齡結構之影響,對周邊產業及地區交通均有正面效益。 本計畫區道路興闢後能有效健全區內、區外之交通路網,並提升整體都市環境生活品質,因此對周邊地區社會現況有正面之影響。 本計畫係採一般徵收計畫道路開闢作業,所涉及土地隸屬既有都市計畫區域,其地上物僅有少量農作物栽植,餘為道路或閒置狀況,無存在所謂之弱勢住民。 本計畫區土地取得後主要開發作為都市計畫道路使用,以提升整體道路安全品質,因此對居民及用路人之健康風險無任何影響。,經濟因素之影響,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分析,1.稅收影響:本計畫道路開闢後,增進各鄰里往來交通之便利性,促進該地區繁榮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對周邊土地有增值效
7、益,將有助於地方財政稅收,另本計畫區土地皆屬低度利用,土地交易較少,故對土地增值稅影響輕微。2.糧食安全:本計畫範圍係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工程範圍內除現有既成道路外,僅有零星少數農作物之種植,非地區糧食生產區,故本計畫道路開闢對周邊地區糧食安全並無任何影響。3.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影響:本計畫屬於公共工程之道路開闢作業,因此計畫完成後可增加周邊各土地使用分區之易達性,就交通層面來分析,因加強整體路網之連結,可有效提供就業通勤人員往來移動便利性,對地區就業市場有正向助益,增加就業機會。,4.徵收費用及各級政府配合興辦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 本計畫所需土地取得及工程經費,已獲內政部營建署
8、同意補助,及102年度 預算編列配合款在案,計畫執行經費無虞,亦不造成負擔。5.農林漁牧產業鏈影響: 本計畫範圍週邊為既有都市計畫發展區,部分道路已開闢,周邊多為住宅區及農業用地,因此對農林漁牧產業鏈生產環境並無顯著影響。6.土地利用完整性: 本計畫道路開通後,區內之道路系統更加完善,藉由開闢未利用之公設用地 ,可使土地利用更加完整及促進沿線地價之提升。,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分析,經濟因素之影響,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分析,文化及生態因素之影響,1.對城鄉自然風貌影響 本計畫可紓解該都會區過度發展之都市人口壓力,並塑造出優良的生活 環境以滿足居民對高品質生活環境之需求,計畫係開闢
9、都市計畫道路, 屬帶狀線型開發,且開發量體較小,對城鄉自然風貌不足以有重大影響。 2.對文化古蹟影響 本計畫範圍內未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之古蹟、遺址或歷史建築,若 於開發階段,挖掘發現古文物,亦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法令 辦理。3.對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之影響 本案興建完成後,不影響原有通行方式,對提升生活品質及便利性有正 面效益,故不致導致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文化及生態因素之影響,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分析,4.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 本案位處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無發現特殊動、植物及重要保育類物種, 對自然景觀之改變影響甚微,故評估計畫對本地區生態環境並無影響, 惟為減少對周
10、邊生態環境之衝擊,將減少不必要之開挖及設置適當之水 土保持措施。5.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本案用地取得僅為開闢道路促進地區發展,現況已有部分道路已經開 闢,未開闢之範圍亦僅有零星短期作物種植,大部份屬閒置狀況,故評 估道路開闢後將可達到整體土地使用分區之易達性,同時有效提升周邊 既有道路之服務水準,對整體社會有正面之影響。,永續發展因素之影響 1.國家永續發展政策: (1)永續工程: 本案計畫可提高交通運轉效能,改善現行交通擁塞及交通品質低落情形 ,提升整體都會區之使用效能即是一種透過有限資源達成維持既有生活 品質之目的,規劃本質符合永續工程之落實及推動。 (2)人本綠色運輸: 本區計畫
11、道路開闢後能增加交通運轉機能,縮短交通時距,進而落實節 能減碳永續發展理念。 (3)生態建築聚落: 計畫為道路興闢工程,非整體開發大範圍土地,不涉及鄰近建築聚落之 改變。,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分析,永續發展因素之影響 2.永續指標: (1)永續社會層面: 藉由道路新建,便利的交通路網可提升現有公共設施之使用機能,針對 各土地使用分區亦提高使用,可避免因交通不便所造成之社會遷徙及人 口流失現象,對既有社會紋理保留與延續有正面影響。 (2)永續經濟層面: 本計畫道路之興闢可建全區內交通路網,使交通運輸更加順暢,提升整 體生活環境與經濟環境,加速鄰近地區土地使用,增進濟發展,進而增 加稅收,
12、達成良性循環之永續經濟。3.國土計畫: 強化居民了解都市計畫知識,俾利提升執行廣度,並建構雙向溝通的管道, 降低都市計畫執行上的爭議。,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分析,評估結果: 綜上評估,本計畫之執行確有公益性及必要性 之需求,並將依法辦理相關程序,亦符合合法 性,且道路路線已妥適規劃,故本計畫實屬可 行。,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分析,第一次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回應辦理情況,(一)胡金壽君意見:1.本計畫道路路面設計高程,希望與建物前地坪不要相差太多,以免影響出入。2.計劃道路路線規劃,希望能稍向西偏移,以避免拆除主體建築物。3.台3線外環道未施作時,本人電錶與水錶因
13、管線埋設不易,故選點不適當與建築物有相當遠距離,本工程施作時可否一併遷移至房舍旁。,第一次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回應辦理情況,回應及處理結果:1.本計畫道路設計之路線及設計高程,是依都市計畫道路核定之路線及高程施作,因胡金壽先生房舍距台三線銜接處僅約20公尺,設計規劃時需以都市計畫高程施作,並先考量路口行車交通安全設計,與房舍前地坪交接處以引道銜接方式,儘量不影響車量出入及道路主體為考量。2.本計畫道路路線係依三灣都市計畫書規劃,本工程工區範圍內將拆除鐵皮屋工寮及磚造平房。3.本府日後會進行地上物查估作業,若水錶及電錶位於本計畫道路範圍內,本府查估後將發放自來水錶、電錶遷移補償費。,簡報結束,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