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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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教案第一节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所谓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是相对普通法律而言的。因此,要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需要把宪法和普通法律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一个比较:第一方面,从内容上比较:普通法律,如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是从局部的角度,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领域的法律规范问题,如刑法只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外罚。而宪法则是从全局的角度,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社会经济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都是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 第二方面,从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上来比较:宪法高于其他任何普通法律,这表现在:普通

2、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其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就是违宪,必须加以修改或者宣布废除。第三方面,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较:宪法制定、修改的程序较之普通法律要严格的多。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程序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起草,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全民讨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其他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要简单的多。一、规定国家制度与基本国策宪法规定国家最重要的根本问题,国家制度与基本国策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一)国家制度包括:国家性质、国家结构、证券国家制度包括:国家性质、国家结构、政权组织形式。 1我国的国家性质所谓国家的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

3、在国家中地位,即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统治阶级,它表明是一个国家是什么性质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着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所 属 科 室 法律教研室授 课 教 师 韩迎春 授 课 时 间 德 育 目 标 1我国的国家性质 2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3人权的涵义 4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教 学 重 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2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教 学 难 点 1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2.例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授

4、 课 方 式 案例教学法教 学 过 程第一课 宪法“宪法”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在古籍国语中:“ 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但是在此,宪法一词不是指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现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最早的宪法是 17 世纪英国宪法和 18 世纪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宪法发展的大概情况是:(1)1949 年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基本任务,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2)1954 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是对共同纲领的继承和发展,是一部优秀的宪法,但在“文化大革命” 中却名存实亡,不宣而废。(3)1975 年和 1978 年宪法,是

5、具有“左”倾思想错误的宪法。其中 1975 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有“四人帮”插手制定的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差的一部宪法。(4)1982 年宪法,是我国现行的一部宪法。它是对 1954 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的宪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本部宪法经过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和 2004 年四次修改,使这部宪法成为了一部指导和保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集中而直接的体现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同时它也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起着维护和巩固的作用。3、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6、。(二)基本国策是保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的方针政策,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规定和保障人权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指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公民权即通常所说的人权。包括人的生存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如何理解人权的涵义?可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人权的涵义:第一方面,人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说,人权是按着人的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从人的自然需要而言,每个人都渴求生存安全和自由平等的生活;从人的社会需要而言,在人与国家和人与他人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希望能够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正当利益。为了保证满足上述人的自然需要和社会

7、需要,法律应当规定公民享有相应的权利。从狭义上来说,人权是在世纪资产革命中人性反对神性的产物,其主要内容是自由、平等和人道主义。第二方面,人权有三种表现形态:()应有权利。其义是按着人的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应该享有的权利,这种应有权利可能存在于法律中,也可能不存在于法律中而存在于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中或者社会习惯与风俗中;()法定权利。法律认可和规定的应有权利;()实有权利。被法律认可和规定而又被公民实际享有的权利。 第三方面,要认清我国所讲的人权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所讲的人权有着本质的区别:美国大讲人权高于主权,其险恶用心是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大搞霸权主义。我们根据中国的国情,认为生存权和

8、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我们的观点是要把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只讲个人人权。基本人权的涵义是:由宪法赋于并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能反映公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的权利。其次,要搞清楚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人权。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人权概括起来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权利和自由。这是指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和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它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目前,我国有 99.97% 的 18 岁以上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 90%

9、以上。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各地区、各民族及各个阶层、各种团体都有自己一定比例的代表。国家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事业,为公民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提供良好的条件。据统计,1998 年,全国共出版报纸 2053 种,各类杂志期刊 7999 种,图书 13 万种;共有广播电台 294 座,中央和省级有线和无线电视台 560座,全国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 89%以上,电视观众达到 10 亿多人。在中国,凡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而组成的社会团体,均受到国家保护。截止到 1998 年底,全国共有社团 165600 个,它们的组织活动都依法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李某,男,现年 30 岁,几年前曾因参与

10、盗窃被劳动教养 2 年,现为某企业职工。该企业所在区举行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领导以其有违法历史为由拒绝为其进行选民登记。思考:本案中,单位领导的做法对吗?我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公民李某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其单位领导以其有违法历史为由拒绝为其进行选民登记的做法侵害了李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李某应向其单位所在区的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资格申诉,请求撤销其单位的错误决定,恢复其选民资格,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政治

11、权利。小王是某地农民,高中文化,好吃懒做,不愿在农村务农。1998 年到县城当上了小报“编辑” 。他凭借一把剪刀和一瓶胶水,将其他报刊上的文章剪贴后,找个体印刷厂印成小报。由于小报充斥色情暴力内容,能迎合一些低级趣味的人的喜好,很快小报遍布大街小巷的报摊。2000 年 10 月,经过缜密调查,国家的新闻出版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取缔了这些小报。并对小王进行法律制裁。小王为自己辩解说:“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权利和自由。办报是我应享有的政治权利,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国家不应干预我出版报纸。取缔我的报纸和对我进行制裁都是违法的。 ”思考:小王的说法对吗?为什么?不对。政治权利和自由应在法律范围内行

12、使。(2)宗教信仰自由权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政党的宗教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 1 亿多人,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8.5 万余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约 30 万人,全国性的地方性宗教团体 3000 多个,宗教院校 74所。各教都已出版经典、书刊,其中仅圣经的印数即达 2000 万册。在中国的人大、政协中,都有各种宗教信仰的人和各种社会团体与组织的人当选代表、委员。当选为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宗教界人士有 17000 余人。案例:李某,某大专院校毕业生,品学兼优,欲往某公司应聘,在该公司招聘登记表有无宗教信仰一栏中如实填写了本人信仰佛教等内容。该公司负责人便以

13、其有宗教信仰为由拒绝招聘其为公司职员。思考:李某该怎么办?我国宪法第 3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因此,公司负责人的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李某应该问当地劳动部门申诉,请求撤销该公司的错误决定,以维护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劳动权。(3)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密祕受法律保护。 案例:小强和小民是两个小学生。一天,他们两人到某工地玩耍,被怀疑偷了工地的电线,于是工地保安就将

14、他们带到值班室审问,要他们承认偷了电线,并写出事实经过。两人不承认偷了电线,保安人员就罚他们光脚站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他们在被强行扣留达 15 个多小时后,最终还是被逼无奈的写下了所谓的“事实经过”才被放回家。请分析:本案中,小强和小民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小强和小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犯。 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案例:吴某,某公司技术骨干,因工作出色经常受到单位领导表扬,并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受到物质奖励并获得了荣誉证书。吴某所在部门的主管李某素日妒忌吴某,这日见吴某获奖归来更是怒火中烧,故意在公共场合挡住吴某,并用污言秽语对

15、其谩骂,说其获奖是向领导拍马屁的结果等等,继而当众撕毁其证书。思考:本案中,李某是否侵犯了吴某的合法权益?如果是,侵犯了什么权益?李某公然侮辱吴某的行为侵犯了吴某的人格尊严权。我国宪法第 3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它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和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生于 1921 年的张某是某县某镇某村人,解放初因“历史”问题被判刑后,妻子与他离婚。女儿、儿子随母生活。1973 年张某回到某镇老家居住,与儿子同居一镇。他几次写信给子女表达思念

16、之情,要求给予照顾,死后家产可由子女继承,但最终无果。2000 年 8 月,某镇敬老院、某村村民委员会和张某三方签订了五保对象入院供养协议 ,张老汉住进了敬老院。2002 年 5 月,82 岁的张某去世,镇村干部在清理衣物时,意外的发现了张某有 4 张存折计 5.6 万元,围绕这笔钱也引发了一场官司。张某的儿子于 5 月正式向某镇政府递交了“要求继承张某遗产的报告”,而某镇敬老院认为张某的遗产应归敬老院所有。这笔遗产如何处理?答案张某与供养方订立的供养协议,且各方在该协议签订后均依约履行,张某的晚年生活也由此得以保障。这个协议即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由此法院判张某的 5.6 万元遗产

17、归敬老院所有。案例:75 岁高龄的齐某,是孤寡老人,平日靠村委会和民政部门救济生活,一天,齐某突然中风病倒,邻居报告了村委会主任,希望村委会提供物质帮助,并送医院治疗。然而村委会主任说:“别理他,死了干净,年年花那么多钱。 ”思考:本案中,村委会主任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我国宪法第 4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村委会主任无视法律的行为侵犯了齐某的合法权益。(6)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案例:赵某,初中一年级学生,品学兼优,父母双双进城打工,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其父母便软硬兼施,迫使其辍学,让其随父母卖菜,

18、小赵被逼无奈,答应了父母的要求。内心却迫切希望返校读书。思考:赵某父母的做法对吗我国宪法第 40 条规定:“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9 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赵某父母为了眼前暂时的经济利益,阻止适龄子女上学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侵犯了赵某的受教育权。(7)妇女的权利和婚姻、家庭、儿童、老人受国家保护。 案例:花甲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87 岁高龄的王大妈自老伴 10

19、年前去世后,一直在四个子女家轮流生活。随着年岁的增大和身体状况的下降,王大妈觉得自己的儿女都已经 60 多岁,本身还需要别人照顾,于是要求他们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 200 元。王大妈想用这笔钱上养老院,今后自己的医疗费儿女四人负担。王大妈的四个儿女对这样的请求犯了难。他们每月的收入只有 700 多元,除去生活费和医药费已经所剩无几,他们只愿支付 50 元的赡养费。思考:王大妈四个儿女的做法对吗?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现王大妈已 87岁,身体多病,亦无生活来源。四个亲生子女,有给付王大妈赡养费的义务。法院根据儿女四人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考虑,

20、判决四个儿女每人每月支付王大妈赡养费 80 元至 100 元,今后王大妈的医疗费用凭单据每人负担四分之一。(8)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国家是如何有效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 其一、法律的保障。1,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对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2,对公民基本权利可能造成最大危害的是拥有权利的国家机关,因此,为了防止国家机关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通过明确规定国家的运行规则和方式,从而对其权利进行了约束和限止。3,其他法律和法规,如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一方面对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做了完整的具体化的工作,另一方面,对侵犯公民

21、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做出了详尽的处罚与制裁的规定。其二、物质的保障。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并不是只写在纸上的东西,国家创造和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来保证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落实,如国家创造了数以亿计的工作岗位保障了公民劳动权,国家建设了成千上万的学校保证了公民受教育权。六、 知识结构综合练习:一、单项1.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ABD)的社会主义国家。A.工人阶级领导的 B.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C 无产阶级专政 D.人民民主专政2.我国现阶段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ABC)的广泛的政治联盟。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22、C.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D.海外华人3.国体是指(ABC)A.国家的性质 B.国家的阶级本质C.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D.国家的根本制度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CD)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征主要有(ABCD )A 国家只有一部宪法B 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C 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D 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6.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在建立和运转过程中,由于存在特定国情,因而呈现出独有的特征,包括(

23、CD )A 通过改革开放扩大地方自主权B 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C 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D 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政治权利的有(ABC )A 选举权 B 被选举权C 政治自由 D 宗教信仰自由8.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BCD)A 宗教信仰自由 B 言论自由 C 出版自由 D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9.下列关于我国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BD )A.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组成国家机关的人民代表B.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C.公民可以任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D.选举权与被选举

24、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的权利10.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其涵义包括(ABCD )A.公民有信教的自由B.公民有不信教的自由C.公民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D.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11.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ABCD)A.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1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任何(ABC)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A.国家机关 B 社会团体 C.个人 D.政党13.下列各项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是(ACD )A.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

25、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B.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或者罢免的权利C.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公民可以要求赔偿D.公民不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诬告陷害14.下列各项不属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的是(BD)A.财产权 B.受教育权C.劳动权 D.科学研究自由权1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AB)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16.下列选项中,应由全国人大决定的事项是(ABCD)A.修改宪法 B.建立澳门特别行政区C.设立重庆直辖市 D.设立深圳经济特区1

26、7.根据宪法,国家主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ACD)A.公布法律 B 统帅国家武装力量C.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 D.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18.我国的中央国家机构包括(ABCD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家主席和国务院C.中央军委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下列机关属于地方国家机构的是(BC)A.北京军区 B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C.县人民政府 D.区党委20.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BCD)的干涉A.国家机关 B 行政机关C.社会团体 D.个人二、多项选择题1.国家性质反映的是(A)A.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B.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C.社会各阶级、

27、阶层的人数多少 D.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D )A.多党制 B.一党制C.两党制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3.我国宪法规定, (B)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4.现阶段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B)A.统战部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八大民主党派中央 D.中华全国总工会5.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B ) ”A 公民 B 人民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工农联盟6.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D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8、B.国务院C.各级人民政府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7.最能反映我国政治生活全貌的制度是( A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C.政治协商制度 D.民主集中制度所 属 科 室 德育教研室 授 课 教 师 韩迎春 授 课 时 间 德 育 目 标 1.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及依法治国的意义 教 学 重 点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教 学 难 点 行政法律关系要行政法律关系要素 授 课 方 式 案例教学法 教 学 过 程知识结构第一节 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一、行政与行政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物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

29、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组成:由宪法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组成。二、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对于任何一部法律来讲,都是行为规范,目的都是对某方面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了解行政法调节哪些社会关系是我们学习行政法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这就是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和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2.种类:从这个概念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主要是两种关系: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30、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关系,比如讲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等。这我们不多讲,只讲和我们联系比较密切的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又称外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如讲工商局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局对某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予以处罚等等,这些主体之间就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这里要重点结合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来谈谈行政立法的目的。行政立法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因为行政法律关系有不对等性。就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来讲,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他们手中有行政权,这是国家权力,所以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用行政权力来

31、为自己谋取私利,将直接侵害相对人的利益,所以,外部行政关系处理不当,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对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分析来进一步加深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这个概念的意思是行政法律关系应具备哪些要点,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力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指的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这里重点强调并非行政主体在任何时候进行的行为全部是行政行为。区分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应以其职权性为要点,也就是看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是在行使国家职权。这是行政主体能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一个必要条件。比如讲工商局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代

32、表国家在行使权力,因而形成行政法律行为,其主体是工商局和企业。但当工商局去某家具城购买 50 套办公用品时,它并没有利用手中的行政权,也就是不是行使职权,很明显,就不形成行政法律行为,而是以后要讲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与工商局去检查家具城的假冒伪劣产品完全是两码事。如果行政机关以行使职权相威胁,要求家具城低价出售办公用品,这就是滥用职权,是违法行政。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我们在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应重点抓住这一概念来分析:(1)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应区别于行政机关将自己的权利委托给其他的机关,受托的

33、机关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所以行政主体是委托机关而非受托机关。(2)政主体是一个组织这也是要重点区分的要点。比如讲,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是以所在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以,行政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而非公务员。(3)行政主体应在行使行政权时才是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税务机关到家具城购买办公用品)和从事行政活动(税务机关到某公司查处偷税漏税行为)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民事主体,后者是行政主体。(4)法律的授权行为这是应区别的重点,法律将部分行政职权授予非行政机关行使,非行政机关就取得行政主体的身份。比如讲,教育局将颁发大学生毕业证的权利授予各高校,各高

34、校在颁发毕业证的这一行为中就取得行政主体的身份。结合上面的分析,行政主体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所以,行政主体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智力成果和行为。比如讲工商局没收某企业的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就是物。行为就更多,如:交纳罚款的行为,恢复原状的行为,赔偿损失的行为等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智力成果、行为。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应承担的权力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既是它的权力又是它的义务。(三)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行政机关是依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利的机关。体系

35、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案例:某县城个体户李某。因屡次销售假烟假酒,并多次被消费者举报,工商局便吊销了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工商局受理复议申请后,对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认为对李某的处罚适度,驳回李某的请求。思考:此案例中的行政法律关系是什么?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李某和县工商局之间形成的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市工商局和县工商局之间形成的是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课后记事及作业:1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所 属 科 室 德育教研室授 课 教 师 韩迎春 授 课 时 间 德 育 目 标 教 学 重 点 教 学 难 点 授

36、 课 方 式 教 学 过 程第二节 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一、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规范和调整社会事物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行为的实施者为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相关、机构或者组织。二是行为的具体内容必须与行政职权有关联。三是必须是能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的影响。这实际上是从法院的行政审判受案范围角度下的意义。种类: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而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为:是行政

37、机关以不特定的相对人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方式: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2.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为的特点是可以反复适用。二、通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影响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或措施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案例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 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

38、,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问题(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答案:(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

39、、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3 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第 1 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依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第 1 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上题所述。(4)颁发

40、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就不得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考点集成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针对特定对象即特定的事和特定的人作出的行为,这点是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区别所在。而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

41、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它一般不针对特定对象,而是规定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被管理一方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对象的,所以现实生活中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四个特征分别为:它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性行政行为;它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它是依申请产生的行为;它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案例:批准征地与听证申请例一:某市开发区征用集体土地 1000 亩,其

42、中有基本农田 200 亩。在开发区征地过程中,不断有村民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说征地单位没有就此次征地行为予以公告和组织听证,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上级部门查处。上级部门调查后发现,征地单位的确在征地前没有公告和听证。那么,征地过程中的听证是否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呢?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 、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

43、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 、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这就是“两公告一登记” 制度。对此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 10 号令)中有更具体的规定。由此可见,本案中征地单位在征地过程中未公告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征用土地审批属于在上下级政府之间进行的审批,没有

4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因而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也就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但可以适用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国土资源部第 22 号令)的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申请听证而主管部门未予听证,则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许可主体与相对人例二:一企业未经批准,占用耕地 2000 平方米建厂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时,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该企业置之不理。国土资源

45、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申请发出近 3 个月,法院迟迟未采取行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是否属于申请行政许可的范畴? 依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从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看出,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被申请人是行政机关,也即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行政机关。在本案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申请人是行政机关,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被申请人是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不符合行政许可的构成要件。因此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不属于申请行政许可,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也不是行政

46、许可行为,而是一种司法行为。 行政许可与行政效率例三:某国有企业新上一项目,计划用地 100 亩。项目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企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半年后,企业的用地申请仍没有通过。原因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次都会要求该企业提交新的用地申请材料。后来,该企业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败诉。那么,本案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何违法之处呢?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

47、受理。本案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多次要求该企业提交新的用地申请材料,而不是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该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同时,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便民原则,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这是行政许可追求的目标之一。对于此类行为,应依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行政处罚(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administrative penalty; administrative sanction;)1.含义所谓行政处罚是指国家主管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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