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间断电源系统维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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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章 通信供电指标第 1 条 供电时限1. 有备供电时,供电应当不中断。2. 无备供电,市电突然中断时,200 千瓦(含)以上的油机在五分钟、200 千瓦以下的油机在三分钟(高原、高寒区增加两分钟)内保证正常供电,有蓄电池的供电应当不中断。第 2 条 直流电源供电标准1、直流电源电压变动范围,脉动电压和全程最大允许压降应符合下表 1-1 要求:标准电压(V) -48 -24通信设备受电端子上电压允许变动范围(V) -4057-19-29-21.6-26.4*表 1-1 电源电压变动范围*新研制或引进的设备其电压的变动范围应满足-19+29V 宽范围的要求。原有设备的电压变动范围仍为-21.

2、6V-26.4V。电话衡重 2 2峰峰值 400(0kHz300kHz) 400(0kHz300kHz)宽频(有效值)100(3.4kHz150kHz)30(150kHz30MHz) 杂音电压(Mv)* 离散频率(有效值)5(3.4kHz150 kHz)3(150kHz200 kHz)2(200kHz500 kHz)1(500kHz30MHz)供电回路全程最大允许电压(V) 3 1.8表 1-2 杂音电压变动范围*杂音电压指标是在直流配电屏物出端子处的测量值。2、直流供电回路接头压降(直流配电屏以外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或温升不通过允许值。(1) 1000A 以下,每百安培 5mV;(2)

3、1000A 以上,每百安培 3mV;第 3 条 交流市电电源供电标准2交流市电电源供电标准应符合表 4-3 要求:功率因数标称电压( V)受电端子上电压变动范围(V)频率标称值(HZ )频率变动范围(HZ) 100KVA 以下 100KVA 以上220 187242 50 2 0.85 0.90380 323418 50 2 0.85 0.90表 1-3 交流市电源供电标准(1) 当市电供电电压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或通信设备有更高要求时,可通过配置交流调(稳)压器来达到电压允许变化范围要求;(2) 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5%;(3) 三相供电电压不平衡度4;(4) 功率因数:100kVA 以下变压器0

4、.85;100kVA 以上变压器0.90.第 4 条 交流油机发电机组电源供电标准交流油机发电机组电源供电标准应符合表 4-4 要求:标称电压(V) 受电端子上电压 变动范围(V) 频率标称值 (HZ ) 频率变动范 围(HZ) 功率因数220 209231 50 1 0.8380 361399 50 1 0.8表 1-4 交流油机发电机组电源供电标准第 5 条 三相供电电压不平衡度不大于 4%。供电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不大于 5%第 6 条 各类通信台站联合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 4-5 要求:(1) 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接口处防雷接地10 (适合大地电阻率小于 100m)(2) 电力电

5、缆与架空电力线接口处防雷接地15 (适合大地电阻率100m500m)(3) 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接口处防雷接地20 (适合大地电阻率501m1000 m)通信台站名称 接地电阻值 ()综合楼、万门以上程控交换、 2000 路以上长话通信台站 12000 门以上、 1 万门以下程控交换、2000 路以下长话通信台站 32000 门以下程控交换、光缆端站、载波增音站、地球站、微波枢纽站、移动通信基站 5微波中继站、光缆中继站、小型地球站 10微波无源中继站 20*表 1-5 各类通信台站联合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3*当土壤电阻率太高达到 20 困难时,可放宽到 30。第 7 条 供电质量、接地电阻值

6、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能保证通信质量和设备安全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第 8 条 机房环境条件应当满足设备正常工作要求。第 9 条 设备日常维护项目完成情况。(1) 设备日常维护项目完成率应当达到 100%。100%完成率=完成 项 目规 定 项 目(2) 设备日常维护项目合格率应当达到 100%。100%合格率=合格 项 目完成 项 目第二章 电源设备维护基本标准第一节 蓄电池维护、周期及指标1. 隔酸防爆式铅酸蓄电池维护、周期及指标第 10 条 每组至少选 2 只标示电池,作为了解全组工作情况的参考。第 11 条 蓄电池需经常检查的项目如下:(1) 极板的颜色是否正常;(2) 极

7、板有无弯曲、断裂、短路、损坏、硫酸化及有效物质大量脱落;(3) 电压、比重、温度是否符合标准;(4) 电池隔板有无损伤,位置是否正确;(5) 电池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或接触不良;(6) 电池槽有无渗漏、变形,液面是否在规定的高度;(7) 电池架或防震架有无防酸漆脱落。第 12 条 蓄电池的液面高度应高出极板上缘 1020mm,有液面上、下限标志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保持在上、下限之间。如液面过低时,应在充电开始前填加纯水(或蒸馏水) ,不得随意添加稀硫酸;第 13 条 隔酸防爆帽一年至少清洗一次,保持良好透气,发现有故障或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酸隔爆帽和注液孔要拧紧,避免漏气;第 14 条 蓄电

8、池的电解液和纯水(或蒸馏水)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密闭储存,纯水(或蒸馏水)绝缘电阻值应50 kcm(静态) ;使用的硫酸和蒸馏水必须经过化验检查。第 15 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将浓硫酸徐徐注入纯水中,同时用玻璃棒搅拌。严禁将纯水注入浓硫酸内,以免产生剧热发生意外。第 16 条 电解液密度的范围:防酸式电池:1.210g/cm 31.220 g/cm 3(25)4第 17 条 防酸式电池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初充电,初充电应采用两充一放,宜采用低压恒压充电法。第 18 条 初充电程序如下: 灌注的电解液密度应低于规定值 0.010g/cm0.015g/cm 灌注的电解液其温度应低于 35,液面符合规定

9、要求。 静置,使硫酸渗透到极板有效物质内部,当电解液温度下降到 35以下时进行充电时间不应超过 24h。 初始可采用恒流充电,充电电流不宜不大于 0.2C,当充电电压达到 2.35V/只2.40/只时,转入恒压充电,直至终止。 全部初充电时间为 96h120h,充入的电量约为额定容量的两倍。 每小时记录电流和总电压一次。每 2h 记录标示电池端电压、密度、温度一次。每4h 记录全组各电池端压、密度、温度一次。充电终止前要全面测量一次。 充电终止时各电池端压差值应不大于 0.10V,密度差值应不大于 0.015g/cm。第 19 条 充电过程中应保持电解液温度不超过 40,当电解液温度达到 40

1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第 20 条 初充电后,应作一次容量试验,第一次放电应能放出额定容量的 80%。 第 21 条 隔酸防爆蓄电池的均衡充电均衡充电应定期进行,一般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均衡充电:1. 过量放电或强放电(放电电流大于 3 小时率) ;2. 出现两只以上落后电池;3. 放电电量超过额定容量的 20%或用小电流深放电超过 48 小时;4. 经常充电(或浮充)不足;5. 极板呈现不良状态(如极板颜色异常或硫酸铅化等) ;6. 电解液混入杂质时(严重时应更换电解液) ;7. 蓄电池停止使用超过一个月以上;8. 蓄电池经重点整修。9. 补充蒸馏水后。10. 全浮充运

11、行达三个月。第 22 条 蓄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断依据:1. 电池充入电量不小于放电容量的 1.2 倍;2. 不同电解液温度和充电电压的充电终期电流应不大于表 6-1 数值,并维持 3小时不变。充电终期电流(mA/AH)充电电压(V/只) 10 15 20 25 30 35 402.25 0.8 1.1 2.1 2.8 5.2 7 112.30 1.4 2.4 3.9 5.2 8.6 11 202.35 3 4.2 8.0 8.8 15.4 20 362.40 5.6 8.4 11.26 14.8 23 32.4 55表 2-1 不同电解液温度和充电电压的充电终期电流第 23 条 蓄电池浮充电应按

12、下列规定进行:51.蓄电池平时处于浮充状态。两组蓄电池组应并组浮充,使其经常保持容量饱和状态,以保证在交流电源中断时蓄电池正常供电;2.长期浮充的蓄电池的隔酸防爆帽应保持清洁,可用温度不超过 50的清水定期清洗,然后在温度不高于 50的环境下自然干燥,再安装到蓄电池上,安装时必须拧紧。3.蓄电池的浮充电压(25) 。有人值守台站:隔酸防爆式电池 2.18V/只或按说明书要求;无人值守台站:防酸式电池 2.25V/只,浮充时全组各电池端电压的最大值不大于 0.05V,密度差值应不大于 0.01g/cm。4.长期连续浮充供电的蓄电池组应定期进行容量试验和核对性放电试验。其周期是:蓄电池组投入使用后

13、,在第一年进行一次容量试验,从第二年起,应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容量试验必须是全容量充放电循环;核对性放电试验是以实际负载放出额定容量的40%60%。第 24 条 蓄电池组放电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 每年应以实际负荷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 30%40%。2. 2V 单体蓄电池,每三年应当做一次容量试验,使用三年后每年一次。 6V 及 12V 单体蓄电池每年一次。3. 蓄电池放电期间,每小时应测量一次电池单体端电压和电池组放电电流;隔酸防爆式电池应每小时测量一次标志电池的密度,放电停止前全测一次。隔酸防爆蓄电池的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如表 2-2:序号 类别 项 目 与 内 容

14、周 期 备 注(1)电池槽、电池架清扫(2)负载电压、电流测试、电池组浮充电流测试(3)全组各电池电压、比重、液温测试每月一次1日常检修 (1)比重调整(2)隔酸防爆帽清洗(3)电池组均衡充电每季一次2定期轮修(1)维修质量标准测试(2)连接排电压降测试(3)汇流排、电池架或防震架检查涂漆(4)容量试验或核对性放电试验每年一次新装电池第一年做容量试验,第二年开始做容量核对3重点整修(1)落后电池处理(2)电解液化验及更换(3)其它重点项目根据需要表 2-2 防酸隔爆蓄电池的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隔酸防爆蓄电池的质量标准规定如表 2-3:序号 项 目 标 准 备 注1 蓄电池容量 采用连续浮充制的蓄

15、电池组实存容量按运6用年限为:(1)一至五年应不小于其标称容量的 90%(2)六至十年应不小于其标称容量的 80%2 电解液(1)比重:1.2100.005(25)(2)液面:在液面刻度范围内(3)纯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3 电 压(1)浮充电压(25):2.18V2.22V(GFD型为 2.25V)(2)充电电压:2.25V2.35V(3)放电终止电压:1.85V4 连 接 连接部分(包括极柱)电压降应不大于5mV。 10 小时放电率5 对 地绝缘电阻 24V:48(60)V: 36k90k6 极 板 无断裂、无硫化、无腐蚀现象,弯曲不超过自身厚度,颜色正常7 隔离体 整齐,隔离板大出极板四

16、周尺寸均匀,无损坏隔离板8 电池槽(1)槽与槽之间距离除保持工厂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外,其误差应不大于4mm(2)排与排间应不大于10mm(3)保持水平,误差 1mm 以下9 电池架 无腐蚀,耐酸漆无脱落,平整、稳固。表 2-3 防酸隔爆蓄电池的质量标准规定2.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维护、周期及指标第 25 条 每组至少选 2 只标示电池,作为了解全组工作情况的参考。第 26 条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应经常检查的项目如下:1.端电压及温度是否正常;2.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现象;有无机械性损伤(如壳、盖有无裂纹或变形) ;3.电池壳体有无渗酸及严重漏液;4.有无膨胀变形及极柱、安全阀周围有无酸液酸雾

17、逸出。第 27 条 蓄电池在使用中仍需进行端电压、充电电流、电池温度的测量,防止各个电池端电压偏差过大(超过50mV/只)而产生的过充电和充电不足。第 28 条 脏污或不紧固的连接可引起电池连接处打火或连接压降超标,所以应保持连接处的清洁,并拧紧连接螺栓,且不应对端子产生扭曲应力;第 29 条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投入使用前无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并进行一次容量试验。补充充电电压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补充充电的电压和充电时间如表 2-4:单体电池电压(V) 环境温度() 充电时间(h)2.30 25 242.35 25 12表 2-4 一般情况下补充充电的电压和充电时

18、间上述充电时间适用于环境温度 25,如环境温度降低则充电时间应延长;如环境温度升高则充电时间可缩短。第 30 条 阀控式蓄电池的浮充电压与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环境温度自 25每上升(或下降)1,每只电池的浮充电压应降低(或提高)0.003V。所以,阀控式蓄电池7宜与稳压精度高,具有蓄电池温度补偿性能的高频开关电源组合使用。第 31 条 电解液密度的范围:启动型铅酸蓄电池:1.280g/cm 31.300 g/cm 3(25)第 32 条 蓄电池组的均衡充电均衡充电应定期进行,一般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均衡充电:1.全组中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 2.18V;2.

19、过量放电或强放电(放电电流大于 3 小时率) ;3.小电流深度放电超过 48 小时;4.放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 20%以上;5.蓄电池经常充电(或浮充)不足;6.搁置或停用时间超过 3 个月;第 33 条 蓄电池组的放电1.阀控式蓄电池投入运行后的前四年,每年应以实际负载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标称容量的 3040%;2.从投入运行后的第五年起,每年应进行一次容量试验;3.蓄电池放电期间,应每小时测量一次端电压和环境温度,放电终止电压不得低于1.80V。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如表 2-5:序号 类别 项 目 与 内 容 周 期 备 注(1)电池槽、电池架清扫(2)负载

20、电压、电流测试、电池组浮充电流测试(3)全组各电池浮充电压、内阻测试每月一次1日常检修(1)检查外壳是否有膨胀变形或破裂(2)检查是否有渗漏电解液 极柱是否漏液槽、盖封口处是否渗漏(3)电池组均衡充电每季一次2定期轮修(1)维修质量标准测试(2)连接排电压降测试(3)汇流排、电池架检查涂漆(4)容量试验或容量核对每年一次新装电池进行容量试验,第二年开始做容量核对,第五年起3 重点整修 (1)落后电池处理(2)其它重点项目 根据需要表 2-5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质量标准规定如表 2-6:序号 项 目 标 准 备 注1 蓄电池 采用连续浮充制的蓄电池

21、组实存容量按运用8容量 年限为:一至五年应不小于十小时额定容量的 90%;六至八年应不小于十小时额定容量的 80%。2 电 压(1)浮充电压(25):2.23V2.28V(或按生产厂家规定)(2)均衡充电电压:2.30V2.35V(3)放电终止电压:1.85V3 连 接蓄电池的正、负极端子应标志明显,其端子应用螺栓、螺母连接,连接部分(含极柱)电压降应不大于 5mV。10 小时放电率4 对地绝缘电阻 24V: 36k48(60)V:90k5 电池架 无腐蚀,耐酸漆无脱落、剥皮,平整、稳固。表 2-6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质量标准规定第二节 逆变器和 UPS 电源维护、周期及指标第 34 条

22、逆变器和 UPS 电源的交流输入和输出均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供电;第 35 条 逆变器的直流工作地线与保护地线必须分开设置。设备的外壳及防雷保护单元必须接保护地线,其导线的截面积应4mm 2,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必须4;第 36 条 为提高系统供电的可靠性,在选择设备时,应选用在线式逆变器或 UPS 电源,并定期检查设备的自动旁路性能,保证其可靠有效;第 37 条 逆变器和 UPS 电源应在其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禁止长期超载运行;对于并联冗余逆变系统,应在并机均分负载的方式下运行;第 38 条 逆变器和 UPS 电源应具有软启动功能,即在无市电的情况下带负载启动;第 39 条 逆变器和

23、UPS 电源的防雷保护单元应定期检查、更换,若遭雷击时必须及时更换。更换时要采用厂家原型号防雷单元;第 40 条 逆变器和 UPS 电源应设有停电、缺相、输入电压过高、输入电压过低、输出电压过高、输出电压过低、旁路失效以及输出熔丝熔断(断路器跳闸)声光告警装置,并保证有效;第 41 条 UPS 电源必须具有蓄电池过放电保护功能。当蓄电池组放电电压达到平均单只电压 10.8V(12V/只)时,应自动停机并发出声光告警信号。第 42 条 UPS 在蓄电池深度放电后,应以自动均衡充电方式在 610 小时内将蓄电池恢复到浮充状态;第 43 条 UPS 电源应具有宽输入电压适应范围。当输入电压在额定输入

24、电压的(20%),输入频率在规定同步范围内时,不应转电池供电;第 44 条 UPS 电源应具较宽的频率适应范围,并应根据当地市电频率的变化情况,选择适当的频率跟踪速率。对于市电频率变化过快的地区,宜采用内时钟同步。逆变器和 UPS 的维修测试项目及周期规定如表 2-7:序号 类别 项 目 与 内 容 周 期 备 注9(1)运行情况巡视检查(2)输出电压、电流测量、记录(3)内部清扫检查(4)防雷保护单元检查(5)逆变及旁路转换试验(6)全组电池浮充电压、温度测试(7)电池表面清扫(8)电池槽、极柱外观检查每月一次防雷保护单元检查在雨季应每月进行一次1日常检修(1) 输出频率测试(2) 各种告警

25、试验 每季一次2定期轮修(1)维修质量标准测试(2)工作地线检查及接地电阻测量(3)保护地线检查(4)负荷电源杂音电压测试(5)防雷保护单元更换(6)强度检查及配线整理(7)电源线清扫检查(8)仪表校对每年一次3重点整修(1)更换电路板或功率模块(2)落后电池处理(3)更换老化配线(4)输入、输出馈电线绝缘测试(5)仪表修理(6)其它重点整修项目根据需要表 2-7 逆变器和 UPS 的维修测试项目及周期逆变器和 UPS 电源柜的维修质量标准规定如表 2-8:序号 项 目 标 准 备 注1 UPS输入性能(1)电压:220V20% 或 380V20%(2)频率:505%Hz(3)功率因数:0.9

26、52 输出性能(1)波形:正弦波(2)电压稳定度:0100%线性负载范围内,输出电压变化1%(3)频率稳定度:500.1Hz;(4)转换时间:逆变器或 UPS 在市电、旁路或电池供电之间任意转换,其转换时间均应4ms。3 负载能力(1)输出功率因数:0.8(2)过负载及转换:110%负载,不转旁路;120%负载,1min 转旁路。表 2-8 逆变器和 UPS 电源柜的维修质量标准附 表10附表一:固定型防酸隔爆蓄电池容量、放电电流、放电终止电压表放电率 容量(Ah) 放电电流 (A) 放电终止电压 (V) 备注10 小时率 C10 I10=C10/T10 1.801 小时率 C1=0.45C1

27、0I1=4.5I10 1.750.5 小时率C0.5=0.35C10I0.5=7I10 1.65本标准为机械工业部部标准JB4001.1-85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注:C 10、C 1、C 0.5分别是 10 小时率、1 小时率、0.5 小时率容量。I10、I 1、I 0.5分别是 10 小时率、1 小时率、0.5 小时率容量放电电流。T10为 10 小时率放电时间。附表二:阀控室密封铅酸蓄电池容量、放电电流、放电终止电压表放电率 容量(Ah) 放电电流 (A) 放电终止电压 (V) 备注10 小时率 C10 I10=C10/T10 1.803 小时率 C3=0.75C10 I3=2.5I10 1.801 小时率 C1=0.55C10 I1=5.5I10 1.75本标准为邮电部通信行业标准YD/T799-1996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注:C 10、C 3、C 1分别是 10 小时率、3 小时率、1 小时率容量。I10、I 3、I 1分别是 10 小时率、3 小时率、1 小时率容量放电电流。T10为 10 小时率放电时间。附表三:10 小时放电率下的电解液温度和蓄电池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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