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新”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包括:1、标识规范。每一个“两新”组织党组织都必须悬挂党旗和党组织名称标牌。党旗要悬挂于党员活动室内,党委可悬挂党徽。党旗党徽的使用要符合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党组织名称标牌是党组织的名称和建制的标志。党组织名称标牌可与“两新”组织单位名称标牌并挂,也可悬挂于党组织办公室门口。党组织名称标牌的内容要准确,使用规范的蒙汉两种文字。标牌规格视具体情况而定。2、场所规范。党组织活动场所是党的组织的有形载体,主要指党员活动室和党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可单独设置,也可整合资源,实行“一室多用” ,与“两新”组织内部的会议室、职工活动室、图书
2、阅览室共用。党员活动室除悬挂党旗外,要视情况悬挂党组织机构设置图、入党誓词、发展党员流程图及党组织活动方面的制度,开辟党务公开栏、宣传栏。有条件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应建立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接收站。党组织办公室既可单独设置,也可灵活设置。党组织负责人由管理人员担任并已有办公室的,党组织办公室可设在其原有办公室;党组织负责人由生产经营一线人员担任且无办公室的,党组织办公室可设在党员活动室。设立联合党组织的,可就近与其他“两新”组织、社区、嘎查村、协会等共用办公活动场所。党组织要配备办公用品和办公桌、文件资料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要积极为“两新”组织党组织配备“党建工作包” ,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方便。
3、“党建工作包”内的物品应包括党建工作常用的工具类书籍、入党培训教材光盘、党内文件制度汇编等。3、活动规范。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包括党的组织生活和主题实践活动。党的组织生活是指由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召开的,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执行“三会一课” (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制度,按规定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党委民主生活会,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和党组织负责人活动,保证党的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载体。 “两新”组织党组织要
4、从有利于提升党员职工能力素质,有利于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推动“两新”组织和谐发展的目的出发,开展行之有效的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实践活动要坚持围绕业务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灵活多样,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要加大活动载体创新力度,深化“双扩双创”活动,努力扩大党组织的组建面、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实现创“五个好”党组织和“四个优”个人的目标。要积极推行“党员先锋岗” 、 “党员责任区” 、 “党员承诺制” 、“党员志愿者” 、 “党员活动日”等活动形式。4、工作规范。党组织的工作除党组织的活动外,还包括党组织设置、发展党员、党员管理教育监督、党费收缴管理、党组织换届以及党组织的日常工作等等。党组织要认
5、真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两新”组织实际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负责人职责分工并抓好落实。要规范党组织设置程序,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 “两新”组织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党组织根据其规模和建制,可隶属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 、社区(嘎查村)党委(总支) ;党员人数较多、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可隶属旗县区“两新”组织党工委管理。律师、会计师、民办教育机构等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隶属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方式。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有关规定,认真落
6、实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党员队伍质量。要加强党员尤其是流动党员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要结合岗位技能提升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要结合岗位特点制定党员行为规范并做好落实和监督。要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强化党员责任意识,树立党员奉献精神。做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使广大职工群众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要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接受广大党员职工群众对制度执行情况和党组织工作的监督,实现党组织工作的规范。5、资料规范。党组织资料主要指党组织的各种文件、档案和活动记录。党组织要认真抓好党建工作档案建设和资料管理工作,做好各类会议
7、和组织生活记录,做好各类表册的填写存档,做好各类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做到记录真实、整理及时、保管完善。 “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建立完整的基本档案资料“五簿七册” ,即:党委或支委会议记录薄、党员大会记录薄、党员教育培训记录簿、组织生活会记录簿、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流动党员登记册、组织生活考勤册、党费收缴册、好人好事登记册、党组织工作制度汇总册。要做到簿、册如实记载、分门别类归档保存。党支部的组成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8、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七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七名的,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三至七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一人、副书记若干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三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 ,或不设支委会,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