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论我国工程保险制度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在我国有“三峡”工程、2008 奥运场馆建设,在天津有津滨轻轨工程、海河治理工程,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工程都具有相同的特点:投资巨大、参与主体众多、组织关系复杂、建设周期漫长、经历环节繁多,因而不可避免的面临着一系列风险。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危险,便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或严重的人员伤亡,不但会威胁到工程的顺利进行,甚至有可能导致工程彻底失败。工程保险是指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财产和人
2、身伤害承担赔偿保证金责任。工程保险作为一个最为直接的风险转移手段,可以有效降低风险程度,并借助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发生和风险的损失程度。工程保险是在传统的财产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针对性的设计风险保障计划,并逐步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体系。工程保险相对于其他险种的特色所在。工程保险是风险转移的主要措施,它与工程担保并列为工程风险管理的两大重要手段。工程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业主或承包商可以通过它将一定的工程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公司) ,业主或承包商只需要按期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就可以在因保险合同约定风险而遭受大量经济损失时得到补偿,缓解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人为风险给企
3、业造成的经济压力,从而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建设工程由于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它从立项到实施的全过程存在着难以预先确定的多种干扰因素,任何一方或环节出险,都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这些干扰因素中,有一些人为风险,例如信用风险(业主是否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商是否能依照合同保质如期完工)是和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信用度密切相关的,它可以通过制约当事人行为的工程担保制度来防范。除此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风险尤其是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是随机的、难以事先预料的,业主和承包商即使恪尽注意义务也难以避免,例如施工人员伤亡、第三者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材料缺陷、政治风险等。这些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只
4、有通过工程保险来弥补。工程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进程及状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普遍实行了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招投标制,启动了投资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改革,普遍推行了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在一些领域开始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民营建筑企业和设计企业获得较快发展。可以说,在工程建设领域,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初步显现。但是,不论从解决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出发,还是从借鉴市场经济国家成功做法出发,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仍处于薄弱环节。我国工程保险的发展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而发展的, 改革开放一方面使得
5、大量的国外资本进入中国,兴建了大量的工程项目。一方面我国的建筑业开始跨出国门涉足国际市场,这些企业在海外工程投标的过程中作为履行投标条件,必需购买工程保险。另一方面我国的建筑业在市场竞争的情况下,需要对自身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都为工程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工程保险制度是工程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有待提高并面临着竞争。目前,世界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期工程保险已迈入了专业化、制度化和现代化的阶段,而我国的工程保险由于起步较晚,很不普及,工程保险作为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建设工程和建筑业中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运用。我国的工程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工程风险意识不强。在我
6、国,工程保险作为一项新制度,工程界、金融界以及有关部门,仍对其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或对风险存在有侥幸心理,或是认为实行工程保险将加大工程成本而得不偿失。国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对于贷款的工程项目,也没有必须投保的要求。我选择这个题目的目的就是为了了解工程保险以及它的相关制度,通过与其他工程保险较为发达的国家进行比较,来分析我国与他们的差距,找出不足之处,使我国的工程保险市场不断制度化、规范化、普遍化。针对这些问题,在本文中,我利用了比较的手法,找出了我国工程保险在监管、险种、费率上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工程保险的差距,并在论文最后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建立和发展工程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应采取的
7、措施,表明只有建立起我国的工程保险制度的重要性。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外资保险公司资金雄厚、电脑化程度高、费率较低、能给客户及时提供较为廉价的服务,这样一来我国的保险业竞争加剧。在我国入世之前的很多年,众多的世界保险大鳄,一直向往着中国之梦。很多统计数据都能充分说明中国的保险市场是一块令所有人眼红的“金矿”,而工程保险业又是具有广阔前景的行业,所以无论是中资保险还是外资保险,在相对公平的前提下,究竟谁能把握这个市场,凭借的就是实力和机遇。所以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在我国推行工程保险制度,使我国的工程保险市场不断制度化、规范化、普遍化是非常必要的
8、。关于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障碍。工程保险制度在我国已推行 20 余年,然而开展并不普及,和发达国家投保率高达 90%以上的比例相差甚远。经过分析,阻碍工程保险推行的障碍主要是:体制障碍、环境障碍、技术障碍三大类,而最根本的障碍在于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相应的制度、运行机制障碍。在工程建设交易市场,建设单位(业主方)可谓是强势群体,他们在市场交易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凭借这样的有利地位,他们可以取得超额利润甚至是个人利益,而工程保险制度是市场机制的一部分,它强调的是交易的公平,这种公平势必和强势群体的利益发生矛盾,从而会遭到建设单位自觉或不自觉的抵制。考虑到建设单位是一个项目的发起人,相对其他各方来说,
9、拥有主动权,并且决策的独立性较强。因此,应鼓励建设单位站出来,约束工程各参和方投保相应保险,当然建设单位也要以身作则。其一可以一定程度地限制业主过于有利的局面,另外对工程保险制度的实施也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功能。原因在于,一旦建设单位要求项目各参和方均投保相应保险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等各行为主体要想中标,不得不投保相应保险,这样一来,工程保险的投保率就会逐渐上升,其在工程建设的影响力也会逐渐扩大,工程保险制度的推广也就指日可待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后投入使用,设计责任险、监理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工程质量提供了保证,在设计人员、监理人员
10、、施工人员的工作中发挥着各自的保险功能,最终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目前,工程质量保险正逐渐从单一的工程主体的保险向完善的涵盖工程建设各环节的保险体系转变,但这些重要的险种均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应用也并不广泛,正如前文所述还有很多障碍需要清除。因此,在今后的几年中要采取相应办法加强工程质量保险的推行力度,充分利用保险制度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而且文中多处提到约束机制在工程保险实施中的基础性地位,因此建立良好、健全的约束机制也是当前建筑市场面临的一个严重性新问题。鼓励建设单位站出来,在招标过程中强制工程各参和方投保相应保险,不失为一个广泛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的积极有效的办法。除此之外,我国的险种结构比较单一,而在发达国家其承保范围贯穿着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从是否实行强制保险来看,我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规定,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应强制实行工程保险,在所有建设工程中均要实行人身意外伤害险。综上所述,工程保险制度作为防范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已经成为发达国家以及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目前,我国的工程保险制度还很不完善,它不仅不能适应目前建筑市场的发展状况,也不能满足我国加入 WTO 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完善我国的工程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