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印花税法和契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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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印花税法和契税法第一节 印花税法印花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印花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印花税法的基本规范,是 1988 年 8月 6 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一、印花税基本原理(一)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印花税最早产生于 1624 年的荷兰,现在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旧中国,在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也先后颁布过印花税法 ,开征过印花税。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2、于 1950 年发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 ,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印花税;1958 年简化税制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将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印花税不再单设税种征收,直至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商品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经济法规,在经济活动中依法书立、领受各种经济凭证已成为普遍现象,重新开征印花税不仅是必要的,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因此,国务院于 1988 年 8 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以卞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 ,自同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3、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印花税的征收在规范书立、领受经济凭证行为方面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二)印花税的特点1.征税范围广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其征税范围十分广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涉及的应税行为广泛,包括书立和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这些行为在经济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二是涉及的应税凭证范围广泛,包括各类经济合同、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这些凭证在经济生活中被广泛地使用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日益完善,印花税的应税行为和应税凭证将会越来越普遍,征税范围也会更加广阔。2.税负从轻印花税税负较轻,主

4、要表现在其税率或税额明显低于其他税种,最低比例税率为应税凭证所载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一般都为万分之几或千分之几;定额税率是每件应税凭证 5 元。3.自行贴花纳税印花税的纳税方法完全不同于其他税种,它釆取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自行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的纳税方法。4.多缴不退不抵印花税条例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这与其他税种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或抵缴的规定也不相同。二、纳税义务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

5、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上述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各类合同的纳税人是立合同人。各类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所称合同,是指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所称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6、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有关合同的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2.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3.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所谓立账簿人,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例如,企业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设立了营业账簿,该企业即为纳税人。4.领受

7、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例如,某人因其发明创造,经申请依法取得国家专利机关颁发的专利证书,该人即为纳税人。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值得注意的是,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三、税目与税率(一)税目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

8、共有 13 个税目。即: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例如订购单、订数单等。还包括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但是,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9、和转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

10、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财产保险合同,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应照章纳税。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但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

11、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症木中介合同。但不包括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所称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财产所有权”转换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

12、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并包括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当纳税人完税后,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12.营业账簿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有关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但是,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要结合金融系统财务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

13、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征收印花税。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二)税率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一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在印花税的 13 个税目中,各类合同以及具有

14、合同性质的凭证(含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 4 个档次,分别是0.05。 、0.3、0.5、1 。(1)适用 0.05税率的为“借款合同” ;(2)适用 0.03税率的为“购销合同”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技术合同” ;(3)适用 0.05税率的是“加工承揽合同”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货物运输合同” 、 “产权转移书据” 、 “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4)适用 1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 、 “仓储保管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5)适用 1税率的为“股权转让书据”

15、,包括 A 股和 B 股。2.定额税率。在印花税的 13 个税目中,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 5 元。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上述应税凭证比较,有的是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例如权利、许可证照;有的是虽记载有金额,但以其作为计税依据又明显不合理的凭证,例如其他账簿。采用定额税率,便于纳税人缴纳,便于税务机关征管。印花税税目税率详见表 11-1。表 11-1 印花税税目、税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具体规定为: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

16、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具体规定:(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 、“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 1元的,按 1 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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