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红型保险保单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保险种类,保单持有人每年都有权获得建立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红利分配。简单的说就是分享红利,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红 利 分 配 方 式分 红 保 险 的 红 利 来 源 于 寿 险 公 司 的 “三 差 收 益 ”即 死 差 异 、 利 差 异 和费 差 异 。 红 利 的 分 配 方 法 主 要 有 现 金 红 利 法 和 增 额 红 利 法 , 两 种 盈 余 分 配 方法 代 表 了 不 同 的 分 配 政 策 和 红 利 理 念 , 所 反 映 的 透 明 度 以 及 内 涵 的 公 平 性 各不 相 同 , 对 保 单 资 产 份 额
2、 、 责 任 准 备 金 以 及 寿 险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的 影 响 也 不 同 ,因 此 从 维 护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出 发 , 寿 险 公 司 内 部 应 当 对 红 利 分 配 方 法 的 制定 及 改 变 持 十 分 审 慎 的 态 度 , 既 要 重 视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合 理 预 期 , 贯 彻 诚 信 经营 和 红 利 分 配 的 公 平 原 则 , 又 要 充 分 考 虑 红 利 分 配 对 公 司 未 来 红 利 水 平 、 投资 策 略 以 及 偿 付 能 力 的 影 响 。 1.现 金 红 利 法 采 用 现 金 红 利 法 , 每 个 会
3、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 寿 险 公 司 首 先 根 据 当 年 度 的 业务 盈 余 ,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考 虑 指 定 精 算 师 的 意 见 后 决 定 当 年 度 的 可 分 配 盈 余 ,各 保 单 之 间 按 它 们 对 总 盈 余 的 贡 献 大 小 决 定 保 单 红 利 。 保 单 之 间 的 红 利 分 配随 产 品 、 投 保 年 龄 、 性 别 和 保 单 年 限 的 不 同 而 不 同 , 反 映 了 保 单 持 有 人 对 分红 账 户 的 贡 献 比 率 。 一 般 情 况 下 , 寿 险 公 司 不 会 把 分 红 账 户 每 年 产 生 的 盈 余
4、全 部 作 为 可 分 配 盈 余 , 而 是 会 根 据 经 营 状 况 , 在 保 证 未 来 红 利 基 本 平 稳 的 条件 下 进 行 分 配 。 未 被 分 配 的 盈 余 留 存 公 司 , 用 以 平 滑 未 来 红 利 、 支 付 末 期 红利 或 作 为 股 东 的 权 益 。 现 金 红 利 法 下 盈 余 分 配 的 贡 献 原 则 体 现 了 红 利 分 配 在不 同 保 单 持 有 人 之 间 的 公 平 性 原 则 。 在 现 金 红 利 法 下 , 保 单 持 有 人 一 般 可 以 选 择 将 红 利 留 存 公 司 累 计 生 息 、以 现 金 支 取 红
5、利 、 抵 扣 下 一 期 保 费 等 方 法 支 配 现 金 红 利 , 对 保 单 持 有 人 来 说 ,现 金 红 利 的 选 择 比 较 灵 活 , 满 分 红 型 保 险足 了 客 户 对 红 利 的 多 种 需 求 。 对 保 险 公 司 来 说 , 现 金 红 利 在 增 加 公 司 的 现 金流 支 出 的 同 时 减 少 了 负 债 , 减 轻 了 寿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的 压 力 。 但 是 , 现 金 红利 法 这 种 分 配 政 策 较 为 透 明 , 公 司 在 市 场 压 力 下 不 得 不 将 大 部 分 盈 余 分 配 出去 以 保 持 较 高 的 红
6、 利 率 来 吸 引 保 单 持 有 人 , 这 部 分 资 产 不 能 被 有 效 地 利 用 ,使 寿 险 公 司 可 投 资 资 产 减 少 。 此 外 每 年 支 付 的 红 利 会 对 寿 险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产 生 较 大 压 力 , 为 保 证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 寿 险 公 司 会 相 应 降 低 投 资 于 长 期 资 产的 比 例 , 这 从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总 投 资 收 益 , 保 单 持 有 人 最 终 获 得 的 红 利 也较 低 。 现 金 红 利 法 是 北 美 地 区 寿 险 公 司 通 常 采 用 的 一 种 红 利 分 配
7、 方 法 。 2.增 额 红 利 法 增 额 红 利 法 以 增 加 保 单 现 有 保 额 的 形 式 分 配 红 利 , 保 单 持 有 人 只 有 在发 生 保 险 事 故 、 期 满 或 退 保 时 才 能 真 正 拿 到 所 分 配 的 红 利 。 增 额 红 利 由 定 期增 额 红 利 、 特 殊 增 额 红 利 和 末 期 红 利 三 部 分 组 成 。 定 期 增 额 红 利 每 年 采 用 单利 法 、 复 利 法 或 双 利 率 法 将 红 利 以 一 定 的 比 例 增 加 保 险 金 额 ; 特 殊 增 额 红 利只 在 一 些 特 殊 情 况 下 如 政 府 税 收
8、 政 策 的 变 动 时 将 红 利 一 次 性 地 增 加 保 险 金 额 ;末 期 红 利 一 般 为 已 分 配 红 利 或 总 保 险 金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 将 部 分 保 单 期 间 内 产生 的 盈 余 递 延 至 保 单 期 末 进 行 分 配 , 减 少 了 保 单 期 间 内 红 利 来 源 的 不 确 定 性 ,使 每 年 的 红 利 水 平 趋 于 平 稳 。 增 额 红 利 法 赋 予 寿 险 公 司 足 够 的 灵 活 性 对 红 利 分 配 进 行 平 滑 , 保 持 每 年红 利 水 平 的 平 稳 , 并 以 末 期 红 利 进 行 最 终 调 节 。
9、 由 于 没 有 现 金 红 利 流 出 以 及对 红 利 分 配 的 递 延 增 加 了 寿 险 公 司 的 可 投 资 资 产 , 同 时 不 存 在 红 利 现 金 流 出压 力 , 寿 险 公 司 可 以 增 加 长 期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 这 从 很 大 程 度 上 增 加 了 分 红基 金 的 投 资 收 益 , 提 升 了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红 利 收 入 。 但 是 在 增 额 红 利 法 下 , 保单 持 有 人 处 理 红 利 的 唯 一 选 择 就 是 增 加 保 单 的 保 险 余 额 , 并 且 只 有 在 保 单 期满 或 终 止 时 才 能 获
10、得 红 利 收 入 , 保 单 持 有 人 选 择 红 利 的 灵 活 性 较 低 , 丧 失 了对 红 利 的 支 配 权 。 此 外 在 增 额 红 利 分 配 政 策 下 , 红 利 分 配 基 本 上 由 寿 险 公 司决 定 , 很 难 向 投 保 人 解 释 现 行 分 配 政 策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对 保 单 持 有 人 利 益 产 生的 影 响 , 尤 其 在 寿 险 公 司 利 用 末 期 红 利 对 红 利 进 行 平 滑 后 , 缺 乏 基 本 的 透 明度 。 增 额 红 利 法 是 英 国 寿 险 公 司 采 用 的 一 种 红 利 分 配 方 法 , 这 种
11、分 配 方 法 必须 在 保 险 市 场 比 较 成 熟 的 环 境 下 运 行 。 红 利 计 算 基 础1、 保 费 分 红 ( 现 金 价 值 分 红 ) 以 客 户 已 经 交 付 的 保 费 ( 或 现 有 的 现 金 价 值 ) 为 计 算 基 础 , 对 应 分 红 利率 为 客 户 分 红 。 实 质 是 以 客 户 交 付 保 费 的 多 少 为 权 重 , 在 全 部 客 户 间 分 配 全部 的 可 分 配 红 利 。 因 为 对 全 体 客 户 用 统 一 标 准 , 无 论 采 用 保 费 还 是 现 金 价 值为 计 算 基 础 , 实 际 差 异 不 大 。 示
12、例 , 在 这 种 模 式 下 , 投 保 某 款 产 品 , 相 同 保 额 不 同 的 缴 费 方 式 : 趸 交 客 户 , 自 保 单 开 始 年 度 可 得 到 较 高 分 红 , 假 设 各 年 度 分 红 利 率 不 变 ,则 各 年 度 分 红 数 额 相 同 ; 期 交 客 户 , 保 单 开 始 年 度 得 到 分 红 较 少 , 随 交 费 次 数 增 加 每 年 分 红 递 增 ,假 设 各 年 度 分 红 利 率 不 变 , 则 各 年 度 分 红 数 额 等 差 递 增 ; 因 为 期 交 客 户 交 费 总 额 大 于 趸 交 客 户 , 在 交 完 全 部 保
13、费 后 , 期 交 客 户 的分 红 可 能 高 于 趸 交 客 户 。 这 种 模 式 是 大 多 数 保 险 公 司 的 选 择 。 2、 保 额 分 红 保 额 分 红 是 相 对 于 保 费 分 红 而 言 的 , 以 客 户 投 保 的 保 额 为 计 算 基 础 , 对应 分 红 利 率 为 客 户 分 红 。 实 质 是 以 客 户 投 保 保 额 的 多 少 为 权 重 , 在 全 部 客 户间 分 配 全 部 的 可 分 配 红 利 。 示 例 , 在 这 种 模 式 下 , 投 保 某 款 产 品 , 相 同 保 额 不 同 的 缴 费 方 式 : 无 论 交 费 方 式
14、如 何 , 每 年 的 分 红 相 同 , 假 设 各 年 度 分 红 利 率 不 变 , 则 各年 度 分 红 数 额 也 相 同 。 只 要 保 额 相 同 , 期 交 的 客 户 与 趸 交 的 客 户 分 红 相 同 , 即 不 管 交 了 多 少 分红 一 样 , 这 是 在 经 济 学 上 难 以 成 立 的 , 只 是 对 保 费 交 清 后 长 期 分 红 的 平 均 计算 , 是 否 对 客 户 有 利 难 以 计 算 , 不 过 肯 定 有 利 于 长 期 缴 费 的 期 交 客 户 ( 相 对于 同 一 公 司 的 趸 交 客 户 ) 。 国 内 , 现 有 新 华 人
15、寿 保 险 采 用 这 一 模 式 。 美 式 分 红 与 英 式 分 红综 上 , 一 般 说 的 美 式 分 红 为 : 以 现 金 价 值 为 计 算 基 础 的 现 金 分 红 。 英 式 分 红 为 : 以 现 金 价 值 为 计 算 基 础 的 增 额 分 红 。分红型保险“走红”弱市理财2010-07-05 03:01:00 来源: 生活日报(济南)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今年以来,市场对于加息和通胀的预期愈演愈烈,兼具保障功能和稳健收益的分红险备受消费者青睐,也受到各寿险公司的推崇。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近百款分红险推向市场。弱市之下,分红型保险确实可以抵御通货膨胀和利
16、率变动带来的损失,但在购买时,消费者还要注意相关问题,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兼具保障功能和稳健收益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一种人寿保险。可以说,分红保险是一种中长期的人生规划兼具保障功能且收益稳定的险种。分红险具备很多突出的优势,比如有较高的保险保障,与投连险、万能险等相比,分红险始终突出“保障”的地位,而且购买分红保险后,客户即可获得一份有保底的保单收益,相对安全。稳定的收益性也是分红险的优势之一,可以帮助投保人实现保值增值、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对家庭资产的不利影响。并且分红险
17、简明易懂,相对于复杂的投资型产品,更容易被投保人理解和购买。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投资者的理财风格逐步趋向于稳健,这是分红保险受到很多人关注的主要原因。分红险的红利多少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密切相关,而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不断拓宽,对于红利提高具有助推效应,加之现行存款利率较低,也让分红险跻身稳健理财的行列。分红收益浮动综合权衡购买尽管分红险的收益保本,但因其红利收益主要来源于该险种投资账户的可分配盈余,红利作为附加的投资功能,既然可能有投资回报,就同样存在投资风险,如果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性就会出现。通常情况下,通过分红实现的收益也是浮动的。对此,保险专家建议,购买分红险需
18、要综合考虑收入情况、风险偏好等,而不应对短期的收益率看得过重。若年龄在 30 岁以上的投资者,月收入在 5000 元以上,除了考虑保障之外,还要注意规避投资风险,投资上可考虑理财收益型产品;然而,对于月收入在 5000 元以下或更低的年轻人,建议在购买分红型保险时,应该先把保障放在第一位,之后再考虑收益状况,具体来说,可再附加各种健康险、意外险或者定期寿险等产品的搭配,能很好地满足医疗和保障需求。关注保单红利处理方式和基金产品一样,分红保险的红利处理方式在投保当初就会要求客户选择并做出确定。通常,如果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处理方式,保险公司会默认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红利领取方式一般在保单有效期内都
19、可申请转换,但新的处理方式要从下一个红利分配日起才生效。如保户投保时选定为累积生息方式,5 年后他申请转为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则前 5 年的红利按累积生息方式领取,第 6年及以后的红利按购买交清增额方式领取。同时,红利处理方式转换后,投保者要留意分红通知书中的主要内容变化。此外,选择累积生息的保户,要特别留意本年红利金额、储存生息本年利息、截至本次保单周年日的累积红利(含本年红利);选择抵缴保费的,需留意本年红利金额、抵交后应补交保费差额;选择购买缴清增额保险的,通常需留意本年红利金额、本年红利所能购买的交清增额保险保额,以及截至本次保单周年日的累积保额(含本年购买的缴清增额)。近期,多家保险公
20、司陆续发布了 2009 年分红险红利方案。对于消费者来说,分红水平的高低,是选择分红险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保险公司如何确定分红方案,红利水平有哪些影响因素,消费者恐怕难以做到明明白白。分红率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其背后是不同的财务处理手法和市场逻辑。红利方案四法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 70%。分红险的红利,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其中主要源于利差。保险公司确定和计算分红险保单红利分配方案,包括可分配盈余的确定和计算过程、保单红利分配比例的确定、分红险特别储备的计提、保单红利分配方案的宣告时间和分配对象等要素。根据保监会 2009 年
21、发布的关于修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红利分配方案的制定,大致有四种方法。其一是根据销售分红险时宣传的保单红利演示水平为基础,确定向保户分配的“三差”分配因子,计算红利分配额和向保户分配的“三差”总额,并倒算出向公司分配的保单红利总额,以及总的可分配盈余。其二是保险公司根据同期市场上同业的保单红利分配水平,确定自己的保单红利分配水平和分配比率,以分红保险期末责任准备金数额为基础,计算得出向保户分配的红利数额。其三是通过资产负债匹配方法确定保单红利分配方案。保险公司首先确定一个保单红利分配“基础方案”,该方案能够反映公司对未来分红保险业务发展的展望及分红保险客户的理性预期,一般选取“
22、中等”档的演示红利。在以后的各年度,以上一年度的分配方案作为“基础方案”,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和确定当年的保单红利分配的大致水平。确定了分配方案后,公司会对不同比例水平下的分红保险账户中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找到能够保证评估后的资产略大于负债,而且各年度分红水平比较平稳的比例数值,最终确定当年的分红方案。第四种方法则是按照红利利源分析结果确定红利分配方案。首先计算当年分红险的“三差”等实际盈余,然后综合考虑过去和未来的保单红利分配水平,计提分红险特别储备,进而确定当年的实际可分配盈余。在此基础上,确定向保户和公司的分配比例,并计算相应的保单红利数额。分红特储的平滑效应分红险的分红,具有不确定性,
23、年景不好的时候,甚至无利可派,而总投资收益率指标是分红险账户的影子表现。以保险业近年来的投资收益率表现来看,2007 年曾达到 10.8%的历史高点,但到了 2008 年却仅有 3%,2009 年则为6.41%。在变幻无常的市场中,保险公司可保持一个相对合理的红利水平,得益于红利特储平滑机制对起伏的资本市场的消解作用。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对分红保险账户提取分红险特别储备(下称“分红特储”),用于平滑未来的分红水平,计提的分红特储不得为负。通过分红特储,可使保险公司在投资回报高的年度,留存一部分平滑准备金,用来支付后续的结算利息。中国人寿(23.99,-0.71,-2.87%)投资部助理总经理张
24、涤解释说,分红特储平滑机制的一个作用是,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分红险的负债属性,做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由于分红险账户有 2%的保底收益率要求,使得保险公司对该账户操作更为稳健,可以选择风险更低的资产进行配置。不过,各家保险公司对于红利特储的会计处理手法不尽相同。据了解,中国平安(45.07,-1.24,-2.68%)的分红特储科目包括投保人红利和公司红利两部分,其“寿险责任准备金增加额”包括分红特储和万能平滑准备金两部分,而中国人寿的分红特储只包含给投保人的红利部分,放在“保户红利支出”科目里。两者虽然都运用了平滑机制,但亦有“被动平滑”和“主动平滑”之分。由于红利的分配有一定时滞,保险公司分红政策
25、执行期间的不同,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技术性”地平滑上年度的投资状况。与中国人寿不同,平安的红利政策从每年的 6 月开始执行,也正因此,使得平安在会计处理上技巧性地避过了 2008 年因富通投资巨亏造成的财务影响,使其在 2009 年得以派出一个较高的分红水平。如果投资业绩不错,分红特储 “存粮”又很丰厚,保险公司有时会派发“特别红利”,给客户一点额外的“甜头”。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中国太保(22.18,-1.29,-5.50%)都曾派发过特别红利。何谓“特别红利”? 泰康人寿总精算师王玲玲解释说,“特别红利”一般用于平滑投资回报,是在正常年度红利分配之外,将分红险业务实现的超额投资盈余回馈给客户,使之有机会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特别红利也不失一种市场策略。一位保险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该公司也不排除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派发特别红利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