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诊断诊断标准:(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 ,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运动等有关。(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 ,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 ,呼气相延长。(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4)除外其它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 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 增加 15 %以上 ,且 FEV1 增加绝对值 200 ml ;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符合 14 条或 4、5 条者
2、,可以诊断为支气管哮喘。分期:根据临床表现哮喘可分为急性发作期(exacerbation)、慢性持续期(persistent)和缓解期。慢性持续期是指在相当长的时间内 ,每周均不同频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现症状( 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 ;缓解期系指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体征消失 ,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 ,并维持 4 周以上。病情严重程度分级:哮喘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分级应分为三个部分。1.治疗前哮喘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包括新发生的哮喘患者和既往已诊断为哮喘而长时间未应用药物治疗的患者。见表 1。表 1 治疗前哮喘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分级 临床特点间歇状态 症状 每个月 2 次,但30
3、 %重度持续 每天有症状(第 4 级) 频繁出现经常出现夜间哮喘症状体力活动受限FEV1 占预计值 30 %2.治疗期间哮喘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当患者已经处于规范化分级治疗期间 ,哮喘病情严重程度分级则应根据临床表现和目前每天治疗方案的级别综合判断。例如 ,患者目前的治疗级别是按照轻度持续(第 2 级) 的治疗方案 ,经过治疗后患者目前的症状和肺功能仍为轻度持续(第 2 级) ,说明目前的治疗级别不足以控制病情 ,应该升级治疗 ,因此 ,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应为中度持续(第 3 级) 。区分治疗前和规范化分级治疗期间的病情严重程度分级 ,目的在于避免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对哮喘病情的低估 ,并指导正确
4、使用升降级治疗 ,见表 2。3.哮喘急性发作时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哮喘急性发作是指喘息、气急、咳嗽、胸闷等症状突然发生 ,或原有症状急剧加重 ,常有呼吸困难 ,以呼气流表 2 治疗期间哮喘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目前患者的症状和肺功能原设定的治疗级别间歇状态(第 1 级) 轻度持续 (第 2 级) 中度持续 (第 3 级)间歇状态(第 1 级) 间歇状态 轻度持续 中度持续轻度持续(第 2 级) 轻度持续 中度持续 重度持续中度持续(第 3 级) 中度持续 重度持续 重度持续重度持续(第 4 级) 重度持续 重度持续 重度持续量降低为其特征 ,常因接触变应原等刺激物或治疗不当等所致。其程度轻重不一
5、,病情加重可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出现 ,偶尔可在数分钟内危及生命 ,故应对病情做出正确评估 ,以便给予及时有效的紧急治疗。哮喘急性发作时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 ,见表 3表 3 哮喘急性发作时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临床特点 轻度 中度 重度 危重气短 步行、上楼时 稍事活动 休息时体位 可平卧 喜坐位 端坐呼吸讲话方式 连续成句 单词 单字 不能讲话精神状态 可有焦虑 ,尚安静 时有焦虑或烦躁 常有焦虑、烦躁 嗜睡或意识模糊出汗 无 有 大汗淋漓呼吸频率 轻度增加 增加 常30 次/min辅助呼吸肌活动 常无 可有 常有 胸腹矛盾运动及三凹征哮鸣音 散在 ,呼吸末期 响亮、弥漫 响亮、弥漫 减弱、乃至无脉率(次/min) 120 脉率变慢或不规则奇脉 无 , 25 mm Hg 无,提示呼吸肌疲劳使用 2 激动剂后 PEF 预 80% 60 %80 % 45SaO2(吸空气 , %) 95 9195 90pH 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