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税2010121 号出台后,关于此文的解读五花八门,有税务部门,有专家学者,有财务工作者,还有对会计和税收一知半解的各持已见,把执行规定的和履行义务的搞得头昏眼花。本人看了实在感到不爽,大部分解译都把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搞反了,为此特发此文详细说明。国家税务总局 2010 年 12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 号)第三条规定,自 2010 年 12 月 21 日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 0.5 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一、这一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外购的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也就是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其价值不包括在账簿中固定资产房屋的价值中,因此,其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是并不包含土地价款的。2010 年 12 月 21 日前,税务机关也都是按照这个原则执行的。2010 年 12 月 21 日后,按财税2010121 号规定,房产原值的会计和房
3、产税处理就不一致。会计上仍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帐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包含地价及其他费用;税收上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却要按照财税2010121号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要包括地价及其他费用。二、 这一规定废止了与此不一致有关规定财税2010121 号规定,本通知自发文之日(2010 年12 月 21 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这就废止了与此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 号)曾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4、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 号)曾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 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等。三、房产税计税依据中的土地价值将如何计算 宗地容积率是房产税中首次提到的概念。宗地容积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越小说明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小,没有充分地利用土地,造成土地浪费。按规定,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国家的宏观政策是鼓励小高层建筑,杜绝浪费土地,保正合理的宗地容积率。一般来讲建筑物
5、越高,宗地容积率就越高。高层、小高层建筑的容积率高于多层建筑;多层建筑的容积率高于别墅、平房。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财税2010121 号文件的规定,就房产税计税依据中的土地价值如何计算做一个详细的解读。如容积率大于 1,则将土地价值按建筑面积分摊,确定征税的房产原值。 如容积率小于 1,且不小于 0.5,可以按容积率乘以土地价值,以此结果再按建筑面积分摊,确定征税的房产原值。 如容积率小于 0.5,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根据这一规定计算出来的这个面积肯定是大于房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这是政策对不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一种惩罚。 例:如土地 10000
6、平米,价值 1000 万,容积率 0.6,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 6000 平米全额征税,那么,如土地单独核算,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税的价值是:1000*0.6=600 万。如果上例容积率变为0.4,那么,计入征税房产原值的土地价值是 800 万。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
7、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 25%(含 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 10 人(含 10 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 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
8、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 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 0 一 0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一、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 25%(含 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 10 人(含 10 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
9、、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 1988 年下发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国税地字198815 号)第十八条第四项中明确,对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减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后来,民政部门不再直接举办福利工厂,但随着福利事业的社会化,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逐步拓展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一些企事业单位承担起了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为继续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精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在财税2010121 号中重新进行了明确。也就是说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可以减征或免征
10、某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有两条:(1)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 25%(含 25%) ;(2)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 10 人(含 10 人) 。此外,财税2010121 号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国税地字198815 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关于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减免政策废止。二、 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在实际的房产租赁中,一些出租人往往采取给予一定期限免收租金的优惠
11、来招揽承租人。如果按实际租金收入征税,免收租金期间纳税人对其房产按零租金申报,据此计算的应纳税款为零,造成了税收流失。尽管免收租金期间没有租金收入,但该房产用于出租,属营业用房,应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 号)第一条规定,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此处注意“无租使用”和“免收租金”是不一样的概念。一般来讲“无租使用”视为出借,而非租赁交易行为。 “免收租金”则存在发生的租赁事实,并在租赁交易中,租赁双方约定一定时期租金为零的行为。在房产租赁行为中,除房产产权未明确或存在未解决的
12、租典纠纷外,房产所有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最终承担房产税。为堵塞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征收漏洞,财税2010121 号明确,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此条规定符合房产税的基本精神只要用于商业目的就应该征收房产税,也就是说纳税人只能在从价和从租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方式缴纳。三、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 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财税2008152 号第一条规
13、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但对地价问题并未明确。同时,适用不同会计制度的企业,由于会计处理不同,有的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有的则不计入,从而在纳税人之间产生了税负不公。为维护税收公平,堵塞税收漏洞,有必要就此问题进行明确。财税2010121 号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这样“房地一致”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利用成本,有利于促
14、进节约集约用地。考虑到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后,部分单位如仓储、物流企业等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占地面积大,可能税负增加较多,对这类“大地小房”的情况给予了一定照顾:“宗地容积率低于 0.5 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 这条比较人性化,是优惠政策。容积率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容积率越小说明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小,没有充分地利用土地,造成土地浪费。财税200912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完善房产
15、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