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出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我县各级财税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实现“十三五”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 一般公共预算 收支执行情况 2016 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 241082 万元,比上年增收 9049 万元,增长 3.9%。其中税收收 入完成 205063万元,增收 972 万元,增长 0.5%,占
2、总收入比重的 85.1%。 分收入级次看:上划中央收入 90521 万元,增收 3070万元,增长 3.5%;上划省级专项收入 1619 万元( 11 项基金转为一般公共预算上划省级部分),减收 251 万元,下降 13.4%; 一般公共 预算收入完成 148942 万元,增收 6230万元,增长 4.4%。 分征收部门看:国税部门收入 137921 万元,增收18626 万元,增长 15.6%;地税部门收入(含教育费附加)69537 万元,减收 17854 万元,下降 20.4%;财政部门收入 33624 万元,增收 8277 万元,增长 33%。 分县乡完成情况看:总收入中 ,县直完成 4
3、6340 万元,减收 2718 万元,下降 5.5%;工业园本级完成 32580 万元,增收 895 万元,增长 2.8%;乡镇(街道)完成 162162 万元,增收 10872 万元,增长 7.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县直完成 36063 万元,减收 3056 万元,下降 7.8%;工业园本级完成 21405 万元,增收 1820 万元,增长 9.3%;乡镇(街道)完成 91474 万元,增收 7466 万元,增长 8.9%。 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分项目看: 一般公共预算 税收收入完成 114542 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的 76.9%,减收 2099 万元,下降 1.8%。其中: 一
4、般公共预算 收入工商各税完成 88025 万元,占 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比重的 59.1%,减收 2249万元,下降 2.5%。其中增值税 50308 万元(营改增增值税 12109 万元),增2 收 18290万元,增长 57.1%;营业税 20710万元,减收 22020万元,下降 51.5%;城建税 3686 万元,减收 277 万元,下降 7%;个人所得税 1474 万元,增收 49 万元,增长 3.4%;其他税收 11847 万元,增收 1710 万元,增长 16.9%。 原财 政两税完成 21148 万元,占 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比重的 14.2%,增收 992 万元,增长 4.9%。
5、其中:耕地占用税 13106 万元,增收 786 万元,增长 6.4%;契税 8042 万元,增收 206 万元,增长 2.6%。 企业所得税 40%部分 5369 万元,占 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比重的 3.6%,减收 842 万元,下降 13.6%。 非税收入完成 34400 万元,占 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比重的 23.1%,增收 8328 万元,增长 31.9%。其中:行政性收费 17482 万元,增收 5655 万元,增长 47.8%;罚没收入10904 万元,增收 3071 万元, 增长 39.2%;专项收入 4080万元,减收 134 万元,下降 3.2%;其他收入 129 万元,减收
6、30 万元,下降 18.8%;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1566万元,减收 473 万元,下降 23.2%。 2016 年,全县完成 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 324296 万元,增支 19359 万元,增长 6.3%。其中:教育 80258 万元,增支 3262 万元,增长 4.2%;科学技术 3821 万元,增支172 万元,增长 4.7%;农林水 55812 万元,增支 1091 万元,增长 2%;文化体育与传媒 5046 万元,增支 492 万元,增长 10.8%;社会保障和就业 57207 万元,增支 11123 万元,增长 2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38273 万元,增支1832 万元
7、,增长 5%。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48942 万元加各项上级补助收入181365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 2417 万元、调入资金 226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 29047 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10301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 15868 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8317 万元、本年安排支出 324296 万元,当年累计结余 5254 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2016 年,全县实现基金收入 156532 万元,增收 2913万元,增 长 1.9%,其中:国土出让收入 147016 万元,增收 3404 万元,增长 2.4%。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 172497万元,增支 16
8、483 万元,增长 10.6%。其中 :城乡社区事3 务支出 170029 万元,增支 15764 万元,增长 10.2%。 政府性基金收入 156532 万元加各项上级补助收入3653 万元、上年结余 3420 万元、债务(转贷)收入 18100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 265 万元、调出资金 995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 5296 万元、本年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172497 万元,当年累计结余 2652 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 行情况 2016 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649 万元,其中:股利、股息收入 159 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90 万元,主要是资产出租、处置收入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484 万元,调出资金 165 万元。 收支相抵,无结余。 总结 2016 年,全县预算执行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稳增长,夯实税源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16 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 241082 万元,比上年增收9049 万元,增长 3.9%,除丰城市外,全市其余 9 个县(市)增幅均为 3.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 205063 万元,增收 972万元, 增长 0.5%,占总收入比重的 85.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 148942 万元,增收 6230 万元,增长 4.4%,增幅排全市第四位。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回升趋缓、结构性减税及 “营改增”等政策相继出台,我
10、县财政收入呈“低开低走,持续低位”的运行态势。但在全县上下的积极努力下,我县财政收入仍然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税收占比每月均在 85%以上,为我县民生及各项重点支出提供有力保障。 促改革,多措并举确保财税改革深入推进。坚持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任务。一是坚决贯彻落实税制改 革。严格执行赣财预 201623 号及赣财库 201622 号文件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推进资源税改革,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清费正税,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通过对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 2016 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6100 万元,将改变用途的资金集中用于民生支出及重
11、点项目支出。三是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新预算法要求,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增强政府4 预决算透明度,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扎实推进其他改革。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等。 调结构,群策群力确保经济转型升级成功。目前,我县正处于动能转换、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做大传统产业的同时迫切需要新动能异军突起,形成新的增长点。一是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实体经济。优化政务环境,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审批事项“并联式”办理,“一站式”办结,对重大项目开设“绿色通道”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优化金融环境,通过“财园信贷通”
12、、“惠农信贷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和出口创汇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等方式,为 600多家企业发放贷款近 8亿元,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是切实降低企业 成本,大力推进“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和个人减负 1.4 亿多元。三是在发展壮大传统花炮产业的同时培育壮大有机农业、绿色照明、货运物流、现代服务等产业。 惠民生,统筹安排确保民生资金落实到位。今年以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部门优化支出结构,把财力向民生、向基层倾斜,在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关正常运转的同时,集中财力优先安排民生支出。 2016年民生重点支出达 273648 万元,增支
13、 18463 万元,增长7.2%,占财政支出的 84%。 一是 集中财力支持脱 贫攻坚。加大精准扶贫资金统筹力度,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7846万元、上级债券资金 4289 万元及县配套 228 万元共计12363 万元用于保障脱贫攻坚的深入开展。 二是 通过“一卡通”账户直接发放惠农补贴 23817 万元,发放率 100%。三是 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834 万元,完成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建设、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等民生项目162 个。 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形势,我县财税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顺应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策应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
14、带等国家战略,为“十三 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即将到来的 2017 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5 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扩大有效需求、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着力培育壮大新动能、着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幸福万载我们将扎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科学征管,着力培育壮大新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必须用新动能推动 新发展。当前,我县正处于动能转换、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15、,在培育壮大“烟花爆竹、有机农业、绿色照明”这三大产业的同时,迫切需要新动能异军突起,形成新的增长点。通过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创新创造,着力改善产品结构,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让新动能和传统动能提升改造结合起来,形成强劲的混合动能。 (二)统筹协调支出,着力保民生保重点。 一是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通过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对公 务消费进行监管,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大力保障和改善重点民生。在保障民生支出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公车改革
16、等重大改革,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三是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并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提高贫困村基本公开服务水平,分类施策,大力推行产业扶贫、搬迁扶贫、金融扶贫和教育扶贫。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政府财力使用与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增加群众幸福感。 (三)准确把握形势,助推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经济工作的主线,我们要以“三去一降一补”为切入点。 积极稳妥 去产能 :通过淘汰关闭、重组整合、减量置换等方式,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化解过剩产能。 “一城一策”去库存 : 坚持因地制宜
17、,因城施策,支持城镇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引导利用非住6 宅商品房发展旅游、养老等跨界地产。把握供地节奏,统筹房地产建设规模。 稳妥有序 去杠杆: 坚持 去企业杠杆与降融资成本并举,引导企业专注实业,防范金融风险压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千方百计降成本: 进一步完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加大对重点领域 和薄弱环节的定向支持力度。巩固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和完善“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加大力度 补短板: 补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中心城区地下管网老旧、环卫设施配套等问题;补经济持续发展短板,解决结构优化调整缓慢,实
18、体经济发展不快,增长新动力不足等问题;补城乡统筹发展短板,解决新农村建设标准不高,都市现代农业规模不大,城乡差别较大等问题。 (四)树立绩效理念,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一是进 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力度,加快安排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避免形成“二次”沉淀。二是推进预算绩效改革,建立责任机制,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实现财政资金安排与绩效优劣挂钩。三是加大对民生资金、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资金、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力度,认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
19、工作,防范资金拨付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专业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1、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指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并接受其性质相适应的管理和监督 ,使政府预算做到体系完整、结构清晰、权责匹配、公开透明。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是政府收支应纳入预算;二是政府预算体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政府政府权力,以社会管理都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7 方面的收支预算。 3、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
20、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支出主要用于对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 5、 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6、 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
21、途的一般 公共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等。 7、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8、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 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9、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机关、
22、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专项储备物资销售收入、利息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8 10、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 11、 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指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2009 年开始发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使用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
23、券。 12、 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等。 13、 返还性收入:指 1994 年分税制改革、 2002 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 2009 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14、 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 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等。 1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
24、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具体包括土地出让总价款、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出让金收入、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 16、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2002 年,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 200223 号)。该项基金对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征收, 征收标准为:对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按最高不超过每吨 1 元征收;对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按最高不超过每吨 3 元征收。 1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和其他收入。 18、
25、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9 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其他支出等。 19、 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支出、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20、 政府性基金支出:指本级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各项支出。